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发包公告

项目编号ZJDXZB2023-SY035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23:01: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预算金额81.11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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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孟燕萍:15057894250
  • 周女士:18767840507

正文内容

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发包公告 小额工程发包公告 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建设项目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松发改初设〔2023〕280号,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 2、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樟溪乡中心幼儿园内,工程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建筑面积 1844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楼梯间、外廊墙面新做,室内装修,屋面修缮,门窗更换,室外塑胶地面新做等。(详见项目清单)。 3、工期:30日历天(2023年8月25日前完工);                         4、质量要求:合格        5、发包方式:公开发包 6、发包办法:两随机中标法,下浮率区间3%-9%。 7、发包控制价:811155.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松阳县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 3、近三个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企业参保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 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发包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松阳县水南街道屏安东路5号6楼开标室。 3、逾期到达的或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发包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发包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网上下载:2023年7月14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dzjy.lssggzy.lishui.gov.cn/syweb/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纸质发包文件,向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300元/份,售后恕不退还) 五、联系人方式 招标人: 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周女士                电   话:18767840507 联系人:15057894250           联系人:孟燕萍、王洁                              发包人(公章):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                2023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rar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rar 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发包文件招标编号:ZJDXZB2023-SY035号招标人(盖章)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招标代理人(盖章)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三年七月目录发包公告第一章发包须知前附表一、前附表二一、总则二、发包文件三、保证金四、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五、发包会议六、发包办法七、授予合同八、工程结算方式第二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第四章招标控制价小额工程发包公告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建设项目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松发改初设〔2023〕280号,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一、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2、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樟溪乡中心幼儿园内,工程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建筑面积184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楼梯间、外廊墙面新做,室内装修,屋面修缮,门窗更换,室外塑胶地面新做等。(详见项目清单)。3、工期:30日历天(2023年8月25日前完工);4、质量要求:合格5、发包方式:公开发包6、发包办法:两随机中标法,下浮率区间3%-9%。7、发包控制价:811155.00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松阳县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3、近三个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企业参保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发包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松阳县水南街道屏安东路5号6楼开标室。3、逾期到达的或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四、发包文件的获取1、本工程发包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网上下载:2023年7月14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dzjy.lssggzy.lishui.gov.cn/syweb/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纸质发包文件,向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300元/份,售后恕不退还)五、联系人方式招标人: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周女士电话:18767840507联系人:15057894250联系人:孟燕萍、王洁发包人(公章):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2023年7月14日第一章发包须知前附表一工程名称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地点樟溪乡中心幼儿园内发包联系人孟燕萍电话18767840507发包方式√公开×邀请组织方式×自行√委托代理发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承包申请人主要条件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松阳县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3、近三个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企业参保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合格发包控制价811155.00元控制价下浮区间3%~9%(含本数)发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工期要求30日历天(2023年8月25日前完工)发包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资格审查文件一套(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贰份。)资格审查文件递交递交至: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松阳县水南街道屏安东路5号6楼开标室接收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发包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地点:松阳县水南街道屏安东路5号6楼开标室发包办法两随机中标法。前附表二序号项目内容发包文件要求备注1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2%1其中质量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30%1其中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30%1其中未履行工期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30%1其中未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10%2报告开工时间收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3工期提前奖励标准∕元4工期延误赔偿标准2000元/天5工期延误赔偿限额合同总价的3%6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间值7缩短工期增加费不计8优良工程增加费不计9工程建设预备金(含税)不计10工程质保金工程结算审核价款总额的1.5%注: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一、总则(一)工程概况1、现场施工条件(1)建设用地面积可以满足施工要求;(2)其它/。2、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山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示范区专项债项目资金。(二)投标费用承包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编制资格审查文件与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发包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三)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四)工程造价指导价本工程设立工程造价指导价,指导价格列在发包须知前附表一。工程造价指导价是具有编制发包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施工图纸、现场条件及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和松阳县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后,得出的本工程项目造价指导价。工程造价指导价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工程发包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参考下列计价依据和政策性文件编制:1、有关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法律法规;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筑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及省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二、发包文件(五)发包文件的组成1、发包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承包申请人应认真审阅发包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承包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发包文件要求,责任由承包申请人自负。