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融媒体中心(彭州市广播电视台)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5101822421020000496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彭州市融媒体中心(彭州市广播电视台)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销售分公司中标金额3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柴油
联系方式
  • :028-68611355
  • :1598221164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51018224210200004961 二、合同名称: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 三、项目编号:51018224210200004961 四、项目名称: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彭州市融媒体中心(彭州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彭州市天彭街道牡丹大道北二段508号 联系方式:028-68611355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销售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彩虹大道599号 联系方式:1598221164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1(项) ¥30,000.00 ¥30,000.00 合同金额: 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09月2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10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销售分公司.pdf 彭州市融媒体中心(彭州市广播电视台) 2024年09月24日 彭州市2021-2024年度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合同甲方:彭州市机关事务中心乙方:中国波天然气股的有限四销飞分彭州市机关事务中心2021-2024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一、“协议”是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格式条款所组成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及其他文件;二、“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三、“使用单位”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进行加油的彭州市各公务车辆使用单位。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协议仅适用于彭州市机关事务中心2021-2024年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第二次)。第三条协议的组成一、本协议的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一)协议条款及其补充条款;(二)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三)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四)中标通知书;S(五)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其他有关文件。二、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本节所列条款顺序在前的为准,但有特别书面约定的除外。第四条协议条款甲乙双方理解并确认本协议全部条款,并承诺严格遵守。一、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注销,应在批准后七天内到甲方1办理资格登记、备案。二、第三条所述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三、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油料优惠价格为:油品名称投标报价(按市场零售价实际收取比例)98号无铅汽油97.3895号无铅汽油97.3892号无铅汽油97.380号柴油97.3897.38四、乙方必须保证供油质量和计量。在协议期限内无论因什么原因(包括油源紧张、价格调整、政策变化等因素)都不能提高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供油价格比例。五、乙方应在定点加油站成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的加油工作;在定点油站设立应急公务车辆加油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的优质服务。六、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其与使用单位之间发生的有关问题。七、对负有违约责任供应商的违约事项,甲方有权予以登记,载入其信用记录。八、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单人以任何名义的检查、询问、笔录,也不接受2人以上不出示工作证件的任何检查、询问、笔录。九、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自觉接受甲方的综合考评、监督检查和管理。十、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觉维护甲方和用户的利益,自觉接受甲方的综合考评、监督检查和管理。每月15日前,将上月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数据情况汇总后报送甲方。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联系和数据上报工作。乙方管理人人电话:180403035200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商管理规定》,若有违约行为按规定承担责任。二、甲方接到使用人投诉,或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以防存在任何违反“服务协议”的问题,将进行严肃处理。三、对于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四、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2第六条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其所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光盘、软盘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否则,被泄漏信息方有权追究泄漏信息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一、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t双方承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诉讼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八条协议的终止一、除本协议有约定外,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一)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二)甲乙双方商定且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三)出现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按有关法律表述解释)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四)乙方存在违约行为。三、本协议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第九条法律适用0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十条协议生效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招标,协议有效期顺延。二、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3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局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彭州市机关事务中心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日期:2021.10.29签约日期:2021.10.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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