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D2025-ZB-129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7 18:22: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预算金额154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消毒产品供应服务科研仪器设备
联系方式
  • 田老师:0951-6743745
  • 马程:0951-3938377

正文内容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946 项目编号:HXD2025-ZB-129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5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4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 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 其他服务 1 具体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540000.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154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费用154万元/年,费用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1-07 10:00:00 至 2025-11-14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2-0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 55 号金玉 广场 A 座 4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2.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银川市胜利街804号 联系方式: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七层707室(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951-393837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张彩琴、石嘉玉、邓银莎、马程 电话:0951-3938377 采购文件: (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项目(2).pdf 代理机构 :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11-07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项目采购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程序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0039462.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院区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1540000.00元人民币5.最高限价(如有):1540000.00元人民币6.采购需求:具体见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8.服务期: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预算费用154万元/年,费用以实际发生量结算。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情况符合以下情形: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小微企业制造。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分包联合体合同分包。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理公司查询为准;3.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07日至2025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报名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0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夏易能智招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55号金玉广场A座4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2.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3〕149号)文件规定费率下浮35%收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地址:银川市胜利街804号联系方式:0951-67437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恒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联系人:张彩琴、石嘉玉、邓银莎、马程联系方式:0951-39383773.采购人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老师电话:0951-674374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事项说明和要求1核心产品(适用货物)是否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是否(若选择“否”)核心产品为:/2进口产品(适用货物)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若选择“是”,需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标的)其中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标的:(其他采购标的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科研仪器设备(适用货物)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4现场考察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是否5开标前答疑会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是否6样品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是否(若选择“是”)样品具体要求如下:6(适用货物)(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带“*”的需要提供样品。(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是否(若选择“是”,还需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3)样品提交要求: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带“*”的样品提交至开标现场。(4)未中标人样品:项目结束后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中标人样品开标结束后留下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6)其他要求(如有):具体见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7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本项目为折扣报价,例:小写:8折,大写:八折;小写:9.8折,大写:九点八折,单价限价折扣后价格最多为两位小数,请测算准确。8投标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否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60自然日。10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审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审查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1评标方法(具体评标标准详见第五章)12确定中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是否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13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是否14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纸质询问联系部门及人员:张彩琴、石嘉玉、邓银莎询问联系电话:0951-3938377询问联系地址:银川市阅海中央商务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7层15质疑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是否16代理费用是否收取代理费用:是否(如选择“是”)代理费用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取标准: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下浮35%文件收取。收取方式:转账收取收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17履约保证金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是否(若选择“是”)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1)缴纳金额: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2)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3)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4)退还方式:原路退还18实质性要求无19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20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投标人(也称“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申请人”等)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2.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2.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2.1.2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2.1.3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1.4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2.1中小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2.1.