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密机防腐防渗漏施工采购公告(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

项目编号RA26012801204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28 14:32: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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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单号 RA26012801204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6-01-31T16:59 报价截至时间 2026-01-31T17:59 采购商名称: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1 浓密机防腐防渗漏施工 1 36.0 平方米 2026-02-28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湖南长沙市宁乡市高新区龙灯坡路38号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1.报价未含税含人工总价; 2.验收合格后银行转账结算 四、技术条款:现车间浓密机有皲裂渗水,需对浓密机进行防腐防渗漏施工改造,需对浓密机内部进行清理打磨,做玻璃钢,四布六油工艺。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需电话或者现场沟通施工方案及现场情况。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湖南特材安全、能源、环境管理责任协议.doc 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能源、环境管理责任协议(2024年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能源节约、环境保护、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治安保卫、消防、能源、环保、厂容绿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供应商在厂区项目作业中人身和设施安全,合理用能,避免环境污染和各类事故的发生。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安全、能源、环境管理协议。委托方(甲方):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单位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龙灯坡路038号承揽方(乙方):单位地址:1.项目概况项目(作业)名称:项目作业类型:□施工类□设备类(安装、检维修)□操作运维类□运输类□劳务类□咨询服务类□其他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实施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龙灯坡路038号项目(作业)内容:协议期限:双方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协调联络人甲方委派张敬作为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15573619553;乙方委派作为现场安全负责人,联系方式。2.适用范围所有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进行作业和施工的业务,需要按照本协议执行。3.甲乙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3.1必须遵守的通用条款3.1.1总则:本协议涉及的乙方所有现场管理均应纳入甲方现场属地化管理,由甲方对所辖区域的总包业务作业安全进行管理。3.1.2乙方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协议或合同期内保持有效认证证书。3.1.3甲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保护法》和地方省市县级安全生产条例与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3.1.4根据《安全生产法》,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持有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主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依法对乙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3.1.5甲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甲方违反合同,指令乙方履行合同所承担义务以外的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或提出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乙方违反合同,擅自行使合同以外的作业,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责任。3.1.6在作业期间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动用对方的设备和工器具,更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如果甲乙方必须互相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由双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设备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验收确认,并作好书面记录。3.1.7甲方和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区域或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必须认真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施工安装作业。乙方要落实项目安全措施及其必要的费用投入,以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安全。3.1.8乙方在甲方厂区内开展作业活动,须办理甲方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现场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人员和车辆进出现场必须持有效证件;无法做到封闭化管理的,应设置警示带,划定警戒区,安排专人现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甲方负责向乙方传递甲方通用(安全、能源、环保)管理要求,并双方签字留档;甲方向乙方传递项目区域及特殊、专业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及时传达、学习、熟悉并遵守。3.2事故处理3.2.1如发生安全事故(含险肇事故),乙方应立即(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3.2.2若在作业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财产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由双方共同接受事故调查,依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责任认定结果,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将相关人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3.2.3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关于事故方面的规定。3.3甲方职责和义务3.3.1甲方委托方负有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现场作业按甲方协力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执行。3.3.2所有人员的进厂证按照甲方规定进行办证和管理,由甲方具体负责人员、车辆进厂资质审核、入厂前安全培训和考核,以及出入证办理。3.3.3甲方委托方负责乙方现场施工安装作业人员的入场教育、安全交底及危险作业审批,并办理作业区域准入证。