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50200001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4 16:01:3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环境检测服务土壤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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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539-8081575
  • 徐工:1396999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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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市县采购公告    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详细信息 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2025-05-16-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502000016 项目名称: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最高限制单价:参照山东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按文件收费标准的100%计取。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最高限制单价(单位:万元) A 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九曲街道、太平街道、汤头街道、八湖镇、郑旺镇、汤河镇地块土壤污染调查。 参照山东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按文件收费标准的100%计取。 框架协议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均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或水文地质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5 年04月 25 日08时30分至2025 年04 月30 日17 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linyi.gov.cn/ linyi/) 3.方式: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linyi.gov.cn/ linyi/)下载征集文件。 4.售价:免费。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 月16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5年05 月16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开启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称: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北 联系方式:0539-808157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金泉商业广场5008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3969998113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4.24终稿-2025年度土壤污染框架协议.docx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第一册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502000016项目名称: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人: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4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9一、总则91.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92.资金来源113.响应费用124.适用法律12第一阶段(征集阶段)13二、征集文件135.征集文件的构成136.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8.编制要求14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的标准和计量单位1511.响应报价171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813.响应有效期18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15.响应文件的递交1816.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9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1918.响应文件的撤销19五、开启及评审1919.开启2020.资格审查2021.评审2122.符合性审查2423.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2424.响应偏离2525.响应无效2526.无效响应2627.综合比较与评价2628.终止电子交易活动2730.保密要求28六、入围供应商2831.入围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32.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和入围供应商2833.采购任务取消2934.入围通知书29七、框架协议2935.签订框架协议2937.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2938.入围供应商退出机制3039.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30八、相关费用及其他说明3040.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3041.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3142.知识产权3143.廉洁自律规定3144.人员回避31九、合同授予3345.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3347.签订合同3348.履约保证金33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334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50.预付款3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3452.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3553.履约验收3554.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37十、质疑和投诉3755.质疑和投诉37第二章征集邀请45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8第四章采购需求53一、项目概况及最高限制单价53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53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55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价格优先法)68一、评审方法68二、评审标准68三、评审细则7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2附件一、72附件二:73附件三:74附件四:76附件五:100附件六:101附件七:105报价部分108附件八:108附件九:110技术文件110第七章合同格式11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征集人: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构,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1.3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5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1.6供应商:是指响应框架协议采购,参加入围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征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遵守本项目征集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6.2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征集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均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6.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6.6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6.7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响应,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7.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响应。1.7.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6.1规定。1.7.3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征集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具体承担项目某一部分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该部分项目的特定条件。1.7.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当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7.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7.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7.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9对联合体响应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1.9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1.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资金来源2.1本项目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征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分项或分包最高限制单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分项、分包最高限制单价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响应费用供应商应当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征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响应结果如何,征集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的征集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第一阶段(征集阶段)二、征集文件5.征集文件的构成5.1征集文件分为两册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册第二章征集邀请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格式5.2征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为准;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认定为响应无效,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4.1征集文件第二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4.2征集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征集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征集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4.3供应商经过征集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框架协议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征集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5不论征集过程和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电子版)均不退还。6.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7.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征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将会被拒绝。8.2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征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8.4供应商应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征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9.响应范围及响应文件中的标准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可对征集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供应商应当对征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无论征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服务(或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5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简体字翻译件,并且注明在外文与中文含义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9.6除征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到休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9.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不超过”,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不包括本数。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征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10.2上述文件应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响应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3.