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2.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2.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2.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3.3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4采购需求标准(可根据相关采购需求标准自行调整)2.4.1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采购的,应按照《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实施相关采购活动。2.4.2本项目如涉及办公场所类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的,可参考使用《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财办库〔2024〕113号)。2.4.3本项目如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采购的,应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实施相关采购活动。2.4.4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采购的,可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积极推广应用。2.4.5本项目如涉及专利商标代理服务、可参考《专利商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4〕275号)。2.4.6本项目涉及的采购标的,如有应当或者可参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应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3.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程序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体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4.3招标文件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区别对待。4.4招标文件应落实性别平等政策要求,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6.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如仅响应部分内容,投标无效。6.2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明确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提供的服务或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定。6.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有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6.4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投标文件构成7.1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等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8.投标报价8.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8.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8.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9.2缴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9.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9.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9.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0.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11.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2.开标1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2.2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2.3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3.资格审查13.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1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3.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4.评标委员会14.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4.2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查询有关信用记录,不得选定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14.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5.评标程序详见第五章《评标程序》。(六)确定中标和签订合同16.确定中标人16.1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16.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6.3采购人应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7.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1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18.废标18.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废标后,采购人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9.签订合同19.1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19.2采购人和中标人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19.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9.4中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要求。19.5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处理的,如订购、涉及、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应当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方式。19.6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20.合同公告20.1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的内容除外。20.2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0.3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20.4为落实政府采购领域落实性别平等政策要求,采购人在发布合同公告时,应同步发布中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性别。20.5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2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22.代理费用22.1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代理费用收取对象、收取方式及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供应商支付。22.2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七)合同履行、验收、资金支付和档案保管23.合同履行2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2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24.履约验收2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24.2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留档备查。24.3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5.资金支付25.1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25.2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保证资金支付效率。26.档案保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采购文件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7.询问27.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2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质疑2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8.3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9.投诉2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2投诉供应商在法定投诉期内,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九)保密及回避要求30.保密要求3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30.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1.回避要求31.1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3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31.3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有)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耗材需自行配送,做到24小时内随时向采购人供货,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配送到位。