3.3.4甲方有权、有义务对乙方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作业方案、职业病防护和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建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必须在期限内整改。当安全隐患涉及甲方设备、设施改造的,乙方要与甲方做好沟通与协商。3.3.5甲方负责按照协力“四同”管理(同体系、同标准、同要求、同对待)和属地化原则,策划建立对乙方的常态化安全过程管理机制。3.3.6甲方委托方负责乙方现场施工安装作业的绩效评价(含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将评价和考核意见纳入乙方的合同结算及供应商绩效评价。3.4乙方职责和义务3.4.1乙方需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根据施工内容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4.2乙方进入现场前须向甲方委托方安全部门提交项目作业人员名单,经委托方安全教育及办理区域准入证(或手续)后,方可进入现场。3.4.3乙方人员进入厂区作业,必须按工种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新进厂人员一年内或转岗人员3个月内必须佩带明显的实习袖标。3.4.4乙方必须主动要求甲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治及现场环境、设施等方面的交底,双方签字确认。3.4.5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方安全注意事项交底的内容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危险源(包括职业危害)的辨识,落实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纳入乙方相关文件(含施工方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委托方进行沟通与协商。3.4.6乙方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且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可继续作业。检查及整改、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3.4.7乙方须执行甲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与专项布置工作;乙方收到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整改单10天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甲方。3.4.8乙方使用的特种设备(含防雷接地、测量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设备所属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4.9乙方应根据甲方每年提供的检测数据或乙方对承接作业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组织的检测情况,对检测结果超过职业卫生标准时,应采取相应整改和防护措施,检测结果告知职工。3.4.10乙方应建立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岗位员工,应自行组织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职业损伤采取预防性措施。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书面告知受检员工。3.4.11针对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乙方应制定应急措施或预案,确保对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反应,减少对职业健康安全的不利影响。为避免盲目作业,乙方应教育员工落实“作业三干三不干”,即没规定的不干,定好标准干;没干过的不干,师傅带着干;没把握的不干,定好方案干。3.4.12乙方在作业中发生伤亡等突发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甲方报告。3.4.13乙方必须依法与职工(包括协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伤保险。乙方在委托方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职业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3.4.14乙方应对其上岗人员的防暑降温负责,按标准提供防暑降温用品。3.4.15乙方(含分包商)须按照相应区域要求,办理厂区安全生产许可证。4.能源管理4.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市和甲方节能减排相关的规章制度,视节能降耗工作为己任,对员工做好宣传教育和行为养成的督导工作。4.2乙方根据甲方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做好用能过程的控制。配合甲方辨识用能设备和用能过程(能耗源),并制定节能控制措施。4.3乙方应当对所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能源浪费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应记录在案备查;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乙方必须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能源消耗费用。4.4甲乙方均不得擅自操作非所辖的能源设施,不得擅自动用、变更和拆除能源管线,新增用能设备、能源管线、变更管径或容量、增加用能量和对外单位转供能源,应当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申请和计量手续。4.5保护能源设施完好和安全是双方的共同责任,双方必须遵守甲方保护能源管线安全管理规定。动土作业前,必须经过确认和核准流程;动土作业中,必须落实核准要求;损伤能源管线一小时内报告甲方能源环保部门,不得瞒报。在220KV超高压线路水平距离30米内使用具有升降功能的机械,应当经过甲方相关部门批准。5.环保管理5.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学习了解甲方环保管理程序、管理标准、污染物控制措施等相关管理文件。5.2乙方必须具有环境保护管理组织体制,包括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干部。如涉及环保设备设施安装,乙方需具备环保相关设备设施安装资质,所有安装设备设施均需满足国家、部门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现场施工安装作业实施期间,乙方指派专职或兼职环保、厂容管理工作。5.3甲方委托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现场施工安装作业实施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5.4在作业期间,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环保、厂容监督和检查。对甲方检查出的环保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整改。5.5用于防治污染的设施乙方均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因故需要停运的必须事先向甲方相关部门申报。5.6环保设备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维修,保证维修周期和质量。5.7在物料运输过程中,乙方对落料要及时清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禁止冒灰、扬尘、溢流和泄漏。施工工地要做到6个100%:即施工周边100%围挡,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拆除工地100%湿法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渣土车辆100%密闭。5.8乙方各类废水、污水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有组织排放,禁止跑冒滴漏,禁止任意排放。5.9在施工过程中,与甲方生产过程有关的固废、危废由甲方合规处置,乙方配合搬运到甲方的合规贮存区;乙方施工中产生的与甲方生产过程无关的固废、危废由乙方合规处置。5.10因排放污染物超标,根据原因分析与责任鉴定,除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应积极负责治理。