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沪昆高速B1标段八条小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9 10:11:44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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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沪昆高速B1标段八条小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铅山县交通运输局: 报来的《关于铅山县沪昆高速B1标段八条小道建设工程立项的报告》(铅交字〔2024〕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委研究,结合该项目的初步设计(代可研)编制情况,现就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农田机耕需求,确保农作物丰收,维持居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沪昆高速B1标段八条小道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407-361124-04-01-736140)。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交通运输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新滩乡。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号路路线全长262.523米,路基宽7米;2号路路线全长660.587米,路基宽7米;3号路路线全长714.726米,路基宽7米;4号路路线全长270.868米,路基宽7米;5号路路线全长304.552米,路基宽7米;6号路路线全长917.697米,路基宽7米;7-1号路路线全长480.602米,路基宽7米;7-2号路路线全长749.538米,路基宽7米;8号路路线全长1191.995米,路基宽7米等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372.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依法依规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两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两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7月30日 抄 送:县监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 上饶市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统计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