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两个院内制剂研发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00:00:00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江西省金溪县中医院预算金额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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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金溪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两个院内制剂研发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两个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两个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服务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于2025年01月10日12:00(北京时间)前邮寄相应文件至指定地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两个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服务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 (五)采购需求: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两个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服务项目 (六)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不接受响应人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参与本项目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3. 参与本项目响应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4.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5.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6. 响应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承诺)。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响应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方式 时间:2025年01月05日上午9:30至2025年01月1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jxzyy732.com/) 方式:响应人根据本公告内容邮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 四、响应文件送达及截止时间 (一)询价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12:00(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江西抚州市金溪县秀谷西大道13号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实行线下邮寄,采用纸质响应文件。 (二)响应人邮寄材料包括:(1)报价表(2)营业执照(3)其他证明材料 (三)询价公告澄清/修改事项:2025年01月10日00:00(北京时间)前,响应人如果认为询价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联系招标人沟通确定,望响应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询价公告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询价公告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询价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询价公告的质疑,为询价公告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响应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五)本询价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响应人有义务在询价活动期间浏览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网站,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响应人。 (六)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网站(http://www.jxzyy732.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七)本项目不需要响应保证金。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 号)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报名或其他事宜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秀谷西大道13号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电话:18707944972 邮编:344800 邮箱:690733462@.com 供稿丨金溪县总医院中医院院区赵智城、周晨 编审丨杨浩波 签审丨黎凯 S“党纪学习教育产交纪,处分条调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金溪县中医院(金溪县总医院)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