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XLCJSGC-2024-097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1 14:57: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聊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预算金额1万元
中标单位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目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中标金额179.20万元
代理单位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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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中标信息 项目名称 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XLCJSGC-2024-097 标段 / 招标人 聊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 姓名 张玉梅 工作单位 高唐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站 孙立锋 聊城恒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薛泽林 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马玉芳 山东永信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郭洪涛 滨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792000.00元 项目负责人 王新柱 工期 1085日历天           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1日 附件 中标人资格审查表.pdf 中标结果公告.pdf 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pdf 中标人资信表.pdf 项目管理机构.pdf 美证件统计表1投标人名称(公章)人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器序号中上名称证书原件是否上传检验结果1营业执照口是口否2资质证书是口否3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口是口否4项目监理机构配置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卡;监理员的监理员信息卡;口是口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回是口否6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口否7财务状况报告是口否8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回是口否9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是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口否核验结论核验结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盛、水地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盛、水地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盛、水地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盛、水地说明:(1)本表内容均由投标人据实填写。(2)本表上传至投标其他内容模块,不提供的不作为无效标。(3)如果表格中的内容与资格审查的要求不一致,以资格审查要求的规定为准。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中标信息项目名称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项目编号XLCJSGC-2024-097XLCJSGC-2024-097XLCJSGC-2024-097XLCJSGC-2024-097标段//招标人聊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姓名张玉梅工作单位高唐县建筑工程质量服务站评标委员会姓名孙立锋工作单位聊城恒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姓名薛泽林工作单位聊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评标委员会姓名马玉芳工作单位山东永信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评标委员会姓名郭洪涛工作单位滨州市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标信息中标单位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信息中标金额1792000.00元1792000.00元1792000.00元中标信息项目负责人王新柱王新柱王新柱中标信息工期1085日历天1085日历天1085日历天山东华源锦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6月11日保证金缴纳证明和基本户银行开户证明聊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自愿参加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10000.00)。本投标人承诺所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附:(1)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扫描件注:采用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需提供第(1)、(2)项资料附至电子投标文件中。采用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仅需提供第(3)项保函或保险合同(保险单)原件扫描件及保费支付凭证扫描件附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袁建强(签字)2024年6月4日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电子回单号码:0071-2180-4098-1100打印日期:2024年5月27日付款人户名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户名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同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同付款人账号04060003093800280090406000309380028009收款人账号370016162790595556663700161627905955566637001616279059555666付款人开户银行工行邢台团结支行工行邢台团结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青年东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青年东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青年东路支行金额¥200.00元¥200.00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人民币贰佰元整人民币贰佰元整摘要摘要保函保函业务(产品)种类业务(产品)种类跨行发报跨行发报跨行发报用途用途保函保函交易流水号交易流水号7689093976890939时间戳时间戳2024-05-27-16.48.06.4602502024-05-27-16.48.06.4602502024-05-27-16.48.06.460250位1位1备注: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附言: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指令编号:HQP901694544842提交人:zjhg0:.c.06最终授权人:zjhgu2.c.0406备注: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附言: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指令编号:HQP901694544842提交人:zjhg0:.c.06最终授权人:zjhgu2.c.0406备注: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附言: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指令编号:HQP901694544842提交人:zjhg0:.c.06最终授权人:zjhgu2.c.0406备注: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附言: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指令编号:HQP901694544842提交人:zjhg0:.c.06最终授权人:zjhgu2.c.0406备注: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附言: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指令编号:HQP901694544842提交人:zjhg0:.c.06最终授权人:zjhgu2.c.0406备注: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附言: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指令编号:HQP901694544842提交人:zjhg0:.c.06最终授权人:zjhgu2.c.0406备注: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附言: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指令编号:HQP901694544842提交人:zjhg0:.c.06最终授权人:zjhgu2.c.0406位1位1验证码:z//Wu9Y3P/48FyBcadVEO6pFIJg=验证码:z//Wu9Y3P/48FyBcadVEO6pFIJg=验证码:z//Wu9Y3P/48FyBcadVEO6pFIJg=验证码:z//Wu9Y3P/48FyBcadVEO6pFIJg=验证码:z//Wu9Y3P/48FyBcadVEO6pFIJg=验证码:z//Wu9Y3P/48FyBcadVEO6pFIJg=验证码:z//Wu9Y3P/48FyBcadVEO6pFIJg=记账网点记账网点00051记账柜员000120001200012记账日期2024年05月27日重要提示:1.