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浙建航招2025187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9 22:46: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丽水民族高级中学)预算金额23.7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学生床上用品
联系方式
  • 陶老师:0578-2812706
  • 金巧玲:0578-2139203

正文内容

企采区本级 | null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的委托,对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建航招2025187号 2.采购项目: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主要技术要求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1 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 2年 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237510元/年 377元/套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 5.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 7.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6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价格:300元/份,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8.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⑴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邮件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件:236287981@qq.com,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9.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 9.1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10.履约保证金:无。 ▲11.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1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 14.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15.开标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 16.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17.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项目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0578-2812706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8-2812608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教工路77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金巧玲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质疑联系人:朱建丽 联系电话:0578-2139203 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校监会 联系人:翁伟 监督投诉电话:13567649913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教工路779号 采购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9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6.9终稿)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床上用品采购项目.doc (332.5 KB) 招标文件(6.9终稿)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床上用品采购项目.doc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5187号项目名称: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采购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前列表5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说明8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四履约保证金10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0六开标和评审11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4八法律责任15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7十质疑17十一投诉18十二授予合同18十三验收19十四政府采购政策19十五其他事项20第三章采购需求21一、床上用品采购内容:21二、床上用品最高限价:22三、采购相关要求:22四、质保与售后服务:22五、样品要求23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4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9三技术文件格式44四报价文件格式51五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53六中标人公告内容55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6一总则56二评审委员会56三评标程序57四评标一般规定58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8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0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的委托,对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1.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5187号2.采购项目: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主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2年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37510元/年377元/套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5.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5.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7.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6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价格:300元/份,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8.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⑴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邮件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件:236287981@qq.com,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9.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9.1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10.履约保证金:无。▲1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4:30(北京时间)。1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4.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4:30(北京时间)。15.开标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6.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7.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项目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578-2812706质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8-2812608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教工路779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金巧玲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校监会联系人:翁伟监督投诉电话:13567649913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教工路779号采购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9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1.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2采购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纸质投标文件份数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4.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注:四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另外提交一份所有投标文件的扫描件(签字、盖章后的完整扫描版),以U盘的形式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扫描件仅作为采购人的存档资料,不作为评审资料。8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9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1.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系指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1.3.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其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11.1.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1.1.3采购资格承诺函;▲11.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5中小企业声明函;▲11.1.6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5.2条)。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2、资格审查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技术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3.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4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4.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单价报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4.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排版、封面12.1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按封面要求签字或盖章。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1.5.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无。2.1.6.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16.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16.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16.3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16.5.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16.5.3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1.7.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布投标人名单,宣布开标日程安排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参与人员名单,要求投标人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除外)。19.3.1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19.3.2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9.4唱标19.4.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19.5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1.1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1.2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1.3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1.2.4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相同品牌的产品认定23.2.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5.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1.8.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6.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6.2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2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4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6.5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6.6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7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6.9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26.10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26.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1投标文件中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6.12投标报价(单价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的。26.13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26.14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26.15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7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8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19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2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2.1.9.