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后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项目编号GDWT-CG-2023-00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1 12:09: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深圳市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73.80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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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59-4878031
  • :13538273867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GDWT-CG-2023-009 二、合同名称: 徐闻县后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三、项目编号: GDWT-CG-2023-009 四、项目名称: 徐闻县后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红旗二路43号 联系方式:0759-4878031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 联系方式:135382738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徐闻县后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宗 主要标的单价:1738000.00元 合同金额: 173.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徐闻县红旗二路43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7-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SZSNHJS20230706)压工程名称:徐闻县后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发包方(简称甲方):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承包方(简称乙方):深圳市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7月20日合同签订地点: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深圳市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徐闻县后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工程地点:徐闻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个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另注: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工程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及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完工)日以承包人送交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竣工(完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投入使用的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或以上标准。四、签约合同价签约合同价为:1738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捌仟元整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邓柏豪。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2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2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公章):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承包人(公章):深圳市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部学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技电临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南山大道2329新海大厦11E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8000电话:电话:0755-86967294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63270631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大道支行账号:账号:44250100004100002104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按《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全文略)。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发包人: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1.1.3承包人:深圳市南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4分包人:无。1.1.5监理人:东东莞市广水水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1.6日期1.1.7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以下几项经业主批准进入合同的补充资料:(a)采购人经批准的有效采购文件及在采购期内发布的所有有效补充通知;(b)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n(c)承包人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与附图。1.3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3.1图纸的提供删去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在开工前7日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2套施工图纸,若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自费复制。1.3.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删去全文,并代之以4承包人提供给监理人的文件数量:一式六份,监理人批复的时间为:7天内。1.3.3图纸的修改删去全文,并代之以: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7天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实施。1.4联络1.4.1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发包人地点:承包人地点: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南山大道2329新海大厦11E。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2.1.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为设计范围内的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施工临时用地在合同工期内使用。如发包方因未能及时移交施工用地,造成工期延误,仅负责工期顺延,不给予经济补偿。2.1.2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设计范围外施工临时用地。2.2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1)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所需的房屋、供水、供电、交通道路和通讯设备等均由承包人自己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2)视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补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1)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2)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3)按第15.3款约定,发出变更指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其他任务4.1.2在承包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应认为其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资料进行了可靠的核查,并对以下几点影响到合同实施的情况已经查明:1)进入施工现场的手段和住宿、交通(包括桥梁承载能力、供水、电力、通讯、医疗等条件: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水、供电部门规定交纳相关费用。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使用的材料采购及加工工艺;3)现场的地质、地形、地貌和特征;4)施工区域的原有灌溉渠道、供(排)水管道及其它公用和民用设施;5)水文和气象条件;6)当地的民风民俗;7)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8)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5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上述工作的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9)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注意保护原有地下设施和公用(民用)设施,万一发生损坏,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10)其他未尽事宜待双方再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5%,有效期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履约担保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3%,有效期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发包人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且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完工资料后,在承包人申请退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无息)。履约保函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完全有效,承包人出具的保函于上述有效期前失效的,承包人需在失效前5天重新开具符合合同约定及发包人要求的履约保函。承包人未按本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及其他工程费用。4.3分包·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工程禁止转包与分包,否则,一经查实,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成交人的履约保证金,停止支付任何工程进度款,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并处以工程成交价的5%的罚款。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本款修改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即项目负责人),并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5天内到职,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特殊原因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14天告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可用资历相同并与承包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以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准)的项目经理更换”。4.6承包人的人员的管理4.6.1本款“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中的28天内”修改为“7天内”。增加:4.6.5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5天内全部进驻施工现场开展工作,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场或中途退出的,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后,用与原人员有相同资格条件且与承包人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7(以提供的社保证明为准)的人员替换。增加:4.6.6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载明的人员,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连续离开工地现场时间超过7天,应经发包人批准,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1个月内离开工地现场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0天,原则上不同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同时离开工地超过3天,因特殊原因,确需同时离开,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同意。