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SZZZ2023-QC0508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16:25: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深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金额70万元
中标单位深圳市京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8.60万元
代理单位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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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杨工:0755-83026699
  • 郭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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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ZZ2023-QC0508 二、项目名称: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深圳市鹏运国旅运输有限公司 693,000.00 2 深圳市京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686,000.00 3 深圳市深港鹏安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689,500.00 4 深圳市安通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696,5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1 深圳市京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 深圳市鹏运国旅运输有限公司 3 深圳市深港鹏安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五、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深圳市京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井路龙井村金谷创业园C栋506 3、中标金额:人民币686,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累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详见招投标文件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1、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文、刘印恒、许章军、胡仕刚、黄奋 2、评审委员会打分明细: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评审委员会技术、商务、价格打分汇总 评审得分 排名 张文 刘印恒 许章军 胡仕刚 黄奋 1 深圳市鹏运国旅运输有限公司 57.82 56.82 57.82 56.82 56.82 57.22 2 2 深圳市京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95.00 95.00 97.00 93.00 92.00 94.40 1 3 深圳市深港鹏安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56.91 55.91 54.91 55.91 55.91 55.91 3 4 深圳市安通汽车运营有限公司 53.70 52.70 50.70 54.70 52.70 52.90 4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0290.00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九、公示期限 2024年01月05日至2024年01月08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杨工,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755-83026699 十二、附件 1、招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资格响应文件 3、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内容请登陆采购代理机构公司网站查阅)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05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SZZZ2023-QC0508 立即下载 资格响应文件SZZZ2023-QC0508 立即下载 招标文件SZZZ2023-QC0508 立即下载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0708112J(副本)名称深圳市深港腾安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致资)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8日法定代表人龙杰住所斤深圳市南山区机源街道机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12号研发楼1号楼1701重1.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范图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要2.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和许可市批项目等有关企业信用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请提登录左下角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扫描右上方的二维码查询3.各类商事主体每年须于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登记机关年度报告,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第十条的规定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20230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utp://www.gsxl.gov.cn国家市场督管理总局监制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深字40300163588号业户名称:深圳市深港鹏安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1、2号研发大楼1号楼1701经营范围:县际包车客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证件有效期:2022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4日0年06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监制第5页共124页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非联合体投标,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不存在下列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第6页共124页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2投标单位:(盖章深圳市港鹏安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食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0224年1月2日第7页共124页项目名称: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ZZ2023-QC0508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SOJDGLSCUDCL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026168汽福名深圳京兰新服务有限公司类10G监督成50116有限责任成立日期2015年01月14日501161法定代表黄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光社区龙井路龙井村金谷创业园C栋506SCJDGIGCJDGI重法规定应当的目,取奇可中数文件后方可开北纪机天提交上-自然年的.业G5技《企登信息公mG登记机关门:2022年1月05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l:an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见下文《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其它资格证明材料(如有,按第一章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见下文《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见下文《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法规定应当的目,取奇可中数文件后方可开北纪机天提交上-自然年的.业G5技《企登信息公项目名称: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ZZ2023-QC0508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非联合体投标,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不存在下列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6项目名称: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ZZ2023-QC0508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深圳市京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1月5日72.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2.1投标人情况介绍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3299XM名称深圳市安通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街坑社区田茜路12号楼房—201法定代表人郭术根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5日重1.育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山章段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你可审批文作后方要可开层相关经营活动。2.真事主体经营范围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共范信用信息,请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益监督替理提委员会商事主作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同址hup://www.szcredit.ong.cn)或扫播执照的二维码查询,3、商事主体须于有年1月1日-6月36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年夜的年度报告、事主体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你信息登记机关2018年12月日复门厂门口C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543299XM名称深圳市安通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街坑社区田茜路12号楼房—201法定代表人郭术根成立日期2006年11月15日重1.育事主体的经营范围山章段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你可审批文作后方要可开层相关经营活动。2.真事主体经营范围和许可审批项目等有关事项及年报信息和共范信用信息,请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益监督替理提委员会商事主作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同址hup://www.szcredit.ong.cn)或扫播执照的二维码查询,3、商事主体须于有年1月1日-6月36日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上一年夜的年度报告、事主体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向社会公示商事主你信息登记机关2018年12月日复门厂门口C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462.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人为同依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非联合体投标,不非法转色或分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不存在下列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60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盖章)深圳市安通汽车运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1月3日6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38041名称深圳市鹏运国旅运输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6年05月12日法定代表人余伟锋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联社区南联体育馆综合馆201重要国和可李拟项目等有关企业信用事项及年强得息和其他信用信息,请业录左下商的时家企业信用提示登记机关★2023年03月密日特位息公示系统网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0995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我单位承诺非联合体投标,不非法转包或分包。5.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不存在下列串通投标情形:(1)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2)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6)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7)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8.