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3对照征集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已对征集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10.4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当由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临沂版)制作工具编制}包括以下各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4.1商务部分10.4.2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4.3其他部分10.4.4报价部分10.4.5技术部分10.5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须使用用于证明供应商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CA锁)和用于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申请办理实名认证证书的方式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主菜单“CA证书办理”栏目。10.6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注意事项:(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2)因供应商以下原因,响应将被拒绝: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成功上传响应文件的;②对已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破解、修改、压缩等不当操作,或自备的解密电脑环境配置不当等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实名认证证书过期失效、密码丢失,或者供应商实名认证证书在续期后未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重新制作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导致无法解密的;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长内未能成功解密的。⑤针对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一经发现,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将导致响应均被拒绝且按串通响应处理。11.响应报价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采购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1.2供应商在响应明细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及相关货物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1.3供应商所报的各明细响应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1.4征集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11.5除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入围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入围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征集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12.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12.1响应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2供应商在征集过程及入围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征集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2因特殊原因,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1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14.2响应文件封面应由供应商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项目实行电子响应,供应商无须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咨询热线详见征集公告。1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15.3电子交易系统收到响应文件,应当妥善保存并及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16.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6.1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征集邀请。16.2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6.3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响应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撤回17.1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征集文件的规定接收响应文件。17.2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中生成回执,供应商自行查看、打印。17.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撤回。17.4如果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生成并上传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供应商应当先撤回原文件,使用自备计算机和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生成新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17.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8.响应文件的撤销18.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响应有效期的,在开启之后不得撤销响应文件。供应商坚持撤销的,不影响评审活动和后续采购活动的进行。五、开启及评审19.开启19.1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组织开启,开启过程同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19.2开启时,工作人员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公布供应商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全部供应商解密完成或解密截止时间后,系统予以公开唱价,宣布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征集文件规定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能成功解密或未进行解密的响应文件将被退回。19.3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启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9.4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0.资格审查20.1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2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20.3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文件规定,征集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响应截止(开启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截屏、查询网页页面打印等可实现留存的方式;(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6)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信用记录查询情况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以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20.4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5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1.评审21.1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征集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①按时到达评审现场,不迟到、早退或者缺席,对因无故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给政府采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作出评价;②在评审工作开始前,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征集人统一保管,不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③廉洁自律,不私下接触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接受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宴请、财物或者其他不当利益输送;④公正评审,不私下串通或者达成协议左右评审结果;⑤珍惜名誉,自觉维护政府采购信誉,不以评审专家的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②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③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四)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审组长,征集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评审小组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征集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下列情形的: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③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④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要求评审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征集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21.2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征集人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五)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1.3评审小组的组成21.3.1评审小组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1.3.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21.4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除外。(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征集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2.符合性审查22.1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22.2如征集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2.3如征集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2.4如征集人所采购产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22.5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23.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者说明23.1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4.响应偏离评审小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5.响应无效25.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一)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二)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制单价的;(五)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无效响应26.1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26.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未全部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7.综合比较与评价27.1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7.2评审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审方法,详细评审标准见征集文件第五章。(1)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可给予10%-20%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27.4根据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对满足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可分别给予认证产品5%-10%幅度不等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或者分别给予一定幅度的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具体办法及比例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28.终止电子交易活动征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29.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30.保密要求30.1评审小组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30.2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征集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征集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入围供应商31.入围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及标准31.1除33条规定外,对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31.2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31.3采用质量优先法的,评审结果按质量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31.4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淘汰比例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采用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采购,淘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32.确定入围候选供应商和入围供应商评审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淘汰率推荐入围候选供应商或根据征集人的委托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33.采购任务取消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34.