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必须严格按照人社等部门6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增加:4.8.7承包人应及时支付雇佣的人员的工人工资。如出现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后果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调查属实的,发包人保留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工人应得工资的权利,并严格按《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上报到省水利厅的公告平台。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增加:5.1.4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期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供货人资质证明材料,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监理人审核同意后方能进场使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按采购文件中约定的临时设施费实行总价承包,临时工程费用支付按完成投资比例等比例支付。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无。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相关资料。工程任何部位如发生超过合同规定的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的误差,若是基准点错误引起的超差由发包人负责;否则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14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批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湛江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站的相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增加)(1)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及相应防护设施,如防护栏、防护网、警示牌及警示标语等,相关的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按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施工,否则在施工工地范围内出现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3)施工工地范围必须加强管理,禁止与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在施工工地范围导致第三方出现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4)承包人必须按照>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安全生产。9.3治安保卫9.3.1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79.3.2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发现警情,立刻拨打“110”报警电话及向本单位报告。增加:9.3.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专门的治安管理机构,管理本合同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治安保卫措施,保证与工程无关的人员和周边群众不进入施工现场,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当、管理不善造成上述人员伤亡及事故,承包人应负完全责任。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施工文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尽快将事故详细情况报告监理人、发包人:若遇事故重大的交通事故或伤亡事故,承包人应以现有最快的手段立即通知监理人和事故现场所在地的公安、交通部门。2、在工程实施、竣工和保修期内的整个过程,要求承包人文明施工和管理,合理布置、保障施工安全,并在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到以下几点(1)在进场路口设置明显醒目标志,挂牌施工,现场有专人指挥,专人守卫;(2)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佩证上岗;(3)施工设备与运输车辆编号作业,规范操作;(4)保证现场临时道路的畅通,使工程实施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5)遵守监理人和安全职能部门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并维护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值班设施;(6)保护经常洒水、清扫和养护建筑物;(7)遵守市政、城管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于承包人未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或措施不当、管理不善及行为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材料和设备损失及其他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1开工增加:11.1.5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应在合同项目开工批复之日后180个日历天时间内完成。监理人应在发包人同意开工后2天内发出开工通知,但由于具体情况,本工程分期实施,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的落实情况调整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顺序、优先建设的内容,承包人按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指令进行施工,承包人不得以工期延误为由向发包人提出经济索赔要求。同时要履行以下几点职责(1)成交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必须7天内进场开工,14天内不进场开工,发包人有权单方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2)本工程将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分期安排具体的各项施工项目,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承担由于工期顺延的风险;11.2开工和竣工(完工)增加:本工程必须在2023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主体工程,否则必须有详细报告说明原因。8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200mm的雨日超过1天或者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3天;(2)正面袭击徐闻县风速大于32.7m/s的12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天;(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大于2天;(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合同价格的5%;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承包人提前完工的不予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a)在本次采购范围内工程施工内容的增减和工程进度计划最终根据发包人的计划确定;b)发包人的采购价已考虑了特殊地理位置的运输费,承包人的投标价也应包含运输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将通用条款中的“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更改为“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发包人不向承包人补偿任何费用。”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符合设计要求及水利部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或以上质量等级。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17);优良标准为:应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1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完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完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对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损坏等问题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规程办理,无论是承包人自行进行的试验或监理人进行的抽样试验,其所有试验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4.2现场材料试验9增加:14.2.3所有使用到工程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至少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且在相应文件上签字。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10%,关键项目: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项目单价调整方式:不作调整。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不设奖励。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无;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结算按实际施工数量及施工期现行定额及相关文件结算。(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项目建设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调整合同价格。(1)当国家部委或广东省颁布的工程定额、计价办法发生相应变化时。(2)施工合同工期内,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主要材料及商品砼(钢材、水泥、砂、块石、碎石和柴油等六大主材)的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价格的10%时,对超出10%的部分价差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即某种材料价差=【施工期《湛江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该材料价格逐月平均值—《湛江市建筑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3月份该材料价格×(1±10%)】×施工期该材料的使用量(未含税)(3)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湛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相应期间工程材料参考价,缺项部分参考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参考价。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待有调整时,由上级监管部门、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增加:17.1.6所有计量工作在计量之前,均应通报给现场监理,必要时还须请监理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参加,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发包人核准。项目名称、工程量超出《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时,应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发包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商确定。承包人和监理人的计量结果用于工程进度付款的依据。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本工程支付成交工程施工费总价的2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正式开工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申请支付。(支付时间以上级部门核拨时间为准)(2)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无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1)本工程预付款采用保函担保:有。(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直。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工程预付款从第一笔进度款按25%开始扣回,但不论如何工程进度款总额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的80%时,预付款应全部扣除完。10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六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按工程施工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期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最终按徐闻县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意见支付)。