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NZX(CG)-2026001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2 13:02: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预算金额341.8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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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陈工:0757-86301386
  • 陈工:0757-86329619

正文内容

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采购公告 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NZX(CG)-2026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 三、采购性质:企业采购 四、项目类型:服务类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18937.62元。 六、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投标折率65.00%。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七、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总承包、幕墙系统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三圣河(南海文化中心段)改造、智能化工程、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工程、图书馆专用设备采购、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图书馆专用家具采购、舞台设备供应及安装、办公家具、用具采购、其他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等。 八、投标人资格: 1.1满足以下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投标人为“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的实施单位的(包括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5)投标人参与过“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其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的(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等),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 、获取采购文件方法: (自行下载) 采购 文件详见附件: 采购文件下载.docx 。 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3月6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6日9时30分止。 十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1楼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1楼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十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支付方式及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下午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之一的方式)缴纳到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保证金金额为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特别说明:本项目无须报名,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企业采购保证金退付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须另外单独提交,其为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的必须资料,由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办理退款(不计利息)。)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交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纳金额、交纳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需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简称。 (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交款人名称、账户、缴纳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需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简称。 (3)本项目名称简称: 文化中心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 收款(人)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4450400104001238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灯湖支行 十五、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止。 十六、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采购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有权暂停或者中止该采购项目。 十七、其他说明 1.发布公告媒介: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hai.gov.cn/); 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fshnzx.cn/)。 2.询问、质疑: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服务或商务条款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发送邮件至 Fs_HaiNa@126.com ),逾期不受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澄清公告形式及在指定媒体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八、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33号丽雅苑会所三层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7-86301386 (二)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7-86329619 传 ?真:/ 邮 ???编:528200 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6年2月12日 附件: 采购文件下载.docx 。 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NZX(CG)-2026001采购项目名称: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章):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章):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5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5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9附件一评审细则85附件二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100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投标邀请函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HNZX(CG)-2026001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三、采购性质:企业采购四、项目类型:服务类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18937.62元。六、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投标折率65.00%。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七、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总承包、幕墙系统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三圣河(南海文化中心段)改造、智能化工程、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工程、图书馆专用设备采购、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图书馆专用家具采购、舞台设备供应及安装、办公家具、用具采购、其他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等。八、投标人资格:1.1满足以下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人为“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的实施单位的(包括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5)投标人参与过“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其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的(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等),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九、获取采购文件方法:(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详见附件:采购文件下载。十、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自2026年3月6日9时00分至2026年3月6日9时30分止。十一、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1楼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十二、开标时间:2026年3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十三、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1楼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十四、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支付方式及保证金金额:投标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下午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之一的方式)缴纳到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保证金金额为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特别说明:本项目无须报名,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企业采购保证金退付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须另外单独提交,其为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的必须资料,由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办理退款(不计利息)。)(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交款人名称、账户,以及缴纳金额、交纳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需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简称。(2)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时,必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准确填写收款人和交款人名称、账户、缴纳金额,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需准确填写采购项目的项目名称简称。(3)本项目名称简称:文化中心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收款(人)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账号:4450400104001238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南海灯湖支行十五、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止。十六、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采购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有权暂停或者中止该采购项目。十七、其他说明1.发布公告媒介: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hai.gov.cn/);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fshnzx.cn/)。2.询问、质疑:本项目实行网上答疑,凡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采购文件的服务或商务条款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请投标人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发送邮件至Fs_HaiNa@126.com),逾期不受理。答疑结果或相关的补充说明以修正/澄清公告形式及在指定媒体网站中公布,望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投标答疑情况。投标人因疏忽未及时登陆了解相关的答疑情况及补充说明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八、联系事项(一)采购人: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33号丽雅苑会所三层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7-86301386(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平西路13号承业大厦第八层809单元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7-86329619传 真:/邮 编:528200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告日期:2026年2月12日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说明:1、实质性条款包括带“★”的响应条款(如有)及其他视为无效投标的条款。实质性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投标人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2、用户需求书中带“▲”的响应条款(如有)为重要条款,投标人如不能完全响应或负偏离将作为技术、商务评价表的扣分项。一、投标人资格详见投标邀请函。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方式:1.1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折率包干。1.2本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投标报价采用投标折率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无需填报投标总价报价。1.2.1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18937.62元。1.2.2投标折率最高投标限价:65.00%。投标折率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若投标折率的小数点后第1位和第2位数字均为0,或者小数点后的第2位数字为0的,可以省略。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1.3.1风险控制价:2906096.98元(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下浮15%计算)。当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现金转账、保函等形式的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1.3.2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中标价1.3.3中标价=本结算初审项目预算金额(3418937.62元)÷最高投标折率(65.00%)×中标折率,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所有造价咨询服务所需要收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资料收集和整理费、文书编制及打印费、文件装订及寄送费、交通差旅费、现场跟踪和协调统筹服务费、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含工资、餐费、通讯费、住宿费等)、会务费、驻场费(如有)、利润、税费、后续服务配合费等为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1.5本项目中标折率为固定折率,中标折率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除超出采购文件、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申请追加服务费用。★(二)服务期限及完成时间要求2.1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所有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内容为止。2.2服务时间要求:1中标人应按下述规定时限完成咨询服务,遇特殊情况可按采购人要求调整。序号咨询业务类别咨询业务规模完成时限1结算审核500万元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500~5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5000~10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1亿~3亿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4个工作日3亿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8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2其它零星工作根据工程委托单的约定注:1、上述每宗咨询业务经采购人审核后要求进行修正的,修正时间不得超过1-3个日历天,具体时间要求根据采购人通知为准。