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411-SYZB-C2025-0037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16:14:3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预算金额120万元
中标单位常州市新北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中标金额118.60万元
代理单位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地籍图编制
联系方式
  • 邱跃:0519-89882033
  • 嵇玲:0519-88818295

正文内容

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1-SYZB-C2025-0037 二、项目名称: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常州市新北自然资源和规划技术保障中心 12320400467289303D 新桥街道智富中心10号楼 94.67(均分制) 118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 服务范围:本项目是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以推进地籍图全覆盖为目标,以已有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加强地籍测绘、推进成果整理为重点,采用统一的测绘基础,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分类型、分层次、分步骤构建新北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的地籍图。主要内容:1、系统全面整理现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及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根据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等各类地籍调查成果清查整理、入库汇交;2、对地籍图空白区,结合工作需要和基础条件,推进地籍调查全覆盖;3、以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为基础,建设全区统一地籍数据库,将前期整理的各类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进行图形、属性信息的统一管理,确保图属一致;4、按部省要求整理并符号化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编制全区地籍图;5、研究制作三维地籍图图式,试点制作三维地籍图;6、以全区实景三维为基础,提供全区三维地籍图查询服务。 服务要求: 1、地籍调查与成果整合 系统全面整理现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及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做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等登记数据的关联,将各类地籍调查成果清查整理、入库汇交;根据土地登记情况,对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的土地分类整理和补充数据,对地籍图空白区利用AI影像解译、无人机航飞、倾斜摄影等新型测绘技术手段,开展地籍补充测绘,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地籍全覆盖。 2、建立地籍数据库 以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建设全区空间全覆盖、权利全类型的统一地籍数据库,将前期整理的各类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确保图属一致,实现对地籍数据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和管理。 3、地籍图编制及数字化服务 依托建成的地籍数据库,按照地籍图编制规程有关要求以及应用需求,选择合适比例尺、分幅方式进行分类编制地籍图。研究制作三维地籍图图式,探索编制试点三维地籍图。运用实景三维建设成果,丰富完善三维地籍库,提供全区三维地籍图查询服务,实现地籍图等信息的可视化查询。 服务时间:2025年至2026年。 服务标准:(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2部分: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3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5)《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6)《地籍数据库 第1部分:不动产》(TD/T 1015.1—2024); (7)《地籍数据库 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 1015.1—2024); (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9)《地籍调查基本术语》(TD/T 1077); (10)《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南皓、戴竹青、陈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0.6%计算。 代理费:711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 单位地址:新北区新桥街道绿创大厦 联系人:邱跃 联系电话:0519-89882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人:嵇玲 联系电话:0519-88818295(8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8818295(80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 JSZC-320411-SYZB-C2025-003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 品目 土地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 行政区域 新北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5月23日 15:27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戴竹青,余南皓,陈奇 总成交金额 ¥118.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嵇玲 项目联系电话 0519-88818295(8000) 采购单位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 采购单位地址 新北区新桥街道绿创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76878216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嵇玲 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项目编号:JSZC-320411-SYZB-C2025-0037采购人: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第四章采购需求31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411-SYZB-C2025-00372.项目名称: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20万元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采购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地籍图编制1201本项目是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以推进地籍图全覆盖为目标,以已有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加强地籍测绘、推进成果整理为重点,采用统一的测绘基础,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分类型、分层次、分步骤构建新北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的地籍图。主要内容:1、系统全面整理现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及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根据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等各类地籍调查成果清查整理、入库汇交;2、对地籍图空白区,结合工作需要和基础条件,推进地籍调查全覆盖;3、以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为基础,建设全区统一地籍数据库,将前期整理的各类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进行图形、属性信息的统一管理,确保图属一致;4、按部省要求整理并符号化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编制全区地籍图;5、研究制作三维地籍图图式,试点制作三维地籍图;6、以全区实景三维为基础,提供全区三维地籍图查询服务。6.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至2026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类别须涵盖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请供应商在提交时间截止前提前登入“苏采云”,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5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3.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四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519-85588120,其他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4.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5.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注意事项供应商在磋商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电脑需配备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用于保障不见面交易能够完成相关视频对话),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供应商可以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但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采用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的模式,供应商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后,还必须登录“苏采云”系统按照获取采购文件方式要求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可通过系统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8.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进行登记、参与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选择“我要参与”点提交的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9.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10.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11.关于深入开展常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关于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通知》(南银办〔2022〕12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我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及要求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新桥街道绿创大厦联系方式:邱跃、0519-898820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联系方式:0519-888182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嵇玲电话:0519-88818295(800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考察地点: / 。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年 / 月 / 日 / 点 / 分召开地点: /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2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 / 。11.1磋商保证金免收12.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60 日历天。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24.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 于2025年5月20日11:00(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 嵇玲 ;联系电话: 0519-88818295(8000) ;通讯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 按成交金额的0.6%计算 ;缴纳时间: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将成交服务费付至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并备注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06010100100626575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涉及)41.11.1.1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21.1.1中小企业定义:41.42.42.21.1.42.21.1.11.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2.21.1.12.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21.1.13.3.3.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21.1.14.