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469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2 12:09:4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预算金额125.49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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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孙清宇:0731-89991137
  • 蒋婷:0731-85058782

正文内容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4月22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的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469号 3、委托代理编号:2926-20250402-1360 4、采购项目预算:1,272,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254,918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1 1,272,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04月22日 至2025年04月28日, 每日上午08:30时 ~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 在 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3日 10: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3、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3日 10:30 4、开标地点: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孙清宇 2、电话:0731-89991137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2)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八号 (3)联系人:孙清宇 (4)邮 编:/ (5)电 话:0731-89991137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3)联系人:陈少鹏、蒋婷 (4)邮 编:410000 (5)电 话:0731-85058782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定稿)“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定稿)“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采购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469号委托代理编号:2926-20250402-1360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1章磋商邀请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委托,对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469号3、委托代理编号:2926-20250402-1360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预算:1272000.00元,最高限价:1254918.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04月22日起至2025年04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购买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八号联系人:孙清宇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999113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少鹏、蒋婷电话:0731-8505878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八号联系人:孙清宇 电 话:0731-89991137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联系人:陈少鹏、蒋婷电 话:0731-85058782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 的价格扣除。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可能变动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 04 月 22 日起至2025年 04 月 28 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第二章第11.2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05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1272000.00元最高限价:1254918.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R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数量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含√扫描件和√ Word。扫描件版本应当为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注:(1)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3)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壹份,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装入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4)评分标准中注明原件查验的原件(如有),装入标注项目名称原件及供应商名称的密封袋中;(5)开标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第一册/第二册: 供应商名称:在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的价格扣除。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 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3.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4.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6、项目参与方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60商务部分30价格部分1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60分)项目背景15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现状;②政策背景;③符合当前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技术工作总体思路。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的理解进行综合评价,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 5分,项目背景理解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2.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0分。(不完整欠完善及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实施方案20根据供应商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实施方案编制依据;②工作任务;③工作部署;④工作流程;⑤工作成果。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 4 分,项目实施方案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 0 分。(不完整欠完善及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 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组织及质量保障措施15根据供应商的组织及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人员组织情况;②经费保障措施;③质量控制措施。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的组织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 5分,组织及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 0 分。(不完整欠完善及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 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保密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10根据供应商的保密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安全管控情况;②保密管理措施。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的保密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5分,保密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 2.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 0 分。(不完整欠完善及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 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30分)荣誉证书101、供应商承担的土地类、调查类、规划类、测绘类、地理信息类、自然资源类等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学会或协会)表彰或奖励的每个计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下(行业主管部门或学会或协会)表彰或奖励的每个计0.5分,本项最高计7分。2、供应商参加土地类、调查类、规划类、测绘类、地理信息类、自然资源类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过得过国家级团体奖的每个计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下团体奖的计0.5分,最高计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相关业绩6供应商具有节地评价或案例库建设、维护等相关类似业绩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6分。注:(1)提供业绩合同或任务书或其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2)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且业绩如为供应商提供的分包性合同或外协性合同的不计分。项目团队14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测绘工程师职称和注册测绘师的,计3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测绘工程师职称和注册测绘师的,计2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测绘工程师职称或注册测绘师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2、拟任项目团队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地工程和国土空间规划高级工程师的,计2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3、拟投入本项目工作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30人的(其中高级及以上工程师≥15人),计6分;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20人(其中高级及以上工程师≥10人),计4分;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10人(其中高级及以上工程师≥5人),计2分;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5人(其中高级及以上工程师≥2人),计1分,其余不计分。本项最高计6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岗位培训证书的,每提供1人计1分,最高计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单位公章,否则计分)。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综合得分前3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说明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须知正文1、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参与同一包或标段中的磋商活动时,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两百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2、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二、分项价格表三、服务方案说明四、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六、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五、保证金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5项目参与方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终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7、询问及质疑41.询问4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41.2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2.质疑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并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质疑函格式应当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42.3质疑函应当由相关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的,应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42.4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情况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代理机构按询问程序处理。42.4质疑函须递交到磋商邀请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42.5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且符合内容、格式要求的质疑函,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2.6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格式与内容的相关规定,或是以传真或复印件等形式递交,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8、其他规定43采购代理服务费43.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3.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4.其他规定44.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响应文件(6)询价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11.2.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示范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示范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2、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254918.