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1404262025BCS0013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6 23:03:1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黎城县黎侯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134.86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文化站设施文化空间设计文化活动服务综合文化站建设文化项目运营文化设备采购
联系方式
  • :0355-6564609
  • 张女士:15003456110

正文内容

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4262025BCS00136 项目名称: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48642.01 最高限价(元):1325859.3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1348642.01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综合文化站一栋,总建筑面积507.25㎡,及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供暖、室外路面拆除及恢复等室外工程。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采购,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12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泽馨苑(公务员小区)南区北门10号商铺比比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2.其他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再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85%计取。成交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黎城县黎侯镇人民政府 地 址:黎城县黎侯镇鼓楼街115号 联系方式:0355-6564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新闻中心东长治商务大厦C座7层702号 联系方式:15003456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5003456110 附件信息: 136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磋商文件(3).doc591.5K 两方承诺书 (1).pdf1.2M 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清单.PDF910.3K 综合文化站施工图1.rar5.1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黎城县黎侯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6日 22: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11月16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11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长治市潞州区大辛庄镇泽馨苑(公务员小区)南区北门10号商铺比比网 预算金额 ¥134.86420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5003456110 采购单位 黎城县黎侯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黎城县黎侯镇鼓楼街1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5-6564609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新闻中心东长治商务大厦C座7层7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003456110 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4262025BCS00136采购单位:黎城县黎侯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9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4第五部分合同原则25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第七部分相关附件65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4262025BCS00136;项目名称: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48642.01元;最高限价:1325859.35元;项目内容:新建综合文化站一栋,总建筑面积507.25㎡,及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供暖、室外路面拆除及恢复等室外工程。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采购,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建设工期:12个月;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合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方式: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2.其他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2.3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再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黎城县黎侯镇人民政府地址:黎城县黎侯镇鼓楼街115号联系方式:0355-65646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新闻中心东长治商务大厦C座7层702号联系方式:1500345611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500345611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采购人黎城县黎侯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4项目编号1404262025BCS001365最高限价1325859.35元(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6建设工期12个月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合格8资金来源除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自筹9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0踏勘现场不组织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附件12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13响应有效期90日历天14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申请人应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并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位置签章加密。15响应文件份数上传加密响应文件16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库中随机抽取。17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候选人否,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18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支票、保函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整(¥:壹万元整)1、转账、电汇、支票递交时限: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退至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单位名称: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城北支行帐 号:14050164890800000029行 号:105164000270注:磋商保证金应当通过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递交至磋商保证金交纳专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采用保函形式:保函形式分为银行或金融服务平台、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由上述具有保函机构资格开具的相应金额保函。出具的投标保函必须与招标投标项目一致,其有效期应当与招标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3、保证金凭证: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单、投标保函及其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的扫描件。19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资质(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资质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资质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20关于编写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说明1、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2、申请人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自行下载解密验证。21采购单位名 称:黎城县黎侯镇人民政府地 址:黎城县黎侯镇鼓楼街115号联系方式:0355-6564609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新闻中心东长治商务大厦C座7层702号联系方式:1500345611023代理费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85%计取。成交服务费在成交通知书发出时,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黎城县黎侯镇人民政府。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潜在供应商: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工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2.5材料: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各种物品、零件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2.7服务: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承担和履行的全部义务,指如材料的运输、搬运、整理、保险、相关服务、相关税费等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8施工内容:指供应商应当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工程需求、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内容进行施工并完成的工程内容。2.9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与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3.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3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不允许。3.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不允许。若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各方需遵循以下原则,否则评审时将被拒绝。(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与本项目(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本采购项目(包)根据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特定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联合体磋商协议书》格式)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包)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包)的磋商。(5)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评分内容根据《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得分,不累加得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评分内容按主体方得分。(8)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5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供应商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磋商,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磋商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要求5.1供应商所提供的施工组织方案、设备、材料及相关配套服务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施工内容,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的约定。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0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解释权7.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7.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释为准。7.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内容8.1磋商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合同原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部分相关附件8.