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河路龙华里4号[企业自挂牌项目]意向报名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3-03-23 16:29:2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逢之源租赁服务部预算金额109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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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河路龙华里4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带河路龙华里4号 【企业自挂牌项目】 地  址:带河路龙华里4号 挂牌价格: 1097.10 元/月/总面积 面积: 20.31㎡ 发布时间:2023-03-23 租赁期限:5年 出租用途: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保证金金额(元):3300.00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04-06 本项目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意向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在线进行交付(详见 )。交易结束后,交易保证金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3-03-23至2023-04-06)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广州市荔湾区逢之源租赁服务部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所在区域:荔湾区 特  色: 免租期限:自房屋交付之日为租金起算日,第一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人不享受免租期) 联 系 人:广州市荔湾区逢之源租赁服务部 联系方式:020-81815548、81813783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必须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到出租方(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允贤坊13号之一二楼)现场办理报名资料提交审核登记手续并及在公告期内缴纳该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逾期则无该标的竞价资格。 3、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①保证金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可通过广州公有物业出租平台线上缴纳;②保证金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可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到我司账号(需到我司索取相应账号信息),网银转账只接受意向方名下的网银转账,并需在转账后备注清晰注明本项目名称,暂不接受ATM机转账及合并转账。 4、①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②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③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需提供:①营业执照;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征信(近三个月有效);④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⑤近三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户每月应有正常发生往来资金流水,且账户余额应等于或超过本报名物业半年租金底价)。 6、意向承租方为18至60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需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广州居住证(广州户籍除外);③个人征信(近三个月有效);④本人近三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账户余额应等于或超过本报名物业半年租金底价)。 7、意向承租方过往参与出租方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或承租前述单位物业后没有与前述单位存在诉讼或经济纠纷。 8、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该报告须无欠税记录、无强制执行记录、无公用事业缴费欠费记录、逾期(透支)最长逾期/透支月数不得超过5次(含5次)、单月最高逾期/透支总额不得超过3万(含3万)。 出租条件 1、禁止用于经营明火餐饮、废品回收、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及违禁品。 2、本项目采取线上一次性投标的方式进行竞价,参与线上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除了参加现场报名登记手续外,必须同步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注册用户账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选择报名本项目,账户名称必须与现场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如有委托情况,账户名称必须与委托人名称一致,并在现场登记的时候提交相关授权材料)。 3、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4、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延长10个工作日。 5、如若原承租方参与竞投,可免缴纳竞投保证金。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须本人持证合法经营,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转让、分租、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如违反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 4、承租方行为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在出租标的内使用明火(住宅除外)。 5、承租方需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重新申请用水用电并支付相关费用。 6、自房屋交付之日为租金起算日,第一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人不享受免租期) 7、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8、承租方与出租方须在投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由出租方拟定租赁合同版本。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1个月租金数额的保证金。 9、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标的现状及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0、意向承租方应在竞价前仔细审视招租标的现状及一切瑕疵,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并在报名期内缴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本次广州市荔湾区逢之源租赁服务部均依其现状竞价,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并对招租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作承诺保证。意向承租人若一旦参加应价竞价,即视为认可该招租标的之现状,承诺自愿承担出租标的修缮、加固、清淤堵漏等维修工作; 11、同等条件下同一门牌原承租方或实际使用人享有该物业优先承租权。(优先权意向方只适用一名,多于一名优先权意向方以平台意向报名时间先到先得的原则确定)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附件材料 此项目暂无附件材料 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该项目信息由国有企业(出租方)对项目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出租方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该项目若使用交易保证金网上支付功能的,出租方承诺独立对交易保证金处置承担法律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按信息公告或出租方规定由出租方办理退回。 3、意向方若对出租方自挂牌项目的交易流程或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有异议的,可向出租方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申诉。或拨打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投诉电话020-89160855,通过我司将申诉事项转出租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