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项目编号N0117ZQ240102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4-09-10 09:28:3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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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预算金额95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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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0117ZQ240102 债权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权总额 955.290357万元 本金 880万元 利息 63.064457万元 费用 12.2259万元 债务人所属行业 制造业 债务人注册地址 淮安市清江浦区北门后街18号-7 债务人经济性质 民营 法定代表人 刘善之 债权抵押情况 详见资产清单 债权现状 上述债权资产的权利人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资产内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5.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经发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80007103542XU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955.290357万元及2024年7月30日至受让方实际支付完毕交易价款之日所有孳生利息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重要事项 1.标的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截至2024年7月30日,标的债权总金额为955.290357万元,其中剩余贷款本金880万元,利息为63.064457万元,费用为12.2259万元。3.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4年7月3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总额与公告的标的债权总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4.担保信息详见资产清单。5.本公告关于标的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现状确定的。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2.最终受让方在《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苏产权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江苏产权按照双方签订的《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到指定账户。4.转让方在收到标的债权全部交易价款且江苏产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债权权属资料移交。标的债权涉案诉讼主体、申请执行主体及抵押权主体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5.如挂牌公告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在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江苏产权负责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经交易相关方申请,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冻结: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导致标的债权未成交的; (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非由转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6)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7.除转让方向江苏产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如有),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8.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债权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须承担相关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并另行处置标的债权。9.转让方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即视为转让方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交易对象不得为受让价款来源于转让方信贷资金的社会投资者、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为国家***向社会公布的重大案件通缉人;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3.其他材料。(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1.身份证复印件;2.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3.其他材料。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江苏产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2F)。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并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支付。江苏产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将被取消该次竞价资格:(一)逾期未登陆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二)逾期未向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三)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100万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三、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产权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产权指定账户。四、处置方式:按照本公告及江苏产权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挂牌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4日) 项目竞价日期 另行通知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依照江苏产权交易规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江苏产权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按挂牌价直接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五、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资产清单 截至2024年7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 号 债务人 本金余额 欠息 费用 担保方式 担保人/抵押物 1 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880.00 63.064457 12.2259 抵押+保证 保证人:吴甜甜、吴新河、吴明明、程燕、李勤;抵押物: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09号的工业房产抵押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 025-83163356 传真 025-83163352    附件:  1、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docx  2、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docx  3、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pdf   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申请受让的标的物名称及项目编号标的物名称: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编号:N0117ZQ240102意向受让方名称主营业务范围指定联系方式住 所邮编指定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指定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指定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传 真意向受让方承诺:1、拟以不低于该项目转让公告中公示的挂牌价格受让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持有的转让标的。2、我方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3、我方参与本次收购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必要的有权机构的审批,不存在妨碍收购转让标的的任何障碍。4、我方符合本次债权转让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5、对于参与本次收购过程中,我方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本次收购之用途,不会用于本次收购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6、我方知悉并接受如下事项:转让方就标的债权只进行现状出售,经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我方对标的债权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调查和理解,我方自愿承担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债权转让后,我方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第三人)欺诈、胁迫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转让合同。我方同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的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保证其向第三方转让标的债权时将会要求第三方做出同等承诺。