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巡回诊疗车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2025]2983号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8 15:03: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预算金额78.90万元
中标单位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中标金额78.90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巡回诊疗车车辆4车载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医疗舱改装车载医疗设备听诊器全科诊疗仪血糖仪便携式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离心机便携式超声仪便携式吸引器
联系方式
  • 陈丽娜:0575-85107935
  • :0571-56503312

正文内容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 医疗车 _、合同编号:11N471391482202529001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巡回诊疗车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5]2983号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巡回诊疗车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916#滨海医院 联系方式:13575584794 供应商(乙方):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300号13层1309室 联系方式:1862713967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巡回诊疗车 数量:1.00 单价(元):78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附件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78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30天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巡回诊疗车合同1.pdf 巡回诊疗车合同1.pdf 口勿业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巡回诊疗车配套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R-2025110703665甲方: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法定代表人:陈丽娜社会统一代码:12330621471391482H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916号联系电话:0575-85107935乙方: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亮社会统一代码:91330108MACP65AK5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300号13层1309室联系电话:0571-56503312甲、乙双方根据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巡回诊疗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J2952亏)招标里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网时在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货物清单及合同总价1本合同总金额为:¥789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元整)。此价格为固定总价,已包含本全同展行过程中乙方为完成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身价、车辆改装费、牛软改备设临信自化建设车辆运输装知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车辆购置祝、直年保险、车辆上牌费等所有费用和伴随服务费用。2.信息化建设服务要求乙方对接接通省级管理平台。3合同结算时,单价以乙方投标文件的中标单价为准,数量以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交付量为准。任何数量的变更,须由甲方提前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后方可执行。第二条交货安装时间及验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2.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付验收()验收条件:提供车辆及配置应保证能满足交通公安管理要求,所提供的证件满足车辆(上牌)办理要求,所提供证件包括产品公告、免税目录、产品3C、底盘和整车合格证书、整车发票。货物送到采购人后,必须无破损、掉漆现象,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签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1/7人承担。(2)交付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所供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后1周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正常运行,如果超出上述期限,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整改。若因乙方责任导致逾期验收,每超出1天,乙方就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当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退还已收货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三条质量要求1.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最新国家、部委、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内的正常使用。在货物最终验收通过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全责。3.根据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甲方保留相应的索赔权利。3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及时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N第四条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若因国家标准更新导致技术参数变化,双方协商调整方案,不视为乙方违约。第五条货物验收1.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检查是否与投标文件上材质说明相符,如有必要甲方将进行抽样检测,货物的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上要求。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四条标准验收。4.验收方法及索赔:(1)货物运抵现场后,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按供货清单验收。若与合同不符或出现产品损坏,乙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安装完毕后,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出现相关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7(3)甲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乙方必须更换设备。在货物安装后30个工作日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标准的,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点第(3)项很执行。第六条售后服务要求1.车辆质保期为3年或6万公里,具体按底盘车保修手册执行。2.医疗舱及车载医疗设备和其他设备设施质保期为3年。保质期内,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均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完全免费提供保修服务。保质期外,乙方提供终生的维修服务,且要求相关配件及人工费用低于平均市场价格。3.乙方需提供至少3人/次的培训服务,确保用户方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4.乙方须提供24小时电话应急服务,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含电话)后24小时内解决故障。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不收取第八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3156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作为预付款。2.全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上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473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叁仟肆佰元整)。3.