我单位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6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满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10.我单位获得中标、成交资格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自愿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将我单位放弃中标、成交资格的信息公示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示期一年一切不利后果我单位均自愿承担。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单位:(盖章)深圳市鹏运国旅运输有限公司运国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m日期:2024年1月4日H096397项目名称: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ZZZ2023-QC050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的(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深圳市京兰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2人,营业收入为1453.8万元,资产总额为226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务企业名称(公章)川市新能源汽气车服务有限公司兰1日期:24年1月5日备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SHENZHENZHONGZHENGTENDERINGCO.,LTD.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服务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ZZ2023-QC0508二〇二三年十二月特别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涉嫌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将书面报告财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三章投标文件初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评标方法二、评标准备注:1、资质证书有效期2、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第五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招标文件说明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和评标六、授予合同七、质疑处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说明投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评标指引表第八章合同条款第九章附件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60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ZZ2023-QC05082、项目名称: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5、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6、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1项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无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是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同时提供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主体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上级主体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目不接受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也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有两个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形,该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违法违规情形(须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jsy.gov.cn/sydwfrxxcx/)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网站查询投标人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或转包。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0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3、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1)现场获取:投标人按以上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2)线上获取:投标人通过邮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以我司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我司邮箱:qtszzzz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地址:www.szzzt.com首页“下载中心”);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④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银行转账凭证。4、售价: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账号信息如下:银行账号:03003729353开户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4年01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1)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zzfcg.cn);3)深圳市中正招标网(www.szzzt.com)。相关公告在以上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3、本项目投标人可以通过快递方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我司,送达时间以我司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快递箱封面需用A4纸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中出现包装密封破损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情形的责任与后果。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联系方式:杨工,0755-830266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工电话:0755-83026699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5日第二章项目需求特别说明1、本章项目需求中所出现的工艺、材料、设备或参照的品牌等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项目需求中要求的标准。2、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截图等(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并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未注明证明材料的具体位置或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负偏离;未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3、投标人提供证书或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颁发证书、出具报告的机构须是合法设立的机构,且具有颁发相应证书或者出具相应报告的资质。4、加注▲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要求,如不满足将按照第四章“评标准”进行扣分。5、加注★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任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一、项目概况(一)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备注1市质安院2024年院区穿梭巴士服务项目1项700,000.00无二、项目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控制金额(人民币元/年)备注1线路1:红岗院区--洪浪分部1项200,000.00客车(20座或以上)2线路2:红岗院区--石岩特检基地1项250,000.00客车(50座或以上)3线路3:洪浪分部--石岩特检基地1项250,000.00客车(50座或以上)★服务范围中任意一项的投标报价超过其预算金额或采购控制金额的,将导致投标无效。(二)车辆要求★1、租用车辆状况要求:车辆证照齐全(需具有营运证),年检合格,车辆保险(全保车险),车辆行驶公里数在5万公里(含5万公里)以内(其中:线路1:客车20座或以上,线路2:客车50座或以上,线路3:客车50座或以上)燃油车带空调共3辆。★2、要求车辆外观完好,干净整洁,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投标方需负责车辆租赁期间司机的各项费用,车辆保养、维修、燃油、及洗车等费用。4、车辆购置时间在3年(含3年)以内。(三)司机要求1、提供不少于3名(含)持有A1驾驶证,从事过5年(含5年)以上驾驶工作,了解与交通相关法律法规的司机。2、具有标准的服务意识,熟悉驾驶员的服务内容及标准。3、着装整洁、形象较佳、谈吐文明。4、如遇司机轮休等无法为采购单位提供服务的情况,中标供应商需提前告知采购人,并安排符合要求的司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四)穿梭巴士线路及发车时间1、线路1:红岗院区(红岗路1032号)至洪浪分部(宝安区洪浪南路1号):早上发车时间7:10分红岗院区发车,红岗路掉头行经泥岗西路――北环路――南山大道――前进路――新安二路――洪浪南路1号(深圳市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院洪浪分部),下班发车时间17:10分,按原路返回。2、线路2:红岗院区(红岗路1032号)到石岩特检基地(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1号(待定):早上发车时间7:00分红岗院区发车---泥岗路---北环大道---北环莲花北人行天桥--北环上梅林天桥--北环景田人行桥---北环香梅北人行天桥---福龙路---石观路---石龙仔路---祝龙田路---石岩特检基地,下班发车时间17:10分,按原路返回。3、线路3:洪浪分部(宝安区洪浪南路1号)至石岩特检基地(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1号(待定):早上发车时间7:00分洪浪分部发车---洪浪南路---大宝路---创业二路兴东地铁公交站(5号线兴东地铁站B出口)---宝石路---松白路---沈海高速(白芒/石岩出入口)东行---沈海高速(溪之谷出入口)---塘坑路---宝石东路(宝燃油站公交站)---石观路---石龙仔路---祝龙田路---石岩特检基地,下班发车时间17:10分,按原路返回。(早晚各一趟,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沿途有同事上下车,如遇道路交通管制等原因会作局部调整),共三条线路。三、项目商务要求★(一)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累计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求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最多续签两次,合同一年一签。(二)报价要求:投标人按1年度报总价。全部服务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内,含租赁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燃料、供养、税金、营运费、管理费、人员人工、工具器材、损耗品及材料、购置乘客意外事故险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报价的单价须包含完成该项目发生的全部费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含政策性调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投标人需作出详细的分项报价及总价报价。投标人所配驾驶员福利、工资、奖金、加班费、医疗、保险与保险金、食宿、通讯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按1年度报总价,按季度结算。(三)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三个月中标方开具税务发票,采购方收到中标方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车费用。如遇线路未启动,则以季度为单位,按照分项报价表的该线路的报价金额折算扣除该线路的费用。计算公式:该线路的扣除费用=分项报价表中该线路报价金额/12个月/线路未启动当月工作日天数*线路未启动的工作日天数。(四)其他要求1、采购单位的员工对驾驶员准时性、服务态度、服务专业性提出投诉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存在危险驾驶行为的,经查实确实存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采购人有权按照投标人应标承诺的车型进行车型核验,存在未按要求提供应标承诺车型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终止合同。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四、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五、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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