八法律责任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8.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8.4将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29.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0.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0.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0.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0.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0.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10.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1.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31.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2.1.11.十质疑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2.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2.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2.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1.12.十一投诉3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监督部门投诉。2.1.13.十二授予合同34.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5.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6.5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支付合同尾款,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36.6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1.14.十三验收37.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1.15.十四政府采购政策38.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8.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8.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9.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9.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声明,否则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9.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9.9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1.16.十五其他事项40.解释权4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柒仟元整,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3.第三章采购需求3.0.1.一、床上用品采购内容:1.床上用品为套装,所有物品打包成一个套件,价格为套件价格。须提供样品,样品有合格证并标注其生产商,该样品将作为验收标准之一。2.套装物品技术参数:序号产品名称材料及性能参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预计数量单项价格(元)1床单100%棉,40支,2.1m×1.5m,染色环保,不易褪色。2条40元/条1260802★被套100%棉,40支,2.05m×1.50m,染色环保,不易褪色。2套80元/套12601603枕套100%棉,40支,0.46m×0.74m,染色环保,不易褪色。2条13元/条1260264垫被一级梳棉胎,网格棉纱线,2m×0.9m,重量2kg1条94元/条630945手提袋0.6m×0.5m×0.5m, 100%聚酯纤维1个17元/个63017套件合计377元/套3.套装物品质量要求:(1)梳棉胎符合GB/T35932-2018标准,床上用品三件套符合GB/T22796-2021标准;(2)三件套(被套、床单、枕套)所定规格均为缩水后规格;(3)投标样品需标明质量指标;(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面料、棉絮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5)货物(含投标样品)送至学校之后,采购人有权对货物(含投标样品,除手提袋以外)进行抽查,并送至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如:省级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采购人支付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原不合格货物退回至投标人,投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所需数量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0.2.二、床上用品最高限价:床上用品采购数量约为630套,以实际销售量为准,由学生自愿向中标人购买和结算,套件报价不高于377元/套。3.0.3.三、采购相关要求:1.采购期限:服务期2年,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可续签1年;2.质保期:质保期至少2年。质保期内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3.供货及销售时间:每年8月初供货,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4.销售方式:现场学生自愿购买,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向学生预收费用;5.结算方式:(1)学生以现金、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现场支付给投标人;(2)投标人自行组织运输、销售,所有货款、人工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安排结算;6.仓储及销售点设置:采购人提供短期销售点,投标人无需支付费用。投标人只允许在相应销售点进行销售,除送货服务外不得随意进出校园;7.产品质量要求:(1)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本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供货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上门包换或作退货处理,造成的损失或赔偿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交货时须提供货物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注明生产厂家、厂家联系方式、批次等;(3)采购人在抽查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样品不符合的,有权拒收,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0.4.四、质保与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一切后果应由投标人负责,并无条件予以更换;2.销售期间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现场进行调换,销售时间以外如遇质量问题须2小时内给予调换。销售结束留存不少于10套产品供学生调换及质检;3.货物退回:当年未销售完的货物除留部分作退换外,其余全部由投标人取回,采购人不负责存储;4.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售后服务。3.0.5.五、样品要求(一)样品说明▲1.未按清单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的均作无效标处理。2.提供床单、被套、垫被、枕套、手提袋样品各一件。样品上注明产品名称、参数/材质、投标人单位名称等信息。(二)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所有样品送至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中标人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当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与样品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换,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所有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样品由采购人于供货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样品由代理机构通知其取回,其投标人的样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的,将由代理机构自行处理。45.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范本)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1.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2.5产品清单”。1.3供货要求:1.3.1供货时间:1.3.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货物、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利润等,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2.5产品清单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小计配件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3.1.1本合同书3.1.2中标通知书3.1.3中标人投标文件3.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3.1.5招标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30%的合同货款的。第五条质量保证5.1乙方须保证货物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5.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5.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7.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检验和验收8.1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8.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甲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3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8.4货物(含投标样品)送至学校之后,甲方有权对货物(含投标样品)进行抽查,并送至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如:省级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甲方支付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原不合格货物退回至乙方,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所需数量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5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9.6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第十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10.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0.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10.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10.2.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0.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10.4所购货物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年(请分别列出:);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10.5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10.6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10.7货物故障报修的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10.8下列货物(分别列出:)若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10.9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10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10.11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10.12本项目培训服务的特殊条款: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二条付款方式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13.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非甲方原因的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13.3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13.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13.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13.6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如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期限按时完成工作量,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工期赔偿责任。13.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13.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3.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将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上报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13.9乙方在承担上述13.3~1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转包或分包14.1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5.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7.2.2种方式解决争议:17.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8.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8.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6.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0.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在提供本“授权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3、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企业类型声明函5.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的学生床上用品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床单,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2.