(六)发包文件的澄清1、承包申请人在收到发包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发包文件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发包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其中工程量清单在发包截止前不需要承包申请人进行澄清和修改,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用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2日内提供给所有承包申请人。由此而产生的对发包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发包文件的方式发出。(七)发包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1天前,发包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所有承包申请人的方式修改发包文件,收到修改文件的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改的发包文件作为发包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发包起同等约束作用。2、为使承包申请人在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发包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3、当发包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八)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发包文件中所有的发包公告(邀请书)、发包须知、合同条件、规格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承包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足本发包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发包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参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三、保证金(十)发包担保1、担保方式采用:保证金。2、保证金方式采用:现金。3、承包申请人应当按照发包文件前附表的规定金额,将保证金在发包会议开始前携带现金到达发包现场。(十一)勘察现场1、承包申请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申请人承担。2、发包人向承包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承包申请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承包申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四、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十二)资格审查文件的递交1、发包会议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格式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十三)发包截止期1、承包申请人应在发包须知中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之内将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未按时间送达的文件将不予以接收。2、发包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发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申请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五、发包会议(十四)开标1、发包会议由发包人主持,所有承包申请人准时参加。2、发包会议由承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法人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不可为同一人,否则视同该承包申请人未参加开标会议。3、发包时承包申请人必须提交法人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未提交证件或者提交的证件不能证明其达到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六、发包办法(十五)发包办法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进行,并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采用“两随机中标法”确定1名承包人及发包价格。附评分办法细则如下:一、中标人的确定:1、承包申请人按照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号(1号、2号……以此类推);2、由发包人现场对承包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承包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产生一名中标人;二、发包价的确定:1、发包价=发包控制价×(1-随机抽取的下浮率%)2、下浮率产生办法:在下浮率3%(含)-9%(含)范围内共计13个(每间隔0.5设一个球,3、3.5、4、4.5……9共13个球),由发包人和中标人代表各摇取一个下浮点(所摇出号码球不再放入使用),取二个下浮点的平均值为中标下浮率。三、其他若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并重新招标。七、授予合同(十九)中标发包人按依据《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松政办发【2019】63号》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丽水市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发包文件。项目发包后三日内,应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及松阳政府网公示发包结果。发包结果公示完后,发包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二十)合同签订1.发包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发包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采用(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因中标人原因不能按照发包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发包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发包,在原发包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发包时间可以缩短,但自发包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二十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除中标人外,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八、工程结算方式(二十二)结算工程量及单价的确定发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结合随机抽取的下浮率确定发包价,发包价即为合同价。1、工程量的确定: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完成工程量由承包单位计量、监理工程师核准、招标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工程实施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实调整(或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1)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减;(2)发包人要求或设计变更引起增减的工程量清单项目;(3)发包人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5)招标人要求增加施工图纸之外与该工程有关联的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及数量;(6)其他:2、本工程以发包价为施工合同签订的合同价。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为准,单价以预算审核的单价为准,结算总价结合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为工程最后审定造价。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一定范围时(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如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暂定项目的调整: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立工程暂定项目按照《丽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丽招管办[2011]05号)规定执行,并按照文件规定确定为甲供材料或设备。非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暂定项目的暂定材料或暂定品牌,如由承包商采购的,需经业主认可,否则不予结算。暂定价材料单价按业主签证单价结算,不上、下浮动。暂定品牌价格在招标人不变更约定品牌时按中标人报价结算,招标人变更暂定品牌的,价格按业主签证价结算。符合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5、暂列金额的计取: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发生时,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6、甲供材料的价格:甲供材料是业主采购的材料,其供应方式、供货地点、供货时间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并按下列条件约定:1、甲供材料的数量按招标文件甲供材料清单中甲供数量;2、业主按甲供材料数量提供给承包商,承包商负责验收;3、双方不得要求对方少供或多供甲供材料的数量,除非另有协议;4、因设计变更、工程条件变化或者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甲供材料数量变化,双方协商解决第二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工程资格审查文件承包申请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证书、B类证书、身份证(复印件)5)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6)近三个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企业参保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8、投标人资格自查表;9、承诺书。1、投标函招标人:1.根据已收到工程的发包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同意接受贵方提出两随机中标法确定中标人。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并在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3.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将金额为人民币元(¥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号:,该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否决我单位投标,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索赔任何经济损失。6.我方在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本工程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本工程环境保护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J375-2013的标准。7.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8.