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防火涂料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GN2024-SH-1665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22:03:1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预算金额35.05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某船防火涂料
联系方式
  • 刘广艺:18817570135

正文内容

专业领域: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某船防火涂料招标公告 某单位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某船防火涂料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本项目的产品及服务进行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某船防火涂料 2.项目编号:GN2024-SH-1665 3.标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包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055万元(5船套,7.011万/船套),资金已落实。 5.招标内容及范围:主要采购内容为某船防火涂料1船套(数量:1500平方米),包含所上述产品的设计制造/供货、配套资料及工具、运输、保险、安装/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车、检验、技术服务、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等。 6.交货地点:上海市,招标人指定的码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声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近6个月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审计报告至少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免于缴纳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6. 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 (1)处于军委、军兵种装备采购主管部门、中国船舶集团禁止采购期内(提供声明);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声明)。 7.须提供下列有效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1)提供防火涂料相关检测报告及无石棉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 9.未购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不得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9日,8:3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前需事先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按招标代理机构指定方式获取。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的注册登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本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以上各类材料须按照上述要求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ahzbsh07@ah-inter.com电子邮箱,邮件以“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命名,邮件正文和PDF文件封面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联系人:张妙杰 电 话:135857020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东路2777号21号楼4楼 联系人:刘广艺 电 话:18817570135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邮 箱: ahzbsh07@ah-inter.com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保密承诺书.pdf 附件:保密承诺书为确保本招标项目,(项目编号:,)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自愿签署承诺,并严格遵照执行。1.某单位委托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招标采购,项目包含涉及国家和军队秘密的内容,并已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项目的各种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2.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复制,更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漏。3.在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实施期间,必须掌握本方工作人员资质、自然状况,对参加本项目的人员登记造册,保证发生泄密事件后能为国家和军队司法机关提供查找相关泄密人员及泄密原因的原始资料、线索及证据,并积极协助调查工作。4.自保密人签署本保密承诺之日起,视为保密人已告知本单位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本保密承诺的内容,且采取的保密措施不低于本承诺要求的级别。保密人需对其内部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5.保证在招标活动实施期间及完成以后的任何时间内,均对本项目的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单位信息及组织人员信息,所采购设备/服务的种类、数量、指标、用途,接收设备/服务的地址、数量、单位信息等)不予泄漏。6.在招标过程中,保密人若违反本承诺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保密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并视情况决定招标活动的进程。7.在开评标结束后,保密人不得擅自向任何人询问或泄漏评标的内容及结果,否则视为泄密。8.招标结果公示后,保密人仅能在法定期间,依照法定程序向法定机构行使质疑的权利。除此以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含招标人单位人员)提出的质疑均视为泄密。9.若违反承诺,泄漏本项目的内容及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导致或有可能导致泄密事件的,招标人将依法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三年内禁止参加招标人的采购活动,并在行业内通报泄密事件),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此保密承诺自保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11.本保密承诺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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