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或无效报价处理。9.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9.3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询问的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均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澄清、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9.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11.2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1)商务部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法人授权委托书(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企业简况(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响应保证金缴纳证明;*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2)技术部分:*磋商函(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报价一览表(见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实施方案;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1.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12.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3.磋商报价13.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总价为供应商为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设备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材料损耗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临时设施费、竣工资料费、垃圾清运到采购人指定点堆放的费用及其它措施费、质量保修以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供应商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暂列金额是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按照清单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不得调整。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3.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4.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4.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14.2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4.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未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4.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若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行编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5.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5.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5.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5.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6.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6.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的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签章。16.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16.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上传加密文件。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磋商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须按照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报价无效。18.解密18.1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18.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否则,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8.3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18.4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18.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8.6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各自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其报价进行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18.7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8.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9.2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9.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启20.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20.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0.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20.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20.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20.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20.6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0.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评标程序和要求21.组建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1.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1.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1.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1.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1.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2.评审22.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2.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顺序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22.3根据资格性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2.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性审查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2.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2.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A.未对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作出实质上响应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2.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2.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22.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23.磋商23.1磋商小组成员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政采云系统”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3.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4.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3)名,待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第一成交候选人发放成交通知书。26.编写评审报告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7.评审复核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评标过程保密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9.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30.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七、签订合同31.成交通知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成交标的内容、工期、质量等;(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2.签订合同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2.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保密和披露33.保密33.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披露34.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5.磋商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供应商有权就本磋商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35.1供应商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35.2供应商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35.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6.4事实依据;35.6.5必要的法律依据;35.6.6提出质疑的日期。35.7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35.8.1质疑未按35.6、35.7的要求提出的;35.8.2质疑未按35.5要求签章的;35.8.3其它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35.9存在以下情形的,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35.9.1潜在供应商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质疑的;35.9.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35.9.3未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针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35.9.4超过35.3、35.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35.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35.13.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名称:山西南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6号新闻中心东长治商务大厦C座7层702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1500345611010、违约处罚36.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1)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8)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7.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1)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2)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3)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磋商、评定的;(7)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8)对需要通过供应商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供应商失去磋商机会的;(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9.