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二、主要工作内容1、更新土地利用案例库1.1收集2021年以来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1.2分析建设项目节地水平、节地模式;1.3开展节地水平分析;1.4提取节地较好的案例更新案例库。2、编制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专题报告2.1分析案例节地技术与措施;2.2编制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专题分析报告。3、编制2025年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3.1明确编制范围;3.2明确编制方法与方式;3.3编制2025年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三、项目成果要求1、项目工作方案2、项目总结报告3、更新的案例库4、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专题报告5、2025年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四、验收要求1、本项目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要求,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局)组织验收。2、在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所需的全部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涉及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采购人对成果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成果直至整改合格。五、其他要求及说明1、实施时间及地点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本年度内完成本年度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案例库更新与维护。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付款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库集中支付)。供应商认可并接受湖南省政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及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其中应由成交供应商办理的支付手续应由乙方自行及时办理。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付款时,将发票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支付合同款。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成交人(承接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承担。除有通用收费标准外的项目,成交人(承接主体)应对项目进行专账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归集项目成本费用,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成本监测,项目验收时提供成本费用明细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二、分项价格表三、服务方案说明四、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六、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五、保证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年月日1.2.1.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2、分项报价表3、服务方案说明4、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理解贵方对磋商保密且不予解释我方未能成交的原因。2、我方已详细审查磋商文件。同意放弃因有对磋商文件内容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3、本次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磋商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若我方成交,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贵方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5、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2.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包号:包货物名称: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服务)名称项目简述(型号规格)报价备注单价(元)数量小计(单价×数量)123…………总价备注:(1)分项价格表为采购项目报价构成明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3)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3.三、服务方案说明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4.四、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磋商文件章节 和条款号要求规格/商务条款响应规格/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说明备注:供应商须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的条款逐项如实作出响应,任何负偏离或缺漏项允许现场进行磋商澄清仍不能响应者将导致扣分或是响应无效,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将导致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5.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三章第9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按本章“分项价格表”要求填写相关数据。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尖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为上一年度,无上一年度新成立的公司可不填写。附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附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附5-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说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及认证证书的,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实行强制采购。1.2.6.六、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团队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注:填报本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须每人一张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7.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8.八、最后报价项目名称:包号(标段):政府采购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响应项目名称交货(服务)地点交货时间(服务期)备注响应总价: (大写) (小写) 说明:(1)供应商应按每个招标的最小单位(包)响应。(2)本表格式中的内容缺一不可,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响应分项报价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相应内容。(4)最后报价表自行保管,此报价不放在响应文件中,不与响应文件一起递交。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1.2.9.一、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标段):政府采购编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响应项目名称交货(服务)地点交货时间(服务期)备注响应总价: (大写) (小写) 说明:(1)供应商应按每个招标的最小单位(包)响应。(2)本表格式中的内容缺一不可,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响应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中“响应分项报价表”“政府采购价格评审优惠清单报价表”“联合体协议书”相应内容。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1.2.1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框内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证照或粘贴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1.2.11.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框内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证照或粘贴无效)注:本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方有效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1.2.12.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提供下列声明和证明材料附4-1:供应商资格声明附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外,协议中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上述声明与证明资料应按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声明应当按响应文件提供的格式除可填报信息外不加任何内容修改地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响应无效。4、供应商如出现并购重组和吸收合并的,其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原单位的注册时间起算;如出现新设合并的,成立时间可溯源至参与合并的单位中成立时间较短的单位的注册时间。出现更名的请出示注册所在地的职能部门证明。供应商如正处于换证、年检阶段,提供相关证明。附4-1供应商资格声明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磋商邀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版一份。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磋商资格的证明文件五、保证金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1、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罚款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参加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事项声明及所附证明材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4-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1.2.13.五、响应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附件5-3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因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意向采购人缴纳采购项目预算2%(相当于应收投标保证金的标准)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本项目免收取保证金,请供应商提供此表,否则视为不响应。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采购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469号委托代理编号:2926-20250402-1360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1章磋商邀请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的委托,对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0469号3、委托代理编号:2926-20250402-1360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预算:1272000.00元,最高限价:1254918.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04月22日起至2025年04月2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购买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八号联系人:孙清宇联系电话及传真:0731-89991137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少鹏、蒋婷电话:0731-85058782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八号联系人:孙清宇 电 话:0731-89991137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湖南中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 联系人:陈少鹏、蒋婷电 话:0731-85058782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资格声明,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4、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采购人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2、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型、微型企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 的价格扣除。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可能变动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2025年 04 月 22 日起至2025年 04 月 28 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2:30时到5: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第二章第11.2款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05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1272000.00元最高限价:1254918.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R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数量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含√扫描件和√ Word。扫描件版本应当为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注:(1)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2)商务技术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整体密封包装;(3)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壹份,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装入资格证明文件的密封袋中;(4)评分标准中注明原件查验的原件(如有),装入标注项目名称原件及供应商名称的密封袋中;(5)开标时,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包或品目名: 第一册/第二册: 供应商名称:在 2025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1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1212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①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②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在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的价格扣除。