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新基北面地块(14.72亩)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镇集资竞20240447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9 19:00:3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高要区金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相关产品地块农业种植
联系方式
  • 钟伟明:13660916448
  • :0758-8516553

正文内容

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 新基北面地块(14.72亩)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省产权交易号#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40447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4-08-13日10:00时对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 新基北面地块(14.72亩)进行竞投,交易服务机构:金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新基北面地块 128365005001-01-0011 001 14.72 亩 0.00 亩 5000.00 元/宗·年 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新基(土名) 园地 农业种植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报名前请咨询出租方联系人实地了解该交易项目的详情,并在本招标公告(微信版或网页版)底端查看草拟合同 。 备注:1、该交易项目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使用。2、交易保证金必须经报名人本人的帐户转账到指定的保证金帐户(每个交易项目对应的帐户都不同);3、为预留充足时间完成报名手续,报名人尽量不要选在报名截止当天办理。 租赁年限:10年2个月。(预计从2024-08-20 到2034-11-01 止,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交易底价5000.00 元/宗·年 项目预计总额:57651.31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竞投不接受联合体竞投。 租金递增方式:3年后变租,每3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固定值单位为元/比例单位为%),递增值为10.00 。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事前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50.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12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4-07-29上午9:00时至2024-08-12下午17:00时(保证金以2024-08-12日16:30前保证金帐号接收到帐为准),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gy3z.com,点击【网上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gy3z.com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带齐相关资料到街道交易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网上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4-08-12日17:0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08-12日16: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2024-08-12日16:30前保证金帐号接收到帐为准)。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5000.00 元,请于网上报名时汇入指定账号。 六、竞投时间: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08-13日10:00时前登录到【网上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确定竞得人及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投人所提交的保证金。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竞投公告中的竞投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钟伟明 联系电话: 13660916448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8-8516553 指定网址: gy3z.com 附件: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 新基北面地块(14.72亩)草拟合同 金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9日 地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钟伟明联系电话:13660916448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农用地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农用地概况(一)甲方将位于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土名)新基北面的农用地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共14.72亩,地块现状为:园地、水浇地。甲方已将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充分披露告知乙方,乙方租赁甲方农用地用于农业种植。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农用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一)本合同下的农用地租赁期为10年2个月,自2024年月日至2034年月日止。(二)免租期为2个月,自2024年月日起至2024年月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三)计租期为10年,自2024年月日起至2034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合同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5000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农用地完好交还给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者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乙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二)租金标准租金单价为中标价:元/年,乙方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不含税费。租金每满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10%,即2024年月日至2027年月日租金元,2027年月日至2030年月日租金元,2030年月日至2033年月日租金元,2033年月日至2034年月日租金元。(三)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收取,在签订合同前交清首年租金,之后在每年月日前支付当年租金。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由甲方开具收款凭证。乙方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冲口社区第一经济合作社银行账号:80020000006931069开户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4)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年租金0.3%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乙方仍需向甲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5)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乙方承担。第四条农用地移交(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二)如甲方未按时交付农用地给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年租金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3天内将农用地归还甲方。如迟延清退农用地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甲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农用地;如甲方收回农用地时仍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农作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第五条农用地的使用与维护(一)乙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乙方应当依法落实耕地用途管控相关要求。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三)乙方向甲方归还农用地时,农用地有损毁的,乙方要负责修复或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四)乙方不得填高或挖深农用地。(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在农用地上搭建设施。经甲方同意搭建的设施,其权属归甲方所有,如发生政府征地或甲方发展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地上设施不另行赔偿。(六)乙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农用地,应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保持农用地环境干净整洁,不得弃耕抛荒(包括连续二年抛荒的),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污染农用地生态环境。(七)租赁期间,农用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农用地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可将农用地转租,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第七条税费缴交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第八条农用地土地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租用的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征用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由乙方投入的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青苗及其它补偿款甲方占20%,乙方占80%,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承租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第九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农用地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农用地的使用权。2、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应做好安全工作,在农用地边竖立警示牌,保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3、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4.乙方依法依规开展种养生产,应当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乙方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抽检工作。第十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甲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二)租赁期间,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农用地的使用权。(三)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导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四)甲方逾期30天未将农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的,由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金渡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条款)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指模)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指模)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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