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ZXZC(Y)-2024-37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 05:07: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金额56.70万元
中标单位宁夏鑫隆开拓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6万元
代理单位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联系方式
  • 杨月萍:17709569688
  • 孙亚琴:0955-8764563

正文内容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XZC(Y)-2024-37(招标文件编号:ZXZC(Y)-2024-37) 二、项目名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鑫隆开拓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翠盈嘉园5号楼1111室 中标(成交)金额:56.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鑫隆开拓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要求的服务范围 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要求的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新强(组长)、田学文、侯学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4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秀水街1号         联系方式:杨月萍 17709569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              联系方式:孙亚琴 0955-8764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亚琴 电 话:  0955-876456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8日 15:4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新强(组长)、田学文、侯学慧(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亚琴 项目联系电话 0955-8764563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秀水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杨月萍 17709569688  代理机构名称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孙亚琴 0955-8764563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pdf (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宁夏鑫隆开拓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310.14万元,资产总额为183.3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宁夏鑫隆并拓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仇翠翠(签字或签章)日期:2024年11月16且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744CS扫描全能王3亿人都在用的扫描App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XZC(Y)-2024-37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567000.00元5、最高限价(如有):567000.00元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中小企业声明函;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报名邮箱方式: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提交至616592794@qq.com邮箱(邮箱主题写明“XXX项目报名资料+联系人+联系电话”)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五、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秀水街1号联系人:杨月萍联系方式:177095696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项目负责人:孙亚琴联系方式:0955-8764563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1月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文昌镇秀水街1号联系人:杨月萍联系方式:177095696883采购代理机构: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项目负责人:孙亚琴电话:0955-8764563邮箱:616592794@qq.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中小企业声明函;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6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567000.00元;最高限价:567000.00元;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15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磋商地点: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怀远南街423号)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2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收取。收取形式:采用现金、电汇方式、公户转账等方式。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21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他补充事项: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残疾人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按照宁财规发〔2021〕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文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3、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供应商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否则投标无效。4、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是。5、根据《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2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3响应文件递交份数及装订要求: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贰份电子版:壹份3装订要求:对于响应文件,正本单独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所有副本用另一个单独的封套密封,并且在每个封套上分别显著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为了节约资料,建议响应文件采用双面打印)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包封的封口封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密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其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需进行二轮报价,开标结束后现场等待二轮报价。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1.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1.8.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1.8.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服务提供单位。注2:响应文件项目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注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声明函为资格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及本声明函内容进行价格扣除。附件:行业中小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从业人员10人以下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是请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应填写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注2:非监狱企业无须填写。(八)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践行诚信经营理念,维护良好经济秩序,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向社会承诺如下:一、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践行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原则,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三、在规定时限内纠正已有失信行为,积极主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消除不良影响。四、自愿接受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将本单位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重点监管。五、如今后存在违法行为,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失信惩戒,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六、自愿将本承诺书及其履行情况一同记入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并在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公示。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日期:六、符合性审查响应详情(一)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二)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三)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首轮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响应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供应商对本项目响应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响应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响应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供应商应谨慎在响应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响应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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