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测绘

项目编号440607MB2D73010240514032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3 12:22:0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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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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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测绘 采购项目名称: 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测绘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7MB2D730102405140328 项目业主: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服务机构: 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测绘合同 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 合同编号: 440607MB2D730102405140328 合同总金额: ¥3,768.57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21日 服务内容: 完成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测绘服务。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概况:对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沿线5个地块进行种植草皮绿植、清表清杂、铺设混凝土盖板与加装金属围网等改造。工程估算总投资约70.4215万元。 合同附件 2024年05月22日 测绘合同 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 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价3768.57元.pdf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06-13 测绘合同项目名称: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委托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揽方: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月22且国家测绘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方(甲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揽方(乙方):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1、测区地理位置:座落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具体的施测范围由甲方现场指定的位置为准。第二条测绘内容对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进行地形测绘。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码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3《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GB/T16818-20084《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其它技术要求:1、平面采用佛山2000坐标系,高程采用85国家高程基准。2、全野外数字化测图,使用《SCS多用途数字地形地籍测绘与管理系统成图软件》进行编辑成图,提交dwg格式地形图数据。第四条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参照《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文件收费执行。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序号项目名称暂定工作量单价(元)金额(元)1地籍测量14298.820.284003.672界址点测量23601380合计合计合计合计5383.67根据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下浮率,本项目费用设下浮率30%,即合同价为5383.67*(1-30%)≈¥3768.57元(大写:叁仟柒佰陆拾捌元伍角柒分)收取。最终收费不得超出合同价10%。3、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全部测量内容提交合格成果给甲方确认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测绘款。4、工程量核定:以甲方指定的界线为依据,结算面积按双方确认的测量面积计算。5、工程总造价已包含税金。6、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合同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等额发票及付款申请。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尽量向乙方进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及生活上的方便。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序号测绘项目成果交付时间备注1白坭镇塘九路与府前路路口整体绿化改造工程测绘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二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完成验收。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测量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使用或将成果交付他方使用。第十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和方式按第四条3款执行。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1地形图套32全部成果资料数据光盘张1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每天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停止或单方终止合同的,应按总工程费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符合要求的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2、乙方提供的测量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做或争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已负责)。如因错误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规定赔偿,但赔偿总额不超过乙方应收测绘费总额。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自行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五条本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肆份、承揽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委托方单位地址:承揽方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6号三座4号楼503委托方邮政编码:承揽方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56号三座4号楼503委托方邮政编码:528100委托方电话:承揽方委托方电话:0757-87703996委托方户名承揽方委托方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三水文锋支行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承揽方委托方户名:广东新达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方银行帐号:承揽方委托方银行帐号:2013027319000003440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承揽方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776934972X2技有委托方(盖章):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承包方(盖章):广东新达测绘科技书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有限公奇长长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道龙(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22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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