5.11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乙方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上报甲方委托方,由甲方委托方按流程上报,涉事方主动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5.12乙方应积极配合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6.厂容绿化管理6.1乙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环境整洁。6.2乙方进入厂区施工安装作业时,必须遵守厂区厂容厂貌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区域责任部门的教育、检查和考核,做到文明施工与作业。6.3乙方在施工安装作业时需永久或临时占用绿化地,必须按照甲方的绿化搬迁与恢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审批的范围内使用,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和扩大占绿面积。6.4乙方在施工中需放置临时工具箱等临时设施,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并按审批的范围内放置,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放置临时设施。6.5乙方在施工中需进行渣土运输,必须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审批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进行渣土运输,禁止未经审批擅自渣土运输和擅自改变运输线路。7.治安保卫防火管理7.1甲方责任7.1.1负责乙方入厂前的治安、防火教育。7.1.2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治安保卫、防火安全管理要求的交底,对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作业的进行专题教育。7.1.3负责办理乙方入厂人员进入安全重点部位证件。7.1.4督促乙方落实治保组织及专人负责治安保卫消防工作。7.1.5对乙方提出的治安保卫、防火措施进行审核、确认。7.1.6负责按甲方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的审批。7.1.7负责乙方施工期间执行治安保卫防火,措施的巡查、检查,发现隐患督促乙方及时整改,若乙方不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甲方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7.1.8配合有关部门对乙方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案件的查处。7.1.9负责对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消防情况实施评价考核。7.2乙方责任7.2.1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进厂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7.2.2严格按甲方核定的指标,招用手续齐全、政审合格的劳动力。7.2.3编制入厂及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人员的名册,经甲方专题教育及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证件。7.2.4组织本单位生产、维修人员接受甲方的入厂治安保卫消防教育。7.2.5督促所属人员进入厂区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制度、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管理。7.2.6乙方法人代表为消防和治安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作业期间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工作(5人以上的单位指定一人,50人以上的建立治保组织),在承包区域内按照甲方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消防措施,建立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台帐。7.2.7严格执行甲方有关人员、车辆入厂、证件管理的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或增加入厂人员,严禁无证车辆、违规机动车辆入厂,严禁机动车辆携带无证人员入厂。7.2.8进入安全重点部位作业,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重点部位规定,凭证登记,不得在内膳食和吸烟,不得擅自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未经许可动用明火。7.2.9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与本工种、本岗位有关的维修(施工)作业时,严禁触摸、拆卸、关闭与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7.2.10设置有火灾报警系统集中监控终端的区域,负责火灾报警监控的人员应经培训并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熟练地掌握操作技能与应急技能。7.2.11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甲方动火作业管理规定。7.2.12维修(施工)中,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防止丢失被盗。7.2.13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严格管理维修(施工)用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7.2.14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应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按照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8.道路交通安全管理8.1甲方必须对乙方做好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交底。8.2乙方在厂区必须遵守国家、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8.3对占路、掘路、封路的施工必须与甲方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不得擅自施工。8.4乙方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厂区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危化品运输时必须遵守危化品运输管理规定。8.5乙方的车辆必须外表整洁、安全装置有效可靠、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无漏油、漏水现象。8.6对损坏绿化、道路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必须赔偿,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8.7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撒落、飞扬现象。9.预案管理在开展工作区域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制订相关的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编制相关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评估和整改工作。同时,有义务参加所在厂部组织的预案演练。10.附则10.1本协议作为合同(合同编号:)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安全未尽事宜,甲方和乙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本协议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乙方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并撤出全部人员,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项目合同及本协议的全部义务终止。10.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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