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结果公告XCGZX-KJ2022-002

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2023-2024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4 06:47:3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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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预算金额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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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入围结果公告XCGZX-KJ2022-002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    称: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洋、王建兰 项目联系方式:0510-81827759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标项1(A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工时单价(元/工时) 材料进销差价率(%) 排名 无锡市易博汽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硕放工业集中区五期A4-2地块 0.01 0.01 1 无锡市金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华新村 0.01 0.01 2 无锡市众合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北塘区山北石门下(梁溪区惠钱路85号) 0.01 0.01 3 无锡君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江海西路88号 0.01 0.01 4 无锡市莲花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玉东路333号 0.01 0.01 5 无锡市仙盈汽车修配厂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交通服务区 0.45 0.01 6 无锡市高山进口汽车修配厂 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金惠西路1号 0.45 0.01 7 无锡佳安名车修配厂(普通合伙)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东村建北村 0.5 0.01 8 无锡市金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江苏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锡东大道26号 0.5 0.01 9 无锡市雪浪明顺汽车修理厂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长广社区路耿下188号 0.5 0.1 10 无锡市美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兴昌南路299 0.8 0.01 11 无锡宝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广南立交桥东堍(原南方不锈钢市场内)4020号 0.8 0.01 12 无锡市万国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方庙路35-2 0.8 0.01 13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交通汽车修理厂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板桥镇老锡南路123号 0.8 0.01 14 无锡新泰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工业园区张公路30号 0.9 0.01 15 无锡旭日进口汽车维修厂 无锡市洛社工业园区(张镇) 0.9 0.01 16 无锡市华庄汽车修理厂 华庄街道瑞景道168号 0.9 0.01 17 无锡市锡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钱胡路1号 0.9 0.01 18 无锡市兴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芙蓉村 0.9 0.01 19 无锡东方进口修车有限公司 无锡市扬名工业园A区6号 0.95 0.01 20 无锡市滨湖区汇众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军嶂新村商业配套房155-1号 1 0.01 21 无锡市滨湖区万里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鸿翔中心路34号 1 0.01 22 无锡市八十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307号之一 1 0.01 23 无锡市第二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扬高路10号 1 0.01 24 无锡市煜盛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马山南堤路3号 1 0.01 25 无锡润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威路98号 1 0.01 26 无锡市正原大昌修车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青龙山社区查巷3号之一 1 0.01 27 无锡驰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开发区友谊路以东春笋路以北工业园D区1号楼底层 1 0.01 28 无锡名曼汽车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塘南北路128号 1.2 0.01 29 无锡市笛欧奔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新洲路210号 0.5 1 30 标项2(B标段):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工时单价(元/工时) 材料进销差价率(%) 排名 无锡利星之辉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人民西路48号 0.01 0.01 1 无锡市金佳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57号 0.01 0.01 2 无锡原动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东方国际轻纺城A1幢5号1楼 0.01 0.01 3 无锡市圣丰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廊下东廊路167号 0.01 0.01 4 无锡鸥亚进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丰西路6号 0.01 0.01 5 无锡市君豪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江海东路588号-10-120,121,122,125,126号 0.01 0.01 6 无锡禾之星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盛岸西路620号禾之星车服 1 1 7 博车联汽车技术服务(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市梁溪区联东优谷商务园39-16 1.5 1 8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详见上表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详见征集文件及上表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许炎,王伯钧,刘勉,黄祎兰,李建勋,王靖,顾健,王志昕,姚晓伟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附件信息: XCGZX-KJ2022-002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docxXCGZX-KJ2022-002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docx109.0K XCGZX-KJ2022-002入围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rarXCGZX-KJ2022-002入围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rar11.5M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全流程电子化)征集文件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三.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13)二.供应商须知------------------------------------------(5)一.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2)目录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征集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一)采购项目信息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一.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六.附件------------------------------------------------(30)五.采购合同文本----------------------------------------(27)四.框架协议文本----------------------------------------(21)6.征集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5.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4.框架协议的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期限暂定为2年,若省厅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厅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3.最高限制单价:详见“三.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2.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1.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1.本项目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10.采购标段的划分: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一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A标段报价,如参与B标段报价,B标段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二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B标段报价,如参与A标段报价,A标段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详见“三.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9.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无锡市市本级及经开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8.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B标段:供应商须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满一个月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经营范围为“二类汽车维修”)(1)A标段:供应商须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满一个月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维修”)4.本项目的特定资质要求: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CA驱动下载链接(江苏省-国信CA驱动):(2)领取CA(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1楼CA窗口)和办理电子签章(办理地址: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2号窗口),(原已办理过CA进行过电子投标的供应商可不重复申领)。(1)访问“无锡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商家入驻”按钮进入注册界面,选择对应地区进行账号注册并填写申请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http://middle.wuxi.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进入注册界面。