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HBQTZB-2026-002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6 21:03:2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公安部国际执法合作学院、中国维和警察培训中心)预算金额333.42万元
中标单位河北若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31万元
代理单位河北启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消防工程安防工程
联系方式
  • 李老师:0316-2068445
  • 张凯:0316-7084520

正文内容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QTZB-2026-002(招标文件编号:HBQTZB-2026-002)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河北若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盛景小区10幢1单元2层201号(限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331.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1 河北若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 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后 9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初验完成后 15天内提交学校终验。 王欣磊 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冀21310240766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荣武(组长)王建栋、尹建梅、张岩、牛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计取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3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成交单位:河北若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4.09。 3、本公告发布媒体: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316-20684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启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证大大拇指广场4幢1单元804号房             联系方式:张凯 0316-70845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凯 电 话:  0316-708452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行政区域 安次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17:23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荣武(组长)王建栋、尹建梅、张岩、牛刚(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331.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凯 项目联系电话 0316-7084520 采购单位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 0316-2068445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启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证大大拇指广场4幢1单元804号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凯 0316-7084520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pdf 附件7-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的(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北若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6499.203787万元,资产总额为4437.047548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河北若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2人,营业收入为6499.203787万元,资产总额为4437.04754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若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3月24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QTZB-2026-00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采购单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启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中标合同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第一部分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3334290.31元采购需求: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履约时间: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后9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初验完成后15天内提交学校终验。项目履约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警察大学院内。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承诺在响应本项目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参加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因串通投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被政府行政部门处于限制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限制期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将被拒绝;5.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9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自主网上下载,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文件发售方式:网上下载。文件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3月2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招标”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六、其他补充事宜(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本公告发布媒体: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四)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1)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投标人登录”—“投标管理”—“报名/文件下载”下载招标文件、货物清单、澄清或修改等资料。(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评标方式:①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并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无效。若由于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注: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应合理安排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则须自行准备电脑及网络。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780-9998。)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316-20684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启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证大大拇指广场4幢1单元804号房联系方式:张凯0316-708452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凯电话:0316-7084520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3334290.31元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预算,或者无报价投标的,投标无效。3是否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人民币3334290.31元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的,响应无效。4供应商应具备的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承诺在响应本项目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响应产品的资质要求无6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否7核心产品无8不同供应商提供同一品牌产品,或者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时的处理规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9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响应否10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价格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逾期恕不接待。11是否允许联否11合体响应否12((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环节,提交的审查文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制作在响应文件内。1)具备参加采购活动条件的承诺;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须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的社保缴纳证明;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承诺在响应本项目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13响应文件签盖章要求(1)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2)响应文件各项授权(含资格文件)等文件须签章盖章外,其响应文件中各项承诺、认证、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其他要求除外);(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章。(4)电子响应文件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必须是电子签章,其他盖章或签字可上传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14响应文件电子文件:1份,电子文件无正副本区别,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15解密1.