7、一旦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产权”)确定为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项目公告确定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并按成交金额的1‰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收取;如本项目是江苏产权通过组织竞价或公开竞买方式而促成交易的,项目成交后,除按照以上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外,我方另按增值部分(即成交金额大于挂牌价格的部分)1%的标准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8、在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未及时全额支付,江苏产权有权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优先直接扣收),江苏产权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按法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意向受让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申请受让的标的物名称及项目编号标的物名称: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编号:N0117ZQ240102意向受让方名称从业经历指定联系方式住 所指定联系方式邮 编联 系 人指定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移动电话指定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传 真意向受让方承诺:1、拟以不低于该项目转让公告中公示的挂牌价格受让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持有的转让标的。2、我方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3、我方参与本次收购已经履行完毕所有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必要的有权机构的审批,不存在妨碍收购转让标的的任何障碍。4、我方符合本次债权转让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行承担。5、对于参与本次收购过程中,我方获取的所有书面和非书面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本次收购之用途,不会用于本次收购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也不会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6、我方知悉并接受如下事项:转让方就标的债权只进行现状出售,经独立判断标的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我方对标的债权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调查和理解,我方自愿承担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债权转让后,我方不以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第三人)欺诈、胁迫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转让合同。我方同时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的前手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保证其向第三方转让标的债权时将会要求第三方做出同等承诺。7、一旦被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产权”)确定为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项目公告确定的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并按成交金额的1‰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收取;如本项目是江苏产权通过组织竞价或公开竞买方式而促成交易的,项目成交后,除按照以上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外,我方另按增值部分(即成交金额大于挂牌价格的部分)1%的标准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8、在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江苏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未及时全额支付,江苏产权有权从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中优先直接扣收),江苏产权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按法律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意向受让方(签字):年月日#idc error#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4]年单击此处直接编辑。月单单击此处直接编辑。日在[单击此处直接编辑。]签署甲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住所地:淮安市淮海东路1号负责人:刘桂兰乙方::XXX住所地:XXX负责人:鉴于:1.甲方有意出让其部分不良资产债权,并就此展开了相关的竞价交易出售活动;2.乙方愿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的不良资产债权,并就此参加了甲方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产权”)组织的相关竞价出售活动,经过公平、公正的竞价程序,乙方成为不良资产债权的受让方;3.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已同意转让,且乙方已同意受让不良资产债权。鉴此,甲、乙双方现达成协议如下:1.释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1债权:指转让债权所包含的不良资产项下的债权人全部权利,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债权应同时包括与债权相关的担保权益以及其他附属权益。1.2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甲方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1.3不良资产债权:系指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相关的其他权益的通称。1.4义务人:系借款人、担保人以及上述主体的管理人、接管人或清算委员会(或清算组)的统称。1.5资产文件:系指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不良资产债权项下权利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甲方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文件、为内部程序而进行的法律、财务尽调、评估文件等)不属于资产文件的范围之内。1.6交易基准日:系指甲方确定的计算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L即2024年7月30日24:00时51.7交割日:系指2024年7月30日前,或本协议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5条确定的其他日期。1.8过渡期:系指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始至交割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2.不良资产债权转让2.1转让标的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是指本协议附件一《转让债权明细表》中所列的不良资产债权(包),该不良资产债权(包)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8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捌拾万元整),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利息总额以实际计算为准,本息以实际计算为准。2.2不良资产债权的转让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交割日,甲方将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的下述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1)甲方对于不良资产债权(包)的(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所有权和相关权益;(2)不良资产债权(包)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3)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不良资产债权(包)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其是否应由义务人偿付)的权利;(4)与实现和执行不良资产债权(包)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2.3风险的转移和费用的承担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不良资产债权的风险转移给乙方,与不良资产债权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垫付费用等)由乙方承担。3.价款及支付方式3.1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甲方同意交易价款由江苏产权代为收取,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向江苏产权(e交易电子平台)指定的专用账户支付不良资产债权(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上述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乙方同意江苏产权按照以下第一般情况下选1种方式向甲方划转交易价款:(1)江苏产权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向甲方划转交易价款;(2)江苏产权在收到乙方额外出具的划款商请函后向甲方划转交易价款。交易价款为人民币XXX万元(大写:人民币转让前填写XXX,转让后填写转让金额大写),交易服务费为人民币根据资保部要求填写万元(大写:人民币根据资保部要求填写)。与付款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江苏产权指定账户为:账户: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转让前不填写,转让后根据产交所要求填写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甲方指定账户为:账户:其他应付款项账号:32080100115622419901000005开户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3.2竞价保证金对价款的抵扣3.2.1双方确认,乙方已于转让前填写XX年XX月XX日,转让后填写缴纳保证金日期向江苏产权交纳竞价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转让前填写XXX,转让后填写竞价保证金金额万元(大写:人民币转让前填写XXX,转让后填写竞价保证金大写)3.2.2经甲方同意,竞价保证金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用来抵扣相应部分的交易价款。如果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保密承诺函》(附件四)等文件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没收乙方全部或部分竞价保证金。另外,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且乙方还应根据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4.过渡期的不良资产债权管理4.1过渡期的资产管理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至本合同生效日的期间内,甲方应在遵守所有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按照交易基准日前甲方对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标准继续管理和处置资产。