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三)供应商信息库注册(2)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注册登记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完成注册的供应商方可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登录“政采云平台”,插入CA后,点击【我的工作台】——页面右上方【CA管理】——【绑定CA】。https://cz.wuxi.zcygov.cn/wxCategory19/wxCategory125/index.html?utm=sites_group_front.5b1ba037.0.0.959ae250ca6711ebb0349920799faebc)查询是否完成注册登记。2.供应商在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前务必前往“无锡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息库”(网址:技术服务电话:400881719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09b3709.0.0.004ab15096ee11ebbc33f5d151e70834网上解密时间:2023年1月13日开启解密之后半小时。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和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时间、地点供应商可在项目征集公告附件中查看征集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login.wuxi.zcygov.cn/user-login/#/login)中免费下载征集文件(“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待申请”标签页下,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完成项目报名,方可按要求制作、上传响应文件,对征集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完成项目报名,获取征集文件4.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征集方法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90天。响应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而予以拒绝。(七)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本项目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征集文件期限入围供应商的确定时间:评审结束征集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十)征集人信息框架协议期间,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次征集涉及的相关人员对框架协议征集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责任。(九)其他要求本次采购采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征集采购活动,征集、响应、审核和入围结果等发布全程电子化。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竞争择优和讲求绩效原则。(一)遵循原则:二.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0510-81827759联系人:李洋、王建兰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10号3楼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征集文件仅作为本项目征集活动使用。公告大厅页面链接如下:(网址:https://kjxyg.wuxi.zcygov.cn/luban/announcement/list?utm=a0017.b0058.cl_161_market-menubar-pc_1667806835608040.3.dd118ff07b7111ed9f6241dc7639b04b)。供应商可免费查看征集文件及下载有关文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进入公告大厅页面(菜单路径:前台大厅>框架协议>公告大厅)——点击左侧导航栏(封闭式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在右侧征集文件列表中找到并点击带有项目名称的征集文件——进入公告详情页面,在页面底部“(六)提交申请地址”处点击封闭式框架协议报名入口——找到待申报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进入参与征集页面,查看申报协议内容,点击右上角“同意协议并下一步”。征集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的“负责人”。征集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响应文件中充分响应征集文件的所有要求。征集文件:如需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更正内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关注本征集文件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供应商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更新上传响应文件或未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响应材料不符合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征集要求,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入围)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征集人可在申请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对征集文件如有疑问,可通过征集文件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向征集人提出,征集人将在收到需澄清的问题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答复内容在征集文件发布媒体上以公告方式进行澄清。(四)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正及质疑:本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三)征集文件的解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报价的,提供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扫描后上传,身份证应为正、反面):响应函(格式见附件)(五)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及附件中规定的格式规范进行编制,提供的资料必须按规定签章):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征集活动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征集活动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供应商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征集活动当月))为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征集活动的除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征集活动的除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征集活动的除外。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征集活动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申请时涉及到征集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B标段:供应商须为二类汽车维修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满一个月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经营范围为“二类汽车维修”)A标段:供应商须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满一个月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明经营范围为“一类汽车维修”)特定资质证明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征集活动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要求征集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供应商情况表(格式见附件)征集文件需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的组成”的顺序和附件中规定的格式规范进行编制。如无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如实填写,须有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六)响应文件的制作:上述1-5项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第(6)(7)(8)(9)四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供应商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按征集文件规定的网上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未按时解密后果自负。供应商应对CA数字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后果自负。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上传响应内容(电子数据),并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未按时上传后果自负。(七)网上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征集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无论征集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未按规定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注册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八)无效响应文件的确认:技术支持:林先生:15858247292;罗先生:15658081569。供应商进行网上响应的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手册链接(网址: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wuxi)。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按规定上传至“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供应商未按征集文件要求解密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章的;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规定期限上传的;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文件事宜的;响应文件中有征集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响应文件图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评审小组认定供应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供应商报价超过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制单价的;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料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报价截止时间后响应的供应商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2家的,不进行评审;所有响应供应商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所有参加征集活动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上传各自的响应文件;(九)评审: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具体审查的方法和标准如下:审查工作由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审查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如有争议最终由评审小组认定。