本项目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现场开启。2.供应商在电子平台解密,各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脑、网络、企业CA等解密条件,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自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3.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15“开标补救措施(1)供应商无法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响应文件时,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启用开标保障”功能,启用后,供应商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则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6电子招投标1.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加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的,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需缴纳平台技术服务费,平台收费标准请详见惠招标平台(http://www.hbidding.com)的通知。2.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版必须使用惠招标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的.htb格式的响应文件,并经河北CA加密后上传。3.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客服人员协助解决,并保存上传异常信息。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办理企业CA方可参加投标。(2)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网络及企业CA用于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使用,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7响应文件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htb)到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供应商因惠招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通过代理机构与技术信息处联系。18除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外,是否允许供应商否18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19响应有效期12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20是否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转账汇入、保函的方式缴纳。个人汇款或现金交纳为无效交纳。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交纳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供应商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交付保证金的,需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所投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简称。保证金汇入账户信息:开户名称:河北启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帐号:25010078801900001510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转出(附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1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在终验完毕后返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无息)22是否允许履约担保是23中小企业有关《政策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注: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3中小企业有关《政策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④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4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25信息安全要求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本次采购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类别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办法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网站截图。26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参加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因串通投标、围标、弄虚作假行为被政府行政部门处予限制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限制期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将被拒绝;27(是否需要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是,集合时间:2026年3月19日上午9:30;集合地点: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东门,联系人:联系人:张经理,联系电话:15373257522(潜在供应商请在2026年3月18日上午12:00点前进行报备),届时请每家潜在供应商可安排不超过2人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过时视为自动放弃。28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支付等事项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执行。29《其他必要内容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2、合同履约应遵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30其他1、磋商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原件均不再提供,以供应商上传的加密版响应文件中扫描件为准。2、供应商远程解密,解密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10点00分;3、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磋商文件规定开评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以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供应商应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1资料核验其他资料复核。开标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对各供应商所提供的资质、证件、证书、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查验复核,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视为无效投标并依法处理:(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采购代理费参照原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57号计取代理费金额为9350元,响应单位磋商报价时予以考虑。33监督电话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政府采购监督组0316-2068440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纪检监察处0316-2068373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磋商文件其他部分不一致,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文件适用于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服务、工程的竞争性磋商。1.2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条。2.2“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2.4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接受磋商邀请,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可参加响应。3.2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供应商有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分公司响应认证材料可共享,子公司不可共享。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条。3.7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4.进口产品规定4.1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5.分包5.1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条。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将被拒绝。6.磋商费用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2本次采购代理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条。请供应商在测算响应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7.通知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包括下述内容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9.响应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已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代理机构。9.2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提出方负责解释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酌情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9.3代理机构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9.4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9.5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他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的要求,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同时,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9.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具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7条。