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灌区服务中心公安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GAFSCG-2023-0070_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12:27: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公安县灌区服务中心预算金额79.33万元
中标单位湖北荆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5.89万元
代理单位湖北鸿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
联系方式
  • :13669069001
  • 文静:0716-5157199

正文内容

公安县灌区服务中心公安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AFSCG-2023-007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022-2023-03833 三、项目名称 公安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荆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杨公堤 中标(成交)金额:65.89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公安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1.0000 单价:658900.0000 五、评审小组成员 陈柏松、陈建军、余典云(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3-12-25 2、评审地点:金隆大厦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执行 2、收费金额:0.988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预算:79.333450(万元)2、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方式:请本项目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登录“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44)自行下载并打印本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公安县灌区服务中心 地址:公安县闸口镇斗藕路1号 联系方式:13669069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鸿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公安县潺陵新区潺陵大道(金隆大厦)第1幢109、205-209室 联系方式:0716-5157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静 电话:0716-5157199 相关下载 磋商文件(水价改革)4.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相关合同 公安县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AFSCG-2023-0070_4项目名称:公安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湖北鸿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参考)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公安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本项目磋商公告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AFSCG-2023-0070_4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022-2023-038333.项目名称:公安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79.33345万元6.最高限价:79.33345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3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公财发〔2022〕22号)要求,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地点: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3.方式:3.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44)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电子采购平台客服电话400-9913-966,供应商技术支持QQ群号:463671735/966545752。3.2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后点击“项目参与”并从“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点击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将无法提交响应文件)。4.售价: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43.地点: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五、开启:1.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地点: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90个日历天。2.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鸿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方式:(1)登录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我的质疑”;(2)线下提交书面形式《质疑函》。质疑联系人:文静;电话:0716-5157199;地址:公安县潺陵新区潺陵大道(金隆大厦)第1幢109、205-209室。4.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供应商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s://www.miit.gov.cn/)点击“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查企业类型。5.公告公示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6.该项目最高限价793334.5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公安县灌区服务中心5地址:公安县闸口镇斗藕路1号联系方式:136690690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北鸿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公安县潺陵新区潺陵大道(金隆大厦)第1幢109、205-209室联系方式:0716-515719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文静电话:0716-5157199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安县财政局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5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6操作模式本项目通过“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应按照平台要求,熟悉并完成网上所有操作流程。7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8联合体磋商不接受。9备选方案不允许。10成交后分包不允许。11磋商保证金0元。1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采购人支付2.支付标准: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协议并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以现金、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或非现金方式等,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用。13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14答疑会不集中组织。15磋商响应有效期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个日历天。16报价方式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7电子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与递交1.签章。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具有电子签章功能的CA锁,对响应文件须盖章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用扫描粘贴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的,响应文件无效。2.密码保护。供应商应牢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密码并严格保密,该密码将用于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致使其磋商失败。3.递交。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的响应文件递交界面,成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和数据文件(PDF格式)并签到。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前,系统会自动在本地进行加密和数字签名,加密和数字签名后的文件除上传到系统中之外还会同步保存到本地计算机。18磋商时间和地点1.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地点: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3.特别提醒:(1)在项目磋商、视频演示前,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须配备音响、麦克风等音频设备)、网络、平台环境、CA锁等设施设备。为确保视频磋商、演示效果,供应商应安装公安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相关软件,且调试完好的计算机参加线上磋商、视频演示。若因供应商的计算机设备、互联网、平台环境、CA锁等问题导致磋商或视频演示失败的,所形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审专家2名组成,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0评审办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2)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也可按事先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分时,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确定评审结果排序;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也相同的,磋商小组按技术优劣或投票确定评审结果排序。2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提供由省级监狱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中小企业划分: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小程序链接。6.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7.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8.根据公财发〔2022〕22号文件精神,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6%。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上限给予评审优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则不享受价格优惠比例扣除。2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公告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安县人民政府网。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公安县“政采贷”综合平台,有需求的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安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网址:http://58.54.128.70:9999/gongan/index_gongan?redirect=%2Fdashboard25电子化流程特别提示1.本项目采用网上操作,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应获得“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安全证书(CA锁)及电子签章,且安全证书(CA锁)在有效期内。2.电子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www.hgggzy.com/ceinwz/hgweb/indexhg2019_two.htm?newsid=9101,9102,9103&FromUrl=czsc及磋商文件。另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技术支持及咨询服务:QQ群:463671735/966545752,平台客服热线:400-9913-966。3.交易平台环境要求:①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版本;②浏览器:360浏览器、InternetExplorer11、10;③办公软件:MicrosoftOffice2007-2016完整版、WPSOffice2019个人版、WPSOffice企业版;④PDF软件推荐:平台自带PDF软件(软件路径:C:\Windows\winaip)。非以上环境可能出现错误影响其磋商,登录交易平台时如提示更新插件则必须更新,否则将影响其电子化操作。4.供应商在点击项目参与后,应测试以模拟数据填写响应数据文件,进行电子盖章,进入“我的投标”界面进行文件上传,以检测其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请在供应商电子采购平台咨询服务QQ群中反馈并获得技术支持。如在临近开标的48小时内发现电子投标机器环境有问题,导致技术支持无法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解决其问题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扫描件应保证清晰度,无法辨认的评审时受到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6.供应商应牢记加密密码,该密码将用于报价时解密其电子响应文件,如忘记密码或输入错误密码超过5次,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将无法解密,导致无法提取数据和供他人阅读文件,致使其磋商失败。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递交文件会发生的故障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1.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公安县政府电子采购平台”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2.定义2.1“监管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磋商文件”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即本文件。2.5“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6“货物”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2.7“服务”是指:成交供应商按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技术、服务和商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列资格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加磋商。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可靠、不得伪造。4.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5.保密5.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10附件3-5:节能环保产品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是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企业制造且使用该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的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且获得相关证书的产品;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摘自《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25.99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5.99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3(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5.99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5.99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依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的通知”。节能环保产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4附件4: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35附件5:磋商书(湖北鸿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附件1)2、具备参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书面承诺(附件2)3、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4、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附件4)5、磋商书(附件5)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附件6)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7)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评分内容需要的资料)(附件8)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3.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4.3.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日历天;并以元作为我方第一次报价。5.接受磋商文件所列的付款方式6.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且承诺:1.与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2.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地址:电话:36附件6:报价组成情况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根据工程量清单填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7附件7: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说明备注自评结论说明: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货物(服务)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中“商务要求”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响应文件对应的页码”中。如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8附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湖北鸿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磋商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被授权人工作单位:职务:电话:身份证号码:粘贴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40附件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评分内容需要的资料)41三、中小企业声明函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公安县灌区服务中心的公安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安县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荆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108万元,资产总额为150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_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2,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名称(盖章):湖北荆安机电利技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2月25日2UZ3/1144LL:10:2Uac0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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