2、第一阶段为中标人收到完整送审资料开始,第二阶段从收到“会审确认书”通知开始。所有计算时间从中标人收到完整资料开始计。2中标人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包括接件及领资料),中标人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按中标人的工作时间计算2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具体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调整)。3采购人通知对数或要求提供其他现场咨询服务,中标人须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中标人在每次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审对数或现场咨询时,须于约定时间1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向采购人进行审核情况交底。4对采购人的急件一旦接受委托,整个造价咨询过程的时间控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对采购人的其他预约服务应按其要求准时到达现场。★(三)付款方式3.1支付酬金 (1)预付款:签订合同且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请款报告和正式发票之日起15天内,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10%; (2)进度款:完成本项目中每一送审项目结算审核后(若为双审项目则为结算复审审核定案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请款报告和正式发票之日起15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本送审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的90%;注: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由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本送审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复审报告的定案金额)×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65.00%;效益收费=核减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初审报告的定案金额-送审金额)×4.50%×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请款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请款申请书、合同复印件、结算会审确认书、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结算款:本项目所有结算经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最终结算审核,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的项目结算书经采购人审核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请款报告和正式发票之日起15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至本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的100%。请款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请款申请书、合同复印件、结算会审确认书、合法有效的发票、送审金额与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审定对比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待财政资金指标下达后,采购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按期支付。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3.2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计算方式(1)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由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2)送审项目1-7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结算价=基本收费结算价+效益收费结算价基本收费结算价=∑各送审项目最终审核定案金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复审报告的定案金额)为基数,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中“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栏及备注第9点”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效益收费结算价=∑各送审项目核减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初审报告的定案金额-送审金额)×4.50%×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3)送审项目8-14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结算价=基本收费结算价+效益收费结算价基本收费结算价=∑各送审项目最终审核定案金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复审报告的定案金额)为基数,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栏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效益收费结算价=∑各送审项目核减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初审报告的定案金额-送审金额)×4.50%×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3.3暂定计费基数序号送审项目名称暂定计费基数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1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101479万元0.00788%2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图书馆专用设备采购项目3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4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图书馆专用家具采购项目5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综合表演厅、黑匣子剧场、文化馆粤剧表演厅和录音室)舞台设备供应及安装6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办公家具、用具采购7其他采购及服务8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幕墙系统工程103503万元0.05072%9南海文化中心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10南海文化中心项目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11南海文化中心项目--三圣河(南海文化中心段)改造12南海文化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13南海文化中心项目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工程14其他工程项目注:(1)送审项目1-7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暂定计费基数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中“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栏及备注第9点”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0.65÷暂定计费基数(101479万元)(2)送审项目8-14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暂定计费基数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栏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0.65÷暂定计费基数(103503万元)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采购人(或第三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中标人未提交审核初稿或中标人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不支付审核费;中标人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按应付审核费的70%支付;已办理定案手续的,按应付审核费的100%支付。本项委托业务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中标人原因引起的,采购人则无需向中标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委托业务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中标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中标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四)考核及违约处罚4.1评审偏差率考核及扣费经相关审核部门最终审核后,综合偏差率按如下公式计算:i=∣(单项工程)最终审核结算定案金额-(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单项工程)最终审核结算定案金额结算综合偏差率i超过以下情况的,采购人对中标人作出如下的处理(注:此处结算是指相同口径下做出的结算,即指相同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编制深度等。此处结算综合偏差率是指因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取定或调整错误、措施项目的计算或调整错误、其他项目及规费的和税金的取定、计算错误等各类计算误差正负相抵后的绝对值与修正后的结算审查性总额的比率。)①单项清单偏差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其影响单项工程定案金额超过1%的,即(单项清单偏差金额/单项工程最终审核定案金额>1%),每出现一次按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10%处理。②i在4%(含)-7%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10%。③i在7%(含)-10%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20%。④i在10%(含)-20%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30%。⑤i在20%(含)-30%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50%。⑥i≧30%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100%,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给予中标人补偿)。以上第①项单项清单偏差扣费和其余②至⑥项总价偏差扣费叠加计算,扣完为止。对已支付造价咨询费但事后抽查或审计的项目,发现中标人的编制结果有误需扣减相应造价咨询费的,采购人有权要求退回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或在其今后支付的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中抵扣,今后支付的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不足以抵扣的,保留追溯的权利。4.2项目违反时限管理逾期处理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文件的,以及对审核意见处理不及时的,按如下规定处理:⑴逾期5天(含)以内的,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⑵逾期5天以及10天(含)以下的,扣减该工程结算审核咨询费的10%。⑶逾期10天以上20天(含)以下的,扣减该工程结算审核咨询费的20%。⑷逾期20天以上30天(含)以下的,扣减该工程结算审核咨询费的30%。⑸逾期超过30天,扣减该工程结算审核咨询费的50%。⑹若逾期扣费情况出现3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给予中标人补偿)。★(五)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担保以及专业担保机构担保,保函的内容及格式须经采购人认可。2.履约担保总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10%。3.履约担保递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递交。4.履约担保的退回:服务期满后且中标人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后10日内无息退还。注:(1)上述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为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①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②保险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③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2)如采用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服务期满后(30)天,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应经采购人确认。如果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上述规定的时间,中标人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内延长保函的有效期,否则将被视为违约。(3)使用现金作为履约担保的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4)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履约不充分、不及时而蒙受的损失。如果在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不经中标人同意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资金补偿采购人的任何损失;中标人通过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担保方支付相应款项。(6)采购人提取履约保证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总价10%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或另行提供履约保函。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一)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南侧,千灯湖公园西侧,南六路东侧,海四路北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3876.63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约17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总面积73324.95平方米。建设包括南海文化中心东侧道路、科技活动展览馆、图书馆、美术展馆、城市非遗文创馆、文化综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管理服务区等设施。新建一条下穿道路全长约390米。总投资约257177.3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05996.18万元。(二)项目服务内容和范围本项目为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总承包、幕墙系统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三圣河(南海文化中心段)改造、智能化工程、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工程、图书馆专用设备采购、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图书馆专用家具采购、舞台设备供应及安装、办公家具、用具采购、其他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等。中标人需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审核、人工及材料设备调差审核、建立工程变更报备、报批情况台账。1.工程结算审核:中标人按照合同和采购人的要求,根据竣工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法规规范与省市区发布的相关造价文件等相关资料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编制报告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规范,以保证满足报送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的要求。2.人工及材料设备调差审核:中标人按照合同和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已修编的月进度计量,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原则,对本工程的人工及材料设备调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成果报告给采购人。3.建立工程变更报备、报批情况台账: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布对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检查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变更资料是否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报批、报备手续,并建立台账。