4.2处置收入及处置费用4.2.1在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至交割日(不含该日)期间内,若债权资产发生任何现金处置收入或处置费用(以权利人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的日期为准),在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全额支付完毕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交割日后15日内,将现金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差额支付给乙方。如过渡期内的处置费用高于现金处置收入,则乙方同意在交割日后30日内,将相当于该差额的金额支付给甲方。4.2.2就过渡期处置收入中的抵债资产(如有),甲方应于交割日向乙方进行交付,交付方式由双方商定。4.3不承担责任为避免任何疑义,双方确认,在自本协议生效日次日起至交割日(不含该日)的期间内,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对债权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甲方对管理和处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5.不良资产债权的交割5.1交割本协议所称不良资产债权交割,是指在根据本协议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双方交割不良资产债权的所有资产文件。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其掌握的或在其合理控制下的全部不良资产债权文件(甲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资产文件交割完毕即为交割完成。5.2交割日的确定5.2.1在甲方已经收到乙方全额支付的、根据本合同第3条确定的交易价款的前提下,双方应于交割日开始进行资产的交割。5.2.2甲方有权指定一个较早的交割日,但应当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5.2.3经双方协商一致,交割日可推迟至双方一致同意的较晚日期,但交割日最晚不应晚于乙方支付全额价款及服务费日且江苏产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5个工作日。5.3交割程序交割期间,双方应就甲方实际持有的资产文件,按照如下程序,完成清点、审查、核对和交付的工作:5.3.1双方指定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审查、核对、交付资产文件。乙方应当对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甲方有权拒绝不持有符合上述要求的《授权委托书》的乙方代表参与交付资产文件的交割。5.3.2针对不良资产债权的文件,双方完成清点、审查、核对和交付的工作后,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代表实际交付相关文件。于交割完成之日,双方应按本协议附件二的格式和内容签署《资产交割确认函》,《资产交割确认函》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6.交割后的合作6.1不良资产债权转让通知自交割日起的1个月内,就不良资产债权已转让的事实,按照下列一种或两种方式通知义务人:(1)双方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附件三);(2)采用直接送达或公证送达方式将本协议涉及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上述公告和送达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6.2诉讼与执行主体变更若债权资产需要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抵押、质押登记手续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乙方应负责于交割日后2个月内完成。若因乙方原因未于上述期限内完成手续导致甲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甲方有权选择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甲方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且因此影响乙方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风险揭示7.1乙方已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自交易基准日次日起产生的利息(包括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7.2乙方已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该等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不良资产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存在或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不良资产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3)不良资产债权的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4)不良资产债权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5)不良资产债权的担保合同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6)因不良资产的债权人没有在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担保期间内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或免责;(7)不良资产债权的担保已过诉讼时效,同时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8)不良资产债权的担保物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的;(9)不良资产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的;(10)不良资产债权的抵押/质押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抵押/质押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质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债资产无法过户;(11)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后,抵、质押担保物权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变更;登记,导致乙方无法享有担保物权或导致担保物权存在任何瑕疵;(12)不良资产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3)部分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而凭现有债权证明文件未能发现;(14)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致使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6)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因债务人、担保人下落不明或其他原因,不能通知债务人、担保人或通知形式不符合法律、监管或司法要求,并可能引发相应瑕疵及风险;(17)其他不良资产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7.3乙方已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者存在7.1条、7.2条表述的情形,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议的不良资产债权的金额与本协议2.1条表述的转让债权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7.4乙方已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7.5乙方已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因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在乙方受让后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将诉讼或执行主体由甲方变更为乙方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产生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7.6乙方已知并完全理解,甲方所提供的与不良资产有关的资料均仅供乙方参考,乙方应当依赖于自己的独立调查和判断而签署本协议并受让不良资产债权。7.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转让债权中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甲方不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债权转让给乙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乙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如甲方已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及//或甲乙双方已完成标的债权文件的交割手续的,乙方竹应将标的债权及债权文件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的状态返还给甲方,甲方将向优先购买权人处置标的债权,并将因该等事项从优先购买权电人处获得的任何价款(如有)扣除处置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返还价款后,不再就该事项的价款返38(还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7.8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鉴于不良资产的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存在不确定性,甲方已就不良资产包的瑕疵和风险向乙方作了说明和陈述,乙方已经对不良资产债权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的困难性进行了充分和全面的调查、评估以及了解,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乙方经其独立审慎判断后自愿与甲方签署本协议,自愿承担由上述瑕疵或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同意按现状受让不良资产债权。8.陈述和保证8.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1)甲方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已就本协议项下的不良资产债权转让事宜取得相应决策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甲方受本协议约束;(2)甲方保证其为所转让不良资产债权的合法权利人,有权转让所售不良资产债权,且所售不良资产债权未因甲方的负债而被质押或被查封。(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交割资产文件,没有故意隐藏任何文件,没有伪造任何文件,在本次交易中没有提供任何甲方明知是虚假的信息;(4)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时涉及的各类变更、登记手续。8.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已就本协议项下的不良资产债权受让事宜取得乙方相应决策机构的批准,授权其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字,并使乙方受本协议约束。