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空调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二次)

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826招标状态招标|信息变更
发布时间2022-09-17 06:23:0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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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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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空调机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二次)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16 16: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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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20008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空调机采购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人要求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2-09-18,更正为:2022-10-0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9-19 09:30:00,更正为:2022-10-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9-19 09:30:00,更正为:2022-10-08 09:30:00。
 
   对招标文件“第3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将招标文件“第3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中“3.4商务要求”项下“3.4.1交货时间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日”修改为 “3.4.1交货时间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二)将招标文件“第3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4商务要求”项下“验收标准和方法以及付款方式、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要求:一、★验收标准和方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通知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项目中标人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学校组织进行最终验收。项目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向 采购人承建部门发起二次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二次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按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 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4.货物安装完成后20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或交付货物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补正(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补充)完成。 6.如货物经中标人3次补正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安装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包含高处作业或电工作业或制冷与空调作业。 8、合同签订生效且得到采购人入场通知后的12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在合同 签订生效之日起7天内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随即在5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达到付款条件之日起 5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接到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清单相一致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 。(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修改为“验收标准和方法以及付款方式、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要求:一、★验收标准和方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规定的验收标准。本项目在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含安装调试)到达运行条件后,由中标人通知采购人现场确认后进入15日试用期,试用期结束项目运行正常并经采购人确认后,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发起项目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验收申请7日内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不含履约保证金)。项目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承建部门发起履约验收(履约考核)申请,履约考核合格后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履约考核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将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处理。 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按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如项目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4.供应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试用期结束提出验收申请后20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项目验收合格。 5.中标人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或交付货物不符合标准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补正(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补充)完成。 6.如同一标的货物经中标人3次补正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安装人员需室外高空作业的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包含高处作业或制冷与空调作业;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安装人员需进行电工作业的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需包含电工作业。8、投标人合同签订生效且得到采购人入场通知后的15日内完成供货(含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试运行,试运行15日期满后由投标人向采购人发起验收申请,采购人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 二、★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方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支付相一致的正规发票)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00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接到供应商提供的与采购清单相一致的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至100%的合同货款(不含履约保证金)。(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3.质保期满履约考核合格,中标人凭履约保证金交纳凭证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 (三)将招标文件“第3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4商务要求”项下“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中标人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十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标人损失的,还应按中标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中标人。★2.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或未能按时完工超过五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采购人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中标人的货款及其利息。 (2)中标人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修改为“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2)因采购人原因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中标人偿付欠款总额仟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十天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3)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标人损失的,还应按中标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中标人。★2.中标人违约责任 (1)中标人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2)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采购人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仟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或未能按时完工超过十天,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需在合同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采购人已经付给中标人的货款及其利息;(3)采购人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中标人损失的,还应按中标人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中标人;(4)中标人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中标人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将招标文件“第3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4.4验收标准和方法”项下新增“七、★关于供应商报价:本项目采购预算包含了“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的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商务要求列明的供应商(投标人)承担事项及与之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备件以及安装调试过程材料增减及安装方案调整(应保证本项目功能使用需要)、维保服务、人工等相关一切含税费用,采购人无需向供应商支付项目成交金额之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予以综合考虑。" (五)将招标文件“第3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项下新增“二、 现场踏勘: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潜在投标人如需自行前往查看现场,可提前联系采购人。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8-82732734”;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地点: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 51010022210200006990[2022]01945 ;预算品目:A0206180203 空调机。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联系方式:028-82734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联系方式:028-85987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帅闯
 电话:028-85987027
 
 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