入围通知书34.1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入围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入围结果。34.2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七、框架协议35.签订框架协议35.1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工作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35.2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框架协议期限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标的市场供应及价格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期限。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服务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标的不得实质性变动。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所有采购合同,应当授予入围供应商。37.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38.入围供应商退出机制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39.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39.1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39.2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应当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八、相关费用及其他说明40.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40.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缴纳。账户: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账号:818160701421007314;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路支行40.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每个入围供应商缴纳3000元采购代理服务费。41.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由征集人承担,按照山东省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42.知识产权42.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货物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42.2征集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42.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42.4供应商如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应当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42.5响应货物中所用软件须使用正版软件。43.廉洁自律规定4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征集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4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征集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征集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3.3为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监督电话和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44.人员回避4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4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4.3供应商认为征集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第二阶段(确定成交阶段)九、合同授予45.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45.1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5.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45.3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46..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47.签订合同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征集文件无特别规定外,供应商按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4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49.1本项目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9.2如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响应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49.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征集文件的规定。49.2.2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50.预付款50.1采购人预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50.2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51.1融资流程(一)登记融资需求。供应商只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即可使用该用户名及密码,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一键联通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根据自身资金需要,填写融资需求,申请融资服务。(二)对接资金供需。供应商可以进入“融资超市”自主选择平台展示的金融产品,自主对接金融机构;也可以选择“撮合模式”由平台合作机构提供融资专业服务。金融机构可以根据供应商的融资需求,主动对接供应商,平台同步将融资信息和信用报告与合作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共享,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三)完成授信审批。金融机构提高贷前风险筛查效率,确保在供应商合同签订前,完成对目标客户贷款的授信审批。届时,成交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合同获取合同融资服务。(四)锁定合同账号。对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获得的融资项目,贷款金融机构应在“融资平台”对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认并填报相关信息,平台将信息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采购人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采购合同,未经相关贷款银行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合同中的银行账号。(五)资金即时到账。金融机构提前办理完善供应商融资所需各项审批手续,待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随即向供应商账号发放贷款,确保供应商资金需求及时到位。51.2配合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采购人做好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配合工作,协助供应商根据融资需要及时变更合同号,对已进行融资抵押的政府合同锁定账号。52.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提前与金融机构进行合同融资商洽,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要与合同融资的回款账户一致。供应商和贷款银行要及时将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质押的信息告知采购人。(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开展融资的账户管理要求。供应商持已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可能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中供应商的银行账户与拟贷款银行账户不一致的情形。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采购人应积极协助供应商及时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供应商银行账户。53.履约验收5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53.3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验收机制,履行验收责任,确认验收结论,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违约失信行为。53.4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53.5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供应商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情节严重的;(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三)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四)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五)在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功能、工艺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的;(六)因履约问题影响采购项目功能实现又拒不纠正的;(七)与采购工作人员或者验收小组成员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八)其他损害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第三方权益且情节较重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53.6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失信记录:(一)不履行验收义务且拒不纠正的;(二)未按规定要求组织项目验收的;(三)与供应商串通,实施虚假履约验收的;(四)履约验收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且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影响的;(五)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行为。53.7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小组成员、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及项目验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影响公共利益或者采购人权益,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予以约谈,责令改正,并根据诚信管理规定予以记录、公告。54.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十、质疑和投诉55.质疑和投诉55.1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55.2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认为征集相关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答复的,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55.3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认为二次竞价、顺序轮候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答复的,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55.4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55.5接收方式:现场提交书面纸质版质疑函。55.6联系方式(1)征集人:临沂市河东区自然与资源局联系部门:办公室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北联系方式:0539-8081575(2)采购代理机构: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人:徐经理联系电话:13969998113通讯地址:临沂市清河北路金泉商业广场5008室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成交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服务(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供应货物的;(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提供服务/供应货物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服务\货物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件3:政府采购验收通知单供应商: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件4: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供应商项目及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分期验收是□否□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安全标准服务承诺实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按时□不按时□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格□ 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采购单位公章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服务类第二册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502000016项目名称: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人: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日期:2025年4月第二章征集邀请项目概况: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05-16-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312000202502000016项目名称: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最高限制单价:参照山东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按文件收费标准的100%计取。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最高限制单价A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九曲街道、太平街道、汤头街道、八湖镇、郑旺镇、汤河镇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参照山东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按文件收费标准的100%计取。