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你方的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和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注:上述账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号)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公司代理人,参加(招标人)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章)被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项目负责人证书、B类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注:项目经理与资质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复印件)6、近三个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企业参保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7、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名称姓名职称岗位证书岗位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考核证编号承诺月到位天数备注1、项目经理/2、项目专职安全员————/3、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作要求/4、项目专职施工员不作要求/5、项目专职质量员不作要求/6、项目专职材料员不作要求/7、项目专职资料员不作要求/公司分管领导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注:1、投标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少项漏项,相关人员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配备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备,相应表格可自行扩展。否则将会被废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2、现场人员要求月到位天数不少于22天,“承诺月到位天数”要求填写天数。3、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施工员、项目专职质量员、项目专职资料员、项目专职材料员岗位证书复印件附本表后,且人员必须符合本项目专业要求,否则将会被废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8、投标单位资格自查表序号自查内容招标文件要求自查情况1开标必须到场人员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3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文件有关条款4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情况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5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项目负责人所在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除外),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企业注册登记执(从)业资格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6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符合有关规定7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情况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B类证)、专职安全员(C类证)安全生产考核证8说明:以上各项请投标人逐项填写,投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具体说明,评审时将按投标人自查表内容核实。若表格填写不实或有缺项,评标委员会将对其做出最不利处理,责任由其投标人自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填报日期:年月9、承诺书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没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情形。项目经理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没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在本次投标中,企业和项目经理资质、业绩、在建工程、提交的资料均真实,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如有关部门在招投标现场监督及投诉处理或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我公司存在以上情形的,同意招标人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为中标单位的,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若在施工及施工维护期间过程中造成他人受伤的,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导致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发包人则有权就承担责任部分全额向承包人追偿。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见规划红线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无。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1.5条的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五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开工前五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施工图捌套,承包人需要多套施工图,自费复印;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中的完整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第6.1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应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视业主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业主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确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不提供。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签订合同时确定;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五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外接水、接电;(2)公共道路开工前开通;(3)开工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调查、核对(施工期间承包人做好保护如因承包人范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四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因工程施工需要,施工单位需修筑便道的,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可协助办理租(借)用地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负责对损坏原通行道路的修复,确保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并负责对影响范围内水、电、通讯等管线的保护和修复。2、在未交付给项目业主之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场地内的日常维护及安全(费用自理)。如遇雨季及恶劣天气情况的,承包人应当做好修缮房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否则,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若需搭建临时办公用房必须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程交工验收前施工时临时占用的场地(含硬化层)及临时搭建的办公房、工棚、围墙等,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0天内必须拆除并清理干净(费用自理)。否则,业主将安排其他单位拆除清理,相关费用从承包人计量款或履约保证中扣除,且按工期延误处罚。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丽建发〔2010〕150号(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根据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发包人可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单。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现金或保函,金额为合同价的2%。期限合同签订前,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和必须的工程档案资料后退还履约保证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2012最新版)的标准,并另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开工条件审查单位的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14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另行协商;(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进场前须经业主确认。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发包文件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予奖励。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按发包文件有关规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人工费调整范围当结算期人工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人工信息价平均值与发包控制价文件编制期(一般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市场价或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5%以上时。(发包控制价文件编制期采用的人工单价与对应的信息价相比较,取大值参与调整条件的判别计算。)(2)都市论坛,w7~*e_N_E&T2r(2)材料费调整范围①8j:kY5F(`6G_V*_0①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且该材料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发包控制价文件编制期(一般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10%以上时;②都市论坛|_o(`%P②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以下,但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与发包控制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者下降幅度在20%以上时。(3)调整方法:都市论坛_E4T4v_^_mVP凡符合人工费的调整范围,人工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_@6U_X_}_h(H___L9~0计算式A=∑(B÷C-1.05)×C×E当B≥1.05C时;都市论坛k4I5U5b_u_r__4z8@_MA=∑(B÷C-0.95)×C×E当B≤0.95C时;_t_f"i.)_B_Zme_C0其中:A为人工费差价合计,都市论坛+k_i1a*ea$c_cB为结算期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信息价平均值,都市论坛2__E+I_qh_x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人工信息价,都市论坛_R0B_l+f_O;G_q}E为一、二、三类定额人工用工量。