评审程序修正后的报价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时,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的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评审小组有权依法向征集人或有关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以发起询标,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其授权代表应答并签章,且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接听电话,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答复相关信息。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将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符合性审查。依据征集活动的规定,由评审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由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由评审小组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与征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项目服务要求相符,审查中如有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同一报价人,上述①②③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报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报价的监狱企业,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于节能(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5%的扣除(以所报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为准);入围供应商的淘汰比例: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率按20%计算,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时,采购活动终止)。淘汰供应商家数的计算规则为: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供应商家数×淘汰率=X,X=A+B,A为整数部分,B为小数部分。当B为零时,淘汰家数为A;当B不为零时,淘汰家数为A+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产品,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小组按标段分别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名单和排序)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十)确定入围及成交供应商: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所报标段中都同时具有小型车辆及大中型客车经营范围的,且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工时单价也一致的,由评审小组随机抽签确定。供应商在所报标段中都同时具有小型车辆及大中型客车经营范围的,且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也一致的,按工时单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供应商在所报标段中都同时具有小型车辆及大中型客车经营范围的,按所报材料进销差价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供应商在所报标段中同时具有小型车辆及大中型客车经营范围的(例如供应商报的A标段,A标段要求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该供应商既具有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经营范围且同时具有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经营范围的),排序在前;综合计算得数(价格)相同的供应商推荐入围供应商排序规则:本项目各标段报价均按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分别进行报价(报价要求详见“三.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供应商报价的综合计算得数中工时单价计算权重为50%,材料进销差价率计算权重为50%。综合计算后,得数(价格)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计算公式为:供应商响应报价中工时单价为a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为b%,则该供应商报价综合计算得数Y为:Y=a×50%+b×50%。供应商的报价(即a值和b值)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入围通知书将是框架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中心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入围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请入围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下载入围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入围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入围通知书服务。入围供应商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评审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有效响应文件,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确定入围供应商。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栏、无锡政府采购网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限内,即入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并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外送达的质疑函或法定质疑期限内送达的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无效质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无效质疑不予受理。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将记入供应商在江苏省和无锡市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协议价格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评审小组认定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在征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征集活动终止:(十一)征集活动终止条款: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约定期限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格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提供便捷、优质服务。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征集活动的电子档案保存,电子档案与纸档案具有同等效力。与征集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十二)入围、成交无效的确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因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系统故障原因无法进行开标的;1.采购中心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前缩短至十五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电子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在收到或应当收到入围通知后需及时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模块完成电子框架协议的签订工作。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入围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及时签订框架协议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十三)框架协议的签订: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入围、成交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征集)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征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向征集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补充规则: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1.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以及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应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十四)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4.入围供应商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经查实,征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处理。3.签订框架协议后,入围供应商不得将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入围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中心有权终止框架协议,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损失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委托代理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十七)入围服务费:2.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1.入围供应商须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和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的合同授予,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十六)其他事项本项目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十五)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1.1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1.项目概况(一)采购需求供应商所报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三.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本项目征集活动,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为入围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A标段: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类汽车维修);1.6采购标段的划分: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1.5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无锡市市本级及经开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4征集人: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1.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1.2框架协议的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期限暂定为2年,若省厅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厅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B标段: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类汽车维修);A标段: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一类汽车维修);(1)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为A、B两个标段:2.1报价要求2.商务要求B标段: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二类汽车维修)。