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乡朝阁村伦洞屯溪流护岸工程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HCZC2025-C2-260153-GXZZ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8 10:23:4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97.74万元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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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778-89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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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12N00806524720251401                      二、合同名称:龙岩乡朝阁村伦洞屯溪流护岸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5-C2-260153-GXZZ                          四、项目名称:龙岩乡朝阁村伦洞屯溪流护岸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人民政府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龙岩街49号                            联系方式:0778-8910005                             供应商(乙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环江县思恩镇城北开发区(贵中路与桥西路南八巷交汇处)                             联系方式:137379916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岩乡朝阁村伦洞屯溪流护岸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977350.6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黎斐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41547993       2.合同金额(元):977350.6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龙岩乡朝阁村伦洞屯溪流护岸工程(施工合同).pdf 龙岩乡朝阁村伦洞屯溪流护岸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分标名称:发包人(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2日施工合同书发包人(甲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书为基本条款,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可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和其他情形对合同条件进行必要修改)第一章总则1.1工程名称:龙岩乡朝阁村伦洞屯溪流护岸工程1.2工程地点:环江毛南族自治县1.3承包范围和内容: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包含的施工内容。1.3.1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包含的施工内容。1.3.2承包内容及要求: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包含的施工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3.3资金来源:2025年自治区第三批财政衔接资金。1.4合同价款合计为:大写:玖拾柒万柒仟叁佰伍拾元陆角陆分(¥977350.66元)。1.4.1本工程实行单价承包,工程计量以监理检验合格并签认工程范围内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1.4.2工程承包总价为含税总价,税款由乙方向税务部门缴纳。1.4.3工程数量由甲方、乙方、监理方现场核实签认。如乙方不进行工程量签认,则以甲方和监理方核定工程量为准。1.4.4工程结算价款按《合同》所列的单价乘以完成的工程量计算。1.5承包方式: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1第二章工程期限2.1开工日期:202年10月22日2.2竣工日期:2025年12月21日2.3总日历天数:60天。如遇天气、工程重大变更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相应延长工期。2.4甲方将不定期督查乙方施工情况。如因乙方人工、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增补,加快工程进度。2.5乙方要服从甲方和监理方监督。第三章技术标准及图纸3.1技术标准: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规范;3.2设计图纸:由甲方提供;3.3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第四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4.1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费已经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价内。4.2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包括火灾、水灾、塌方等意外事故),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施工前要与甲方签订《安全合同》。4.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按照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4.4施工场地严禁赌博、吸毒、贩毒、偷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活动,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否则后果自负。4.5工程施工期内,乙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否则造成的所有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4.6严禁酒后作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五章双方职责5.1甲方职责5.1.1开工前5天,甲方必须把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现场向乙方说明清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技术交底、施工指导、质量检测、工程测量、进度督促等工作。5.1.2指派同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单位委派同志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与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邻近群众、政府机关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25.1.3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安全作业、保护环境、爱护公物”等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财产损毁、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责任。5.1.4依照《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5.1.5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委派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限:负责对工程计量,隐蔽工程监督检查,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工程进度的签字。5.1.6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乙方提供项目竣工结算材料完整的前提下,在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并完成尾款支付。5.2乙方职责5.2.1开工前,乙方必须与甲方共同到现场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定。5.2.2乙方负责编写开工、竣工报告和施工日记等。应由乙方提供相关报账、验收、审计结算等材料(按甲方资料清单提交)。5.2.3指派黎斐(电话:07788822982)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按工程建设要求组织施工,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5.2.4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开工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或参加“工程险”),否则不能进场施工。5.2.5乙方必须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5.2.6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保证材料合格、工序合理、质量合规。5.2.7工程完工后,负责清理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垃圾。5.2.8工程未验收之前,负责对工程进行管护。5.2.9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做好工程总造价控制,如擅自变更工艺、工序、工量、工料等,所造成的超支由乙方自行承担。5.2.10临崖、临水、急弯等危险路段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警示牌。5.2.11服从甲方管理。5.2.1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和分包给第三方实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第六章工程变更及工期延误6.1工程变更6.1.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购买工程材料,除经发包人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外,工程量不作调整。6.1.2变更必须经发包人、设计单位、工程监理等有关各方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6.1.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3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认(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考类似的综合单价确认(3)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组成新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实行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一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6.1.4没有适用也有没有类似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6.2工期延误6.2.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1)不可抗力;(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有关条款办理。(3)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第七章工程质量及验收7.1本工程以国家有关建筑技术标准规定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图纸,不得偷工减料,如需要变更,须经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7.2本工程验收质量要求:合格以上。7.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1)请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2)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如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质按时完成。7.5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隐蔽工程的,甲方、乙方、监理方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实施结束后,如需独立验收隐蔽工程部分的,乙方自检合格后,在48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7.6工程竣工后,乙方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书》10个工作日内,要组织相关人员实地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47.7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需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工程材料(包括:施工日志、施工图片、竣工资料、竣工图片、混凝土道路厚度及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有工程量变更的提供相关变更材料)。第八章工程结算与付款方式8.1合同价款及调整8.1.1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修改工程量而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风险。8.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8.2.1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则按下列方法进行价款调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采购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8.2.2发包人修改工程量而引起的工程变更,由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三方商解决。8.2.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变动情况,要严格按照河池市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报送评审,未按规定要求报送评审的增加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不予认定,工程增减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其预算由施工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审批,送县评审中心审核备案,作为增减工程投资依据:工程量增减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内的(含50万元),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等部门编制预算,送县评审中心审核备案,作为增减工程投资依据;工程量增减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部门就变更部分编制预算,送县评审中心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作为增减工程投资依据。8.3工程款支付办法8.3.1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乙方进行施工时,甲方按工程总价不超过30%比例进行预拨部分资金购买物资,工程施工正常后按进度比例拨款,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审计部门(或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不得低于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高不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在核实后1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无息)。8.3.2所有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驻地代表和监理方根5据工程进度和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签署意见后,交甲方负责人签字付款。8.3.3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甲方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后,才给予支付。8.3.4本工程造价结算办法:以审核(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审计)后的实际工程量及造价(含增加变更部分造价)进行结算。第九章违约责任9.1甲方的违约责任:9.1.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义务。除工期得以顺延外,对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赔偿。9.2乙方的违约责任:9.2.1未按本合同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按3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9.2.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超过7日仍未动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人员)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2.3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场,或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未履行规定的合同义务,乙方将按合同价的1-10%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9.2.4不按期完成工程,逾期20天内,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21天以上,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从本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第十章质量保修期及保修责任10.1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10.2保修范围:合同所承包建设的工程项目范围。10.3在保修期内属于工程保修范围的项目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必须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十一章履约保证金11.1根据住建部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611.2本工程竣工后向社会公示一个月,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被投诉的,甲方在公示期满后14天内,应出具证明给乙方到社保部门领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十二章特殊条款12.1本合同如对特殊情况不适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共同协商议定补充条款。1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相关部门进行仲裁。12.3双方有关工程的签订补充合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4合同附属文件12.4.1投标成果文件:12.4.2图纸;12.5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后自然终止。12.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龙袋发包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人民承包人环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政府°(盖章)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RK物福2025年10月22日年月22日7K7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8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EN环江龙岩发包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龙岩乡人民政府(盖单位章)事收(签字)法定代表人:收(签字)牌承包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筑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签字)法定代表人:2025年10月22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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