(三)人员要求中标人应为本项目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和若干名专业负责人,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增配,确保造价咨询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四)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依据提供准确、可靠的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1、中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交报告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全面性。2、中标人所提交的报告文件必须文字清晰整齐,内容达到采购人及本合同的要求。3、如中标人不按合同条款、采购人的要求执行,或报告质量等达不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勒令中标人整改,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4、各项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完成,中标人自检审查合格后,按要求将报告移交采购人,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广联达图形算量及钢筋抽料单、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汇总、成本分析报告等)。如果发现中标人的资料不能达到采购人(或政府指定部门)的要求时,中标人须对所报资料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采购人(或政府指定部门)要求为止(中标人移交的计算底稿必须可复查性强、条理清楚、步骤清晰)且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为中标人提交工作成果日。5、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规程,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序号项 目主 要 内 容1采购预算人民币3418937.62元2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折率最高投标限价:65.00%。3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为: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柜台、网上银行转账两种方式之一的方式)缴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详见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2.经查询,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到达采购文件要求账户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3.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以供备查。特别说明: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提交《企业采购保证金退付委托书》(格式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为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的必须资料,由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办理退款(不计利息)。4中标服务费中标人中标后应按本采购文件中的要求和规定的金额,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服务费收费通知书》要求支付中标服务费和评标专家费。凭缴款证明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的58%向中标人计取。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评标专家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4)中标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币种为人民币。5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服务费采用转账等形式缴交。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户银行: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城金碧分理处账户名称: 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800200000144571346统一结算币种均不计息以人民币元结算7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 90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延续到合同终止日。8投标文件数量(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2)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①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格式文件(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如投标人中标,部分内容将用于结果公告公布。(3)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若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9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召开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10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参加投标的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的代表是获授权代表的,须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可作为本项目所要求的身份证原件用于验证。上述要求出示有效证明的资料须另外随身携带一份,不可密封在投标文件内。11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采购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亲笔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使用个人印章或签名章代替)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使用其他代章)。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说明1.适用范围1.1.1.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定义2.1.1.“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2.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3.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2.4.4.合格的投标人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2.5.5.“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合格的服务3.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3.2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4.投标费用4.1.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2.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中标服务费及评标专家费金额缴交方式及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内容。2、采购文件5.采购文件的构成5.3.3.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投标邀请函(2)采购项目内容(3)投标人须知(4)合同书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评审细则5.4.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5.5.5.本采购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评标、定标及中标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6.采购文件的现场考察、答疑6.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6.2.2.关于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的“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内容。6.3.3.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答疑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答疑的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发布(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4.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的,将被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采购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3.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编制9.1.1.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9.2.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9.3.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9.4.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9.5.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9.6.6.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9.7.7.投标人应预见其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会引起竞争非议、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会对其投标有效性造成不良影响。投标人应自觉对其作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该报价的合理性。9.8.8.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9.9.9.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9.10.10.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无效。9.11.11.除合同中明确约定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0.报价要求10.1.1.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最高限价。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邀请函的规定。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2.1.1.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13.投标有效期13.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具体单位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的“投标有效期”内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4.投标保证金14.1.1.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到采购文件中指定的账户,细节详见《投标人须知一览表》。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供备查。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14.2.2.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4.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1)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3)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4)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5)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拒绝、拖延、没有完全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义务;(6)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内容分包转让他人;(7)获中标候选人资格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采购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8)违反采购法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采购程序;(9)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15.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15.1.1.投标人应编制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15.2.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15.3.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并盖公章才有效。4、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的截止期16.4.4.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16.5.5.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7.2.2.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上应清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建议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与资格审查文件分开密封,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17.3.3.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7.4.4.信封或投标文件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2026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可参考《附件二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7.5.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8.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5、开标、评标定标(详见后附《评审细则》)6、确定评审结果19.中标通知19.3.3.中标结果将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19.4.4.在未取得合法理由而获批复前,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资格,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处罚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0.合同签订与跟踪20.1.1.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将没收其保证金。20.2.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对投标文件及澄清复件中出现歧义、不确定的内容等解释均以本项目评审专家的理解确认为准。20.3.3.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订。20.4.4.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7、其他21.质疑与处理21.5.5.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当面向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申诉,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6.若对采购方案中存有倾向性、歧视性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内容提出质疑的,应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直接向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知会采购人。21.7.7.对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之间的投标行为提出质疑时,被质疑者对举证材料须给予书面澄清回复,其投标文件内容须公开接受任何形式的审查核实。21.8.8.对出现有违公平竞争、对中标候选人提出的质疑而未获有效解决等情况时,可由相关责任归属部门组织会审,或提请评委会内的部分主要专家成员进行复审,复审时各相关当事人须同时列席并就质疑内容进行举证和接受质询。22.终止招标如发生终止招标的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采购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采购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GF—2015—021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委托人: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咨询人:***代建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丽雅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甲方):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咨询人(乙方):***代建单位(丙方):佛山市南海区丽雅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丙方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代表甲方行使甲方委托的权利,在甲方的委托范围内履行甲方的义务,但不可转移的权利义务除外,如本项目的款项支付、不可转移的债权债务等,丙方依据本合同并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注:佛山市南海区丽雅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担任代建管理工作,仅负责项目代建工作管理事宜,但不承担款项支付等委托人(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在整个项目建设阶段承担项目的发包人工作和履行建设单位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支付工程款等义务)。