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时即停止支付,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经徐闻县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定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额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每期工程进度款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其支付时间以上级部门核拨时间为准。注:1、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施工单位(承包人)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用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按合同价的3%缴存,一旦发现施工单位(承包人)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建设单位(发包人)有权提取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根据《关于做好我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5号)文件要求施工单位要为工人购买参加工伤保险。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的文件要求,施工单位(承包人)须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根据徐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吴人社(2022)20号)的文件要求,约定在每次工程进度款拨付20%到该帐户支付工人工资,如工资数额不足,发包人有权利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划扣支付。17.4质量保证金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经市工程预结算审核中心审核后的结算总价的3%。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6份。(2)对于每一个单项工程,发包人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由承包人送齐完整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审核工作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造价概算编制规定进行。工程结算造价以发包人认可部门最终审核的结果为准。(3)本采购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广东水利定额有关计量规定计算工程量。(4)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进行结算;(5)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按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进行结算。(6)设计图纸变更确认的增加工程量及双方确定调整的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变更增加工程总价不能超合同总价10%。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6份。17.7竣工财务决算11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单位工程、完工:政府验收包括:阶段、专项、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符合有关规范规定,验收程序为:符合有关规范规定。18.2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在施工期,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增加)18.4.5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时应按验收时现行规范、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工程建档资料。承包人应按验收规定的时间及时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上述所有资料电子文档光盘6套,文字材料采用WORD、EXECL格式,图纸采用DWG格式,相片采用JPG或JPEG格式,版本要在2000以上。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在施工期,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在施工期,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包括:在施工期,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在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费用承担:在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由项目法人开出完工证书和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之日起。19.7保修责任保修期限:1年。保修范围:永久工程。保修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相关的一切费用。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修改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决定,但承包人需承担不投保造成的后果,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和赔偿。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款修改为:承包人是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决定,但承包人须承担不投12保第三者责任险造成的后果,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和赔偿。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决定。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保险条件:按国家规定执行。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国家规定执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按国家规定执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徐闻县仲裁委员会)(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25增加条款25.1保密除第1.11.3款和第1.12条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特别说明:1、工程资金支付须在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后才能开始支付。2、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安排工程进度,若因项目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工程量减少,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支付利息或提出其他索赔。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附件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13第三部分合同附件格式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感谢费等;14(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甲乙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子一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0日,15附件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致: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鉴于(以下简称“承包人”)拟与徐闻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湛江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承包人在此承诺:一、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农民工或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用工备案。严格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二、决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独自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所有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连带责任。三、承诺开展劳动法、建筑法等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承包人农民工用工制度,制定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劳动用工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投诉,监督并认真查处合同范围内的侵害农民工按劳取酬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承诺在工地现场宣传栏中公布发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公开发包人的投诉电话。五、承诺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抄报监理、发包人,同时告知全体农民工。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等。支付程序也将明文规定,且严格按章办事。工资支付管理接受监理、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六、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直接支付工资。七、在合同工程范围内,一旦承包人发现任何下属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等在劳动用工与工资结算支付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将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得力的措施就地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问题抄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包人或劳动监察部门有要求或规定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八、承诺在合同签署后,按规定向发包人缴纳工资保障金,金额为人民币,按照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3%,并在有关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在每次工程进度款拨付15%到该帐户作为工人工资支付,如工资保障金不足,发包人有权利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16或是履约保证金中划扣支付。该保障金余额发包人将于本项目施工完毕,并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九、承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申请支付计量款时将上期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台帐上报监理和发包人。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且一直未得到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利不给予承包人当月计量的工程款,直至拖欠的民工工资得到支付,或者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的工资保障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承包人均无异议。十、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1)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2)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的情况;(3)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事件,承包人愿接受监理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或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是因为我方违法分包、转包或出让资质、挂靠投标造成的,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提出的取消成交资格、终止合同、通报批评等处罚表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十一、本保证书作为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纳入合同一并签署,在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保证在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内一直保持有效。承包人(盖章):手宇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3年7月20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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