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合同]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盐田区直机关食堂食材综合配送服务项目A包合同公示

项目编号HT_YTCG2022000108-A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5 12:37:3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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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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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合同】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盐田区直机关食堂食材综合配送服务项目A包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YTCG2022000108-A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盐田区直机关食堂食材综合配送服务项目A包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YTCG2022000108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盐田区直机关食堂食材综合配送服务项目A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盐田区政府行政中心304室 供应商(乙方):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长岗路10号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千克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 合同金额:1700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11月01日至2025年10月31日,盐田区行政中心3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0-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深圳市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盐田区直机关食堂食材综合配送服务项目A包.pdf 项目编号:YTCG2022000108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直机关食堂食材综合配送服务项目合同(A包)甲方(采购方):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供货方):粤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采购标的及订单确认(一)采购标的为食堂食材,支付上限为1700万元人民币,若区相关政策调整涉及预算经费、用餐人数变动,合同支付上限根据供应商日常配送质量优次比例作相应下降。(二)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肉类、蔬菜、干货、牛奶、水果、冻品、调味品、油米等物资,具体内容以每天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为准。(三)甲方提前一天于下午6点之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下订单,并说明送货品种、时间、地点和特殊要求等,乙方1须按甲方订购的要求送货,相关运费由乙方承担。二、质量和数量要求(一)质量管理要求: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具体要求见附件。配送的所有食材均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不得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二)数量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所供物品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货物,如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品种,必须征得甲方食堂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贰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乙方必2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甲方所供餐的员工正常就餐。三、价格的确定与结算(一)报价。乙方根据食材质量和市场行情合理报价,不得虚高报价。(二)复核。食堂收到报价表后,比对查询中农网价格信息,同时,派出询价小组实地调研走访深圳市内大型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多方搜集价格信息,进行价格复核,最终以机关食堂复核价格为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当期执行的结算价(结算价=基础价格*折扣率0.88,举例说明:若某蔬菜价格为10元/斤,折扣率为0.88,实际结算价为10*0.88=8.8元/斤)或者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三)实施。价格表每月确定一次,经双方签字确定后开始生效执行。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有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食材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照确定好的价格进行结算。(四)特殊情况说明。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市场和价格上涨(超过5%)或者下1A降(超过5%)持续超过7天,需临时调整的,经双方书面协9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四、送货时间(一)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原材料送到甲3方指定的地点。送货的具体时间:每天早上5:00之前,乙方应将甲方所订购的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甲方对货物验收不合格导致退货的,乙方必须于当日2小时内安排重新送货上门。(二)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的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并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三)若因乙方没有送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开餐,乙方应承担甲方误餐的全部责任。五、权利与义务(一)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质量、数量、送货、价格等方面)按质按量准时配送物资商品,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用对乙方做任何赔偿。(二)若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使用者造成的损失。(三)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4(四)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五)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材,需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的各类物品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乙方须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六)乙方若有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将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现场初加工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事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七)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八)乙方人员在甲方提供的场所进行初加工作业时应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全规范,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有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乙方亦要承担赔偿责任。(九)乙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5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十)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及检测报告;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3、未按招标人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提前一天与招标人协商除外);4、供货数量仅为招标人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5、未按招标人指定程序卸货;6、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7、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十一)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3、供货数量低于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4、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65、把招标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甲方;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联系;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十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1、乙方的工作人员不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若同时出现(十)、(十一)、(十二)中所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十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依法取消其乙方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并不对乙方做任何赔偿: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乙方资格的;司国2、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受到有关政0府部门处罚的;3、恶意质疑投诉的;4、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75、有商业贿赂行为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7、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8、擅自变更或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9、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考核评价不合格、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二级供应商或者当月被评为三级供应商的;10、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要求达到两次的;11、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12、不按要求提供报价达到三次的;13、虚高报价达到三次的;14、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15、因供应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16、经2次或以上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乙方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认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十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及考核制度,积极8配合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若拒不配合执行的,甲方有权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对乙方做任何赔偿。(十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应当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乙方的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报酬而上访、仲裁或诉讼的事件,经乙方确认或有权第三方部门确认(如法院等),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款项中扣除与拖欠工资、报酬相应的款项用于支付被拖欠工资、报酬。六、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贷款。送货款项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内结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或甲**府财政拨款、政策、政府财政审批流程等原因导致延迟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七、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取得中标通知书的十个工作日内须向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交银行出具的20万元或以上的保函,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乙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否则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无违反招标文件事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履约保证9金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八、合同期限(一)本合同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有效。(二)签订服务合同后,乙方正式进入试供期。试供期为15天,主要考察乙方的货物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等问题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合同。九、合同终止甲方对乙方送货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否则,甲方有权在无须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直接中断与乙方的合同。十、争议处理上述条款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发生争议时,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补充说明(一)乙方需按要求预留消费帮扶额度,在区政府指定的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如在相关采购平台下单并进行支付开票,区直机关食堂不支付中标人代开发票产生的税费差额。(二)盐田区智慧机关相关管理平台建成后,供应商需10通过平台处理相关食材订单、食材验收、质量安全追溯等业务并按合同供货,满足区直机关食堂智慧化管理需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万杨委托代理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202降10月25日日期:年月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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