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城县乡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350825]SZZX[GK]202300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2 10:22:5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50.27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环卫一体化服务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
联系方式
  • 吴玲燕:15059920560
  • 陈圣航:13599600986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350825]SZZX[GK]2023002 二、合同名称:连城县乡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825]SZZX[GK]2023002 四、项目名称:连城县乡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28号 联系方式:15059920560 供应商(乙方):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腾南路42号(经营场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5号) 联系方式:135996009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连城县乡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 1(项) ¥24,502,700.00 ¥24,502,700.00 1、实现全县环卫一体化运作的全覆盖;2、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养护等打捆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3、本次项目地理范围覆盖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新泉镇、朋口镇、莒溪镇、文亨镇、姑田镇、北团镇、林坊镇、曲溪乡、宣和乡、隔川乡、罗坊乡、揭乐乡、塘前乡、四堡镇、赖源乡等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223个行政村、社区。4、项目作业内容:连城县各乡镇(不含莲峰镇)村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等内容。5、项目服务年限:3+3年,合同期3年满后由县农村环境卫生监管领导小组对现行中标公司进行考评,决定与现行中标公司续约或重新招投标。6、作业要求和质量标准1)各区域清扫保洁人员必须按合同规定人数、时间作业。不得 随意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改正,并给予扣款处罚。2)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3)实施区域必须达到如下质量要求:(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果皮箱、垃圾桶外观的整洁、摆放、 箱门的关闭,并清理箱(桶)内的垃圾。(2)垃圾倒入指定地点,不准随意倾倒,不得任意焚烧;基建废 料不准倒入中转站。(3)路段作业方式实行人工清扫和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及垃圾的收集。人行道、路面、边沟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人行 道、路面上、巷道的杂草要铲除干净,无明显的暴露垃圾,无人畜 粪便,无零散碎落的石头、砖瓦和破旧废料;道路隔离设施无散乱 垃圾和明显沉积泥土;路旁的下水道畅通,路面和人行道无积水。(4)河体下无垃圾及其他废弃物。(5)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必须听从县环卫处的一统调度,密切配合。4)中标人不得向片区内单位、个人另外收取任何费用。5)承包作业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业主单位的指导和 监督。6)作业时间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当天当次的工作任务,对车 辆沿途撒落泥沙、渣土等必须负责查处并清扫和铲除。 合同金额: 24,502,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万零贰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 履约地点:连城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2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1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1月02日 合同编号:[350825]SZZX[GK]2023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莲峰镇北大西路28号联系人:吴玲燕联系电话:15059920560传真:0597-8918501电子邮箱:/乙方: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肖镇东华社区龙腾南路42号(经营场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平在村北环路5号)联系人:陈圣航联系电话:13599600986传真:/电子邮箱:flm003@163.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825]SZZX[GK]2023002的连城县乡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24,502,700.00-第1页-品目编码C13059900品目名称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采购标的连城县乡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服务时间(单位)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范围本次项目地理范围覆盖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新泉镇、朋口镇、莒溪镇、文亨镇、姑田镇、北团镇、林坊镇、曲溪乡、宣和乡、隔川乡、罗坊乡、揭乐乡、塘前乡、四堡镇、赖源乡等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222个行政村、社区。本次项目地理范围覆盖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新泉镇、朋口镇、莒溪镇、文亨镇、姑田镇、北团镇、林坊镇、曲溪乡、宣和乡、隔川乡、罗坊乡、揭乐乡、塘前乡、四堡镇、赖源乡等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222个行政村、社区。本次项目地理范围覆盖龙岩市连城县庙前镇、新泉镇、朋口镇、莒溪镇、文亨镇、姑田镇、北团镇、林坊镇、曲溪乡、宣和乡、隔川乡、罗坊乡、揭乐乡、塘前乡、四堡镇、赖源乡等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222个行政村、社区。服务要求连城县各个乡镇村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等内容。(1)各乡镇镇区和村庄的主干道、村道、栈道、广场、市场及村道两侧居民房前屋后空地等全部区域的清扫保洁,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约175219人;(2)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至末端填埋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214.55吨/日,垃圾桶采购2989个。(3)公厕保洁: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184座公共厕所进行保洁。(4)垃圾中转站管理: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管理。连城县各个乡镇村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等内容。(1)各乡镇镇区和村庄的主干道、村道、栈道、广场、市场及村道两侧居民房前屋后空地等全部区域的清扫保洁,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约175219人;(2)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至末端填埋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214.55吨/日,垃圾桶采购2989个。(3)公厕保洁: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184座公共厕所进行保洁。(4)垃圾中转站管理: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管理。连城县各个乡镇村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等内容。(1)各乡镇镇区和村庄的主干道、村道、栈道、广场、市场及村道两侧居民房前屋后空地等全部区域的清扫保洁,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约175219人;(2)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至末端填埋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214.55吨/日,垃圾桶采购2989个。(3)公厕保洁: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184座公共厕所进行保洁。(4)垃圾中转站管理: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管理。服务标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和省、市、区、县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和省、市、区、县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和省、市、区、县行业相关的标准及有关规定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仟肆佰伍拾万贰仟柒佰元整(¥24,502,7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贰仟肆佰伍拾万贰仟柒佰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连城县乡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具体包括连城县各个乡镇村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等内容。