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长虹锌业、科鹰钨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栾川竞磋-2025-18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1:52:3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中标金额131万元
代理单位
相关产品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联系方式
  • 张怡瑞:66668004
  • :1352679135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栾川竞磋-2025-18-A 二、合同名称: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长虹锌业、科鹰钨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三、项目编号:栾川竞磋-2025-18 四、项目名称: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长虹锌业、科鹰钨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 联系人:张怡瑞 联系方式:66668004 2.供应商(乙方):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庙子镇 联系人:罗志吉 联系方式:135267913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1310000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60日历天,庙子镇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其他服务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涉及长虹锌业、科鹰钨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 60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11日 合同.pdf 2招栾川长红锌业、科鹰钨业、万基矿冶有限公司等三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合同书甲方: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7方: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2020年11月16日甲方: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乙方: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标通知书,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栾川长红锌业、科鹰钨业、万基矿冶有限公司等三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1.2项目范围:长红锌业、科鹰钨业、万基矿冶有限公司厂区1.3工作内容:完成栾川长红锌业、科鹰钨业、万基矿冶有限公司等三处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1.4成果要求:通过市生态环境局评审,并取得专家组评审意见第二条工期2.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调查工作。2.2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认可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况,完成时间双方另行商定。第三条合同价款本项目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310000元(大写-1-壹佰叁拾壹万元整)。第四条支付方式及乙方账户4.1支付方式(1)乙方进入调查场地并完成样品采集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60%,计人民币786000元(大写:柒拾捌万陆仟元)。(2)乙方完成报告编写、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计人民币524000元(大写:伍拾贰万肆仟元)。4.2乙方账户乙方单位名称: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乙方开户银行:建行郑州三全路支行账号:41001523033050200557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义务5.1协调指导本项目具体工作。5.2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配合乙方开展工作。5.3负责收集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及文件。5.4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5.5组织项目评审,并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义务-2-6.1乙方按照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期提交,对该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负责。6.2乙方对提交报告中出现的问题、遗漏和错误等负责修改或补充;负责在征求意见、对接、技术评审等环节时的汇报、质疑和问题解答;承担专家费用和相关会务费等。6.3乙方应在项目验收,核查、评审等环节,无条件到场配合。由于非技术原因导致报告未获有关部门审批通过,乙方不承担责任。6.4乙方自行承担取样和工作中的安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71因甲方提供资料原因而影响项目时间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延长提交报告的时间。72用方更香托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以致成7编制的报告雲要返工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认,里新明右¥条款并支付7方返工和延长工作时间的费用。7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G万口开层工作的情况,确定是否这还费用和整建比例。74田要求7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削父付时,须件付一上同文7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支付赶工费中万NGAZT作人品提化工作、生活及交万面个术ITo-3-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8.1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8.2乙方应对提交的报告质量负责,由于乙方技术原因导致项目末获得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应承担相应责任。8.3乙方对项目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项目达不到要求,乙方负责免费修改。第九条保密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用7.不原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10.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10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4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11.2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立即终止。11.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文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法人代表或委托王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或委托联系电话:135101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地址:品清869地址:日期:202年11月16日日期:2020年1月16日-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