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供应商按条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每批次货款待货物验收合格,采购人无疑问,采购人财务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并挂账后采购人180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每批次供货数量的100%货款。履约保证金:年预算金额的5%收取。包装和运输:供应商所供应耗材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供应货物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及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供应商在3天内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更换,采购人有权退货,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1年其他商务要求:合同签订后2年或实际支付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满足其一即合同期限到期。四、技术要求序号采购品目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标的对应所属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其他(如有)序号采购品目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限价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其他(如有)1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项目各类消毒产品供应服务项目1项1540000.00工业/否////(一)项目清单消毒产品采购目录别类名称单位规格材质用途单价(元)卫生速干手消毒液60-100ml凝胶(或乳剂)适用于卫生手消毒4.8200-300ml9*500ml16.8手速干手消毒液60-100ml水剂适用于卫生手消毒4.8200-300ml8.4*500ml18速干免冲洗外科手消毒液500ml凝胶(或乳剂)外科手消毒14*1000m127.6速干免冲洗外科手消毒液500ml水剂外科手消毒14.4*1000m127.6无醇免洗手消毒液500ml水剂用于醇过敏者的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14.4洗手液500ml乳剂卫生及外科洗手7.21000ml乳剂14.4天然皂液500ml乳剂卫生及外科洗手7.81000ml乳剂卫生及外科洗手15.6天然皂液20%(犬伤专用)200-300ml乳剂清洗犬、猫、鼠等动物致伤后伤口、创面的清洗处理。9肤粘膜消毒产品复合碘皮肤消毒液皮*60ml水剂注射部位、手术部位、穿刺部位皮肤消毒2.28500ml水剂7.2皮肤清洁消毒液60ml水剂患者术前皮肤准备、ICU病人擦浴用3.6500ml水剂28.8碘伏消毒液60ml水剂皮肤、黏膜、手、创面及伤口消毒2.4*500ml水剂5.42%氯已定醇皮肤消毒液60ml水剂外科术野、中心静脉导管(CVC、PICC等)置管部位皮肤消毒3500ml水剂6葡萄糖酸洗必泰粘500ml水剂妇科黏膜消毒2.4膜冲洗液聚维酮碘粘膜冲洗消毒液60ml水剂眼科手术消毒2.28500ml水剂6境和物表面消产过氧化氢消毒湿巾环50抽无纺布环境、物品、仪器表面清洁消毒(中水平消毒)10.8*80抽无纺布14.4酒精消毒湿巾(复合醇)80抽无纺布适用于注射、输液前对完整皮肤的消毒,卫生手消毒,环境表面消毒和普通物体表面消毒14.4消毒湿巾(物表专用)80抽无纺布用于诊5、疗场所、医疗设备、医疗用品及其他物品表面的清洁消毒。14.4泡腾消毒片*100片片剂环境表面、物品、仪器设备等消毒5.4械及其他消产器含氯器械消毒液桶5升水剂用于内镜的消毒或灭菌10.8过氧化氢溶液100ml水剂适用于一般硬质物体表面、空气消毒及皮肤伤口的消毒0.48500ml水剂0.9消紫外线强度测示卡盒100片/包纸质品紫外线强度监测24含氯消毒剂浓度测盒20本纸制品有效氯含量测定18监测产品试卡(二)项目技术要求1.速干手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乙醇、正丙醇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乙醇含量60%±6%(v/v),正丙醇含量10%±1%(v/v),添加护肤因子。剂型:凝胶(或乳剂)使用范围:适用于卫生手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1、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2、可杀灭流感病毒H3N2。微生物杀灭效果:依据《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流感病毒H3N2平均杀灭对数值>4.00;2、载体定量杀菌试验,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0;3、载体定量杀菌试验,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3.00;4、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手揉擦消毒1min,对手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启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2.速干手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乙醇、葡萄糖酸氯己定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乙醇含量70%±7%(v/v),葡萄糖酸氯己定含量不低于2.0g/L±0.2g/L,添加护肤因子。剂型:水剂使用范围:适用于卫生手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1、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依据《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流感病毒H3N2平均杀灭对数值>4.00;2、载体定量杀菌试验,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0;3、载体定量杀菌试验,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3.00;4、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手揉擦消毒1min,对手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启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3.速干免冲洗外科手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乙醇和葡萄糖酸氯已定为主要有效成分,乙醇含量不低于60%(V/V),葡萄糖酸氯已定含量不低于1%±0.1%(W/V)。剂型:凝胶(或乳剂)使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外科手、卫生手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人类冠状病毒HCoV-229E的平均杀灭对数值>4.00;2、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3、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4、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1min,对手表面(卫生手)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启后使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4.速干免冲洗外科手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乙醇和葡萄糖酸洗必泰为主要有效成分,乙醇含量不低于70%±7%(V/V),葡萄糖酸洗必泰含量不低于10g/L±1.0g/L。剂型:水剂使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外科手、卫生手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人类冠状病毒HCoV-229E的平均杀灭对数值>4.00;2、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3、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4、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1min,对手表面(卫生手)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开启后使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5.无醇免洗手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苯扎溴铵/苯扎氯铵或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为主要有效成分,苯扎溴铵含量/苯扎氯铵含量不低于0.15%±0.015%(w/w),聚六亚甲基双胍盐酸盐含量不低于0.5%±0.05%(w/w)。剂型:不限使用范围:适用于对酒精过敏的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对手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开启后使用有效期:不低于90天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多次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6.洗手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对氯间二甲苯酚,含量为不低于0.3%±0.03%(W/W)。护肤成分:维他命E、植物提取物苦瓜素、胶原蛋白等。使用范围:适用于日常手部皮肤的清洁、去污及外科手术第一遍洗手。产品性能:弱酸性配方,性质温和,泡沫丰富、细腻,易于冲洗,强力去污。微生物抑制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原液作用2min,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杀菌率不低于90%。微生物污染指标:细菌总数≤200cfu/g或cfu/mL;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致病性化脓菌不得检出;真菌菌落总数≤100cfu/g或cfu/mL。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7.天然皂液主要有效成份:纯天然植物皂化物,含天然护肤因子剂型:液体使用范围:适用于日常皮肤的清洁、去污及外科手术消毒前洗手特点:泡沫细腻,强效去污、高效除菌,易冲洗、无残留活性物含量:总活性物含量≥20%生物降解度:生物降解度≥95%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符合标准:GB/T34855-2017《洗手液》;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轻刺激。