如果您是收款方,请到工行网站www.icbc.com.cn电子回单验证处进行回单验证。2.本回单不作为收款方发货依据,并请勿重复记账。3.您可以选择发送邮件,将此电子回单发送给指定的接收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ALLTRUSTINSURANCECOMPANYLIMITED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凭证扫一扫,保单凭证验真致发包人/招标人/被保险人:聊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鉴于你方接受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投保人”)参加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项目的投标,并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投标保证保险》,保单号为:109C50523202400000619,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单项下我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最高限额(险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二、本保单的保险期限自2024年06月04日零时起至2024年09月01日二十四时止。三、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的约定须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1)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2)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导致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3)招标文件约定的须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违约情形。附:投标保证保险条款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保险(2022版)条款产品注册号:C00006831412022030225013保单查询地址:www.yongcheng.com保险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签单日期:2024年05月27日公司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路南黄山路东116号邮政编码:252000联系电话:0635-2920677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LLTRUSTINSURANCECOMPANYLIMITED投标保证保险单保单号:109C50523202400000619鉴于投保人已经仔细阅读了涉及本保险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并已知悉了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愿意以上述条款的约定为基础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合同,并按本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投保人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76171114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00776171114N投保人联系人:张豪联系人:张豪联系电话:0898-66708239联系电话:0898-66708239联系电话:0898-66708239联系电话:0898-6670823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投保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被保险人名称: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名称:城市菁盛智慧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CRFK76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CRFK763A被保险人联系人:朱经理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35-8280539联系电话:35-8280539联系电话:35-8280539联系电话:35-828053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城市居府区252000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城市居府区252000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城市居府区252000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城市居府区252000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城市居府区252000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城市居府区252000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城市居府区252000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城市居府区252000招标项目信息招标项目信息招标项目信息招标项目信息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名称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菁盛智慧农业粮食中心项目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编号XLCJSGC-2024-097XLCJSGC-2024-097XLCJSGC-2024-097投标人资质投标人资质招标项目类型工程类工程类工程类投标人资质投标人资质招标项目类型其他工程其他工程其他工程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2024-06-0400:00:00起至自2024-06-0400:00:00起至自2024-06-0400:00:00起至自2024-06-0400:00:00起至2024-09-0123:59:59止2024-09-0123:59:59止2024-09-0123:59:59止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10,000.0010,000.00招标金额保险明细保险明细保险明细保险明细保险明细保险明细保险明细保险明细保险明细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元)保险金额(元)保险金额(元)免赔额(元)/免赔率(%)保险费(元)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证保险10,000.0010,000.0010,000.000.00200.00保险期间:自2024-06-0400:00:00起至2024-09-0123:59:59止,共保险期间:自2024-06-0400:00:00起至2024-09-0123:59:59止,共保险期间:自2024-06-0400:00:00起至2024-09-0123:59:59止,共保险期间:自2024-06-0400:00:00起至2024-09-0123:59:59止,共保险期间:自2024-06-0400:00:00起至2024-09-0123:59:59止,共保险期间:自2024-06-0400:00:00起至2024-09-0123:59:59止,共保险期间:自2024-06-0400:00:00起至2024-09-0123:59:59止,共保险期间:自2024-06-0400:00:00起至2024-09-0123:59:59止,共90天争议处理争议处理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当对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当对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当对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当对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当对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当对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当对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向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别约定特别约定1、若投保人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投保人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止:若投保人未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招标结果公示之日止。2、被保险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本公司无法收集第一现场资料或无法准确确定事故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增加免赔处理。3、其他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内容为准。1、若投保人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投保人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止:若投保人未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招标结果公示之日止。