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2.2.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23.3.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22.2.42.23.3.42.23.3.35.5.5.5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23.3.36.6.6.6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23.3.37.7.7.7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23.3.38.8.8.8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23.3.39.9.9.9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23.3.310.10.10.10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24.4.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2.25.5.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2.26.6.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涉及)43.31.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32.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3.3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3.3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3.35.5.5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44.4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本项目不涉及)44.41.1.1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5.5正版软件(本项目不涉及)45.51.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5.52.2.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6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本项目不涉及)46.61.1.1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7.7绿色采购政策47.71.1.1绿色数据中心政策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47.72.2.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47.73.3.3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5响应费用51.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合同草案条款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6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02.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21.1.1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02.22.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03.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2响应有效期121.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1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1.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交易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解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173.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4.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75.5供应商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176.6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解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磋商小组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磋商小组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77.7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18磋商小组181.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1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13.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1.14.4.4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7.7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23签订合同2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5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1询问241.11.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41.1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2质疑242.21.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2.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242.23.3.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242.24.4.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25.5.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1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2《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3《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书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4.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0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2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提交最终报价。27.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8.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9.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项目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32.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21.1.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23.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4.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25.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31.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2.2.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33.3.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34.4.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5.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36.6.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3.37.7.7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4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的;45.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54.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一、磋商报价(10分)1价格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注: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最终报价。二、履约能力(57分)1业绩6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数据整合类、资源清查类项目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荣誉13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获得国家级地理信息一等(金)奖及以上奖项的,有一个得3分;二等(银)奖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7分。2、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获得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一等(金)奖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二等(银)奖奖项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6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保密软件6供应商具有符合相关规定的保密软件(保密软件取得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试证书)的,得6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试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4综合实力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5项目负责人6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正(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资格证书)、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及近3个月(自磋商截止日之日起往前推算)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6技术负责人6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正(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资格证书)、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及近3个月(自磋商截止日之日起往前推算)供应商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7其他成员161.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8分。2.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具有注册测绘师注册证(或资格证书)的,有一人得1分,最高得8分。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及近3个月(自磋商截止日之日起往前推算)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三、服务方案(33分)1技术方案10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2)方案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8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6分;(4)方案内容简单、不够完善,没有针对性的,得4分;(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2质量保证措施5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完整,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措施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3)措施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1分;(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进度保证措施5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完整,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措施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3)措施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1分;(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4安全保证措施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措施完整,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2)措施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分;(3)措施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1分;(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5仪器、设备配置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仪器、设备配置进行综合评审。