上述相关单位按照代建合同及本合同中相关规定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海文化中心项目。2.工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南侧,千灯湖公园西侧,南六路东侧,海四路北侧。3.工程立项:南发改资投审〔2021〕3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3876.63平方米,总建设面积约170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总面积73324.95平方米。建设包括南海文化中心东侧道路、科技活动展览馆、图书馆、美术展馆、城市非遗文创馆、文化综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和管理服务区等设施。新建一条下穿道路全长约390米。6.项目概况:总投资约257177.3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05996.18万元。二、工作内容本项目为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总承包、幕墙系统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三圣河(南海文化中心段)改造、智能化工程、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工程、图书馆专用设备采购、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图书馆专用家具采购、舞台设备供应及安装、办公家具、用具采购、其他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等。咨询人需完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审核、人工及材料设备调差审核、建立工程变更报备、报批情况台账。1.工程结算审核:咨询人按照合同和委托人的要求,根据竣工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现场发生的各项有效证明、法规规范与省市区发布的相关造价文件等相关资料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编制报告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是否完整和符合规范,以保证满足报送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的要求。2.人工及材料设备调差审核:咨询人按照合同和委托人的要求,根据已修编的月进度计量,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约定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原则,对本工程的人工及材料设备调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成果报告给委托人。3.建立工程变更报备、报批情况台账:咨询人应按照委托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布对应的变更管理办法,检查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变更资料是否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报批、报备手续,并建立台账。三、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所有结算审核咨询服务内容为止。四、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等依据提供准确、可靠的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1、咨询人应当保证所提交报告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全面性。2、咨询人所提交的报告文件必须文字清晰整齐,内容达到委托人及本合同的要求。3、如咨询人不按合同条款、委托人的要求执行,或报告质量等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人有权勒令咨询人整改,一切责任由咨询人负责。4、各项工程结算审核服务完成,咨询人自检审查合格后,按要求将报告移交委托人,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广联达图形算量及钢筋抽料单、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汇总、成本分析报告等)。如果发现咨询人的资料不能达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部门)的要求时,咨询人须对所报资料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部门)要求为止(咨询人移交的计算底稿必须可复查性强、条理清楚、步骤清晰)且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为咨询人提交工作成果日。5、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规程,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五、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本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费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为%。注:结算审核服务费签约合同价=本结算初审项目预算金额(3418937.62元)÷最高投标折率(65.00%)×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计算结果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本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采用固定中标折率包干方式。折率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等因素而调整。3、风险控制价:2906096.98元(按照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下浮15%计算)。当签约合同价低于风险控制价时,咨询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低价风险担保(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递交时间、保证期限、退回时间、使用方式等相关要求均与履约担保的要求相同);咨询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低价风险担保金额=风险控制价-签约合同价。六、委托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代表:。咨询人项目负责人:。证书号:。七、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条件及附件;5.通用条件;6.其他合同文件(含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及答疑补遗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八、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6年月日。2.订立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咨询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建单位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委托人: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建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丽雅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时间:2026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件;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三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代建单位)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代建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代建单位)应予以赔偿。三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三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三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三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三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三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三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三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三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代建单位)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三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三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代建单位)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代建单位)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三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三方不能在14日内或三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三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代建单位)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代建单位)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三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代建单位)获得效益的,三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三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代建单位)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代建单位)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代建单位)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代建单位),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代建单位)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代建单位)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代建单位)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三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代建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代建单位)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三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按通用条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提供工程项目所需设计方案、图纸、竣工结算资料、相关资料以及由委托人提供设备清单。具体资料参照我司结算管理办法。2.2提供工作条件(专员驻场)2.2.1现场不提供住宿,也不提供场地搭建,由咨询人自行解决。2.2.2提供驻场人员办公场所。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委托人对委托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本服务项目中涉及变更、调整合同价格、变更服务周期、索赔处理、影响进度款支付与结算等问题须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委托人代表无权单独作出任何签证、确认或者承诺。2.5答复委托人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代表咨询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咨询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咨询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递交委托人。3.1.2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经三方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咨询人需更换服务人员必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如委托人不同意则不能更换,如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服务人员则咨询人必须按以下金额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委托人有权扣除咨询人3万元/人/次作为违约金;更换其他咨询服务人员,委托人有权扣除咨询人1万元/人/次作为违约金。3.1.3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委托人若发现咨询人服务人员存在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能力等问题不能胜任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更换能胜任相关工作的服务人员,咨询人需无条件按要求做好相关的人员安排以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如因此未能完成本合同要求的相关工作或完成质量不理想而影响本工程进度、质量或成本的控制,则委托人有权扣除咨询人0.5%合同总价的款项作为违约金。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服务要求:1咨询人须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技术服务方案,开展各类项目的各项计量、比价、定价、控制、送审备案和其它相关工作。2咨询人对形成的成果文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后,经委托人审核确定后由咨询人按规定盖章的成果文件有效。3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整理归档,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等实行信息化处理。4咨询人应对咨询服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投资造价控制的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有效管理。5咨询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财务、基建管理、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委托人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规定对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本着合理、合规、节约投资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咨询服务,对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6咨询人派出的参与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并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各类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工作,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成果文件。7咨询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配合完成委托人提出的与本项目工程结算审核咨询相关的其他工作。(2)响应性要求:5咨询人应按下述规定时限完成咨询服务,遇特殊情况可按委托人要求调整。序号咨询业务类别咨询业务规模完成时限1结算审核500万元内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2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2个工作日500~5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1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5000~10000万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3个工作日1亿~3亿元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4个工作日3亿元以上的第一阶段完成时限为28个工作日,第二阶段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2其它零星工作根据工程委托单的约定注:1、上述每宗咨询业务经委托人审核后要求进行修正的,修正时间不得超过1-3个日历天,具体时间要求根据委托人通知为准。2、第一阶段为咨询人收到完整送审资料开始,第二阶段从收到“会审确认书”通知开始。所有计算时间从咨询人收到完整资料开始计。6咨询人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对委托人的服务通知(包括接件及领资料),咨询人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按咨询人的工作时间计算2小时内到达现场(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调整)。7委托人通知对数或要求提供其他现场咨询服务,咨询人须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咨询人在每次参加委托人组织的会审对数或现场咨询时,须于约定时间1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向委托人进行审核情况交底。8对委托人的急件一旦接受委托,整个造价咨询过程的时间控制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进行。