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2)未按规定组成磋商小组的;(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4)收受采购人、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评审过程发表倾向性言论的;(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提供咨询的;(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8)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9)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10)超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的;(11)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12)违反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13)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14)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存在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评审专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项目委托。并视情节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十一、政策性因素40.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内容认定(如适用)40.1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0.2节能、环保、绿色采购:(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为“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响应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未以“★”标注的),供应商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的,为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3)涉及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对于未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前提下,对于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的响应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40.3正版软件: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并按本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填写《正版软件承诺》。40.4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40.5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1)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且使用本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属于工程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2.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参加视同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3%-5%的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不与小微企业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资料。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有效后,对其报价给予3%-5%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才能享受响应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3.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4.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商务、技术要求标准(试行)》。40.6政采智贷凡符合要求且自愿选择“政采智贷”的中标供应商,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点击“政采智贷”,进入“山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页面,按照《山西省“政采智贷”业务操作指南》办理该项业务。同时,参与“政采智贷”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信贷合同偿还债务。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项目评标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是将磋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和项目经理资信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2、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建的磋商小组承担。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3、评标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4、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标。5、磋商小组发现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响应。6、响应文件的澄清(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7、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8、汇总计分时,取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9、成交价的确定:成交人确定后,成交人的最终报价即为成交价。(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基本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基本资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特定资格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有效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说明1、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将视为无效。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3、资格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正。(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报价唯一且不能高于最高限价2商务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3商务响应文件的提供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整提交。4商务响应文件的有效期磋商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商务保证金的交纳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足额交纳,且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6商务工期及其他商务要求等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7商务其他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8技术施工组织设计满足磋商文件技术部分要求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规定的原则。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二、评标细则磋商小组按照下列评审因素根据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技术部分(60分)1施工组织方案30 分1、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体方案)(1)关键部位施工方案;(2)机械进出场方案;(3)雨季施工方案;(4)降排水方案;(5)夜间施工方案;(6)材料进出场及二次搬运方案;(7)安全文 明施工方案;(8)生活性和生产性临时设施方案;(9)环境保护及环境检测方案;(10)新技术应用方案。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3分,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30分,不提供不得分。2保障措施12 分2、保障措施(1)质量保障措施;(2)安全保障措施;(3)环保保障措施;(4)消防保障措施;(5)降噪保障措施;(6)文明保障措施。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3计划安排6 分3、计划安排(1)拟投入劳动力计划安排;(2)拟投入机械设备计划安排;(3)工期进度计划安排。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2分,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4项目班子配备6 分4、项目班子配备情况(1)项目班子配备情况;(2)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3分,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5应急处理方案及处理措施6 分5、应急处理方案及处理措施( 1)应急处理方案 ;(2)应急处理措施。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评定: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且完全满足需求得3分,内容缺失或提供内容有缺陷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10分)1企业同类型项目案例10分供应商业绩是供应商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签署的同类型合同案例,以同一项目的成交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同时具备为准。(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5分,最高得10分。注:同类业绩指建筑工程类项目。价格部分(30分)序号评审内容满分评审标准和方法1报价评审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编制依据: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等一起阅读和理解。二、商务、技术要求:1、项目名称: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1348642.01元;4、最高限价:1325859.35元;5、项目内容:新建综合文化站一栋,总建筑面积507.25㎡,及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供暖、室外路面拆除及恢复等室外工程。6、建设工期:12个月;7、建设地点:长治市黎城县黎侯镇靳家街村;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质量合格;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进场先付工程预付款30%,支付进度款时,同比扣除预付款,主体完工并通过验收后付至工程款60%,剩余款项在经第三方审计公司评审后,按审计结果付至97%留3%质保金,质保期后付清扣除质保金。每笔费用支付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10、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进行验收;11、材料和设备要求:施工所需用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定标准,必须有生产厂家合格证;12、合同签订:工程量清单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工程主要内容及要求:见工程量清单、图纸(见政采云平台附件)。四、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须服从采购方统一管理。第五部分合同原则(合同文本仅供参考)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成交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成交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8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1.1.2.6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3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6.2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6.2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3款、第6.4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2.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6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0.4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6.2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1.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48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9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17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17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4.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4.1.3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4.1.4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6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2.2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3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5不利物质条件4.5.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5.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9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施工控制网5.