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 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9.2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第二章第38.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3.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第二章第44.1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磋商小组评定。6、项目参与方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附页1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因素及权值评审因素权值范围技术部分60商务部分30价格部分10综合评分表评审因素计分因素分值计分标准技术部分(60分)项目背景15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项目现状;②政策背景;③符合当前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技术工作总体思路。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的理解进行综合评价,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 5分,项目背景理解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2.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0分。(不完整欠完善及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实施方案20根据供应商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实施方案编制依据;②工作任务;③工作部署;④工作流程;⑤工作成果。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 4 分,项目实施方案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 0 分。(不完整欠完善及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 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组织及质量保障措施15根据供应商的组织及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人员组织情况;②经费保障措施;③质量控制措施。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的组织及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 5分,组织及质量保障措施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 2.5 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 0 分。(不完整欠完善及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 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保密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10根据供应商的保密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安全管控情况;②保密管理措施。评审专家根据供应商的保密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5分,保密管理方案及保证措施不完整欠完善或不合理的,扣 2.5分,扣完为止。没有提供计 0 分。(不完整欠完善及不合理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不利于项目实施或不符合采 购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及使用需求,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30分)荣誉证书101、供应商承担的土地类、调查类、规划类、测绘类、地理信息类、自然资源类等项目,获得过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学会或协会)表彰或奖励的每个计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下(行业主管部门或学会或协会)表彰或奖励的每个计0.5分,本项最高计7分。2、供应商参加土地类、调查类、规划类、测绘类、地理信息类、自然资源类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过得过国家级团体奖的每个计1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下团体奖的计0.5分,最高计3分。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相关业绩6供应商具有节地评价或案例库建设、维护等相关类似业绩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6分。注:(1)提供业绩合同或任务书或其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2)同一业绩合同不重复计分,且业绩如为供应商提供的分包性合同或外协性合同的不计分。项目团队14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测绘工程师职称和注册测绘师的,计3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测绘工程师职称和注册测绘师的,计2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测绘工程师职称或注册测绘师的,计1分。本项最高计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2、拟任项目团队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地工程和国土空间规划高级工程师的,计2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3、拟投入本项目工作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30人的(其中高级及以上工程师≥15人),计6分;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20人(其中高级及以上工程师≥10人),计4分;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10人(其中高级及以上工程师≥5人),计2分;有测绘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5人(其中高级及以上工程师≥2人),计1分,其余不计分。本项最高计6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岗位培训证书的,每提供1人计1分,最高计3分。(须提供相关人员有效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单位公章,否则计分)。价格部分(10分)投标报价10以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综合得分前3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说明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磋商须知正文1、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参与同一包或标段中的磋商活动时,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两百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2、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二、分项价格表三、服务方案说明四、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六、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五、保证金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5项目参与方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单价进行认价。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1﹪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最终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成交通知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8.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8.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8.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9.签订合同39.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9.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7、询问及质疑41.询问4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答复。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询问或书面等形式。41.2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2.质疑4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为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并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质疑函格式应当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42.3质疑函应当由相关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的,应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42.4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情况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代理机构按询问程序处理。42.4质疑函须递交到磋商邀请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42.5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的且符合内容、格式要求的质疑函,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2.6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格式与内容的相关规定,或是以传真或复印件等形式递交,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8、其他规定43采购代理服务费43.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3.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4.其他规定44.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划√选择):□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3)成交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响应文件(6)询价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1.11.2.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示范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示范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4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地案例库更新与维护。2、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254918.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二、主要工作内容1、更新土地利用案例库1.1收集2021年以来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1.2分析建设项目节地水平、节地模式;1.3开展节地水平分析;1.4提取节地较好的案例更新案例库。2、编制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专题报告2.1分析案例节地技术与措施;2.2编制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专题分析报告。3、编制2025年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3.1明确编制范围;3.2明确编制方法与方式;3.3编制2025年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三、项目成果要求1、项目工作方案2、项目总结报告3、更新的案例库4、节地技术与节地模式专题报告5、2025年湖南省建设用地指标四、验收要求1、本项目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要求,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处室(局)组织验收。2、在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验收所需的全部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涉及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采购人对成果的质量、规格、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相关成果直至整改合格。五、其他要求及说明1、实施时间及地点1.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本年度内完成本年度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案例库更新与维护。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付款人: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库集中支付)。供应商认可并接受湖南省政府、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及有关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其中应由成交供应商办理的支付手续应由乙方自行及时办理。2.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20%。付款时,将发票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支付合同款。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以及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成交人(承接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承担。除有通用收费标准外的项目,成交人(承接主体)应对项目进行专账核算,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归集项目成本费用,接受省自然资源厅的成本监测,项目验收时提供成本费用明细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一、磋商响应声明二、分项价格表三、服务方案说明四、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六、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一、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证明文件五、保证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年月日1.2.1.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1、磋商响应声明2、分项报价表3、服务方案说明4、商务和技术响应/偏离表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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