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兴业银行杭州滨江支行账号:3569401001003872364.发票与付款信息: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为甲方出具合法发票,发票应发送到本合同列明的甲方联系地址。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全称):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纳税人识别号:12330621471391482H银行账户:201000034713651开户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商行马鞍支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916号电话:0575-851079355.本合同任何款项必须通过双方企业账户进行结算,任何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结算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装运通知发货前一个星期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3/7第十条包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有关标准及防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及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因上述原因受损并安全到达交货地点。任何因包装不妥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验收配合、审批文件等)导致乙方交货、安装、调试或验收延误的,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相应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若因此导致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接收已完成的货物并支付相应款项,且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后续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等)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为例的仓储费、运费、设备折旧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违约责任具体以第二条、第五条的约定为准。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实际损失。5.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其责任承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执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延迟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01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4.如果不可抗力时间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4/7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解决争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台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备案。4.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分项价格附件二:配置清单(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2025年1月10日乙方(公章):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I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2025年11月10日5/7附件一:分项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1车辆(医疗舱改装、首年保险、上牌、购置税)青岛索尔QJM5043XYL型辆138860038860024车载医疗设备详见二《配置清单》套13000003000003信息化建设详见二《配置清单》项11004001004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元整(小写:¥789000.00元)6/7附件二:配置清单D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一车辆青岛索尔QJM5043XYL型辆1二医疗舱改装/项41三车载医疗设备/套13.1听诊器鱼跃插入式双用套13.2体重秤上海花潮EF07套13.3全科诊疗仪于氏YS-ZCA6套13.4血糖仪艾康OGM-301套13.5便携式血液分析仪迈瑞BC-5120套13.6尿液分析仪迈瑞OPM-151套13.7离心机尚仪SN-TDL-6套13.8便携式超声仪迈瑞MX7S套13.9便携式吸引器斯曼峰JX820D套13.10雾化器圣宇瑞RJ-203套13.11自动体外除颤仪迈瑞BeneHeartL1A套13.12注射泵迈瑞BeneFusionzDSPex套13.13输液泵迈瑞BeneFusionzVPex套13.14清创包亚都换药-I型套13.15监护仪迈瑞ePM9A套13.16心电图机迈瑞BeneHeartR70套13.17便携式肺功能仪优呼吸PF280套13.18耳温仪迈瑞M09G套13.19药柜国产定制套13.20诊疗床(可转为担架)盛昌YSC-13套13.21冰箱先科SAST-20L套13.22检查灯远燕套13.23其他(医疗废物收纳盒、垃圾桶1个)YK-05套1四信息化建设国产项44.1灵犀系统定制套14.2执法仪/套14.3平板电脑/台14.4笔记本电脑5G,安卓,含耳摄台17/7口勿业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巡回诊疗车配套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CR-2025110703665甲方: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法定代表人:陈丽娜社会统一代码:12330621471391482H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916号联系电话:0575-85107935乙方: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亮社会统一代码:91330108MACP65AK5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300号13层1309室联系电话:0571-56503312甲、乙双方根据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巡回诊疗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5J2952亏)招标里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网时在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货物清单及合同总价1本合同总金额为:¥789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元整)。此价格为固定总价,已包含本全同展行过程中乙方为完成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身价、车辆改装费、牛软改备设临信自化建设车辆运输装知费、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车辆购置祝、直年保险、车辆上牌费等所有费用和伴随服务费用。2.信息化建设服务要求乙方对接接通省级管理平台。3合同结算时,单价以乙方投标文件的中标单价为准,数量以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交付量为准。任何数量的变更,须由甲方提前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后方可执行。第二条交货安装时间及验收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2.交货安装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交付验收()验收条件:提供车辆及配置应保证能满足交通公安管理要求,所提供的证件满足车辆(上牌)办理要求,所提供证件包括产品公告、免税目录、产品3C、底盘和整车合格证书、整车发票。货物送到采购人后,必须无破损、掉漆现象,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不予签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1/7人承担。(2)交付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所供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货物到甲方指定地点后1周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正常运行,如果超出上述期限,乙方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整改。若因乙方责任导致逾期验收,每超出1天,乙方就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当逾期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退还已收货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三条质量要求1.产品的设计及制造质量均应符合最新国家、部委、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下,在其使用寿命内的正常使用。在货物最终验收通过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全责。