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5.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6.工期6.1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6.2工程实施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6.3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6.1款的约定执行。(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6.5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工程质量7.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7.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7.3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4清除不合格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8.试验和检验8.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8.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8.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8.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8.2现场材料试验8.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8.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变更9.1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9.2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9.2变更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14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9.3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9.4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9.5计日工9.5.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9.5.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9.5.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0.3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0.计量与支付10.1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9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0.2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0.3工程进度付款承包人应在第10.1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2)根据第9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0.2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0.4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7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14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4质量保证金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0.5竣工结算10.5.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10.5.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7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28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10.5.3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0.6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竣工验收11.1竣工验收的含义11.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1.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1.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3竣工和验收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1.4试运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1.5竣工清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2.1缺陷责任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2.2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3.保险13.1保险范围13.1.1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13.1.2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13.1.3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13.2未办理保险13.2.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13.2.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4.不可抗力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4.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4.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4.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4.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违约15.1承包人违约15.1.1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15.1.2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21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5.2发包人违约15.2.1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15.2.2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16.索赔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16.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2)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6.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按第10.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l)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6.5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2)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14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17条的约定执行。17.争议的解决17.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7.3争议评审17.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17.3.2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17.3.3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款及调整:采用总价合同,合同结算价根据经有关部门审计核准的价格确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工程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3、质保金:保修期为从验收竣工之日起年。4、工程量确认:第四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合同形式:。5.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日历天。6.承包人项目经理:。7.工程质量符合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9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8.2规定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文件供应商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商务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人授权委托书…………………………………………………………………………三、企业简况…………………………………………………………………………………四、特定资格要求.........................................................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六、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七、商务条款响应表........................................................八、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技术部分一、磋商函……………………………………………………………………………………二、报价一览表………………………………………………………………………………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实施方案………………………………………………………………………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商务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三、企业简况(格式)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注:本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四、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五、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上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六、响应保证金缴纳凭证七、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说 明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八、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一)项目经理情况表姓 名性 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执 业 注 册职 称 主 要 经 历时 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备 注供应商:(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项目经理的资格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 程 情 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件(三)供应商近五年完成的同类型工程情况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备注: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为准,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技术部分一、磋商函(格式)(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磋商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磋商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元)工 期质量标准备 注备注:本次磋商共进行两轮报价,本表是第一轮报价,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此表,并按要求内容填报。供应商(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三、本表后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四、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一、磋商响应供应商编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方案:(1)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2)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3)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二、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 称型号规格数 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 数用 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第七部分相关附件附件一: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章、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方式)(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供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声明函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若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函。