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农业农村局大悟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抗灾秋冬播生产示范所需物资(小麦种子、复合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HBXY20221024B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31 06:20:0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大悟县农业农村局预算金额10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抗灾秋冬播生产示范所需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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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樊工:13035160866

正文内容

大悟县农业农村局大悟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抗灾秋冬播生产示范所需物资(小麦种子、复合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悟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抗灾秋冬播生产示范所需物资(小麦种子、复合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悟县鄂北物流城14栋1单元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XY20221024B 2、采购计划备案号:悟财采字[2022]1125号 3、项目名称:大悟县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抗灾秋冬播生产示范所需物资(小麦种子、复合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00(万元) 6、最高限价:100(万元) 7、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报名不予受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提高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等政策措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对监狱企业的支持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严格落实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对象: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悟县鄂北物流城14栋1单元201室) 3、方式: 供应商代表现场获取采购文件至少应当提供以下内容:1.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材料的复印件盖公章。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截图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起)。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悟县鄂北物流城14栋1单元201室)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11月1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悟县鄂北物流城14栋1单元2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提交响应文件时,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出席开标会。3、有效申请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4、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大悟县城关镇发展大道 联系方式:15072686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悟县鄂北物流城14栋1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13035160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工 电话:13035160866 相关下载 监狱证明.doc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流程.doc 中小企业标准.doc 残疾人声明函.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相关合同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年月日执行《孝感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孝财采发[2020]83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流程:1、查询与预授信。参与“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意向及历史中标(成交)信息,核定预授信额度。2、融资申请。中小微企业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根据融资需求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发起申请的中小企业基本信息、项目中标(成交)内容及合同属性等进行核实,确定是否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3、账户约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在该金融机构的约定账户;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后申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应与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付款账户。4、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达成融资意向,共同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金融构将信贷资金发放到中小微企业在本金融机构开设的约定账户或指定账户,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将融资信息及时反馈至采购单位。5、资金支付及还款。参与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完成履约验收任务后,采购单位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指定的账户。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序号行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序号行业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营业收入(万元)从业人员(人)总资产(万元)1农、林、牧、渔业≥20000  ≥500  ≥50  <50  2工业≥40000≥1000 ≥2000≥300 ≥300≥20 <300<20 3建筑业≥80000 ≥80000≥5000 ≥5000≥300 ≥300<300 <3004批发业≥40000≥200 ≥5000≥20 ≥1000≥10 <1000<5 5零售业≥20000≥300 ≥500≥50 ≥100≥10 <100<10 6交通运输业≥30000≥1000 ≥3000≥300 ≥200≥20 <200<20 7仓储业≥30000≥200 ≥1000≥100 ≥100≥20 <100<20 8邮政业≥30000≥1000 ≥2000≥300 ≥100≥20 <100<20 9住宿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0餐饮业≥10000≥300 ≥2000≥100 ≥100≥10 <100<10 11信息传输业≥100000≥2000 ≥1000≥100 ≥100≥10 <100<1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00≥300 ≥1000≥100 ≥50≥10 <50<10 13房地产开发经验≥200000 或,≥10000≥1000 且,≥5000≥100 且,≥2000<100 或,<200014物业管理≥5000≥1000 ≥1000≥300 ≥500≥100 <500<1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或,≥120000 ≥100且,≥8000 ≥10且,≥100 <10或,<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00  ≥100  ≥10  <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货物类项目)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1.本单位授权(供应商)参加_(采购人)的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清单见下表: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分项合计(元)备注…合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供应商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3、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制造商(公章):制造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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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流程.doc下载
  • 中小企业标准.doc下载
  • 残疾人声明函.doc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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