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0.3响应文件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内容要求(1)供应商通过登录网址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供应商登录”—“投标管理”—“报名/文件下载”下载磋商文件、货物清单、澄清或修改等资料。(2)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惠招标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磋商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磋商文件格式。(3)供应商应使用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4)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代表不得亲自到场参加开标活动。(6)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7)响应文件中不应提供选择性方案、提供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8)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有关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编制;磋商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已有明确标准及要求的,如各项表格、明细表、清单、报价等内容,其格式、样式、制表以及填写内容须符合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组成及相关编制要求(自拟及没有明确要求的内容除外);(9)供应商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11.2响应文件编写(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编制的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做出准确、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由供应商承担责任。供应商修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需求后进行应答的,该响应无效。(2)除可填报内容外,对响应函等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原件的要求。(4)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⑴封面;⑵响应文件目录;⑶磋商申请函(见附件1);⑷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及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见附件2);⑸供应商弃标处罚承诺书(见附件3)(6)磋商一览表(见附件4);(7)报价清单(见附件5);(8)商务条款/技术条款及服务要求符合情况偏离表(见附件6)(9)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7)(10)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见附件8)(11)项目团队情况(见附件9)(12)相关服务的承诺(见附件10)(13)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11)(14)未提供前期服务的承诺(见附件12)(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3)(16)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4)(17)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见附件15)(18)二次报价表(见附件16)(19)成交服务费承诺书(见附件17)(20)其他材料(见附件18)(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认为需要放置的证明或认证材料等)11.3履约担保本项目如需成交后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条要求,供应商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七部分)。11.4响应报价(1)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3)供应商应按第七部分表格(磋商一览表/报价清单)要求的内容填写相关报价及其他事项。磋商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4)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若有说明应在磋商一览表显著处注明。(5)响应的报价优惠应对应磋商一览表、响应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响应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对于有特殊需求的服务内容,如磋商文件未提供相关格式的,应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8)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2.响应有效期12.1本项目响应的最低有效期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条。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3.2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如下:(1)供应商在“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2)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3)响应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章;(4)响应文件各项授权(含资格文件)等文件须签章盖章外,其响应文件中各项承诺、认证、证书、证明等佐证材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其他要求除外)。(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章。(6)电子响应文件用法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必须是电子签章,其他盖章或签字可上传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件。13.3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响应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若本次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标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递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7条。15.响应截止时间及递交要求15.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响应须知前附表17条。1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需远程解密。15.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16.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16.3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五、磋商17.文件开启17.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启响应文件。17.2供应商不足3家,不进入文件开启程序。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17.4超过项目预算(分包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拒绝,公布的项目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条,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条。18.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对照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材料对供应商的资格。19.磋商小组19.1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并履行相关职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磋商小组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不能参加评审:(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3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只能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磋商。19.4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组成磋商小组。19.5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协助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处理供应商针对评审环节提出的质疑、询问,并做好答疑事项,必要时按照法律程序组织重新评审。20.初步评审20.1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0.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21.响应的澄清21.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响应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21.2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与各供应商报价的平均报价价差较大,存在明显不合理,有低于成本价或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响应。22.详细评审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平等的磋商机会。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内容。22.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2.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5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2.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7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22.9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的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3条。22.10评审时,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11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2.12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2.13磋商小组只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3.确定成交供应商2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3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4采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4.评审过程保密24.1响应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4.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25.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5.