(1)各乡镇镇区和村庄的主干道、村道、栈道、广场、市场及村道两侧居民房前屋后空地等全部区域的清扫保洁,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约175219人;(2)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至末端填埋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214.55吨/日,垃圾桶采购2989个。(3)公厕保洁: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184座公共厕所进行保洁。(4)垃圾中转站管理: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管理。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连城县乡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连城县各个乡镇村庄4.3服务地点:连城县4.4服务完成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每周由各村委自行一轮考评,镇区每月考评两次。-第2页-5.2服务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连城县乡镇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具体包括连城县各个乡镇村庄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清运、公厕保洁、垃圾中转站管理等内容。(1)各乡镇镇区和村庄的主干道、村道、栈道、广场、市场及村道两侧居民房前屋后空地等全部区域的清扫保洁,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约175219人;(2)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运至末端填埋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214.55吨/日,垃圾桶采购2989个。(3)公厕保洁: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184座公共厕所进行保洁。(4)垃圾中转站管理:对16个乡镇(不含莲峰镇)的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营管理。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每周由各村委自行一轮考评,镇区每月考评两次,主要考核各村保洁人员、设备到位率,环境卫生保洁质量,重要评比、活动节点落实情况等方面。考评采取明察和暗访的形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以照片或录像的形式记录,并比照评分标准予以打分。将当天发现的问题和评分情况告知服务单位及时响应整改。从而,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整治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措施,做到人员设施配置到位、垃圾清扫清运达标到位、日常巡查考评落实到位,力争各乡镇人居环境面貌彻底改善,符合上级考核标准,群众满意。(2)服务人员组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5.4.3其他要求:奖惩措施及退出机制(一)服务费处罚规定。各中标人月平均分90分以上(含)为合格,全额核拨当月应付的服务费;月平均分85分(含)~90分的,低于90分,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的1%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月平均分80分(含)~85分的,低于85分,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的2%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同时对镇街及责任中标人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80分以下的扣当月应付的服务费用的30%。(二)终止(解除)合同规定。对一年内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3次月平均分低于85分的中标人,采购人将单方立即终止(解除)与其签订的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三)多次受到上级和区领导的点名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中标人,经过考核领导小组决定,上报有关部门取消该中标人在一定年限内参加本项目服务采购的投标资格。-第3页-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吴玲燕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059920560,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黄念椿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860185561,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等要求开展本项目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4,502,700.002024-03-31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服务费用采取“先作业后拨付”方式,根据上月考核结果及扣罚情况,于次月拨付上月的实际服务费用。2、服务经费与考核结果及扣罚情况相挂钩,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1,470,162.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1.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2.履约担保以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递交,提供银行保函的投标人,需提供由商业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待合同期满且无相关待处理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中标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十一、合同期限2023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第5页-(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其他违约情形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1.商务条件要求任一项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2.服务期间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包环卫一体化模式要求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3.服务期间因市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调整服务作业考核方案,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4.服务期间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需投入新能源车辆数量增加,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5.与现有环卫公司交接方案5.1本项目开标之日后到期的环卫服务合同,由原合同双方协商谈判终止服务合同,由新中标企业入驻有序交接;5.2鼓励新中标企业与退出服务企业协商,转聘现有环卫工人,确保交接期社会稳定;5.3新中标企业需在过渡期内(中标后2个月内)落实完成投标时承诺的各项服务响应(如车辆配置、管理人员、环卫人员招聘等),过渡期不进行服务作业考核,但中标企业须保障作业服务质量。各子项目服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立即生效。6.如遇重大活动或抗台风等突发事件,中标人必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同时坚决服从市、街道的统一指挥,完成县、街道交办的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如台风等)突击性清扫保洁任务。7.中标人须至少为采购包配置如下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经理)(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副经理)(1人),上述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第6页-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0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关于机械移交,甲方将现有车辆无偿移交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油费、安全责任等。各乡镇机械移交参照主合同。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志强,法定(授权)代表人:张西泠纳税人识别号:11350805004125994W,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669280235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龙岩新罗支行账号:/,账号:171010100100083908签订地点:连城县签订日期:2023年12月22日-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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