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4-2035年)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1300-DYGC-C2025-0001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1 12:26: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宿迁市交通运输局(宿迁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9.2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联系方式
  • :18952193133
  • :15261877580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1300-DYGC-C2025-0001001 二、合同名称: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4-2035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300-DYGC-C2025-0001 四、项目名称: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4-2035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金桥商务大厦A座 联系方式:18952193133 供应商(乙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联系方式:152618775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4-2035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服务 联系方式:15261877580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92000.00元 合同金额:7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2-1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2-11 11:49:59 九、其他补充事宜: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采购合同-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4-2035年).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甲方)委托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担本合同规定内容的规划研究。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项目名称: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4-2035年)2.服务内容:符合《关于印发案>的通知》(宿交发(2024)63号)、《2025年中心城市规划编制与研究计划》等有关要求,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调研掌握宿迁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现状和水平,分析城市公交行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变化及发展趋势,合理预测公交出行需求和规模,科学制定近远期公交发展目标和战略,提出具体发展指标同时,研究制定公交线网优化、枢纽场站布局、公交专用道、智慧公交发展、公交运营组织、多方式融合发展等的规划方案,并对规划方案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估。3.成果要求:(1)提供纸质成果五份,纸质成果应包括研究报告、汇报文件等材料的打印本。(2)提供电子成果一份,电子成果应包括正式成果的所有电子文件。(3)成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形成《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4-2035年)》文本,内容包括公交线网优化、枢纽场站布局、公交专用道、智慧公交发展、公交运营组织、多方式融合发展等内容。②形成《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4-2035年)》图集,包括城市公交线网现状图、城市公交场站现状图、城市公交专用道现状图、城市公交专用道规划图、城市公交枢纽规划图、城市公交首末站规划图等。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报告。5.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6.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甲方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合同履行条款等履行本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由乙方承担;实施方式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费用自负。二、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为(大写):柒拾玖万贰仟元整,¥79200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价款包含税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所支出的所有费用,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付款方式及时间:(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2)进度款: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终稿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3)资金支付的时间:收到供应商发票10个工作日内。(4)资金支付的条件:满足相应阶段的要求且收到供应商发票。3.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同时不免除乙方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及其他相关款项。三、技术及有关资料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与合同标的有关的技术资料或其他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四、甲乙双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一)甲方:1.协助乙方开展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提供相关规划资料。2.组织审查并对乙方所作的规划成果提出书面意见,对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进行验收。3.参与合同设定的各阶段工作,参与研究讨论工作。4.根据情况需要安排召开相关讨论、咨询和论证会。5.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及时组织成果验收。6.符合付款条件的,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7.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提供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甲方。(二)乙方:1.按甲方和项目采购要求开展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2.按甲方提出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研究工作,按合同进度完成各阶段工作,按甲方要求制作相应规划成果。3.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阶段有关的讨论、咨询和论证等各种会议,按甲方要求提供会议材料,并按甲方意见修改完善。4.项目负责人应参与编制过程中的重要讨论会、座谈会,并在成果汇报时到场汇报。向局规划项目审批会或市政府规划审批领导小组会汇报时,乙方应由院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到场汇报。5.乙方应广泛征求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意见。除调研以外,乙方还应以书面形式征求上述单位对规划方案的意见。乙方应认真落实甲方在项目编制各阶段提出的意见,在下一轮汇报时应附具对上一轮意见的落实情况。乙方报批成果中应附具相关意见内容及处理结果。6.乙方应全面整合相关各类规划和各版本规划。对上位规划和既有各版本规划的落实和调整情况应逐条说明。7.乙方应加强成果后期跟踪与服务。规划成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正;遇有该规划项目的信访案件需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接待的,乙方有义务参加信访接待活动并就信访人提出的相关技术层面问题给予现场解答。8.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间节点履行义务,在服务过程中应对甲方涉及保密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并遵守保密有关法律法规。9.按甲方要求和项目需要的其他乙方应当负责的有关事项。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同时消除对甲方产生的不良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七、成果权属乙方保证所交付标的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八、保密条款1.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管理与技术措施,确保乙方专为本项目采集的数据、建立的数据库只为乙方获得相关授权的人所接触和掌握,承诺完全履行其保密义务,并不以任何方式将以上成果资料的部分或全部泄露、提供和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技术要求、计划、图纸、式样、样本、以及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晓的甲方和项目的服务成果资料等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归还甲方3.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内容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成交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4.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本采购文件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除合同本身以外,本采购文件中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对方。6.如乙方违背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保密条款中的承诺或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其它事项(一)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提供服务。(二)乙方的交通、住宿、餐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所有提供的服务及成果验收都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所交的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完善至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误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服务成果提交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并应通过修改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由双方认可。除了合同条款中不可抗力和甲方同意延误并不收赔偿费外,乙方延误提交服务成果将按合同第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十一、项目验收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十二、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破坏性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三、甲乙双方违约责任(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作出处理处罚并扣减合同价款的10%-30%或拒付相关费用,认为情节严重可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1)执业过程中,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从服务对象处获取不正当利益的;(3)拒绝接受甲方业务指导和监督的;(4)不履行服务协议规定的义务;(5)其他导致问题的行为。(二)乙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合同标的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合同标的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三)除不可抗力和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外,甲方违约支付款项或逾期支付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而非款项实际到达乙方账户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支付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甲方不承担责任,也不能作为乙方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抗辩理由。(四)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五)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六)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七)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终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八)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九)合同签订后,乙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十)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其他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或乙方仍未全面履行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返还已付款项,并应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仍需赔偿。(十一)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主张权益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十四、终止合同(一)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2.乙方未能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合同全部,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行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3.合同分阶段实施,每个阶段结束后由甲方进行测试验收,如服务量、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赔偿。(二)一旦甲方根据(一)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与其他服务商签订合同继续服务。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五、争端的解决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六、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履行合同的义务。十七、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单位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二)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三)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合同主要条款2.成交通知书3.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4.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偏离表5.采购文件内容及要求6.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7.承诺书(含询标记录和优惠条件)甲方: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盖章)乙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1号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售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2025年月日2025年月日

附件下载

  • 采购合同-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24-2035年).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