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CN1112奥迪牌汽车一辆--车辆7辆资产包

项目编号SSZC250069H104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5-07-01 16:13:5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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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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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CN1112奥迪牌汽车一辆--车辆7辆资产包 登录 免费注册 您好, 个人门户 退出登录 转让底价: 29.6万元 项目编号:SSZC250069H104 保证金: 5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委托方: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挂牌起止日期:2025-07-01至2025-07-07 竞价开始时间:2025-07-01 08:00:00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2025-07-08 10:10:00 竞价记录 标的信息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委托方信息 经办人联系方式 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报价次数 报价人 报价价格(万元) 报价时间 暂无数据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SSZC250069H104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鲁CN1112奥迪牌汽车一辆--车辆7辆资产包 转让底价 29.6万元 挂牌日期 2025-07-01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7-07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中介机构 评估基准日 -- 评估结果(万元) 46.25 备案单位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详细信息 暂无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7-01 挂牌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挂牌结果通知单》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 (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为车辆7辆资产包,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每个子标的单独受让,挂牌价为子标的价格,非资产包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一:鲁CSA088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274920,最大允许总质量2350KG,发动机排量1991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较轻,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较轻,电动座椅。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06号报告 标的二:鲁CN1112 奥迪牌汽车一辆,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日期2029年2月28日,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较轻,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较轻,电动座椅,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08号报告 标的三: 鲁CE1909别克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LSY,最大允许总质量2520KG,发动机排量1998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轻,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完好无破损,磨损程度轻,电动座椅,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0号报告 标的四:鲁CE851Z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G4FC,最大允许总质量1573KG,发动机排量1591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一般,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磨损程度一般,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3号报告 标的五:鲁C2EM75五菱牌小型面包汽车一辆,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日期2025年4月30日,车身外观磨损程度重,内饰磨损程度重,后座已拆除进行了改装,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6号报告 标的六:鲁C675VF五菱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LAR,最大允许总质量1850KG,发动机排量1485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一般,车身漆面局部有破损,内饰磨损程度较重,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09号报告 标的七:鲁C875CL五菱牌汽车一辆,发动机型号LAR,最大允许总质量1850KG,发动机排量1485ml,车身外观磨损程度一般,车身漆面完整,无明显划痕,内饰磨损程度较重,电瓶馈电。详见(山东)鸿润评报字(2025)第Z112号报告 2、标的物存在未处理的车辆违章、违法等,相关罚款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办理年检、交通事故、经济纠纷、行政处罚、停车存放等产生的费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承担。车辆事故情况不详,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和承担。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无法进行权属过户的风险和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 3、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受让方须自行查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4、附件材料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可能存在标的披露品牌型号、出厂日期、行驶里程、新旧程度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或存在合同、发票、凭证等法律文件不全的情形,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考察,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车管所等)了解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标的车辆以现状进行交割,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及本中心对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联系人:刘经理,电话:13011631954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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