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HURUI2024-ZCZB[03]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8 14:42:11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预算金额52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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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李慧:13895515181
  • 杜亚宁:155953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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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URUI2024-ZCZB[03]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 村庄规划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URUI2024-ZCZB[03] 项目名称: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元 采购需求: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设计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2-08 18:00:00 至 2024-02-21 18: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14: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14:30:00 (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14 : 30 :00 (北京时间) 地点: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领取磋商文件。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青铜峡市汉坝东街9号 联系人:李慧 联系方式:13895515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3 联系方式:1559533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杜亚宁 电话:15595335558 代理机构: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8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设计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 至2024年02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领取磋商文件。 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青铜峡市汉坝东街9号         联系方式:李慧 138955151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3             联系方式:杜亚宁 15595335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亚宁 电 话:  1559533555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青铜峡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08日 13:0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2月08日至2024年02月21日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 预算金额 ¥5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杜亚宁 项目联系电话 15595335558 采购单位 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青铜峡市汉坝东街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慧 1389551518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杜亚宁 15595335558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项目编号:ZHURUI2024-ZCZB[03]采购单位: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盖章)代理机构: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4年0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URUI2024-ZCZB[03]项目名称: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20,000.00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元采购需求: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设计成果。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提出《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2-0818:00:00至2024-02-2118:00:00(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获取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14:30:00(北京时间)(自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五、开启时间:2024年02月28日14:30:00(北京时间)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领取磋商文件。2、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青铜峡市汉坝东街9号联系人:李慧联系方式:138955151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3联系方式:155953355583、项目联系方式: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杜亚宁电话:15595335558代理机构: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8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采购需求:青铜峡市树新林场甘城子分场(鸽子山葡萄酒文化旅游小镇)村庄规划(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设计成果。付款方式:依合同约定。2采购人:青铜峡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青铜峡市汉坝东街9号联系人:李慧联系方式:13895515181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3联系人:杜亚宁电话:15595335558电子邮箱:Zhurui1304@163.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资格承诺函》);8.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及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注:第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5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6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7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8项目预算金额:520,000.00元;最高限价:520,000.00元(如有);9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0保证金:0元(免收)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A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A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A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A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1.投标保1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8日14:3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14磋商时间:2024年02月28日14:30磋商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12楼1120615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个16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3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17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银行转账);②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形式;③银行保函形式;④融资性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18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成交金额的1.5%计取。收取形式:账户名称:宁夏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天鹅湖小镇支行账号:64050110308900000910收取时间:截止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二)投标供应商关联性企业说明1、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关联企业明细表序号单位名称关联关系12投标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时,应据实填写1明细表。2、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不存在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相关单位,如有虚假,我方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与投标供应商无关联企业情形的须提供2声明函。(三)投标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过有关服务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四)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价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报价为,,未超过本项目预算价(最高限价)我公司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无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五)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投标文件附加条件的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声明如下:我单位投标文件中附加条件如下:1、2、3、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注1:投标文件中无附加条件的无须填写。注2:投标供应商应谨慎在投标文件中提出附加条件,如提出的附加条件采购人无法接受,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六)招标文件中其他符合性审查内容注:本模块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未提供即认定为无效响应)的条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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