(2)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3)乙方承认对不良资产债权有无担保、诉讼时效等情况已全部、充分的了解,并对甲方就标的债权的瑕疵及其风险所作的说明有了充分的理解和接受,乙方已就标的债权进行过必要的尽职调查工作,充分预见到了不良资产债权在性质上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不良资产债权的主权利及从权利的实现风险。(4)乙方保证无论义务人的主体法律状态发生何种变化,无论义务人现时及将来有无偿付能力,以及无论不可抗力的发生或者国家相关政策如何变化等情况影响标的债权的处置及处置所得,乙方就本协议中不良资产债权的任何部分或者全部,对甲方无任何追索权;乙方在此亦承诺,即使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相关政策允许其行使追索权,乙方亦不可更改地决定放弃。(5)乙方保证若乙方今后将基于本协议而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转让给第三方的,乙方需在与第三方的转让协议中约定,该转让资产中不包含任何甲方或甲方所属分支机构提供的担保、不包含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对其设立的企业所承担的责任,且该第三方需在协议中承诺,即使存在上述情况,该第三方亦放弃其追索权。(6)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资产债权的主权利及其一切附属权益,因属于金融不良资产,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或因各种因素难以得到清偿,以致乙何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违约,违约方均不可以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为由要求对方或/和法院(含仲裁机构)免除自身违约责任。13.保密13.1乙方承诺乙方递交的《保密承诺函》自动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遵守该承诺函中的全部义务。13.2双方一致同意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中止、终止、无效,本协议中关于保密的约定独立于本协议,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中止、终止、无效而解除。13.3如本协议解除,则乙方应在协议解除日后的5日内,向甲方退还从甲方取得的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全部副本。14.甲方与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甲方在交易基准日前与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97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其他接受委托并提供特定服务的主体)签署的服务合同,乙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也可以在与中介机构协商一致后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但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不得造成甲方权益受损。1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5.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15.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签名人签名或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7.协议文本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江苏产权执一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签名人(签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签名人(签名)附件一:转让债权明细表单位:人民币元借款人名称基准日债权本金(折人民币金额)基准日债权利息(折人民币金额)代垫费用备注1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8800000630644.57122259.0001附件二资产交割确认函资产交割确认函XX(乙方)于2024年X月X日从江苏产权处通过公开竞价竞得XX有限公司(甲方)对外转让的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_不良资产债权,并于2024年X月X日前付清了全部债权转让款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于2024年X月X日开始对前述术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的文件进行交割,现甲乙双方已经完成前述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相关文件的全部清点、审查、核对工作,并将全部债权资产文件交付给乙方。甲方:乙方:日期:2024年月日地点:江苏省省交割地市市16附件三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债权转让通知暨催收公告全体债务人:根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与XX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将其对如下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抵押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XXoXX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如下清单中所列债务履人、抵押人、担保人,从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向XX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债务人本金余额利息及费用等担保方式担保人/抵押物诉讼情况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88000000元752903.57元抵押+保证)保证人:吴甜甜、吴明明、程燕抵押物: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109号的工业房产抵押已诉----特此通知。债权转让方: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债权受让方:17年月日附件四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致:就贵方拟转让的江苏栋梁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详见附件一),承诺人(以下简称“我方”)将接触贵方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保护贵方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如下承诺:一、保密信息1.1保密信息的范围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贵方向我方提供的,有关贵方或该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1.1.1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等;1.1.2项目底层信息。贵方向我方提供的关于项目的各种底层18信息。1.1.3其他保密信息。我方获得的其他与贵方相关的信息。1.2保密信息载体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1.3复制件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出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HT我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二、非保密信息我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2.1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2.2贵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2.3我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2.4在贵方向我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三、保密信息所有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贵方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贵方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19的范围内。四、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该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该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以及我方为帮助贵方处置项目而寻找的意向客户(以下合称“有权人士”。)五、保密义务5.1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我方承诺将采取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妥善保管贵方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5.2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未经贵方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非上述第4条内的第三方。5.3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我方有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5.4注意义务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贵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六、声明、保证和承诺6.1不滥用保密信息我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该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20息。6.2利益冲突的披露我方承诺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七、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我方应就所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贵方。八、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贵方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九、其他约定9.1法律适用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争议解决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3文本数量本承诺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生效本承诺经我方加盖公章后生效。9.5独立性及不可撤销性21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承诺人:(盖章)签署时间:年月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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