9对委托人的其他预约服务应按其要求准时到达现场。(3)成果文件份数每个咨询项目,咨询人需提交纸质成果文件份数不少于10份,电子版(含软件版、EXCEL版、XML版本)不少于2份。并将成果等文件刻盘2份。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三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因咨询人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咨询业务或对咨询意见提交不及时或咨询成果出现重大失误的,咨询人除须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外,除上面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有关处罚外,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另外作出如下经济处罚:1咨询人未能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并罚款¥1000元/次。2咨询人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委托人有权对咨询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并有权扣除咨询人¥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合同履行期内,咨询人被书面警告5次以上(含5次),委托人有权解除咨询服务合同,并拒付剩余的服务费,所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还需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3对其他情形严重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委托人同时可采取相应措施追究咨询人的相应责任。4咨询人的诚信或其它情况处罚:1)咨询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和投标承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服务和收费标准,损害咨询人和使用人的利益;2)拒绝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检查的;3)咨询人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履行合同;4)咨询人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造成恶劣影响;5)咨询人未能在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累计3次;6)咨询人未能在项目服务期限内按时完成任务累计2次;7)咨询人遭到委托人(代建单位)投诉,经查实累计达2次;8)咨询人向委托人和代建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发生重大失误达1次;9)咨询人违反造价行业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惩处或咨询报告发生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出现上述情况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在上述情况下,委托人终止合同并有权另选择其它单位作为新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有关服务费用差价均在与咨询人签订的合同款项中扣补,此前咨询人已提供的服务委托人有权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咨询人须按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或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1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 (1)预付款:签订合同且咨询人提交履约担保后,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请款报告和正式发票之日起15天内,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签约合同价的10%; (2)进度款:完成本项目中每一送审项目结算审核后(若为双审项目则为结算复审审核定案后),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请款报告和正式发票之日起15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本送审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的90%;注: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由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基本收费=本送审项目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复审报告的定案金额)×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65.00%;效益收费=核减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初审报告的定案金额-送审金额)×4.50%×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请款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请款申请书、合同复印件、结算会审确认书、合法有效的发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结算款:本项目所有结算经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最终结算审核,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的项目结算书经委托人审核后,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请款报告和正式发票之日起15天内,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至本项目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的100%。请款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请款申请书、合同复印件、结算会审确认书、合法有效的发票、送审金额与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审定对比表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待财政资金指标下达后,委托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政府提出资金申请手续,即视为委托人按期支付。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委托人逾期付款的,委托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5.4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计算方式(1)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由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两部分组成;(2)送审项目1-7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结算价=基本收费结算价+效益收费结算价基本收费结算价=∑各送审项目最终审核定案金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复审报告的定案金额)为基数,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中“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栏及备注第9点”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效益收费结算价=∑各送审项目核减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初审报告的定案金额-送审金额)×4.50%×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3)送审项目8-14结算审核咨询服务费结算价=基本收费结算价+效益收费结算价基本收费结算价=∑各送审项目最终审核定案金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复审报告的定案金额)为基数,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栏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效益收费结算价=∑各送审项目核减额(即结算单审报告或双审初审报告的定案金额-送审金额)×4.50%×结算审核服务费折率。5.5暂定计费基数序号送审项目名称暂定计费基数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1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101479万元0.00788%2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图书馆专用设备采购项目3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4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图书馆专用家具采购项目5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综合表演厅、黑匣子剧场、文化馆粤剧表演厅和录音室)舞台设备供应及安装6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办公家具、用具采购7其他采购及服务8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幕墙系统工程103503万元0.05072%9南海文化中心项目高低压变配电工程10南海文化中心项目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11南海文化中心项目--三圣河(南海文化中心段)改造12南海文化中心项目智能化工程13南海文化中心项目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工程14其他工程项目注:(1)送审项目1-7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暂定计费基数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中“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栏及备注第9点”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0.65÷暂定计费基数(101479万元)(2)送审项目8-14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过程支付暂定计费费率=暂定计费基数按照《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栏计算的造价咨询服务费×0.65÷暂定计费基数(103503万元)弃审补偿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委托人(或第三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咨询人未提交审核初稿或咨询人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不支付审核费;咨询人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按应付审核费的70%支付;已办理定案手续的,按应付审核费的100%支付。本项委托业务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咨询人原因引起的,委托人则无需向咨询人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委托业务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咨询人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咨询人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方原因导致咨询人方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批准,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三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参考专用条件,以补充合同等书面方式另行约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参考专用条件,以补充合同等书面方式另行约定。6.2合同解除6.2.2三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三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参考专用条件,以补充合同等书面方式另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7.争议解决7.2调解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由咨询人支付。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8.3保密咨询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委托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提出要求,咨询人须无条件与委托人签定保密协议。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三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9.1评审偏差率考核及扣费经相关审核部门最终审核后,综合偏差率按如下公式计算:i=∣(单项工程)最终审核结算定案金额-(单项工程)结算金额∣÷(单项工程)最终审核结算定案金额结算综合偏差率i超过以下情况的,委托人对咨询人作出如下的处理(注:此处结算是指相同口径下做出的结算,即指相同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编制深度等。此处结算综合偏差率是指因工程量计算错误、单价取定或调整错误、措施项目的计算或调整错误、其他项目及规费的和税金的取定、计算错误等各类计算误差正负相抵后的绝对值与修正后的结算审查性总额的比率。)①单项清单偏差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其影响单项工程定案金额超过1%的,即(单项清单偏差金额/单项工程最终审核定案金额>1%),每出现一次按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10%处理。②i在4%(含)-7%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10%。③i在7%(含)-10%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20%。④i在10%(含)-20%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30%。⑤i在20%(含)-30%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50%。⑥i≧30%的扣减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的100%,且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给予咨询人补偿)。以上第①项单项清单偏差扣费和其余②至⑥项总价偏差扣费叠加计算,扣完为止。对已支付造价咨询费但事后抽查或审计的项目,发现咨询人的编制结果有误需扣减相应造价咨询费的,委托人有权要求退回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或在其今后支付的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中抵扣,今后支付的该单项结算审核咨询费不足以抵扣的,保留追溯的权利。9.2项目违反时限管理逾期处理因咨询人原因,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文件的,以及对审核意见处理不及时的,按如下规定处理:⑴逾期5天(含)以内的,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理。⑵逾期5天以及10天(含)以下的,扣减该工程结算审核咨询费的10%。⑶逾期10天以上20天(含)以下的,扣减该工程结算审核咨询费的20%。⑷逾期20天以上30天(含)以下的,扣减该工程结算审核咨询费的30%。⑸逾期超过30天,扣减该工程结算审核咨询费的50%。⑹若逾期扣费情况出现3次及以上,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无需给予咨询人补偿)。10.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担保以及专业担保机构担保,保函的内容及格式须经委托人认可。2.履约担保总金额:签约合同总价的10%。3.履约担保递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递交。4.履约担保的退回:服务期满后且咨询人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内容后10日内无息退还。注:(1)上述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为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担保机构。①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分行、支行以上银行;②保险机构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③专业担保机构是指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2)如采用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服务期满后(30)天,咨询人提供的履约保函应经委托人确认。如果出具的履约保函有效期早于上述规定的时间,咨询人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内延长保函的有效期,否则将被视为违约。(3)使用现金作为履约担保的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4)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5)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委托人因咨询人履约不充分、不及时而蒙受的损失。如果在咨询人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不经咨询人同意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资金补偿委托人的任何损失;咨询人通过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担保方支付相应款项。(6)委托人提取履约保证金后,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足合同总价10%的,咨询人应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或另行提供履约保函。