附件四: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成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监狱企业声明函》附件五:节能环境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注:认证证书附后(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填写;如不涉及,此表可不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投报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章):日期: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长治市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在发布采购公告前不少于30天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实施细则>的通知》等要求,完善备案资料,并上传本承诺书。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发生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严格落实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在采购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5.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6.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无论是采购人自行组织还是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一律由采购人以非现金方式按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发放评审劳务报酬。7.评审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和评审情况同时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直接下载电子通知书)。依法合规收取保证金并及时退还,货物和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不滞压合同款项、履约保证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示及备案。8.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告。认真落实资金预付制度,对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9.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0.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要求,做好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以上承诺,敬请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监督。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申王鹏经办人签字:张和诊L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盖章)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封—1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工程站建设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造价咨询人:(单位盖章)(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编制人复核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复核时间:扉一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黎城县黎侯镇工程名称:建筑工程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第1页共7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莅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土石方工程1010101001001平整场地1.土壤类别:综合2.弃土运距: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3.取土运距: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m2247.82010101002001挖一般土方1.土壤类别:综合2.挖土深度:3.65m3.基底钎探4.原土夯实2遍5.弃土运距:投标人根据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m32027.873010103001001回填方1.填方材料品种:素土m3889.84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4010201001001换填垫层1.材料种类及配比:1m厚2.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素土换填97m3506.735002010201001换填垫层1.材料种类及配比:1m厚3:7灰王2.压实系数:不小于0.97m3543.36601B001外购好土外购好土m3214.54砌筑工程7010402001001砌块墙1.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加气混凝土砌块2.墙体类型:填充墙3.砂浆强度等级:混合砂浆M5.0m3102.67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8010501001001垫层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15m313.14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黎城县黎侯镇工程名称:建筑工程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第2页共7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莅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9001010501003独立基础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49.86101010502002001构造柱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m34.5711001010502001矩形柱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27.4512001010503002矩形梁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63.6313001010505003平板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40.1814010506001001直形楼梯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229.6815001010505006栏板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3.2216001010505008雨篷、悬挑板、阳台板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0.6817001010505007天沟(檐沟)、挑檐板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m33.3518001010503004圈梁1.卫生间反坎2.混凝土种类:预拌3.混凝土强度等级:C25m31.2919010503005001过梁1.混凝土种类:预拌2.混凝土强度等级:C25m30.6120010507001001散水、坡道1.散水2.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50厚3:7灰主3.面层厚度:60厚C20混凝土4.混凝土种类:预拌m26221002010507001散水、坡道1.坡道2.垫层材料种类、厚度:300厚3:7灰土3.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厚C20混凝土4.混凝土种类:预拌m27.222001010507004台阶1.踏步高、宽:高150、宽3002.混凝土种类:预拌3.混凝土强度等级:C154.300厚3:7灰土垫层m29.45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黎城县黎侯镇工程名称:建筑工程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第3页共7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莅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23001010515001现浇构件钢筋1.钢筋种类、规格:10以内一级钢t0.195240021010515001现浇构件钢筋1.钢筋种类、规格:10以内三级钢t10.69425003010515001现浇构件钢筋1.钢筋种类、规格:14以内三级钢t1.02726004010515001现浇构件钢筋1.钢筋种类、规格:20以内三级钢t10.31227005010515001现浇构件钢筋1.钢筋种类、规格:25以内三级钢t0.95228010516003001机械连接1.连接方式:直螺纹连接个10229002010516003机械连接接头1.连接方式:电渣压力焊个424屋面及防水工程屋面1-水泥面砂浆保护层屋30011101006001平面砂浆找平层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m2232.6631001010902002屋面涂膜防水1.防水膜品种:1.5厚聚物水泥防水涂料m2252.3432011001001001保温隔热屋面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厚度:最薄处30厚1:8水泥憎水型膨胀珍珠岩找坡层m2232.6633|011101006002平面砂浆找平层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m2232.6634002011001001保温隔热屋面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厚度:50mm挤塑聚贴苯保温层,配合胶粘剂粘m2232.6635011101003001细石混凝土楼地面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主找平合比:30厚C20细石混凝m2232.66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黎城县黎侯镇工程名称:建筑工程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第4页共7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莅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36010902001001屋面卷材防水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3mm+3mm聚酯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II型2.上翻300mmm2252.5737011003001001隔离层1.隔离层部位:屋面|2.隔离层材料品种:0.4厚聚乙烯膜3.上翻300mmm2252.5738010902003001屋面刚性层1.刚性层厚度:20厚1:2.5防水砂浆保护层2.上翻300mmm2252.57屋面2-小屋面39011001001003保温隔热屋面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厚度:最薄处30厚岩找坡层1:8水泥憎水型膨胀珍珠m24.3440003011101006平面砂浆找平层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m24.3441002010902001屋面卷材防水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4mm聚酯胎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II型)2.上翻300mmm27.0442002011003001隔离层1.隔离层部位:屋面2.隔离层材料品种:0.4厚聚乙烯膜3.上翻300mmm27.0443010902003002屋面刚性层1.刚性层厚度:20厚1:2.5防水砂浆保护层2.上翻300mmm27.04屋面排水44010902004001屋面排水管1.排水管品种、规格:UPVC1102.雨水斗、山墙出水口品种、规格:铸铁雨水口,铸铁雨水斗m59.6外墙面工程本页小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08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标段:黎城县黎侯镇工程名称:建筑工程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第5页共7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莅工程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45|011001003001保温隔热墙面1.保温隔热部位:外墙面|2.保温隔热方式:外保温3.3~6厚抹面胶浆,中间压入耐碱玻璃纤维网布4.3~6厚抹面胶浆,中间压入耐碱玻璃纤维网布5.保温隔热面层材料品种、规格、性能:100厚岩棉板保温层,配套胶粘剂粘贴m2400.1946011001003002保温隔热墙面1.保温隔热部位:门窗洞口侧壁2.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及厚度:30厚膨珠保温砂浆m247.5447010903002001墙面涂膜防水1.防水膜品种:1.5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2.涂膜厚度、遍数:1.5厚m247.54地面地面148010404001001垫层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150厚3:7灰土垫层m31.7249002010404001垫层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土垫层比、厚度:60厚C15混凝m30.6950004011101006平面砂浆找平层1.找平层厚度、砂浆配合比: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m211.4751010904002001楼(地)面涂膜防水1.防水膜品种:2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2.涂膜厚度、遍数:2mmm211.47地面252010404001003垫层1.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150厚3:7灰土垫层m329.5953010404001004

附件下载

  • 136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磋商文件(3).doc下载
  • 两方承诺书(1).pdf下载
  • 黎城县黎侯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清单.PDF下载
  • 综合文化站施工图1.rar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