3.根据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负责包修、包换、包退,甲方保留相应的索赔权利。3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5.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及时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N第四条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最新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若因国家标准更新导致技术参数变化,双方协商调整方案,不视为乙方违约。第五条货物验收1.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检查是否与投标文件上材质说明相符,如有必要甲方将进行抽样检测,货物的检测结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上要求。2.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三、四条标准验收。4.验收方法及索赔:(1)货物运抵现场后,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按供货清单验收。若与合同不符或出现产品损坏,乙方应立即补足或更换全新同规格产品,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安装完毕后,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不当出现相关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予以处理,直至验收合格。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7(3)甲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乙方必须更换设备。在货物安装后30个工作日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设备安装调试未达到本合同及附件约定标准的,依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点第(3)项很执行。第六条售后服务要求1.车辆质保期为3年或6万公里,具体按底盘车保修手册执行。2.医疗舱及车载医疗设备和其他设备设施质保期为3年。保质期内,由非人为因素引起的故障均在保修范围内,乙方完全免费提供保修服务。保质期外,乙方提供终生的维修服务,且要求相关配件及人工费用低于平均市场价格。3.乙方需提供至少3人/次的培训服务,确保用户方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可熟练使用。4.乙方须提供24小时电话应急服务,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含电话)后24小时内解决故障。第七条履约保证金:不收取第八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3156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作为预付款。2.全部货物交付、安装、调试、上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4734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叁仟肆佰元整)。3.付款方式为银行电汇。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账户户名:兴业银行杭州滨江支行账号:3569401001003872364.发票与付款信息: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为甲方出具合法发票,发票应发送到本合同列明的甲方联系地址。甲方开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全称):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纳税人识别号:12330621471391482H银行账户:201000034713651开户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商行马鞍支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916号电话:0575-851079355.本合同任何款项必须通过双方企业账户进行结算,任何通过个人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结算行为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装运通知发货前一个星期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甲方。3/7第十条包装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有关标准及防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及耐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不因上述原因受损并安全到达交货地点。任何因包装不妥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若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验收配合、审批文件等)导致乙方交货、安装、调试或验收延误的,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时间相应顺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增加的费用。若因此导致乙方逾期完工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接收已完成的货物并支付相应款项,且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任何一期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项下后续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安装、调试、培训等)或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为例的仓储费、运费、设备折旧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4.本合同项下双方的违约责任具体以第二条、第五条的约定为准。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实际损失。5.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其责任承担按本合同第十二条执行。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延迟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01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4.如果不可抗力时间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4/7除本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因解决争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台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其余备案。4.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下列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分项价格附件二:配置清单(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绍兴市中心医院医共体马鞍分院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2025年1月10日乙方(公章):华润医疗器械(浙江)有限公司I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2025年11月10日5/7附件一:分项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1车辆(医疗舱改装、首年保险、上牌、购置税)青岛索尔QJM5043XYL型辆138860038860024车载医疗设备详见二《配置清单》套13000003000003信息化建设详见二《配置清单》项1100400100400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元整(小写:¥789000.00元)6/7附件二:配置清单D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一车辆青岛索尔QJM5043XYL型辆1二医疗舱改装/项41三车载医疗设备/套13.1听诊器鱼跃插入式双用套13.2体重秤上海花潮EF07套13.3全科诊疗仪于氏YS-ZCA6套13.4血糖仪艾康OGM-301套13.5便携式血液分析仪迈瑞BC-5120套13.6尿液分析仪迈瑞OPM-151套13.7离心机尚仪SN-TDL-6套13.8便携式超声仪迈瑞MX7S套13.9便携式吸引器斯曼峰JX820D套13.10雾化器圣宇瑞RJ-203套13.11自动体外除颤仪迈瑞BeneHeartL1A套13.12注射泵迈瑞BeneFusionzDSPex套13.13输液泵迈瑞BeneFusionzVPex套13.14清创包亚都换药-I型套13.15监护仪迈瑞ePM9A套13.16心电图机迈瑞BeneHeartR70套13.17便携式肺功能仪优呼吸PF280套13.18耳温仪迈瑞M09G套13.19药柜国产定制套13.20诊疗床(可转为担架)盛昌YSC-13套13.21冰箱先科SAST-20L套13.22检查灯远燕套13.23其他(医疗废物收纳盒、垃圾桶1个)YK-05套1四信息化建设国产项44.1灵犀系统定制套14.2执法仪/套14.3平板电脑/台14.4笔记本电脑5G,安卓,含耳摄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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