被套,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3.枕套,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4.垫被,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5.手提袋,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以上制造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上述制造商为产品的生产厂家;投标人根据采购货物清单逐项进行承诺。3.工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0.2.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1、投标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人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2、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确定我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人,我公司承诺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逾期未支付的,贵公司有权就此事项向我公司提出赔偿,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投标人盖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注:代理服务费收取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3001696161053001468开户行:建行丽水万丰支行3、投标人业绩4、投标人证书5、其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资信及商务评标办法要求的其他资料;⑵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但不得出现报价。6.0.3.三技术文件格式1、货物清单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序号货物名称产地品牌型号技术参数123……注:投标人须根据第三章技术要求逐条作出详细承诺,缺项漏项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2、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详细规格偏离情况详细说明备注品牌型号12…………………注: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实际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真实、认真的填写本表。无偏离部分无需填写到本表内,“投标产品名称”栏注明偏离产品的名称;“投标产品详细规格”栏注明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投标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投标人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对此项偏离按评审办法加倍减分。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招标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3、项目实施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4、制造工序、工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技术标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6、实施进度及供货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7、验收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8、应急处理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9、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方案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或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0.4.四报价文件格式1、报价书(开标一览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单价报价单项价格(元)1床单2条40元/条 元/条2被套2套80元/套 元/套3枕套2条13元/条 元/条4垫被1条94元/条 元/条5手提袋1个17元/个 元/个套件报价合计 元/套注:1、本次报价包含货物、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利润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单价报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6.0.5.五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一)外包装封面格式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6.0.6.六中标人公告内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人负责人中标人地址 中标标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合计(元)中标金额合计(元/套)服务承诺:注:1、中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2、填写该表不代表中标人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中标人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提交给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中标人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中标人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6.0.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6.0.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及商务、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评标委员会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中标人。6.0.2.二评审委员会2.1评审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6.0.3.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3.2技术文件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或述标)、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或述标)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或述标)、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2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4宣布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得分,开启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3.5报价文件评审3.5.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5.2报价修正;3.5.3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6评标结果3.6.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认定,投标人结果排序;3.6.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7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3.8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6.0.4.四评标一般规定4.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资信及商务权重为6%,分值为6分。4.2技术权重为64%,分值为64分,评委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委单独评定打分。4.3报价权重为30%,分值为30分,由评委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4.4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6.0.5.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1资信及商务分值为6分,权重为6%。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1投标人业绩(3分)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1)合同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2投标人证书(3分)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5分;投标人具有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5分。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装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否则不得分。5.2技术分值为64分,权重为64%。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1技术偏离(5分)所有参数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参数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最高得5分,最低得0分。出现▲实质性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2项目实施方案(4分)提出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能按照项目分解节点,并可跟踪实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能否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 、0)3制造工序、工艺(4分)根据工序、工艺的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描述的详细性等,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 、0)4技术标准(4分)根据提供的执行技术标准的详细描述,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 、0)5实施进度及供货方案(6分)提供实施进度计划,各环节安排,内容合理、可行,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 3、2.5、2、1.5、1、0.5 、0)提供的供货方案,供货保障流程、质量监控、产品运输方案、产品交接等,符合采购需求,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 3、2.5、2、1.5、1、0.5 、0)6验收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方案,内容具有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等,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3、2.5、2、1.5、1、0.5 、0)7应急处理方案(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急处理方案及应急配送的有效性,外部协调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0分)8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方案(1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承诺等情况,内容合理,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 、0)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售后服务方案、维护响应时间以及提供的解决方案等,内容合理,符合采购需求,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 3、2.5、2、1.5、1、0.5 、0)质保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在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售后人员及维护人员配备情况,配备合理、满足项目需求的,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3、2.5、2、1.5、1、0.5 、0)9样品(20分)根据样品的面料质地、手感及色彩、做工情况、辅料辅材的选用是否符合采购需求,熨烫平整、表面清洁,面料拼接经纬协调、自然等:(1)床单,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 、0)(2)被套,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 、0)(3)枕套,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 、0)(4)垫被,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 、0)(5)手提袋,由评委进行打分。(分值:4、3.5、3、2.5、2、1.5、1、0.5 、0)5.3报价分值为30分,报价权重为30%,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打分:5.3.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标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3.2单价报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5.3.3报价得分计算:(1)确定评标基准价(2)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评标价(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3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5.4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及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5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6.0.6.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招标文件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5187号项目名称: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采购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前列表5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说明8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四履约保证金10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0六开标和评审11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4八法律责任15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17十质疑17十一投诉18十二授予合同18十三验收19十四政府采购政策19十五其他事项20第三章采购需求21一、床上用品采购内容:21二、床上用品最高限价:22三、采购相关要求:22四、质保与售后服务:22五、样品要求23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范本)24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9三技术文件格式44四报价文件格式51五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格式53六中标人公告内容55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56一总则56二评审委员会56三评标程序57四评标一般规定58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8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01.