_XT_[!xV0凡符合调整范围的材料,当材料费上涨或者下降之和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3%及以下时不予调整;大于3%时可以抽料补差,材料费上涨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下降的价差由发包方受益。_ao"t_S8D_E[_th_f_?0计算式A=[∑(B-C)×E+F]-0.03G当[∑(B-C)×E+F]≥0.03G时;都市论坛_L!l/|X&d6Ii+SA=[∑(B-C)×E+F]+0.03G当[∑(B-C)×E+F]≤-0.03G时0d6^_l9J$a0其中:A为材料差价合计,3Z_X4LV's$R_e)D0B为结算期材料市场价或合同前80%工期月份的材料信息价平均值,_]D_n_GX_a_S_C为投标报价文件编制期对应的材料市场价或材料信息价,都市论坛_z_o%O+]G&CE为单种规格材料定额用量,都市论坛_`;\_?_F0s_i$V_F为材料差价合计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都市论坛.dt%{_Cq_B7I'CG为工程合同造价。BK_M_b__*k'Q"U-SJ_C,T0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都市论坛5g_l&k/_;uu_p;D/O(4)发承包双方根据人工、材料要素价格上涨、下降幅度的比例作为调价的参考依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都市论坛;Y#f$G_x_D价差只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不计取其他费用。(4)施工期××信息价按照《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或《价格信息》。《丽水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价格信息》没有的,由业主、监理根据市场实际价格签证确定。(5)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均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信息价为基数,差价只可以计取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不计其他费用。(6)以上涨(跌)幅度及调整差价所采用的信息价均为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履行期间物价上涨(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范围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承包人可以或应该预见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规定。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1.1条进行调整。12.1.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量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约定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签定合同后或工程开工前,支付合同价款30%的备料款;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5%,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3、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后,缴纳质量保证金(审核价款的1.5%)后支付至审核价款的100%。4、质量保修金(扣除保修费用后)在保修期满后的一个月内付清。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丽水无欠薪”建设领域相关工作的通知》(丽建发[2018]92号)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等按松建设〔2018〕71号、松建设〔2018〕72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定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4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28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3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1.5%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工程设备。(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1、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更换根据《丽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班子成员更换管理的通知》(丽建发〔2009〕53号)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并且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只能更换一人)。2、本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指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22天,并按《关于建立政府投资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丽建发〔2010〕150号)规定实行考核管理。根据考核情况,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项目班子其它成员到岗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并根据到岗率情况对企业或个人进行不良行为上报处理。3、承包人对部分专业工程无专项施工资质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工程的要求。4、结算审核时产生的核增费和超出5%产生的核减费,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6、上述处罚金由建设单位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略)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略)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略)附件6:安全生产责任合同附件7:松阳县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发包范围内所列项目。除正常使用磨损外,其它属质量缺陷的,一切由承包方承担保修及费用。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1年。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6: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是:1.消灭重大和一般质量事故;2.消灭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谁管生产、谁管安全”,做到时时、事事、处处讲安全;3.双方都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作业中,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适时布置任务。2.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3.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并及时进行推广。4.定期召集乙方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交流情况,剖析问题,布置工作。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项目经理应对本工程的安全及事故负总责,并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本项目有关工作的安全管理。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督促按规范进行安全操作,确保安全生产。3.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驻地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在施工现场中,要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督促班组及时整改。5.发生一般、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6.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7.对各施工点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8.严格执行投标书中所有安全生产承诺的内容。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各自承担的义务负责,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者,按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二0二年月日附件7:松阳县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发包单位名称(甲方):承包单位名称(乙方):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松阳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技术规范一、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二、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三、技术规范由投标人自行购买,并承担费用。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小额工程发包公告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建设项目松阳县樟溪乡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松发改初设〔2023〕280号,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一、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2、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樟溪乡中心幼儿园内,工程建设:项目维修改造建筑面积1844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楼梯间、外廊墙面新做,室内装修,屋面修缮,门窗更换,室外塑胶地面新做等。(详见项目清单)。3、工期:30日历天(2023年8月25日前完工);4、质量要求:合格5、发包方式:公开发包6、发包办法:两随机中标法,下浮率区间3%-9%。7、发包控制价:811155.00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地在松阳县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相关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无在建或预中标项目。3、近三个月(2023年4月、2023年5月、2023年6月)企业参保人员总数每月不少于50人。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发包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松阳县水南街道屏安东路5号6楼开标室。3、逾期到达的或不按照发包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四、发包文件的获取1、本工程发包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网上下载:2023年7月14日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dzjy.lssggzy.lishui.gov.cn/syweb/上发布并供下载。如需纸质发包文件,向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300元/份,售后恕不退还)五、联系人方式招标人: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周女士电话:18767840507联系人:15057894250联系人:孟燕萍、王洁发包人(公章):松阳县樟溪乡中心小学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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