2、被保险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本公司无法收集第一现场资料或无法准确确定事故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增加免赔处理。3、其他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内容为准。1、若投保人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投保人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止:若投保人未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招标结果公示之日止。2、被保险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本公司无法收集第一现场资料或无法准确确定事故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增加免赔处理。3、其他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内容为准。1、若投保人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投保人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止:若投保人未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招标结果公示之日止。2、被保险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本公司无法收集第一现场资料或无法准确确定事故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增加免赔处理。3、其他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内容为准。1、若投保人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投保人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止:若投保人未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招标结果公示之日止。2、被保险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本公司无法收集第一现场资料或无法准确确定事故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增加免赔处理。3、其他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内容为准。1、若投保人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投保人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止:若投保人未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招标结果公示之日止。2、被保险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本公司无法收集第一现场资料或无法准确确定事故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增加免赔处理。3、其他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内容为准。1、若投保人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投保人与招标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止:若投保人未中标,则保险期限终止日期以招标结果公示之日止。2、被保险人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因通知不及时,造成本公司无法收集第一现场资料或无法准确确定事故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增加免赔处理。3、其他未尽事宜以保险条款内容为准。咨询、服务、报案热线:95552保单查询网址:www.yongcheng.com注意:收到本保险单后请您立即核对,如有错误请您立即通知本公司。承保公司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路南黄山路东116号邮政编号:252000联系电话:0635-2920677签单日期:2024年05月27日销售渠道:个人代理业务(授权签字人/保险公司签章)核保:复核:999999999制单:刘腾经办:总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200号华能上海大厦南楼邮政编码:200126公司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串及风险综合评级达到监管要求,详情参见我司官网(www.yongcheng.com)偿付能力报告信息披露。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保证保险(2022版)条款产品注册号:C00006831412022030225013总则第一条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投保人本合同的投保人是指响应招标人特定或不特定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投标人。第三条被保险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招标人。保险资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组织的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的约定须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二)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导致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限内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三)招标文件约定的须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投保人违约情形。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恐怖活动或恐怖袭击;(二)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三)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四)洪水、台风、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二)投保人中标后因不可抗力原因未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第1页共6页(三)投保人或其雇员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采用欺诈、贿赂等非法手段串通招投标的;(四)被保险人的招标文件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的;(五)被保险人未履行招标文件约定义务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变更招标文件的。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招标文件应该承担的资任,以及为收集、确认、证明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造成损失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二)被保险人与投保入就招标投标活动产生纠纷所致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三)被保险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四)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五)任何间接损失;(六)本合同载明的免赔额,或根据本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七)其他不属于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第八条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根据招标文件中投保人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金额,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第九条免赔额(率)免赔额(率)指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自行承担损失金额的部分。每次保险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同时载明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中的高者为准。保险期间和保险费第十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投标截止次日起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起期之日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中标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之日止或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止期之日止(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的,本保险合同不生效。