(5)最高限制单价(4)工时定额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材料进销差价率不分购进地区综合比例。(3)供应商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的报价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供应商所报工时单价:a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b%;则a值和b值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各标段报价均按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分别进行报价。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应按市场价格及自身实际情况客观报价,报价价格均应大于零,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供应商所报价格即为第一阶段入围后的协议价格也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二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B标段报价,如参与A标段报价,A标段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一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A标段报价,如参与B标段报价,B标段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1)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如有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外加工及其它费用的均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2.2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过所报标段最高限制单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B标段最高限制单价:工时单价:8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10%;A标段最高限制单价:工时单价:1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10%;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为:3.1服务要求3.技术要求2.3其它未尽事项参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DB32/T2665-2014)。(4)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3)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2)工时定额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严格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托修方联系,经协调一致后可延期。场地及设施要求: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企业各功能区标志清晰,有停车场地、接待区、客户休息区。生产场地及设备要求须符合GB/T16739.1-2014标准。维修企业应设有24小时应急电话,在接到托修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对托修方所送车辆随到随修,急用急修,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超过预定期限,保证托修方及时用车。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2/T1227—2008)执行。维修服务项目及内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提供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维修救援和其他《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维修服务对象及范围:采购人(以下称“托修方”)是无锡市市本级及经开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务用车(不含摩托车、新能源车)的维修和保养。维修企业须服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为了统一监管,保障采购人及入围供应商双方的权利和效益,建立以下投诉监管制度。具体方式为:采购人可就入围供应商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投诉,除向政采监管部门投诉外,向其他部门投诉的将由该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后递交政采监管部门,经政采监管部门核查如情况属实则该投诉有效将依规处理。入围供应商可就采购人所提出的除维修或服务以外的要求向政采监管部门反映。框架协议期间入围供应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市采购中心报备并提交备案证明复印件。维修企业须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市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协议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托修方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如托修方有要求,维修企业有义务向托修方解释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等。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车辆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车辆返修率须为零,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维修企业负责。被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企业负责,并记录在相关信用档案。3.2质量要求维修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021年9月修正)中的相关规定。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报车辆维修和保养“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后由系统传送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计划申报4.2送修选定流程4.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4.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关于维修企业的绿色、环保的要求应当符合《无锡市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方案》、《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采购人在“系统”内确认报价后关联政府采购计划,生成采购合同。生成合同采购人登录“系统”——框架协议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页面,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详细比对各家入围供应商的基本服务承诺与各项限价,自主选择确定供应商,让其进行报价。各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入围时承诺的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报价,同时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的进货渠道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交易下单采购人登录“系统”——采购计划列表获取采购计划后,点击“计划事项审批”栏目进行信息完善,选择计划流向。信息完善5.1管理形式5.履约管理要求交易结束后,采购人须在订单页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订单评价车辆维修完成后,采购人在“系统”内完成验收程序后登录“财务共享平台”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凭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委托单)进行结算。结算支付具体项目成交价高于其入围价格或服务承诺。无正当理由拒单或不按照承诺提供服务。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响应承诺和框架协议规定。在监管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格行为。相关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将对相关责任供应商予以处理:5.2管理标准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整改对履约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行为,按以下措施处理:5.3管理措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满意度调查中采购人反馈不满意,经核实确系供应商责任。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解决争议的方法入围供应商存在财政部第110号令涉及的情形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同时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终止交易资格对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约谈,或者规定时间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暂停其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三个月。暂停交易资格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服务期间存在不合格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入围公告同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供应商必须在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偏离请于征集文件需求偏离表中说明。供应商框架协议期内的综合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从项目入围起到项目正式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有关说明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四.框架协议文本征集活动开始后,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按征集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审小组的询标和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一)计划申报: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申报车辆维修和保养“政府采购计划”,批复后由系统传送至“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第三条送修流程:第二条维修服务项目: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提供车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一级维护、车辆小修和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维修救援和其他《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第一条维修服务范围:采购人(以下称“托修方”)是无锡市市本级及经开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公务用车(不含摩托车、新能源车)的维修和保养。根据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成交入围结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乙方(入围供应商):第四条维修服务及质量要求:(六)订单评价:交易结束后,采购人须在订单页面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五)结算支付:车辆维修完成后,采购人在“系统”内完成验收程序后登录“财务共享平台”选择对应的采购计划进行结算;(四)生成合同:采购人在“系统”内确认报价后关联政府采购计划,生成采购证(合同);(三)交易下单:采购人登录“系统”——框架协议馆——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页面,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详细比对各家入围供应商的基本服务承诺与各项限价,自主选择确定供应商,让其进行报价。