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学的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541101000015572305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5 14:46:4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学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8100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经理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保安服务
联系方式
  • 芦君:13844598669

正文内容

一、采购人名称: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41101000015572305 五、合同编号:11N60533032820245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月 3.0 8100 243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学 联系人:芦君 联系电话:13844598669 传真:/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大街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0533032820245802).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60533032820245802采购单位(甲方):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学服务单位(乙方):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通化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吉林通化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吉林通化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吉林通化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通化市日盛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经理服务:,保洁服务事项:,绿化服务事项:,保安服务事项:,其他服务响应:更夫保洁校警勤杂,服务物业面积:13002品牌:,物业经理服务:,保洁服务事项:,绿化服务事项:,保安服务事项:,其他服务响应:更夫保洁校警勤杂,服务物业面积:130023月8100.00243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4300.0024300.0024300.0024300.0024300.0024300.00243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肆仟叁佰元整贰万肆仟叁佰元整贰万肆仟叁佰元整贰万肆仟叁佰元整贰万肆仟叁佰元整贰万肆仟叁佰元整贰万肆仟叁佰元整二、付款方式三、服务条款鉴于乙方具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劳务派遣单位备案登记证》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甲方和乙方建立规范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劳务工作关系。并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1/3服务地点: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中学服务岗位:更夫、保洁、校警协议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一条:甲方为劳务人员安排工作岗位,并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乙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公休和工作方式按照甲方规定执行。第二条:劳务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项任务,接受并完成因特殊原因增派的临时性工作。第三条:劳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接受工作检查和绩效考核。第四条:经双方协商,所配备的岗位人员薪酬标准如下:(1)校警2人,工资为每人每月950.00元。(2)更夫2人,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00元。(3)保洁人员2人,工资为每人每月1200.00元。(4)校园绿化和卫生清理1人,工资为每人每月750.00元。第五条: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为乙方结算劳务服务费,其乙方管理服务费标准为每人150元/月。甲方应于完成本季度服务后,按季度统计结算,即以工作人员的当月人数为基准,向乙方支付岗位人员工资和管理服务费。第六条:劳务人员的薪酬由甲方拨付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第七条: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乙方应及时按照当月实际发生额向甲方提供劳务结算发票;甲方应在规定日期将劳务费拨付给乙方,(若不能按时拨付,应提前告知乙方)。第八条: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应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具体事宜。第九条: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2、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务人员身体健康;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笫十条:协议期内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负责,按国家和吉林省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赔偿。第十一条:协议履行期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不影响协议法律效力,协议继续有效。第十二条:协议期内由于受到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等因素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按照法定程序协商处理(或增加补充协议或终止)。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由甲、乙双方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续签。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通化市二道江支行账号:账号:0763100104000506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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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60533032820245802).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