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5105012022000239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中标金额44.80万元
代理单位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
联系方式
  • 吴女士:0830-2262367
  • 殷先生:15283003636
  • 李女士:0830-6661185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2000239 二、项目名称: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草街138号 4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服务 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2022年9月-2024年8月(起止时间最终以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通过两年内的时间达到红火蚁根除任务,验收之后质保期一年。 详见磋商文件 448,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聂朝宏、罗青妍(采购人代表)、黄永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按此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6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殷先生 1528300363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广营路109号 联系方式:0830-22623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3层23号(希岸酒店隔壁) 联系方式:0830-6661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830-6661185 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1日 相关附件: 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901).pdf 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901).pdf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财库(单位名称)的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l.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80万元,资产总额为12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泸州消日期:2022年08月3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本项目所属行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评审情况表项目编号:N5105012022000239,项目编号:序序号号供应商名供应商名称称是否是否通过通过资格资格性审性审查查是否是否通过通过符合符合性审性审查查未未通通过过原原因因是否根据政府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扣除报价报价(30分分)服务方服务方案案(35分分)售后服售后服务务(20分分)人人员员配配置置(4分分)业业绩绩(10分分)支持支持少数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地区(1分分)综合评综合评审得分审得分汇总汇总((100分)分)评审结果评审结果1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是是/是26.0432.518.333410090.873第一成交候选人: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报价金额:448000(元)(肆拾肆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泸州好丰收农资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88888(元)(叁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泸州鼎立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9500(元)(肆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2泸州好丰收农资有限公司是是/是3028.33317.5410089.833第一成交候选人: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报价金额:448000(元)(肆拾肆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泸州好丰收农资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88888(元)(叁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泸州鼎立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9500(元)(肆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3泸州鼎立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是是/是25.3925.8331500066.223第一成交候选人: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报价金额:448000(元)(肆拾肆万捌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泸州好丰收农资有限公司;报价金额:388888(元)(叁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泸州鼎立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报价金额:459500(元)(肆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2022-08-31-第1页-采购编号:N5105012022000239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四川(泸州)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2年08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采购人)委托,拟对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51050120220002392.采购项目名称: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3.采购人: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采购预算:4655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三、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一个包,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一项。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2)供应商须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2年08月20日至2022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售价:0.00元。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08月30日09:00-9:40。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3层23号希岸酒店隔壁)。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8月30日09:40(北京时间)。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3层23号希岸酒店隔壁)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通讯地址: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邮编:646000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830-2262367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3层23号(希岸酒店隔壁)邮编:64600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11852022年08月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4655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最高限价:465500.00元(大写:肆拾陆万伍仟伍佰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3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4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发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交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小微企业(监狱企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2、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注: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6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法律精神,本项目对获得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7磋商情况公告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标(成交)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8磋商保证金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川财采〔2020〕74号)文件要求,不再收取磋商(响应)保证金。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1185。11开标、评标工作咨询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1185。12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1185地址: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3层23号希岸酒店隔壁13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1185地址: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3层23号希岸酒店隔壁14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0-6661185地址: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18区3层23号希岸酒店隔壁邮编:646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15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泸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0-3101562地址:泸州市财政局采购股;邮编:646000。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是。序号条款名称说明和要求企业1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按此标准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19政采贷政策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20其他说明(如涉及)1.在报价、商务、服务、技术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老少边穷不发达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2.凡涉及如CCC、进网许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销售许可证等国家针对产品的强制认证或许可,在交货现场查验相关材料。3.如因行业惯例或习惯,在磋商标文件中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影响磋商文件的有效性。注:磋商文件中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21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1、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参与。磋商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参与竞争。2、允许进口产品参与竞争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2疫情防控要求1.所有供应商及工作人员均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程序,依法如实进行7天内到达或途径地域的申报。2.所有供应商在报到时需提供“四川天府健康通”。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与“天府健康通”均为绿码者方可参与开标。经审查,健康申报情况有异常的,不得参与开标。4.在开标场地的相关通道外围设置体温检测岗,将进行人工测温,参与开标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泸州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泸州市植物园)。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优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项目采购活动的范围;3.3通过本项目唯一报名方式进行成功报名(注:以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上显示为准),否则将视为主动放弃参与资格,即不具备合格供应商条件。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3.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3.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3.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采购活动中参加磋商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综合评分6.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评分明细表。6.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6.3综合评分明细表6.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6.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共同评分因素2服务方案35%35分供应商提供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背景和需求分析;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③物资设备管理;④防治实施方案;⑤服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⑥环境保护措施;⑦服务质量保障方案等完整体现上述方案内容且适用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5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每存在一处错误或不合理的扣2.5分,扣完为止。技术类评分因素(注:错误或不合理是指方案中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内容错误不完3售后服务20%20分供应商提供项目售后服务包含但不限于①后期服务方案,②售后服务应急方案,③人员培训计划等,技术类评分因素(注:错误或不合理是指方案中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凭空捏造、套用其他无关内容、内容错误不完④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完整体现上述方案内容且适用于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20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扣5分,每存在一处错误或不合理的扣2.5分,扣完为止。整、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5人员配置4%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农艺师职称的得2分,具高级农艺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注:本项最高得4分,须提供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6业绩10%10分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一个有害蚁类防治业绩的得4分,每增加一个有害蚁类防治业绩加3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7支持少数民族地区1%1分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1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共同评分因素第十章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参考模板)合同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成交人)甲方委托XXXXXXXXXX,对“,”进行采购,于年月日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3.具体内容:(详见乙方报价表)4.合同金额:人民币元。二、付款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2.如乙方投标时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记录》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银行转账)。三、合同期限、服务地点及交付方式1.合同期限/交货时间:。2.安装/服务地点:。3.交付方式: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到能正常使用。(此条为一般条款,具体以政府采购计划规定为准)。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本部分具体条款应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1)(2)(3)详见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五、履约验收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整体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3.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业人员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甲方采购文件与乙方响应文件中按服务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应在《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相应栏目签署服务质量验收合格意见。4.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自乙方履行完相应合同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六、乙方在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1)(2)(3)……(逐条填入)。七、相关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配备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减付应付款项或扣除(如有)履约保证金。3.甲方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服务。指派人员:(请填写)电话:(请填写)5.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6.乙方有义务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7.乙方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8.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9.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0.乙方应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11.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服务事宜。指派人员:(请填写)电话:(请填写)12.甲方有义务对因本项目而知悉的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乙各方应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不予退还(如有)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如有)履约保证金且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不予退还(如有)履约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九条处理。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请填写)日内整改,否则,视作乙方无法提供合格的服务违约,按第七条第2款进行处理。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按照泸州市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6.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九、不可抗力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争议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服务的情况,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十二、其它事项1.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无。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代理机构一份。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附:乙方报价表。甲方(印章):,乙方(印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期:年月日

附件下载

  • 泸州泸川白蚁防治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声明函.jpg下载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下载
  • 红火蚁监测防治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2081901).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