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车辆维修保养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4-01953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20:04:1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西安博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9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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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88010008
  • :1332547615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HT-西安市-2024-00652 二、合同名称:车辆维修保养协议 三、项目编号:ZCBN-西安市-2024-01953 四、项目名称:公务车辆运行维修维护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联系方式:88010008 供应商(乙方):西安博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张家堡街道 联系方式:133254761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90000 1(项) ¥290,000.00 ¥290,000.00 提供公务车辆运行维护保养服务 合同金额: 2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30日至2025年05月29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7、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29万元.docx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158] 2024年05月30日 政果一两-2024-02031号车辆维修协议甲方:乙方:西安博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车辆维护的要求,甲方在市车辆维修入围单位名单中,本着方便快捷的服务要求,经过比价将乙方为甲方的公务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并向市财政局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公务车维修合同,签订本协议,2024年月30日至2025年5月29日,协议周期为一年。一、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需为乙方提供车辆维修的真实信息和审批人员及维修汽车的车牌号。2、对于甲方维修的车辆,乙方在检查后须提出维修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维修。3、乙方为甲方提供维修车辆时所需的零部件、配件,应保证采用的零配件为工厂原件,若无原件,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此充好。更换零配件的质保期应符合相关标准。因特殊原因需使用旧件,须经甲方同意并在维修单注明为旧件。4、在车辆维修期间,乙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5、甲方车辆在西安市内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乙方在接通知后应及时到达,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拖车服务;如果车辆在西安市外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乙方为甲方拖车服务,因此产生的过路费及加油费由甲方承担。6、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有责任负责该车辆保险索赔。备亲7、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零部件在保修期内损坏(根据零件性能双方在更换零件时商定保修期)乙方应免费更换、维修。二、维修费及付款贰拾玖万元整9000,00)1本协议合计总价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应明码标价,不得高于2同期市场平均价。3甲乙双方维修费用的依据是甲方签字确认的《车辆维修审批单》。4维修费用结算方式为季结,在每季度20日,甲乙双方对维修费用进行核对,确定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据实支付。三、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若构成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所造成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2、如因违约等事宜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西安博海汽车报务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刘大演代表人签字;CZ日期:2p.5.30日期:2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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