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三条签发保险单第2页共6页本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以及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四条资料审核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五条赔偿核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赔款支付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履行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前款约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第十八条投保材料提供申请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提供保险人要求的以下证明资料,并接受保险人对其资质进行审查:(一)投保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二)被保险人信息;(三)招标文件;(四)企业资质材料(招标文件有要求的);(五)投保人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资资质审查第3页共6页投保人有义务配合保险人的资质审查工作,在保险人审查期间,投保人应当配合保险人或由保险人雇佣的审计人员或者其他独立第三方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进行准确的核查。第二十条风险变化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履约风险显著增加的,投保人应采取措施降低或消除上述风险,并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投保人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履约风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二十一条业务申报若在投保时有相关约定,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人进行与投保合同有关的业务信息申报,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通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化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完整保留其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索赔材料提供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索赔申请书及保险单正本;(二)被保险人项目的招标文件;(三)投保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四)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司法机关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定损失的方式);(五)保险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四条赔偿基础的确定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损失为基础(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第4页共6页(三)人民法院判决;(四)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第二十五条重复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合同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保险合同相应的保险金额的总和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其他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对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第二十六条代位追偿被保险人取得保险赔偿金的同时,应将其对投保人的权益以及根据相关合同拥有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进行追偿。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协助,积极协助保险人向投保人进行追偿被保险人已经从投保人处取得防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投保人处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二十七条争议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法律适用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合同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以最先发生者为准),本合同终止(一)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届满:(二)投保人未中标;(三)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支付的保险赔偿总金额已经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第三十条合同解除除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外,本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生效后,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第5页共6页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对在此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后,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书面通知送达保险人次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对于剩余有效责任限额所对应的保险费部分,按照日比例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所对应的部分,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其中,剩余有效责任限额=保险单所载明的责任限额一保险人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保险人依法或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合同解除之后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期间届满,不论投保人是否中标,均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释义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1.【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合同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出现的一种心理状态。3.【重大过失】指(1)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的较高要求,甚至连一般人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常规标准也未达到;或者(2)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4.【犯罪】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属于犯罪的行为。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正当程序行使职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征用、罚没)。6.【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啸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现象。7.【投标有效期】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8.【投标保证金】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9.【履约保证金】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为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以适当的格式或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供的担保。第6页共6页附件: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银发【2019】4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我单位已无法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证件,特使用加盖开户行有关印章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内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本承诺书作为法律效力的同等替代。我公司保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准确性,承诺相关信息变更后及时在贵单位诚信库进行更新,同意承担基本存款账户变更后仍虚假使用此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参与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因更新不及时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负责。