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的委托,对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1.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25187号2.采购项目: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数量主要技术要求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2年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37510元/年377元/套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5.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5.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6.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以公告发布次日开始计算)。7.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6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价格:300元/份,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方式缴纳(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8.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⑴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自拟,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发送邮件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邮件:236287981@qq.com,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投标人在递交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9.招标文件获取及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获取的方式:网上下载9.1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10.履约保证金:无。▲11.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4:30(北京时间)。1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4.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4:30(北京时间)。15.开标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6.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7.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项目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578-2812706质疑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8-2812608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教工路779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金巧玲联系电话:0578-2139203质疑联系人:朱建丽联系电话:0578-2139203地址: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7室(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校监会联系人:翁伟监督投诉电话:13567649913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教工路779号采购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9日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1.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学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2采购人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组织方式委托中介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6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7纸质投标文件份数1.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4.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注:四部分文件应独立密封包装,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另外提交一份所有投标文件的扫描件(签字、盖章后的完整扫描版),以U盘的形式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扫描件仅作为采购人的存档资料,不作为评审资料。8招标文件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届满日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9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接收人: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媒体上发布,并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3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15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2.1.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2“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5“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系指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3.投标人基本要求3.1符合第一章第“5”条规定;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1.3.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投标人须知6.1.3采购需求6.1.4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标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1.4.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其资信及商务、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11.1.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1.1.3采购资格承诺函;▲11.1.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5中小企业声明函;▲11.1.6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故不作装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内容为第一章5.2条)。注:1、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章。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2、资格审查顺序为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资格审查所需的所有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不予受理。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格式。11.3技术文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3.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3.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3.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4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4.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单价报价高于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11.4.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排版、封面12.1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应采用白色标准A4纸,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12.2封面: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封面制作,并按封面要求签字或盖章。13.投标有效期▲13.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1.5.四履约保证金15.履约保证金:无。2.1.6.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独立密封包装(注:各部分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同一个密封袋内)。16.2投标文件封面及外包装封面要求:16.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16.3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16.5.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16.5.3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2.1.7.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宣布投标人名单,宣布开标日程安排及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参与人员名单,要求投标人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除外)。19.3.1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19.3.2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9.4唱标19.4.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19.5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1.1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1.2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1.3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1.2.4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相同品牌的产品认定23.2.1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5.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1.8.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6.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6.2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2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4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6.5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6.6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7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6.9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实质性要求的。26.10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26.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1投标文件中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6.12投标报价(单价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的。26.13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一致的。26.14报价文件中出现“0元”或“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的。26.15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7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8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19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20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2.1.9.八法律责任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8.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28.4将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29.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0.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0.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0.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0.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0.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10.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1.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澄清或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等内容。31.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出。2.1.11.十质疑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2.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2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2.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2.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监督部门,由监督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1.12.十一投诉33.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书面向监督部门投诉。2.1.13.十二授予合同34.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书面发出中标通知书。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35.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6.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6.5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支付合同尾款,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36.6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1.14.