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5亿元(含)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17‰0.99‰0.99‰0.81‰0.63‰0.63‰0.63‰0.45‰0.45‰0.45‰0.324‰0.324‰0.259‰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8‰1.62‰1.62‰1.44‰1.17‰1.17‰1.17‰1.08‰1.08‰1.08‰0.891‰0.891‰0.713‰3预算初审审核预算初审审核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4.32‰3.69‰3.69‰3.42‰3.06‰3.06‰3.06‰2.61‰2.61‰2.61‰2.106‰2.106‰1.685‰4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52‰2.25‰2.25‰1.98‰1.44‰1.44‰1.44‰1.17‰1.17‰1.17‰0.81‰0.81‰0.648‰@continue@@continue@(2)效益收费@continue@核减额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5结算复审费用结算复审费用按初审结果作为复审单位的送审金额,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核减额10万以下10-50万10-50万50万-100万(含)50万-100万(含)50万-100万(含)100-500万500万以上500万以上结算复审只计算效益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再乘以对应折率计算最终复审费用。折率按送审金额划分,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打9折,3000万(含)至6000万的按8折计算,6000万(含)至1亿的按7折计算,1亿(含)以上按6折计算。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若出现核增时,效益收费为0,按2000元/宗计算复审费用;结算复审只计算效益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再乘以对应折率计算最终复审费用。折率按送审金额划分,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打9折,3000万(含)至6000万的按8折计算,6000万(含)至1亿的按7折计算,1亿(含)以上按6折计算。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若出现核增时,效益收费为0,按2000元/宗计算复审费用;结算复审只计算效益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再乘以对应折率计算最终复审费用。折率按送审金额划分,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打9折,3000万(含)至6000万的按8折计算,6000万(含)至1亿的按7折计算,1亿(含)以上按6折计算。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若出现核增时,效益收费为0,按2000元/宗计算复审费用;结算复审只计算效益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再乘以对应折率计算最终复审费用。折率按送审金额划分,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打9折,3000万(含)至6000万的按8折计算,6000万(含)至1亿的按7折计算,1亿(含)以上按6折计算。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若出现核增时,效益收费为0,按2000元/宗计算复审费用;@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20%15%15%10%10%10%5%3%3%@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6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按《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审核审定金额3000万(含)以内3000万(含)以内3000万-5000万(含)3000万-5000万(含)3000万-5000万(含)5000万-1亿(含)5000万-1亿(含)5000万-1亿(含)1亿-5亿(含)1亿-5亿(含)1亿-5亿(含)5亿以上5亿以上@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0.864‰0.864‰0.576‰0.576‰0.576‰0.432‰0.432‰0.432‰0.288‰0.288‰0.288‰0.144‰0.144‰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附件2:拟派人员名单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证号专业项目负责人附件3: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的项目法人(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的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委托人、代建单位和咨询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委托人、代建单位的义务(1)委托人、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设计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咨询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咨询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咨询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人、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咨询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委托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造价咨询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咨询人和相关单位在咨询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5)委托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造价咨询队伍。3.咨询人的义务(1)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咨询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咨询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咨询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委托人、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咨询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代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人、代建单位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给予咨询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市场的处罚。5.三方约定:本合同由三方或三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咨询人或咨询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三方签署之日起至造价咨询合同失效日止。7.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勘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正本二份、副本三份,咨询人执正本二份、副本一份。(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委托人: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建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丽雅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时间:2026年月日附件4:中标通知书附录C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如有)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附录D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如有)名称数量面积、型号及规格提供时间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正本/副本)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注:资格审查时,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的资料内容为评审依据,《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所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所提交的资料,因资料错放或缺失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如有欺诈、隐瞒事实违法行为,愿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一、我方对相关要求作以下承诺:1.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2.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我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8.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情形。9.我方不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10.我方不是“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的实施单位(包括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11.我方未参与过“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其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等);1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按下表要求在本表后附所需资格证明资料(注:复印件/打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承诺所提交资料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序号必须提交的资料资料所在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1)经审计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2026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3)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1)投标人近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内任1个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此处的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6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相关证明资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9投标人为“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的实施单位的(包括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若投标人属于相关实施单位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10投标人参与过“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其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的(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等),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若投标人参与过其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1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身份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即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3.我方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说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三、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认为必要的,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产品图片、文字说明等其他资料。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一、符合性自查表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符合性检查投标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投标保证金金额、内容、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通过□不通过-----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不可负偏离条款□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商务要求的不可负偏离条款□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报价要求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通过□不通过见投标文件第 页其他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通过□不通过-----备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在对应的□打“”。二、技术部分自评表评审内容内容评 审 因 素单项满分自评分证明文件技术部分得分( 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三、商务部分自评表评审内容内容评 审 因 素单项满分自评分证明文件商务部分得分( 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四、投标资料目录序号投标内容资料所在页码1见投标文件第 页2见投标文件第 页3见投标文件第 页4见投标文件第 页5见投标文件第 页6见投标文件第 页7见投标文件第 页8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投标人可根据评审项目自行设定表格,本表格只作参考。五、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报价1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投标折率(大写):百分之 投标折率(小写): %注:1.投标折率最高投标限价:65.00%。投标折率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若投标折率的小数点后第1位和第2位数字均为0,或者小数点后的第2位数字为0的,可以省略。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注: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用中文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2.投标报价小写金额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3.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4.本表除了附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须另外多制作一份,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函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依据贵方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延续到合同终止日。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7.我方同意按采购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及组织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账号:日期: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致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签发日期:单位:(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主营(产):兼营(产):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致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兹授权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授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号码):营业执照号码: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3.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须附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6.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本表不适用。九、投标人情况介绍表单位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纳税人识别号主管部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职务邮编电话传真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单位优势及特长单位概况注册资本万元占地面积职工总数人建筑面积资产情况净资产万元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负债万元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财务状况年度主营收入(万元)收入总额(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资产负债率注:1、根据本表内容相应进行文字描述,如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业务、技术力量等。