账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040600030938002800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团结支行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袁建强承诺公司(盖章):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另附:加盖开户行有关印章银行账户信息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024年6月4日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0406000309380028009开户银行:中围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团结支行法定代表人建强(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账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号码:0406000309380028009开户银行:中围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团结支行法定代表人建强(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2021年11月01日ICBC中国工商银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N交易代码04126交易地区00406交易网点03057交易柜员02931交易日期2021-11-01打印时间11:26:50预约手机号15803396165预约编号KTU1635735095986银客户编号040690000298815证件号码91130500776171114N行新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客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打办公地址中国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印对账地址办公地址电话2299366对账地址电话行业类型财务主管人姓名财务主管人证件种类股股东鳳定电话控股股东手机开户银行代码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账户性质0213199885专用0406000309380028009交易代码04126交易地区00406交易网点03057交易柜员02931交易日期2021-11-01打印时间11:26:50预约手机号15803396165预约编号KTU1635735095986银客户编号040690000298815证件号码91130500776171114N行新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客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打办公地址中国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印对账地址办公地址电话2299366对账地址电话行业类型财务主管人姓名财务主管人证件种类股股东鳳定电话控股股东手机开户银行代码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账户性质0213199885专用0406000309380028009交易代码04126交易地区00406交易网点03057交易柜员02931交易日期2021-11-01打印时间11:26:50预约手机号15803396165预约编号KTU1635735095986银客户编号040690000298815证件号码91130500776171114N行新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客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打办公地址中国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印对账地址办公地址电话2299366对账地址电话行业类型财务主管人姓名财务主管人证件种类股股东鳳定电话控股股东手机开户银行代码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账户性质0213199885专用0406000309380028009交易代码04126交易地区00406交易网点03057交易柜员02931交易日期2021-11-01打印时间11:26:50预约手机号15803396165预约编号KTU1635735095986银客户编号040690000298815证件号码91130500776171114N行新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客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打办公地址中国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印对账地址办公地址电话2299366对账地址电话行业类型财务主管人姓名财务主管人证件种类股股东鳳定电话控股股东手机开户银行代码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账户性质0213199885专用0406000309380028009交易代码04126交易地区00406交易网点03057交易柜员02931交易日期2021-11-01打印时间11:26:50预约手机号15803396165预约编号KTU1635735095986银客户编号040690000298815证件号码91130500776171114N行新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客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打办公地址中国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印对账地址办公地址电话2299366对账地址电话行业类型财务主管人姓名财务主管人证件种类股股东鳳定电话控股股东手机开户银行代码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账户性质0213199885专用0406000309380028009交易代码04126交易地区00406交易网点03057交易柜员02931交易日期2021-11-01打印时间11:26:50预约手机号15803396165预约编号KTU1635735095986银客户编号040690000298815证件号码91130500776171114N行新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客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打办公地址中国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印对账地址办公地址电话2299366对账地址电话行业类型财务主管人姓名财务主管人证件种类股股东鳳定电话控股股东手机开户银行代码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账户性质0213199885专用0406000309380028009交易代码04126交易地区00406交易网点03057交易柜员02931交易日期2021-11-01打印时间11:26:50预约手机号15803396165预约编号KTU1635735095986银客户编号040690000298815证件号码91130500776171114N行新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1310000337702客户名称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打办公地址中国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泉北西大街500-1号印对账地址办公地址电话2299366对账地址电话行业类型财务主管人姓名财务主管人证件种类股股东鳳定电话控股股东手机开户银行代码河北中基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账户性质0213199885专用0406000309380028009资金性质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变更事项及变更后树RP90337701账户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国税)编号税务登记证(地税)编号注册资金金额证明文件种类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爱司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爱司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爱司中基华工程管理集团有爱司有效期至电话邮政编码有效期至有效期至有效期至年月日99991231年月日或长期()年月日或长期()年月日或长期()证明文件编号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关联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名称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上市公司标识企业性质财务主管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至固定电话手机业变更后的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中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境内外上市(是否本国企业是()否(跨国企业集团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证件号码有效期至固定电话手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至固定电话手机业变更后的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中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境内外上市(是否本国企业是()否(跨国企业集团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证件号码有效期至固定电话手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至固定电话手机业变更后的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中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境内外上市(是否本国企业是()否(跨国企业集团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证件号码有效期至固定电话手机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有效期至固定电话手机业变更后的关联企业信息填列在“关联企业登记表”中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码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境内外上市(是否本国企业是()否(跨国企业集团企业(进出口贸易企业(证件号码有效期至固定电话手机有效期至年月日或长期()年月日或长期()年月日或长期()控股股东姓名证件号码授权办理姓名王芳业务人员证件号码130503198408070048固定电话+86158033961存标志:账户属性:账户密码:修改()重置()对账单批量打印方式:不打印()按月(本寿款人商请实更h述银行账户内容,承诺所捉供的社真实、有效。