十三验收37.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1.15.十四政府采购政策38.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8.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8.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39.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9.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9.5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声明,否则所造成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9.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9.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9.8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9.9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1.16.十五其他事项40.解释权4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费用为人民币柒仟元整,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3.第三章采购需求3.0.1.一、床上用品采购内容:1.床上用品为套装,所有物品打包成一个套件,价格为套件价格。须提供样品,样品有合格证并标注其生产商,该样品将作为验收标准之一。2.套装物品技术参数:序号产品名称材料及性能参数数量/单位单价最高限价预计数量单项价格(元)1床单100%棉,40支,2.1m×1.5m,染色环保,不易褪色。2条40元/条1260802★被套100%棉,40支,2.05m×1.50m,染色环保,不易褪色。2套80元/套12601603枕套100%棉,40支,0.46m×0.74m,染色环保,不易褪色。2条13元/条1260264垫被一级梳棉胎,网格棉纱线,2m×0.9m,重量2kg1条94元/条630945手提袋0.6m×0.5m×0.5m, 100%聚酯纤维1个17元/个63017套件合计377元/套3.套装物品质量要求:(1)梳棉胎符合GB/T35932-2018标准,床上用品三件套符合GB/T22796-2021标准;(2)三件套(被套、床单、枕套)所定规格均为缩水后规格;(3)投标样品需标明质量指标;(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面料、棉絮等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5)货物(含投标样品)送至学校之后,采购人有权对货物(含投标样品,除手提袋以外)进行抽查,并送至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如:省级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采购人支付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原不合格货物退回至投标人,投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所需数量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3.0.2.二、床上用品最高限价:床上用品采购数量约为630套,以实际销售量为准,由学生自愿向中标人购买和结算,套件报价不高于377元/套。3.0.3.三、采购相关要求:1.采购期限:服务期2年,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可续签1年;2.质保期:质保期至少2年。质保期内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3.供货及销售时间:每年8月初供货,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4.销售方式:现场学生自愿购买,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向学生预收费用;5.结算方式:(1)学生以现金、支付宝、微信、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现场支付给投标人;(2)投标人自行组织运输、销售,所有货款、人工费、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安排结算;6.仓储及销售点设置:采购人提供短期销售点,投标人无需支付费用。投标人只允许在相应销售点进行销售,除送货服务外不得随意进出校园;7.产品质量要求:(1)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货物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满足本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供货期间如出现质量问题无条件上门包换或作退货处理,造成的损失或赔偿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交货时须提供货物产品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注明生产厂家、厂家联系方式、批次等;(3)采购人在抽查时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样品不符合的,有权拒收,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0.4.四、质保与售后服务:1.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一切后果应由投标人负责,并无条件予以更换;2.销售期间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现场进行调换,销售时间以外如遇质量问题须2小时内给予调换。销售结束留存不少于10套产品供学生调换及质检;3.货物退回:当年未销售完的货物除留部分作退换外,其余全部由投标人取回,采购人不负责存储;4.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售后服务。3.0.5.五、样品要求(一)样品说明▲1.未按清单提供样品或样品不全的均作无效标处理。2.提供床单、被套、垫被、枕套、手提袋样品各一件。样品上注明产品名称、参数/材质、投标人单位名称等信息。(二)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所有样品送至丽水市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05室。中标人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当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与样品不一致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换,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所有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样品由采购人于供货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样品由代理机构通知其取回,其投标人的样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的,将由代理机构自行处理。45.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范本)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在年月日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1.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2.5产品清单”。1.3供货要求:1.3.1供货时间:1.3.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货物、运输费、装卸费、售后服务及维护费、税金、利润等,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2.5产品清单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小计配件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3.1.1本合同书3.1.2中标通知书3.1.3中标人投标文件3.1.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3.1.5招标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30%的合同货款的。第五条质量保证5.1乙方须保证货物与投标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5.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5.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包装要求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交货时间、方式、地点7.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7.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八条检验和验收8.1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8.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甲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3货物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8.4货物(含投标样品)送至学校之后,甲方有权对货物(含投标样品)进行抽查,并送至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部门(如:省级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甲方支付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原不合格货物退回至乙方,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所需数量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5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9.6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第十条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0.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10.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0.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10.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10.2.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10.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10.4所购货物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年(请分别列出:);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10.5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10.6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10.7货物故障报修的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10.8下列货物(分别列出:)若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10.9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0.10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10.11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10.12本项目培训服务的特殊条款: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二条付款方式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13.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非甲方原因的除外),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13.3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13.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13.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13.6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如因乙方原因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而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期限按时完成工作量,甲方应承担相应的工期赔偿责任。13.7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13.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3.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售后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将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上报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13.9乙方在承担上述13.3~1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转包或分包14.1不允许转包或分包。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5.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六条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7.2.2种方式解决争议:17.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7.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8.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8.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18.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6.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0.1.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在提供本“授权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 反面:▲3、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企业类型声明函5.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的学生床上用品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具体情况如下:1.床单,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2.被套,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3.枕套,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4.垫被,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5.手提袋,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选一进行承诺);以上制造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上述制造商为产品的生产厂家;投标人根据采购货物清单逐项进行承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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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文件(6.9终稿)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2025-2026年床上用品采购项目.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