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向财政部门反映。26.无效投标26.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认定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书面报告财政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6.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根据本项目类别实际情况,对应相关条款):(1)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出示资质证明文件的;(4)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响应文件(含制式表格、附件等要求)的编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7)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8)磋商报价实质性不完整的;(9)规定以固定价格报价的,供应商以可调整价格报价;(10)供应商磋商报价被磋商小组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报价,属于恶意压价竞标的;(1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2)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提交磋商问题回复的;(13)超过规定时间或未提交最终报价的。六、成交和合同27.成交通知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于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提供成交通知书下载链接,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响应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7.4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成交合同。28.2成交合同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签订其他协议或发表声明。28.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总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8.4供应商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八、询问、质疑、投诉29.询问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0.质疑30.1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文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前下载磋商文件的,对磋商文件的质疑期限从下载之日起计算;(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30.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30.3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名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代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更正或补充的内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未在质疑期限内提交更正、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30.4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以纸质文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30.5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以质疑函形式提交,但无具体、明确质疑事项,实质内容为询问的,代理机构可视为书面询问受理并及时告知供应商,后续事宜按照询问答复流程办理。31.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九、保密和披露32.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34.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调查、考核、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需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需再承担保密责任。九、其他35.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和代理机构所有。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初步评审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情况备注1具备参加采购活动条件的承诺;有效/无效加盖供应商公章,制作在响应文件内。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须提供被授权人在供应商的社保缴纳证明。有效/无效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制作在响应文件内。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效/无效加盖供应商公章,制作在响应文件内。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承诺在响应本项目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有效/无效加盖供应商公章,制作在响应文件内。5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无效加盖供应商公章,制作在响应文件内。结论是否通过1.3《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情况备注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1限价的合格/不合格2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签署、盖章合格/不合格3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有重大偏离合格/不合格4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及要求合格/不合格5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合格/不合格是否对采购文件中★号条款及采购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进行了实质性响应:1.★电线3C产品认证:提供电线3C认证报告(或证书)2.★项目履约时间要求,提供承诺函;3.★项目质保要求,提供承诺函;4.★驻场要求,提供承诺函;5.★验收要求,提供承诺函;6.★项目经理1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有效的建筑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由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员工相6关佐证,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资金流水或满足性承诺函)7.★技术负责人1人,本单位正式员工(由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员工相关佐证,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资金流水或满足性承诺函)8.★材料员1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备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由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员工相关佐证,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资金流水或满足性承诺函)9.★安全员1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员工相关佐证,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资金流水或满足性承诺函)10.★施工员1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备有效的安装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由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员工相关佐证,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资金流水或满足性承诺函)11.★质量员1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备有效的安装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由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员工相关佐证,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资金流水或满足性承诺函)12.★资料员1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备具备有效的本岗位资格证书(由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员工相关佐证,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资金流水或满足性承诺函)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结论是否通过二、评分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结论不得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总分100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三、评分标准项目标准投标报价(6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60分;(2)其他投标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企业实力(7分)企业认证(3分)企业认证(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GB/T19001);(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或GB/T2400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GB/T45001);提供企业认证(证书)承诺齐全且满足要求的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注:(1)供应商需提供对应的企业认证满足性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企业认证相关证明(证书),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有其他要求的除外),其真实性以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在线查询为准;(3)结合采购需求该项企业认证以及上述要求予以认定,未按要求提供对应的承诺函、查询结果与提供企业认证相关证明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不予认定。(4)上述(1)、(2)、(3)未提供不予认定。类似业绩(4分)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1个)且满足要求的得4分,每缺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注:(1)A业绩合同须与本项目类似,其内容符合以下要求:提供完整版有效合同,其中合同须双方签字、有合同签订日期、加盖双方公章;B加盖公章的项目付款发票复印件,发票认定以税务部门官网现场查询为准;C同时需提供中标公告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并提供中标公告截图有效查询方式,以现场查询为准(非政府采购或招投标项目除外,但须提供由合同双方出具合同真实性承诺函,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承诺函须体现合同甲方联系人姓名、职务、座机及手机电话);(2)结合采购需求该项合同业绩以及上述要求予以认定,提供上述内容不全或不一致的,不予认定。