2、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或材料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十、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全部条款的响应情况序号采购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否响应差异说明注:上表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具体的投标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响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在“是否响应”栏内填“是”,如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优于招标要求,则填写“正偏离”,如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低于招标要求,则填写“负偏离”。投标人如没有对采购文件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填写即为不响应该采购文件条款。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表格式在“差异说明”栏中逐一说明,优于招标要求的,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投标人如完全响应所有商务要求的,可本表留空并注明“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实质性条款如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全部条款的响应情况序号采购文件技术条款投标文件技术条款是否响应差异说明注:上表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的“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具体的投标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响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在“是否响应”栏内填“是”,如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优于招标要求,则填写“正偏离”,如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低于招标要求,则填写“负偏离”。投标人如没有对采购文件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填写即为不响应该采购文件条款。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表格式在“差异说明”栏中逐一说明,优于招标要求的,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投标人如完全响应所有技术要求的,可本表留空并注明“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技术要求”。实质性条款如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同类项目业绩汇总表序号客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合同金额(万元)合同验收时间客户单位联系人客户单位联系电话注:1.填写商务部分评分要求的同类项目业绩。2.根据本表中的业绩项目顺序,单独填列以下《单项业绩情况表》。单项业绩情况表(序号:)1项目名称2客户名称3合同金额(万元)4合同签订时间5联系人及电话注:根据评审要求,本表后附业绩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十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号注:根据评审要求,本表后附相应人员的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复印件(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十四、企业项目获奖情况序号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日期备注注:根据评审要求,本表后附相应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十五、商务部分评审内容1、投标人根据商务部分评分的顺序及相应内容,结合投标人实际能力进行编制。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以上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打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十六、技术部分评审内容1、投标人根据技术部分评分的顺序及相应内容,结合投标人实际能力进行编制,技术方案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专业优势。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以上所提交的资料、复印件/打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十七、其他资料1、提供“二、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和“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函内容(如有,格式自拟)。2、投标人可根据评分所需提供投标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3、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十八、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十九、企业采购投标保证金退付委托书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兹委托贵司将采购人: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的企业采购项目“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项目编号:HNZX(CG)-2026001)项目保证金: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退回以下账户:户名:(与缴款人或者单位一致)账号:开户银行:联系方式:此委托退款账号及户名经本人(单位)核对无误,如有差异导致款项错退,本(单位)人承担其经济责任。特此委托单位(单位盖章):年月日本委托书要求字迹清晰,涂改无效。特别说明:本项目无须报名,已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文件,《企业采购保证金退付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须另外单独提交,其为投标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付的必须资料,由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定办理退款。附件一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采购项目编号:HNZX(CG)-2026001项目名称: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一.说明1.概述在保证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服务和商务、技术需求,制定本评审细则,内容包括本次评标的评审过程和方法。2.定义采购人: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全部评标过程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五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二.评标须知1.关于评标纪律(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2.关于评标责任(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关于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1)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是该投标人的项目主管部门或是该投标人的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关于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三.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开标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查询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情况。没有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接受其投标,原封退回其投标资料。2.采购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3.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无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采购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开标,且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5.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工作。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标准》。六.符合性检查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件2符合性审查标准》。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折率与依据总价金额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折率,但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应以折率为准修正总价金额。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前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8.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七.综合比较与评价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服务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4.评分应考虑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之间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技术、商务、价格评分应分别考虑下列因素(计算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评分项目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分数分配503020(1)技术评分(评审因素内容详见《附件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计算公式:技术部分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2)商务评分(评审因素内容详见《附件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计算公式:商务部分得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3)价格评分对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具体计算规则详见《价格部分评分标准》。综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只设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7.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八.定标和授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九.附件附件1资格审查标准附件2符合性审查标准附件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附件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附件5价格部分评分标准附件1资格审查标准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准入条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1满足以下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期间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投标人为“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的实施单位的(包括勘察、设计、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5)投标人参与过“南海文化中心项目”其他阶段造价咨询服务的(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等),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满足“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的要求。附件2符合性审查标准评审内容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按对应格式文件签署、盖章(原件)投标保证金金额、内容、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技术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不可负偏离条款商务要求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商务要求的不可负偏离条款报价要求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其他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件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分项分值评审内容1对本项目的认识和理解1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咨询服务的认识和理解进行综合评价: 【优秀】对本项目的认识透彻、理解到位的,得10分;【一般】对本项目的认识、理解一般的,得9.5分;注:未提供任何描述的,得0分。2质量控制保证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质量控制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优秀】本项目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合理且可行性高的,得10分;【一般】本项目质量控制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9.5分;注:未提供任何描述的,得0分。3进度保证措施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优秀】本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合理且可行性高的,得10分;【一般】本项目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合理的、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9.5分;注:未提供任何描述的,得0分。 4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10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进行综合评价:【优秀】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对策切实可行的,得10分;【一般】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合理,对策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9.5分;注:未提供任何描述的,得0分。5承担本项目业务能力的优势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优秀】整体业务能力非常强,有非常大的服务优势,得10分;【一般】整体业务能力一般,有一定的服务优势,得9.5分;注:未提供任何描述的,得0分。合计50分附件4商务部分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1类似项目业绩3分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完成过工程建安费15亿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预算或结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二是合同协议书;三是成果文件(须有委托方盖章)。(2)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所有成果文件时间须在近5年内。2诚信状况10分采用动态信用得分评审:按招标项目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动态信用得分高低划分档次,动态信用得分排名前25%(含25%)的投标人为第一档,25%~50%(含50%)的为第二档,50%~75%(含75%)的为第三档,75%~100%的为第四档,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每档分差为1分。注:(1)以开标当天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诚信管理系统(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类别: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查询到的动态信用得分为准。(2)采用动态信用得分评审的,先按照动态信用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动态信用得分相同的排名相同,不占用后续排名),再按照名次划分档次。3售后服务能力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格式自拟)进行评审: (1)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的,得5分; (2)1小时<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的,得4分; (3)2小时<服务响应时间≤3 小时的,得3分。注:其他情况不得分。不提供承诺函不得分。 4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12分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4分)(1)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工程建安费15亿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预算或结算或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每项得2分,最高得2分。