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003617东莞市匠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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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17 17:51:5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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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003617东莞市匠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20250003617 项目名称 东莞市匠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连心路2号3栋4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匠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匠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属于迁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连心路2号3栋401室(东经113°46′9.260″,北纬22°47′57.23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8BLU6B。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620m2,建筑面积为3640m2,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制品2500万件/年。定员6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三级化粪池;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气: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噪声部分: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本项目西南面厂界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的要求,其他厂界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2类标准的要求。固废部分: 项目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公示时间 2025-04-17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1152312 通讯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