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JSZC-320382-XZEZ-G2024-0006001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5 12:53: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徐州赛夫特矿山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69.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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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JSZC-320382-XZEZ-G2024-0006001 二、合同名称: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382-XZEZ-G2024-0006 四、项目名称: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恒山路32号 联系方式:13605222832 供应商(乙方):徐州赛夫特矿山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邳州市运平路9号 联系方式:182052221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供货,保证质量。 联系方式:1820522215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696000.00元 合同金额:669.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50天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0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05 11:07:4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合同.pdf 项目名称: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82-XZEZ-G2024-0006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交供应商:徐州赛夫特矿山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7月4日扫描全能王创建甲方: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徐州赛夫特矿山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采购编号:JSZC-320382-XZEZ-G2024-0006签订地点:江苏邳州市签订时间: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采购文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一、项目名称:邳州市石膏有限公司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恢复设备、设施及施工项且二、项目要求:总体需求:拆除现有废弃设备、设施,安装新的提升设备和设施,恢复董家矿段2号井提升系统功能,使其满足人员安全下井需要。详细如下:1、修复提升机房、井台、锁口等与提升系统相关的土建工程;2、恢复提升系统供配电及下井电缆;3、拆除原提升设备、井筒装备和井架等设备设施;4、新提升设备、井架、井筒等装备的制作与安装。5、按设计方案,恢复井下通讯、基本监测监控、照明等;6、包含在提升系统恢复过程中所涉及临时工程、措施工程。7、验收后1年延期服务费注:(1)、相关设备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三、合同形式:项目以总承包方式完成。包工包料。四、合同总金额(成交价)¥6696000(大写):陆佰陆拾玖万陆仟元整,含税9%;其中包含一年延期服务费¥360000(大写):叁拾陆万元整;不含一年延期服务费的合同金额¥6336000(大写):陆佰叁拾叁万陆仟元整;(以上款项均包含9%税和相关规费)。五、付款方式(1)在双方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后且承包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由甲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乙方,支付不含一年延期服务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六十(60%)即¥3801600元,大写:人民币叁第2页佰捌拾万壹仟陆佰元整,作为项目预付款。(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2)项目完工后,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15工作日后支付至不含一年延期服务费的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九十(90%)即¥57024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柒拾万贰仟肆佰元整。(3)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完成后,付至不含一年延期服务费的审计后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七(97%)。[保证金3%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4)质量缺陷责任期满15个工作日,付至双方不含一年延期服务费审计价的100%。(5)一年延期维保费支付。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维保期,发包人支付维保费的百分之三十(30%)即¥108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元整。半年期满后,再支付至维保费的百分之七十(70%)即¥25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一年期满后再支付至维保费经审计价的100%。注:发包人在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交符合税务要求的合法合规票据,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1、承包人出具的全额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2、发包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六、合同文件中有关词语的含义1、材料: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材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3、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5、小时或天: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点。七、工期及施工场地第3页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是以具备施工条件,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次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1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或其他专业原因,如不具备施工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的;(4)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影响施工时间一周内累计八小时以上的;(5)不可抗力;(6)其他非乙方原因的停工。上述情况发生后3日内,乙方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2、施工场地:采购人指定地点;八、质量标准及项目特征1、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2、工程规范以现行的规范、规程为准。3、工程所有材料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品。4、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涉及规格、型号等内容,项目特征描述缺失、不准确、错误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乙方提出,甲方确定。九、甲、乙方工地代表1、甲方工地代表:魏玉宝甲方工地代表检查、监督、协助乙方相应工作,以及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2、乙方工地代表:黄伟。乙方的项目经理为:胡正奎,该项目经理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前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胡正奎、徐夫祥等。十、甲、乙方义务第4页1、甲方义务:1.1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实现三通一平,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1.2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所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施工所需要的批件、证件。1.3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1.4及时组织验收。2、乙方义务:2.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2.2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并保证质量,完成设备(如有)的采购,安装和系统调试。2.3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应向甲方提交总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2.4在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前,乙方应负责所承包范围内已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如有损坏、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2.5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并承担由乙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2.6乙方必须做到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2.7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提供免费的技术支持和服务。2.8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的财产,在合同完成或者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且要及时向甲方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2.9在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以及本合同业有关的任何资料。2.10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支付。十一、质量与检验1、乙方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国家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方案等文件组织施工。工程竣工时,按以上有关技术资料、规范、标准进行验收;2、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合格”标准;3、对乙方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抽检的样品达不到竞争性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技术指标,即视为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按照违约处理,可以停止供货、对已供部分采取退货、清场等第5页措施,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检测费用)。4、乙方应按《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详见乙方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82-XZEZ-G2024-0006)进行采购并经甲方认可。《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以外的须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认可进行采购。5、乙方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将采购资料和技术参数报甲方备案后施工。十二、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甲方在履行完相关政府采购计划变更手续并完成采购程序后,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变更)协议后,予以确定。2、确定变更价款甲方在履行完相关政府采购计划变更手续并完成采购程序后,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变更)协议后,予以确定。3、其他变更甲方在履行完相关政府采购计划变更手续并完成采购程序后,签订政府采购补充(变更)协议后,予以确定。4、暂估材料(如有)、设备(如有)价格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价格调整,对于暂估价材料、设备只调整材料、设备价差和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专业工程(如有)暂估价需调整规费和税金。5、根据招投标文件报价表,如有其它表外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需要改造的其它工程费用,另行追加签证或补充合同。十三、竣工验收项目完工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试运行一周后,乙方提出竣工验收,甲方须在3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书一式两份。验收合格后,即为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书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十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质保期服务:质保期1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保期内,设备质量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主动提供免费维修。第6页(2)质保期内,如发生故障,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时,相关服务人员要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配合采购人处理问题,进行更换或进行必要的维修。十五、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能在合同规定及顺延的工期内竣工,则每超一天罚款1000元人民币。2、若乙方工程质量未能达到规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乙方按验收规范的要求进行返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对施工、村料和设备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违法行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权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违约后,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形,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他人;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其他1、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详见乙方的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82-XZEZ-G2024-0006]。3、质保方案:详见乙方的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82-XZEZ-G2024-0006]。4、项目实施方案:详见乙方的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82-XZEZ-G2024-0006]。5、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82-XZEZ-G2024-0006)为准。招标文件描述错误的,以工程变更处理。十九、合同生效和份数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代理机构壹份。第7页甲方(签章):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江苏省邳州市恒山路49号邮编:221300传真:电话:1360522283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签章):徐州赛夫特矿山设备安装有甲方(签章):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限公司地址:江苏省邳州市恒山路49号地址:江苏省邳州市运平路9母n邮编:221300邮编:221300传真:传真:电话:13605222832电话:182052225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开户银行:江苏省邳州市农行金山支行银行帐号:10252101040015860代人(,虽常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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