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的通知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4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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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的通知 全区各预算单位、区公共资源教育中心、各关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 自我区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以来,各部门与有关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在全区全面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与我区政府采购的中标或中标后尚在履约期间、有融资需求的本地或外地供应商,均可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融资服务。 二、推进合同融资创新。目前,市区共有91家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服务,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进行融资。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供应商,在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时,可叠加使用“政采贷”与“创业贷”,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与普惠金融政策。 三、降低“政采贷”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应遵循“保本薄利,让利于企”的原则,对“政采贷”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其中对“政采贷”线上业务给予中标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 四、降低融资准入门槛。根据中标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金融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对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除政府采购合同外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中标企业提供抵押担保。 五、推进合同融资业务提质增效。对满足线上“政采贷”授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全面推广一站式融资服务模式(即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更大力度支持中标供应商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企业首次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对信用情况良好的供应商鼓励金融机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宜。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开设“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专栏,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和融资指南。各代理机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提供“宜昌市西陵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访问入口(http://61.136.144.197:9999/),在中标(成交)信息中公告供应商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强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各预算单位应依法按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对账户变更、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积极配合金融机构锁定融资回款账户信息,不得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八、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监管机制。要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除按融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金融机构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资格。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西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的通知.pdf 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的通知全区各预算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自我区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以来,各地、各部门与有关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在全区全面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参与西陵区政府采购的中标或中标后尚在履约期间、有融资需求的本地或外地供应商,均可通过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进入宜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融资服务。二、推进合同融资创新。目前,市区共有91家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服务,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进行融资。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供应商,在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时,可叠加使用“政采贷”与“创业贷”综合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与普惠金融政策。三、降低“政采贷”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应遵循“保本薄利,让利于企”的原则,对“政采贷”业务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其中对“政采贷”线上业务给予中标企业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四、降低融资准入门槛。根据中标企业的融资需求,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金融机构应实行应贷尽贷,对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除政府采购合同外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中标企业提供抵押担保。五、推进合同融资业务提质增效。对满足线上“政采贷”授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全面推广一站式融资服务模式(即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更大力度支持中标供应商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中标企业首次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对信用情况良好的供应商鼓励金融机构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宜。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设“政府采购政策宣传”专栏,发布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信息和融资指南。各代理机构应在其网站主页面提供“西陵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访问入口(http://61.136.144.197:9999/),在中标(成交)信息中公告供应商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七、强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各预算单位应依法按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对账户变更、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积极配合金融机构锁定融资回款账户信息,不得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八、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监管机制。要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除按融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金融机构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资格。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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