各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入围时承诺的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报价,同时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的进货渠道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二)信息完善:采购人登录“系统”——采购计划列表获取采购计划后,点击“计划事项审批”栏目进行信息完善,选择计划流向;第五条维修费用及结算:(五)所有维修车辆出厂时必须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及车辆维修标准。(四)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必须有合法的进货渠道,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等;(三)维修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2021年9月修正)中的相关规定;(二)维修企业须服从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服务流程及服务规范按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DB32/T1227—2008)执行;(一)托修方有权获得优先服务;第六条甲方和托修方的权利:(四)乙方须执行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DB32/T2665-2014)。(三)维修企业履行合同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依据采购合同的约定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二)工时定额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一)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如有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外加工及其它费用的均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2.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可以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1.乙方财务资料;(五)甲方有权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对乙方的财务、维修记录、维修设备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四)甲方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三)甲方和托修方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二)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托修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托修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八)甲方有权向托修方及社会公布乙方材料费、外加工费等相关的信息,内容包括不限于:材料进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型号、材料产地、材料生产厂家、适用车型等内容;(七)甲方有权将本框架协议所有内容向托修方及社会予以公布,具体方式和方法由甲方确定;(六)要求查询乙方所售配件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地、生产厂家的,乙方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凭证;5.委派第三方进行审计。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乙方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证据;3.查询、复制与维修行为有关的台帐、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维修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三)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二)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一)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第七条甲方的义务:(十)对于托修方和乙方在车辆维修费结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纠纷,由托修方和乙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九)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乙方的框架协议;(二)有权拒绝甲方及托修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一)有权要求甲方督促托修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六)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五)第二阶段直接选定,采购人无需发布单笔公告,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由系统汇总配合甲方完成汇总公告发布;(四)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二)向托修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甲方和政采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向甲方和托修方公示零配件的价格,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加以拒绝,否则视为违约;(一)乙方应设有24小时应急电话,在接到托修方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第九条乙方的义务:(五)甲方同意乙方在本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内以“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四)乙方对于拖欠维修费用的托修方有权拒绝维修;(三)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八)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来往过程中,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七)保证维修材料进价明细清单齐全,入库、出库单据帐目清晰;(六)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包括“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和维修记录的复印件(材料清单和工时清单)等与维修档案一并装订成册;(五)乙方应妥善保管托修方的送修车辆,不得出现丢失或损毁;(四)已竣工车辆,乙方应逐项填写“维修费用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费用由工时费用、材料费用、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外加工及其他费用组成,结算时应当分项计算;(三)乙方须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维修工作;维修质量须符合征集文件的相应要求及响应文件作出的相应承诺;(一)乙方应按本框架协议规定或与托修方商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第十条违约责任:(十二)不得拒绝甲方、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十一)在接待大厅,免费向甲方和托修方提供《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查询服务,并有明确指示;(十)乙方不得给予本框架协议规定的“维修服务对象及范围”以外的任何单位低于本框架协议的优惠价格,即本框架协议价格是乙方的最优惠价格;(九)按服务承诺兑现各项服务措施;(二)管理标准:在监管检查中,如发现以下情形,视为不合格行为。相关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将对相关责任供应商予以处理:(一)管理形式: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政采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入围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和处理结果将在框架协议系统公布;第十一条履约管理要求:(四)乙方接受托修方车辆维修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厂维修,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相关管理措施要求进行处理。托修方自行提出转厂要求,或因乙方技术、设备等原因确实无法维修必须转厂的,承担厂亦应具有定点维修资格。(三)对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托修方车辆丢失、损坏等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因维修质量、服务承诺未履行及其他乙方原因给甲方或托修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5.满意度调查中采购人反馈不满意,经核实确系供应商责任;4.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单位正常采购活动;3.具体项目成交价高于其入围价格或服务承诺;2.无正当理由拒单或不按照承诺提供服务;1.入围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响应承诺和框架协议规定;(一)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框架协议,否则擅自解除框架协议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框架协议的修正和终止:3.终止交易资格:入围供应商存在财政部第110号令涉及的情形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同时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2.暂停交易资格:对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约谈,或者规定时间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完成整改的供应商,暂停其框架协议交易资格三个月;1.整改:入围供应商在框架协议服务期间存在不合格行为的,由相关部门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完成整改。被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的供应商,视作差评,记录在案;(三)管理措施:对履约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行为,按以下措施处理:第十三条框架协议的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本项目框架协议的期限暂定为2年,若省厅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厅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2.乙方设施、设备、场地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满足车辆维修需要,由乙方递交情况说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1.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以及其他原因无法为公务用车提供车辆维修服务的;(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法终止本框架协议:(三)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框架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及时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对履行框架协议的影响。框架协议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框架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框架协议;(二)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正或依法终止本框架协议;第十七条本框架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政采监管部门一份备案。第十六条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在执行框架协议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补充规则: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一)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以及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应情形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第十五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第十四条框架协议合同授予: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第二十条本框架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及与征集文件有矛盾之处,以征集文件(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为准。