(3)上述(1)、(2)未提供或不满足不予认定。技术指标(20分)施工材料要求(18分)采购需求所列施工材料要求中,带“★”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结合采购需求“施工材料要求”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的响应参数均满足采购需求“施工材料要求”要求,且佐证齐全的得基础分18分;其中#指标项共3项,每缺一项或负偏离一项扣6分,扣完为止。注:(1)指标项(有证明材料要求的)未按磋商文件“施工材料要求”所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2)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响应文件内,并加盖单位公章;(3)结合采购需求该项施工材料要求以及上述要求予以认定,提供的施工材料要求内容不全(缺陷)或不一致或佐证不全(未提供佐证)的,不予认定。(4)上述(1)、(2)、(3)未提供不予认定。服务要求及标准(2分)采购需求所列服务要求及标准中,带“★”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结合采购需求“服务要求及标准”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及标准”要求,且佐证齐全的得基础分2分;其中#指标项共1项,每缺一项或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注:(1)指标项(有证明材料要求的)未按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及标准”所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2)证明材料扫描件在响应文件内,并加盖单位公章;(3)结合采购需求该项服务要求及标准以及上述要求予以认定,提供的服务要求及标准内容不全(缺陷)或不一致或佐证不全(未提供佐证)的,不予认定。(4)上述(1)、(2)、(3)未提供不予认定。人员团队情况磋商文件所列人员投入及组织架构要求,带“★”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不得(4分)出现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员团队齐全且满足要求的得4分。其中项目经理未按要求提供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以取得建筑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时间起算或项目业绩)扣1.5分,项目经理按要求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1个)且满足要求的得0.5分,每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提供一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扣1分,技术负责人未按要求提供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以取得一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时间起算或项目业绩)扣1分,扣完为止。注:(1)提供人员团队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资金流水或满足性承诺函;(2)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3)提供证书的需提供查询方式(有其他要求的除外),其真实性以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在线查询为准;(4)结合采购需求该项人员团队及上述要求予以认定,未按要求提供证书(提供对应的承诺函除外)或提供的证书经查询结果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不予认定。(5)项目经理业绩佐证要求按照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执行.上述(1)、(2)、(3)、(4)、(5)未提供或不满足不予认定.项目实施方案(9分)项目整体方案概述(1分)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投入该项目总体工作方案;(2)提供项目实施内容、依据及目标。评审依据上述内容判定,其投标响应条件与本项内容逐条对应,且内容齐全得1分,内容(含小项)不齐全、不对应不得分。项目人员投入(1分)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投入该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组织架构;(2)提供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评审依据上述内容判定,其投标响应条件与本项内容逐条对应,且内容齐全得1分,内容(含小项)不齐全、不对应不得分。施工质量保障措施(1分)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该项目全部生命周期的施工质量保障措施;(2)提供施工工艺及技术标准(3)提供响应采购人质量及安全保障承诺书。评审依据上述内容判定,其投标响应条件与本项内容逐条对应,且内容齐全得1分,内容(含小项)不齐全、不对应不得分。项目实施进度(1分)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该项目工作进度表;(2)提供应急工作处置安排计划表。评审依据上述内容判定,其投标响应条件与本项内容逐条对应,且内容齐全得1分,内容(含小项)不齐全、不对应不得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材料进场合格检验标准;(2)提供材料主材对应工程进场保障(1分)量清单应用计划。评审依据上述内容判定,其投标响应条件与本项内容逐条对应,且内容齐全得1分,内容(含小项)不齐全、不对应不得分。质保服务措施(1分)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该项目质保服务措施;(2)提供项目质保服务标准;(3)提供响应甲方质保服务要求承诺书。评审依据上述内容判定,其投标响应条件与本项内容逐条对应,且内容齐全得1分,内容(含小项)不齐全、不对应不得分。项目验收措施(1分)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竣工自检自验计划及实施步骤;(2)提供项目验收质量及控制标准;(3)提供保证验收资料及手续真实性承诺书。评审依据上述内容判定,其投标响应条件与本项内容逐条对应,且内容齐全得1分,内容(含小项)不齐全、不对应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评价(2分)(1)上述项目实施方案出现不满足,其主观分值为0分;(2)本项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依据规范、科学、合理、分析准确,各项措施齐全、完善、便于我方操作和执行等因素,内容完全满足并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2分;各项措施基本齐全、较为完善,对于我方操作和执行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主观分)说明:同一指标不得重复打分。★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不作为打分项,供供应商投标参考。序号内容说明1项目基本介绍院内新建504m³的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2项目地理位置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西昌路220号3执行依据及规范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等4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施工场地(现场)临时用电、用水等:甲方在150米内指定接驳地5项目与前期项目的关系无二、项目内容一览表序号项目数量基本条件说明备注1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1院内新建504m³的消防水池及附属设施图纸及清单的全部内容请考虑图纸、清单综合报价三、施工材料要求1.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2.“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使用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证书或证明或检验(测)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指标项有其他具体要求的除外)。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检验(测)报告材料真伪认定,以开评标现场登陆相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提供查询方式或查询无效或查询不符的,该指标项不予认定。3.投标送检、检验产品与合格证产品应当一致,投标产品如涉及多个品牌,应当提供多个品牌所对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否则不予认定。4.投标产品合格证须明确产品的品牌及型号,不得提供空白合格证,否则不予认定。5.按照本项目所需产品型号,如所投产品为单一品牌时,提供所投产品其中一种型号检测报告及对应合格证;如所投产品为多个品牌时,须提供每个品牌其中对应一种型号的检测报告及对应合格证,否则不予认定。6.供应商对含有范围值的指标项(如≥,±等),供应商应根据所投产品参数明确指标具体标准值在偏离表内响应,否则该项指标按不满足处理。序号材料名称指标要求证明材料要求重要性(认定以证明材料为准)1电线国标产品,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能与原消防系统兼容并正常工作是(提供电线检测(或检验)报告、合格证)#3C认证产品是(提供电线3C认证报告或证书)★2电缆国标产品,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能与原消防系统兼容并正常工作是(提供电缆检测(或检验)报告、合格证)#3自动搅均潜水排污泵国标产品,符合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能与原消防系统兼容并正常工作。是(提供自动搅均潜水排污泵检测(或检验)报告、合格证)备注:目前学校消防设施品牌主要为海湾、利达和青鸟(具体以现场核实为准)。四、项目执行及要求(一)服务要求及标准1.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2.“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使用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证书或证明或检验(测)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指标项有其他具体要求的除外)。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检验(测)报告材料真伪认定,以开评标现场登陆相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提供查询方式或查询无效或查询不符的,该指标项不予认定。序号内容详细说明证明材料要求重要性(认定以证明材料为准)1.时间要求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书后90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初验完成后15天内提交学校终验。是(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2.售后服务质保期内,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保障,电话报修后4小时上门服务,12小时内排除故障。是(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3.质保工程质保期2年,防水保修期5年是★3.要求工程质保期2年,防水保修期5年(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4.供货要求成交供应商进场供货产品及施工材料,必须满足磋商文件施工材料要求及工程量清单要求,并与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表、主要材料表响应条件、品牌一致,并提供产品及施工材料合格证和国家认可、认证的检测报告等;成交供应商进场供货产品及施工材料,必须与原有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设备兼容并正常工作。是(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5.