(1)仪器、设备配置完整且具体的,得3分;(2)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3)仪器、设备配置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得1分;(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6后续服务方案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3分;(2)方案较具体,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分;(3)方案内容较简单,针对性不强,对项目实施要求响应一般的,得1分;(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7合理化建议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1)建议完整且具体的,得4分;(2)建议基本满足要求,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3)建议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得2分;(4)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注:1.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2.评审时,未能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新北区地籍图编制项目(一期),旨在建立统一标准的地籍数据库,分类型、分层次、分步骤构建新北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的地籍图,实现地籍数据库和地籍图全覆盖。地籍记载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构成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产权底板。地籍要素上图形成的地籍图是地籍的重要载体和可视化表达方式,同时结合利用基础地理、实景三维、国土调查、空间监测等数据构成地籍“一张图”,为确权登记、审批、供应等自然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提供支撑,有效促进地籍数据集聚融合、质量提升和共享应用。本项目以推进地籍图全覆盖为目标,以已有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加强地籍测绘、推进成果整理为重点,采用统一的测绘基础,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分类型、分层次、分步骤构建新北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的地籍图。主要内容:1、系统全面整理现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及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根据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扎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等各类地籍调查成果清查整理、入库汇交;2、对地籍图空白区,结合工作需要和基础条件,推进地籍调查全覆盖;3、以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为基础,建设全区统一地籍数据库,将前期整理的各类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进行图形、属性信息的统一管理,确保图属一致;4、按部省要求整理并符号化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编制全区地籍图;5、研究制作三维地籍图图式,试点制作三维地籍图;6、以全区实景三维为基础,提供全区三维地籍图查询服务。2.服务期限:2025年至2026年。3.其他内容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二、商务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汇交后支付合同款的40%;最终成果汇交后支付合同款的30%。三、技术要求(一)服务内容1、地籍调查与成果整合系统全面整理现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及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做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自然资源等登记数据的关联,将各类地籍调查成果清查整理、入库汇交;根据土地登记情况,对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的土地分类整理和补充数据,对地籍图空白区利用AI影像解译、无人机航飞、倾斜摄影等新型测绘技术手段,开展地籍补充测绘,分类型、分区域、分阶段推进地籍全覆盖。2、建立地籍数据库以地籍调查成果整理为基础,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建设全区空间全覆盖、权利全类型的统一地籍数据库,将前期整理的各类地籍调查成果纳入地籍数据库,确保图属一致,实现对地籍数据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和管理。3、地籍图编制及数字化服务依托建成的地籍数据库,按照地籍图编制规程有关要求以及应用需求,选择合适比例尺、分幅方式进行分类编制地籍图。研究制作三维地籍图图式,探索编制试点三维地籍图。运用实景三维建设成果,丰富完善三维地籍库,提供全区三维地籍图查询服务,实现地籍图等信息的可视化查询。(二)服务要求1、技术标准与规范(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3部分: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5)《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6)《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TD/T1015.1—2024);(7)《地籍数据库第2部分:自然资源》(TD/T1015.1—2024);(8)《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9)《地籍调查基本术语》(TD/T1077);(10)《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2、成果要求项目数据成果采用的GIS数据库格式,成果空间基础要求如下:(1)平面坐标系统:数据成果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其中央子午线为东经120°,3°带高斯正形投影。(2)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2024年成果),高程系统为正常高系统。(3)数据精度:本次数据生产的数据精度以原始数据精度为准。(三)其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0%。情况说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2.技术服务的内容:。3.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工作条件:。2.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30%;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汇交后支付合同款的40%;最终成果汇交后支付合同款的3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类别须涵盖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3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磋商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5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6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人民币:元)大写小写注:1.此表中的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2.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响应价格单价合价12345……总价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3.上述各项的服务内容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9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则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1)供应商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2)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3)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4)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此处填供应商单位名称)参加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单位名称①)采购编号为②,(项目名称③)(分包号:④)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⑤),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⑥)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⑦),从业人员⑧人,营业收入为⑨万元,资产总额为⑩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⑪);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⑫:日期:填写说明:1.(采购单位名称①):填写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如常州市XXX局。2.采购编号为②:填写本项目编号,如JSZC-3204XX-SYZB-C20XX-XX。3.(项目名称③):填写本项目名称,如常州市XXX项目。4.(分包号:④):填写分包编号,如有分包的,分别填写分包号,没有的填“无”。5.(标的名称⑤):填写本项目标的名称,如XX服务。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⑥):填写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须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表格中列明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如:其他未列明行业等。7.(企业名称⑦):填写投标人或供应商的名称,如XXX公司。8.从业人员⑧人,营业收入为⑨万元,资产总额为⑩万元:填报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⑪):根据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企业规模情况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只能填写三种其中的一种)。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0.企业名称(盖章)⑫:加盖投标人或供应商CA电子公章。11.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如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未提供此声明函的,评审时不享受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12.温馨提示(1)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2)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主要活动确定其所属行业;从业人数可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可以第三方出具的报告为准。(3)供应商提供第三方(如制造商)书面声明、检测报告等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所提供第三方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如相关第三方书面声明、相关检测报告等资料虚假,监管部门有权根据调查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并严肃处理。(4)对于采购文件确实允许非独立法人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按其所属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情况予以填报。(5)《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由其出具的供应商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相一致。《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充分、准确反映供应商的信息。(6)经调查发现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的差异视情形认定其是否属于虚假材料谋取中标。(7)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11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1)技术方案;(2)质量保证措施;(3)进度保证措施;(4)安全保证措施;(5)仪器、设备配置;(6)后续服务方案;(7)合理化建议;(8)其他。12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毕业学校和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培训及证书责任或分工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业绩                              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供应商正式职工。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3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时间项目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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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SZC-320411-SYZB-C2025-0037采购文件.doc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