第十九条本次采购活动中的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关澄清文件,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框架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律。第十八条本框架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委托单1.政府采购公务用车维修委托单(格式):本项目的采购合同文本即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单、订单。五.采购合同文本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二部分:由承修方(维修单位、供方)填写第一部分:由托修方(采购人、需方)填写委托单编号:(本委托单一式两份,托修方和承修方各一份)承修方(维修单位、供方)车牌号码车辆型号托修项目(或故障描述):托修方(采购人、需方)车辆管理负责人:托修方(盖章): 年 月 日故障诊断、维修项目、作业内容:维修工期: 天检验员:承修方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维修费用一览见下表承修方(盖章): 维修费用一览费用名称金额(元)备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 元/工时材料费用材料进销差价率 %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加工费用其它费用维修费用合计折扣实收金额大写(元)注:以上各费用项目内容明细按《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DB 32/T 2665-2014)中“江苏省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表样填写,结算清单请附本表之后。托修方意见:托修方盖章(或托修方签字): (6)其它未尽事项参照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规范》(DB32/T2665-2014)。(5)工时单价与材料进销差价率的最高限价请在框架协议大厅内查询。(4)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与该维修委托单的约定,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本单一式两联,一联由承修单位留存备查,另一联由托修单位连同发票作为财务报销依据,未见维修委托单不予报销。(3)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2)工时定额按照《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材料进销差价率不分购进地区综合比例。说明:(1)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用(工时单价×工时定额)+材料费用[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如有维修诊断费用、检测费用、外加工及其它费用的均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2014版)执行。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六.附件4.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供需双方如有其他要求,可参照征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征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订立背离征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并在不违反框架协议内容的前提下,供需双方自行拟定补充条款。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框架协议及入围通知书,供应商在报价、评审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采购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件文应响我方收到贵方编号XCGZX-KJ2022-002征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此项目的征集活动。致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响应函(一)响应函(格式):二○年月日供应商: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民法典》、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我方认为贵中心有权决定入围成交者。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服务任务。我方同意按征集文件中的规定,本响应文件响应的有效期限为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之日后90天。我方愿意提供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征集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我方愿意按照征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报价,综合报价见《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征集人、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征集人和评委等相关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如果我方第二阶段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征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我方愿意按征集文件的规定上传响应文件。如我方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期后撤回响应及入围后拒绝遵守响应承诺或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履约合同,则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我方认可并遵守征集文件的所有规定,放弃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采购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邮箱:备注:上述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我公司(单位)参加本次项目(XCGZX-KJ2022-002)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XCGZX-KJ2022-002)进行响应,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响应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日期: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司(单位),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本项目(XCGZX-KJ2022-002)的响应、报价、参与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日期:采购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姓名:性别:电话:被授权代表情况: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3.本公司(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均为真实有效。2.本公司(单位)具备履行本框架协议(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本公司(单位)对本项目(XCGZX-KJ2022-002)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均符合征集文件要求;(供应商名称)在此承诺:承诺书(四)承诺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如违背上述承诺,本公司(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6.……(供应商的其他承诺,如有可自行补充)5.本公司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公司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均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合规,承诺绝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等。说明:(1)供应商须在响应标段一栏中填报自己所报标段,如“A标段”或“B标段”。一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A标段报价,如参与B标段报价,B标段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二类汽车维修供应商只限于参与B标段报价,如参与A标段报价,A标段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若未进行填报的,则视为未响应,响应文件无效。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报价一览表(五)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标段项目报价(小写)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价率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元/工时 %征集文件需求偏离表(六)征集文件需求偏离表(格式):(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三.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中“报价要求”。(4)供应商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的报价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供应商所报工时单价:a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b%;则a值和b值最多均只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各标段报价均按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分别进行报价,只报工时单价一项或只报材料进销差价率一项的视为未响应,响应文件无效。所报工时单价和材料进销差价率应按市场价格及自身实际情况客观报价,报价价格均应大于零。供应商所报价格即为第一阶段入围后的协议价格也是采购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2)A标段最高限制单价:工时单价:10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10%;B标段最高限制单价:工时单价:8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10%;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过所报标段最高限制单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3)如有偏离项,请于本表“响应情况”中写明实报内容,于“偏离情况”中注明实际偏离情况(比如“正偏离”),本项目采购要求均不接受负偏离。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2)对本征集文件中所有要求如无任何偏离情况,请于本表“响应情况”中注明“响应”,于“偏离情况”中注明“无偏离”。注:(1)本表不得删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序号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采购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供应商情况表(七)供应商情况表(格式):(4)表格不够可自行延长。供应商名称(全称)企业地址( 区)成立日期注册资金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维修资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总协调人联系电话职工人员总数管理人员数技术工人数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无锡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23-2024年度无锡市市本级(含经开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XCGZX-KJ2022-002)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2.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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