驻场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响应文件中所列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驻场;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确需更换的,需向甲方提出书面更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所更换的人员要求不得低于磋商文件中的人员要求。是(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6.验收要求验收程序:1.到货进场时,须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厂家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经甲方验货合格后,双方在到货清单签字确认;2.货物进场后,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响应条件,组织施工;3.竣工验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清单、工程施工过程日志等重要验收所需资料;4.成交供应商进场供货产品及施工材料,必须与原有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设备兼容并正常工作。5.项目初验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在15日内将验收完整资料递交甲方,竣工验收按照学校验收制度执行。验收标准:1.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能与原消防设施及系统兼容并正常工作、运行平稳、功能正常;2.所有施工、调试、检验记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必须齐全、正式、有效,并整理成册归档;3.设备安装正确牢固、平整无松动,管线是(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6.验收要求敷设整齐牢固,标识清晰准确。是(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二)实施方案1.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序号内容重要性实施标准1.项目整体方案概述(1)提供投入该项目总体工作方案;(2)提供项目实施内容、依据及目标。2.项目人员投入(1)提供投入该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组织架构;(2)提供工作职责及任务分工。3.施工质量保障措施(1)提供该项目全部生命周期的施工质量保障措施;(2)提供施工工艺及技术标准(3)提供响应采购人质量及安全保障承诺书。4.项目实施进度(1)提供该项目工作进度表;(2)提供应急工作处置安排计划表。5.材料进场保障(1)提供材料进场合格检验标准;(2)提供材料主材对应工程量清单应用计划。6.质保服务措施(1)提供该项目质保服务措施;(2)提供项目质保服务标准;(3)提供响应甲方质保服务要求承诺书。7.项目验收措施(1)提供竣工自检自验计划及实施步骤;(2)提供项目验收质量及控制标准;(3)提供保证验收资料及手续真实性承诺书。(三)人员投入及组织架构注:人员数量及人员要求(表格,包括具体人员岗位分配)1、人员基本概述序号内容说明1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需由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员工相关佐证(如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银行资金流水或满足性承诺函)。2人员证书及证件要求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人员证书、证件的,按照以下要求执行(有其他要求的除外):1.人员证书、证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制作至标书内;2.人员资格证书须为国家行政部门或授权的第三方机构颁发(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职称证书须为国家人社部门颁发(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其他证书按照具体要求提供;3.供应商提供的证书,评标现场查询无记录或查询记录不一致的视为不满足;上述1、2、3条件不满足不予认定。2、人员团队列表(1)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岗位人员数量人员资质及身份要求职责重要性项目经理1本单位员工负责整体项目★具有有效的建筑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以取得建筑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时间起算或项目业绩)。△具备类似工程业绩1个(可与公司业绩重复)△技术负责人1本单位员工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以取一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时间起算或项目业绩)△材料员1本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本岗位资格证书负责项目的材料进场★安全员1本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本岗位资格证书负责项目的整体安全★施工员1本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安装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负责项目的日常施工★质量员1本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安装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负责项目的质量控制★资料员1本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本岗位资格证书负责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合计总服务人数:7人★(四)其他要求1.指标按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实质性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2.“证明材料要求”项可填“是”和“否”。填“是”的,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使用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证书或证明或检验(测)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指标项有其他具体要求的除外)。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检验(测)报告材料真伪认定,以开评标现场登陆相关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提供查询方式或查询无效或查询不符的,该指标项不予认定。序号内容重要性要求标准证明材料要求1.供应商非强制资质要求情况#(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或GB/T19001);(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或GB/T2400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或GB/T45001)。(注: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是,提供承诺函,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在线查询2.业绩情况#提供类似工程业绩1个(可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第六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新建消防水池及相关设施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中国人民警察大学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标注的全部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程初验完成后15天内提交学校终验。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9)招标文件;(10)答疑文件;(11)投标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基建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9)招标文件;(10)答疑文件;(11)投标文件;(12)补充协议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工程洽商、变更等达成的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第2.4条。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及相应条款。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如有分歧,以其中较高标准为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第1.5条。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整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6.4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执行通用条款1.6.4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执行通用条款1.6.4条;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执行通用条款1.6.4条;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6.4条。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条。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所在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所在发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及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部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监理工程师。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1条。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条。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条。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1条。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1条。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1.11.2条。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条。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1.4条。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无。本合同为图纸包干固定总价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错误均视为承包人报价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以包干图纸所示内容为准。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西昌路220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第2.2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1条。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2条。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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