控股股东姓名证件号码授权办理姓名王芳业务人员证件号码130503198408070048固定电话+86158033961存标志:账户属性:账户密码:修改()重置()对账单批量打印方式:不打印()按月(本寿款人商请实更h述银行账户内容,承诺所捉供的社真实、有效。印鉴方式:密码单())其他()开户银行审核意见:间证件种类有效期至年月日或长期(证件种类身份证有效期至2037年月日或长期(手机0510159兕图章印鉴()密码器()其他(控制账号:收息账号:人民银行审核意见:经办人(签章)人民银行(签章)年月日证件种类有效期至年月日或长期(证件种类身份证有效期至2037年月日或长期(手机0510159兕图章印鉴()密码器()其他(控制账号:收息账号:人民银行审核意见:经办人(签章)人民银行(签章)年月日证件种类有效期至年月日或长期(证件种类身份证有效期至2037年月日或长期(手机0510159兕图章印鉴()密码器()其他(控制账号:收息账号:人民银行审核意见:经办人(签章)人民银行(签章)年月日证件种类有效期至年月日或长期(证件种类身份证有效期至2037年月日或长期(手机0510159兕图章印鉴()密码器()其他(控制账号:收息账号:人民银行审核意见:经办人(签章)人民银行(签章)年月日强袁存款人(签章)印建2021年1月1日经办人(签章】验i【AC24a开户银行(签章)021年11月日证件种类有效期至年月日或长期(证件种类身份证有效期至2037年月日或长期(手机0510159兕图章印鉴()密码器()其他(控制账号:收息账号:人民银行审核意见:经办人(签章)人民银行(签章)年月日证件种类有效期至年月日或长期(证件种类身份证有效期至2037年月日或长期(手机0510159兕图章印鉴()密码器()其他(控制账号:收息账号:人民银行审核意见:经办人(签章)人民银行(签章)年月日证件种类有效期至年月日或长期(证件种类身份证有效期至2037年月日或长期(手机0510159兕图章印鉴()密码器()其他(控制账号:收息账号:人民银行审核意见:经办人(签章)人民银行(签章)年月日证件种类有效期至年月日或长期(证件种类身份证有效期至2037年月日或长期(手机0510159兕图章印鉴()密码器()其他(控制账号:收息账号:人民银行审核意见:经办人(签章)人民银行(签章)年月日第二联存款人留存联填写时请阅读背面的“填写说明”投标人有关业绩情况统计表2开基华工程管理案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公章)内容审核标准填写情况审核情况得分项目监理(1)项目监理机构完善、专业监理工程师结构合理,机构(8分)增加一名监理工程师得2分,每增加一名监理员得情况按后1分,最多得4分。人员配备附表要求加28号业监1M(2)造价控制岗位人员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设置1填写得1分,最多得3分。人员配备附表要求设3。3(3)安全管理岗位设专人负责的每设置1人得1分,最多得1分。人员配备附表要求设名合计得分合计得分合计得分合计得分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特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特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特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特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特市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兹清3批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兹清3批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兹清3批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兹清3批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兹清3批说明:(1)本表除内容均由投标人据实填写。(2)本表上传至投标其他内容模块,不提供的不予计分。(3)如果表格中的内容与评标办法不一致,以评标办法的规定为准。有关业绩情况统计表3投标人名称(公章中基华工程理集团有限公司a1、投标人业绩:提供021年05901日(含)至今监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2.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时间认定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1、投标人业绩:提供021年05901日(含)至今监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2.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时间认定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1、投标人业绩:提供021年05901日(含)至今监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2.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时间认定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1、投标人业绩:提供021年05901日(含)至今监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2.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时间认定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1、投标人业绩:提供021年05901日(含)至今监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1.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2.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时间认定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类似项目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委托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否则不作为加分依据。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注明的项是否有效得分目负责人姓名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保定医院2022.4.21工程监理263335.45王立晖是2店上及西庄屯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期93009.4472022.9.22张献生V是2合计得分合计得分合计得分合计得分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锈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锈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藓漳林3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藓漳林3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藓漳林3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藓漳林3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藓漳林3说明:(1)本表除内容均由投标人据实填写。(2)本表上传至投标其他内容模块,不提供的不予计分。(3)如果表格中的内容与评标办法不一致,以评标办法的规定为准。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证书名称级别证号1总监理工程师王新柱高级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370193182专业监理工程师李鑫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130110233专业监理工程师左喜群高级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130088154专业监理工程师鹿吉占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130115045专业监理工程师王立晖高级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市政会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130060246专业监理工程师仇铁刚高以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级210035457注册造价工程师段志刚高级工程师上木建筑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级建[造]112113000033188注册造价工程师刘贵福工程师土木建筑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级建[造]11121300051659注册造价工程师韩西西助理工程师土木建筑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级建[造]1122130000700810安全管理岗刘兴涛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级531801865451监理员米秀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省级监理员省级冀JL2672312监理员高翔/房屋建筑工程省级监理员省级冀JL2493113监理员刘小刚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省级监理员省级冀JL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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