8.天然皂液-犬伤专用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纯天然植物皂化物,有效物含量20%。剂型:液体使用范围:适用于犬、猫、鼠等动物致伤后伤口、创面的清洗、冲洗处理。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200CFU/mL(g),真菌菌落总数≤10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条件:十万级净化车间9.复合碘皮肤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有效碘、醋酸氯己定和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有效碘含量不低于1.0g/L±0.1g/L,醋酸氯己定含量不低于5.0g/L±0.5g/L,乙醇含量不低于65%(V/V)。剂型:液体。使用范围:适用于完整皮肤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对手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10.皮肤清洁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葡萄糖酸洗必泰为主要有效成分,葡萄糖酸洗必泰含量2.0%±0.2%(W/V),不含酒精。剂型:液体使用范围:外科手术病人术前沐浴、备皮区域皮肤清洁消毒及ICU重症监护病人皮肤擦浴。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依据《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0.5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皮肤表面擦拭消毒,作用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2.00。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符合标准: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8-2020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等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11.碘伏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碘伏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液,有效碘含量5g/L±0.5g/L(W/V)。剂型:液体使用范围:适用于手、皮肤、粘膜、创面及伤口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有效碘含量500mg/L,作用0.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有效碘含量500mg/L,作用0.5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有效碘含量500mg/L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皮肤连续冲洗消毒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微生物污染指标:无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破损皮肤试验属于无刺激;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阴道粘膜刺激试验属无刺激。12.2%氯己定醇皮肤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葡萄糖酸氯己定和乙醇为主要成分的消毒液,葡萄糖酸氯己定含量不低于2.0%±0.2%,乙醇含量70%±7%(V/V)。剂型:液体。使用范围:适用于外科术野皮肤消毒、中心静脉导管(CVC、PICC等)置管部位皮肤消毒等。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条件致病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对手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13.葡萄糖酸洗必泰粘膜冲洗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葡萄糖酸氯已定为主要有效成分,葡萄糖酸氯已定含量为不低于5.0g/L±0.5g/L。剂型:液体使用范围:适用于人体皮肤、粘膜、创口部位冲洗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1、原液作用3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3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揉擦消毒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14.聚维酮碘粘膜冲洗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聚维酮碘为主要有效成分,有效碘含不低于500mg/L±50mg/L剂型:液体使用范围:适用于人体粘膜部位的消毒,可用于眼科手术。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依据《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5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5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皮肤表面擦拭消毒,作用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微生物污染指标:无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符合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符合标准:GB27951-2011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8-2020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等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15.过氧化氢消毒湿巾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主要有效成分为过氧化氢,过氧化氢含量不低于1%±0.1%(W/V),乙醇含量不低于50%±5%V/V)剂型:湿巾尺寸:不小于200mm*200mm使用范围:用于诊疗场所、医疗设备、医疗用品及其他物品表面的清洁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病毒、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医院感染常见菌、分枝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2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0;2、木质桌面擦拭消毒模拟现场试验中,原液作用2min,对物体表面自然菌杀灭对数值均>1.00;3、不锈钢表面擦拭消毒模拟现场试验中,原液作用2min,对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均杀灭对数值均>3.00;微生物污染指标:菌落总数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0CFU/mL(g)。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后使用有效期:不低于60天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16.酒精消毒湿巾(复合醇)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75%酒精、无纺布尺寸:不小于200mm*230mm使用范围:适用于注射、输液前对完整皮肤的消毒,卫生手消毒,环境表面消毒和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表面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2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杀灭对数值均>4.00;2、手卫生表面自然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1.00;3、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作用1min,对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均杀灭对数值均>1.00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17.消毒湿巾(物表专用)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复合双链季铵盐活性物含量不低于0.15%-0.2%(W/V)尺寸:不小于200mm*230mm使用范围:用于诊疗场所、医疗设备、医疗用品及其他物品表面的清洁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2min,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白色念珠菌平均杀菌率>99.97%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完整皮肤刺激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实验属阴性。18.泡腾消毒片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三氯异氰尿酸为主要有效成分的消毒片,有效氯含量不低于50%±5%(W/W)。片重:1.0g/片。剂型:固体使用范围:用于传染病人的污物、一般污物的消毒;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硬质物体表面等环境和物体表面。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分枝杆菌和细菌芽孢,并可灭活病毒。微生物杀灭效果:据《消毒技术规范》:1、配置有效氯浓度2000mg/L,作用3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配置有效氯浓度2000mg/L,作用30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3、配置有效氯浓度500mg/L,作用15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4、配置有效氯浓度250mg/L,作用15min,对脊髓灰质炎平均杀灭对数值均>4.00;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崩解时限:符合2005《中国药典》要求生产条件:十万级净化车间毒理要求:最高应用浓度的5倍液体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最高应用浓度的5倍液体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最高应用浓度的5倍液体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19.