(2)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2.其他人员(8分)2.1土建专业造价人员(2名):(1)执业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土木建筑工程(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2.2安装专业造价人员(2名):(1)执业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有效的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每人得2分,最高得4分。注:①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二是合同协议书;三是成果文件(须有委托方盖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获奖情况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级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确认。同一工程的获奖,评审应以当就高计分为原则,不重复计算得分。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若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还须提供该行业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③技术职称的专业和等级应当根据其技术职称证书确认,技术职称证书没有明确专业的,以学历证书确认。《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后颁发的职称证书应符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之前颁发的职称证书符合职称评审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可。④以上所有人员均不得兼任。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⑥如上述人员提供的注册证书,不能反映有效期,还应提供上述人员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home)相关备案信息网页截图(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合计30分注:以上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及打印件(截图)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注明材料或注明材料不满足评审因素要求,或证明材料不清晰以致不能清晰辨认出其具体内容的,均不能计入核算范围。附件5价格部分评分标准价格部分评审规则1.采购人在开标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合理平均值、综合平均值中随机抽取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将进入经济标评审环节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依据计算出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最后依据评标基准价确定投标人的经济标得分。2.下浮率K:以0.2%为一档等差增序排号,开标时通过摇号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k四舍五入精确到0.01%。3.F1值:由采购人在开标时通过摇号等方式,从【0.4、0.45、0.5、0.55、0.6、0.65、0.7、0.75、0.8】9个数字中抽取产生。4.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时应当扣除相应单位分值F值:投标报价低于该基准价的,每低于1%扣一定的分值(F1),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的,每高出1%扣一定的分值(F2),其余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1.以合理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合理平均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从5%~10%中(具体由采购人在5%~15%中确定,区间内跨度不小于5%),以0.2%为一档等差增序排号,一次性随机抽取3个不同数值,3个数值的平均值即为下浮率k。2.以综合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如下:评标基准价=(A+B)/2,A值=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k),下浮率K按照合理平均值的确定方式执行。B值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3.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仍参与经济标的计算。(如有)4.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标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注:k四舍五入精确至0.01%,其它计算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报价偏差率=100%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M=N-100 ×(|P-Q|÷Q)×F其中 N(分):投标报价权重分值,为20分;P(元):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Q(元):评标基准价;F:偏离扣分分值,F2=2F1(F2≥2F1)。F1值由采购人在开标时通过摇号的方式,从0.4至0.8(以0.05递增)中随机抽取产生。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附表1:评标基准价(Q值)计算方法球号12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合理平均值法综合平均值法附表2:下浮率k取值范围球号1234567代表值5.00%5.20%5.40%5.60%5.80%6.00%6.20%球号891011121314代表值6.40%6.60%6.80%7.00%7.20%7.40%7.60%球号15161718192021代表值7.80%8.00%8.20%8.40%8.60%8.80%9.00%球号2223242526代表值9.20%9.40%9.60%9.80%10.00%附表3:F1取值范围编号123456789代表值0.400.450.500.550.600.650.700.750.80附件二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在2026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注:以上“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标记的位置,根据“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电子版”实际内容分别标记于不同信封或文件袋中。采购文件采购项目编号:HNZX(CG)-2026001采购项目名称: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章):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章):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1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5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5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5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9附件一评审细则85附件二外包装封面参考格式100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投标邀请函佛山市海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南海有为百越文化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HNZX(CG)-2026001二、采购项目名称: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三、采购性质:企业采购四、项目类型:服务类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18937.62元。六、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投标折率65.00%。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七、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南海文化中心项目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服务,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施工总承包、幕墙系统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三圣河(南海文化中心段)改造、智能化工程、自然科学探索馆布展工程、图书馆专用设备采购、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图书馆专用家具采购、舞台设备供应及安装、办公家具、用具采购、其他工程、采购及服务项目等。八、投标人资格:1.1满足以下规定的条件:(1)具有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FS2025(NH)WZ0002)@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计费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计费标准@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100(含)万元以内100-500(含)万元100-500(含)万元500-1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1000-5000(含)万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5000万元-1(含)亿元1亿元-5亿元(含)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1投资估算的审核投资估算的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17‰0.99‰0.99‰0.81‰0.63‰0.63‰0.63‰0.45‰0.45‰0.45‰0.324‰0.324‰0.259‰2工程概算的审核工程概算的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审定金额1.8‰1.62‰1.62‰1.44‰1.17‰1.17‰1.17‰1.08‰1.08‰1.08‰0.891‰0.891‰0.713‰3预算初审审核预算初审审核依据施工图审核工程量清单、清单报价,出具审核报告审定金额4.32‰3.69‰3.69‰3.42‰3.06‰3.06‰3.06‰2.61‰2.61‰2.61‰2.106‰2.106‰1.685‰4结算单审和双审初审(1)基本收费根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审定金额2.52‰2.25‰2.25‰1.98‰1.44‰1.44‰1.44‰1.17‰1.17‰1.17‰0.81‰0.81‰0.648‰@continue@@continue@(2)效益收费@continue@核减额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4.50%5结算复审费用结算复审费用按初审结果作为复审单位的送审金额,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核减额10万以下10-50万10-50万50万-100万(含)50万-100万(含)50万-100万(含)100-500万500万以上500万以上结算复审只计算效益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再乘以对应折率计算最终复审费用。折率按送审金额划分,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打9折,3000万(含)至6000万的按8折计算,6000万(含)至1亿的按7折计算,1亿(含)以上按6折计算。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若出现核增时,效益收费为0,按2000元/宗计算复审费用;结算复审只计算效益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再乘以对应折率计算最终复审费用。折率按送审金额划分,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打9折,3000万(含)至6000万的按8折计算,6000万(含)至1亿的按7折计算,1亿(含)以上按6折计算。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若出现核增时,效益收费为0,按2000元/宗计算复审费用;结算复审只计算效益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再乘以对应折率计算最终复审费用。折率按送审金额划分,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打9折,3000万(含)至6000万的按8折计算,6000万(含)至1亿的按7折计算,1亿(含)以上按6折计算。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若出现核增时,效益收费为0,按2000元/宗计算复审费用;结算复审只计算效益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再乘以对应折率计算最终复审费用。折率按送审金额划分,送审金额3000万元以下打9折,3000万(含)至6000万的按8折计算,6000万(含)至1亿的按7折计算,1亿(含)以上按6折计算。核减额的计算是相对初审结果作出的,即核减额=定案金额-初审结果。若出现核增时,效益收费为0,按2000元/宗计算复审费用;@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20%15%15%10%10%10%5%3%3%@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6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按《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审核审定金额3000万(含)以内3000万(含)以内3000万-5000万(含)3000万-5000万(含)3000万-5000万(含)5000万-1亿(含)5000万-1亿(含)5000万-1亿(含)1亿-5亿(含)1亿-5亿(含)1亿-5亿(含)5亿以上5亿以上@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0.864‰0.864‰0.576‰0.576‰0.576‰0.432‰0.432‰0.432‰0.288‰0.288‰0.288‰0.144‰0.144‰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注:1、按以上计费标准计算费用后减扣罚费用后为中标人的最终收费; 2、序号第1至6项最终收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序号第1至6项的计费均按差额定率累进计算。 3、工程主材若不计入工程造价,则不计入取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预备费和送审已明确不需评审的费用不计入取费基数。 4、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计算审核费。 5、结算初审的审核计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审核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约定的下浮额和暂列金,高于合同约定上限的差额以及第三方核减金额不作为核减额计费。 6、预算复审按预算初审计费标准的90%计费;单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费用不超过20万元,决算审核费用超过20万元按20万元计费。 7、公路交通项目以及轨道交通中的区间工程(含地面高架区间)的概算审核、预算审核以及结算单审和双审的基本收费,按上述计费标准的50%计费。 8、弃审补偿标准: 在审核过程中出现因甲方原因引起退件弃审的情况,对未提交审核初稿,不支付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但未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60%支付审核费;对已提交初稿并已进行对数的的工程按协议价的70%支付审核费;对已办理定案手续的工程按协议价的100%支付审核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终止履行。若退件弃审由审核方原因引起的,甲方则无需向审核方支付审核费。退件弃审表示该工程审核工作不再继续,审核任务不再由原审核方承担,如弃审后又需要原审核方审核的,则按原收费标准计算审核费,并扣除已支付部分后,支付剩余部分费用。 9、合同总价包干项目结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计取: (1)基本收费:送审金额1亿元以内(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30%计取,1亿元以上至3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20%计取,3亿至10亿(含)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10%计取,10亿以上部分按本表结算基本收费的5%计取,基本收费上限为30万元。 (2)效益收费:按本表结算效益收费标准执行。 10、若项目中设备购置费(含税价)超过1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1)单价超过10万元的设备;2)设备单价不超过10万元,但同一型号设备总价超过300万元。则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费(含税价)按正常收费标准计算。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收费: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单独委托的项目,按标准表的30%计取; (2)大项目分成若干个项目委托给不同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审核,其中甲单位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部分建安费审核的情况:甲单位审核以外的建安费对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计费基数按30%计取,因此,咨询服务费计费基数=C/A×(0.3A+0.7B)+B,其中A为大项目总建安费,B为甲单位审核建安费,C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其余情况按标准表执行。 12、结算抽查费用参照结算复核费用标准执行。 13、审核过程中如出现某些上述收费标准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审核费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粤价函[2011]742号文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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