含氯器械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次氯酸钠为主要有效成分,有效氯含量不低于4.25g/L剂型:液体使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内镜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可用于不耐热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及灭菌。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分枝杆菌、病毒、细菌芽孢并可灭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5min,对不锈钢圆片上龟分枝杆菌脓肿亚种平均杀灭对数值均>3.00;2、原液作用30min,对脊髓灰质炎病毒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载体试验中,原液作用2.5min,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平均杀灭对数值>3.00;4、原液作用20min,可到到灭菌效果。连续使用时间:高水平消毒:14天,140条内镜;灭菌:7天消毒时间:高水平消毒:5min;内镜灭菌:不高于40min金属腐蚀性:对铜和不锈钢无腐蚀,对碳钢、铝轻度腐蚀对内镜材质腐蚀性:经第三方严格检测,属于无腐蚀。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毒理要求:一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20.过氧化氢消毒液主要有效成份及含量:以过氧化氢为主要有效成分,过氧化氢含量不低于3%±0.3%(W/V)。剂型:液体使用范围:适用于一般硬质物体表面、空气消毒及皮肤伤口的消毒杀灭微生物类别:可杀灭肠道致病菌、化脓性球菌、致病性酵母菌和医院感染常见细菌。微生物杀灭效果:符合《消毒技术规范》:1、原液作用1.5min,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和铜绿假单胞菌平均杀灭对数值均>5.00;2、原液作用1.5min,对白色念珠菌平均杀灭对数值>4.00;3、原液使用,按使用说明书方法对皮肤表面冲洗3min,对皮肤表面自然菌的平均杀灭对数值>1.00;4、原液作用30min,对白色葡萄球菌平均杀灭对数值>5.00;5、以10ml/m3的液体用量均匀喷雾消毒,静置30min后,对白色葡萄球菌平均杀灭对数值≥3。微生物污染指标:无菌铅、砷、汞重金属含量:铅条件:十万级净化车间毒理要求:一次破损皮肤试验属于无刺激;多次完整皮肤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眼刺激试验属无刺激;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小鼠骨髓微核试验属阴性;急性吸入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21.紫外线强度测示卡使用范围:适用于杀菌紫外线灯辐照强度的监测检测范围:定性检测紫外线灯照射强度范围(70、90uw/cm*cm)规格:≥100片/盒22.含氯消毒剂浓度测试卡使用范围:适用于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的检测。检测范围:有效氯浓度0-2000mg/L。保质期:24个月规格:≥50条/本,≥20本/盒生产条件:十万级或以上净化车间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投标人资格审查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五章评标程序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投标无效。3.符合性审查要求(根据需要自行调整)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5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7实质性要求对招标文件标记为实质性要求的均按要求响应并提供。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9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未明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0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有)如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10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有)书。11其他(如有)如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二、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3)使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3.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五、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核对评标结果,发现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六、评审标准(适用综合评分法)评标项目评标分值评标方法描述投标报价30分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折扣最低的投标报价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报价折扣)×30(例:小写:8折,大写:八折;小写:9.8折,大写:九点八折,单价限价折扣后价格最多为两位小数,请测算准确)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为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目录所有产品单价的整体折扣报价,不接受单品折扣报价,中标后根据产品单价折扣后的单价据实结算。未按要求报价的为无效投标。业绩5分投标人提供2022年9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服务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本项以投标人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对应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20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服务方案25分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拟定一份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1.针对本次项目提供产品质量管理措施,质量保障措施有针对性,质量控制可追溯,不合规产品处理程序规范,且能够提供产品质量承诺的得5分;有质量管理措施,质量保障措施一股,不能提供产品贡量承诺的得3分:质量管理措施有欠缺,不合规产品处理程序不规范的得1分:未提供质量管理措施不得分。2.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供货配送方案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5分: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保护措施、安装、调试、应急处理方式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就各类可能出现的突服务方案25分发事件提出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方案全面,考虑周全且切实可行的得5分:有突发事情应急方案和解决方式的得3分;突发事件考虑有欠缺,应急方案不完整的得1分;未提供应急方案的不得分。4.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出供货需求后的工作计划安排和时间安排,安排合理得当,且货源保障充足的得5分:进度计划和时间安排较合理,货源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进度计划和时间安排有欠缺,货源渠道不明确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高效,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人员分工明确合理,有项目人员组成情况表,团队成员具有相关经验,能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各个环节需要,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置合理、人员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得3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经验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5分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退换货及召回、缺少补货、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内容等):(1)承诺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有明确现场服务条件及到位时间的得5分;(2)承诺具体合理,有可行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承诺无明显针对性的得1分;(4)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样品15分1.样品种类、规格、数量所提供的样品种类、规格、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样品15分求完全一致,无缺失,得5分;所提供的样品有个别非关键项与要求有偏差,得3分;样品缺失或存在关键规格与招标要求严重不符得1分。2.样品材质材质纯正、无异味、无毛刺、无变形、边缘光滑无锐利棱角,得5分。材质一般,工艺存在轻微瑕疵,但不影响基本使用功能,得3分。材质低劣,工艺粗糙得1分。3.样品外观样品外观洁净、光滑,色泽均匀。产品标识(如品牌、规格、材质、耐温提示等)清晰、完整、牢固,符合标识规范,得5分。外观有轻微瑕疵或标识存在个别不清晰、不完整的情况,得3分。外观脏污、标识模糊或完全无任何标识得1分。备注:若为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规定,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三、采购需求响应表1.商务要求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2.技术要求响应表序号技术条款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偏离说明备注1………………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3.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序号标的生产者(制造商)品牌规格型号发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认证到期日期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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