框架协议期限: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服务人员要求: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均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或水文地质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征集文件1.时间:2025年04月25日08时30分至2025年04月30日17时30分,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3.方式:供应商须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下载征集文件。4.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时间:2025年05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开启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它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2.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征集人信息名称: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北联系方式:0539-808157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金泉商业广场5008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晓丽联系方式:139699981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条款号内容内容1.征集人征集人: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北电话:0539-80815752采购代理机构代购代理机构: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金泉商业广场5008室联系人:徐晓丽电话:139699981133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1)服务人员要求: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人,其他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均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或水文地质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5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是否允许联合响应是□ 否☑ 7是否有分包是否有分包:(是□ 否☑ )本项目预算属于以下情形:项目为非预采购项目 □ 预采购项目☑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 号)文件规定,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性。8是否现场踏勘是□ 否☑ 9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参照山东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按文件收费标准的100%计取。10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 年 05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11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2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13开标签到及解密时间开标形式:开标前供应商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开标时供应商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线上解密,因供应商开标前未在不见面大厅签到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签到时间:供应商需在开标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工作,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签到的投标单位可能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解密时间:解密时长一般为30分钟(具体解密时长以系统为准),供应商需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供应商对线上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互动交流板块提出并询问,如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14评委委员会评委委员会构成:5人15是否答疑会是□ 否☑ 16否兼投不兼中是□ 否☑ 17保证金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 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 18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19响应有效期90 日历天20需自行上传的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21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后,技术服务费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的方式进行,由采购人据实结算。(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为准,因财政集中支付障碍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服务费延迟支付,不受此限,但甲方应尽快办理)。22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 质量优先法□23供应商的淘汰比例20%24征集人是否委托评审小组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是☑ 否□25框架协议期限1 年26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方式直接选定☑ 二次竞价□ 顺序轮候□27履约保证金金额是□ 否☑ 28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是☑ 否□29预付款比例10%30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1电子响应文件签章要求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未按要求进行签章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2响应文件份数1、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临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格式为.LYTF)。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成交供应商将WORD版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lxzbly@163.com 。 2、纸质版响应文件: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成交供应商还需提交五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 33递交响应文件形式及地点1、将加密版的电子响应文件传送至临沂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格式为.LYTF);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签到工作。34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35反腐倡廉监督及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反腐倡廉监督电话:13969998831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招标部联系电话:13969998113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清河北路金泉商业广场5008室36合同条款1、付款途径:征集人支付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3、交付地点:征集人指定地点4、争议的解决: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3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39服务代理费成交服务费:每个入围供应商缴纳3000元/家/标包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形式:电汇转账、现金等方式。支付时间: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收款信息:账户名称: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账号:818160701421007314;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路支行开户行号:313473000583公证费/见证费:本项目无见证费,公证费(若有)由采购人直接向公证处支付。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及最高限制单价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的规定,通过公开征集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2.最高限制单价:参照《山东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按文件中对应项目收费标准的100%确定,超出项目最高限制单价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服务期限:1年。4.项目所属分类:□货物☑服务5.实施范围: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6.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7.竞争机制:公开竞争8.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9.淘汰比例:20%10.本项目的工作量具有不确定性,投标供应商需在明细报价表中详细报出全费用单价下浮率,以此单价按照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2、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及品目(1)采购内容:九曲街道、太平街道、汤头街道、八湖镇、郑旺镇、汤河镇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服务。(2)采购品目:C07029900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提高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项目参照以下标准规范(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质量城市及工业场地土壤污染调查方法指南》(GB/T362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68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在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关于加强全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20】19号)等未见要求,以下四种情况建设用地地块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土地使用权拟收回、已收回、拟转让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加工、化工、医药、焦化、制革、电镀、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填埋等行业(以下简称土壤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用地;(2)用途拟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3)土壤污染状况评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4)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用地中属于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4.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指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期限、效率、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等要求。(1)服务内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服务期限:1年。(3)服务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4)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5)技术保障:拟投入本项目技术设备设施应有针对性且完备,满足项目实施。(6)服务人员组成:明确投入技术人员构成及工作流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阶段工作流程图等。5.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等。(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1年。(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临沂市河东区。(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付款方式:项目实施后,技术服务费支付采取“先使用后结算”的方式进行,由采购人据实结算。(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为准,因财政集中支付障碍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服务费延迟支付,不受此限,但甲方应尽快办理)。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置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常可以分为初步采样分析和详细采样分析两步进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现场采样、数据评估和结果分析等步骤。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36600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性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否则认为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须进行详细调查。详细采样分析是在初步采样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采样和分析,确定地块污染程度和范围。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根据河东区地块的初始材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是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特殊情况,应按照导则规范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初步采样分析的要求(1)土壤监测点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初步采样监测布点要求如下:1.1.1可根据原地块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若干工作单元,作为土壤污染识别的工作单元。1.1.2对于污染较均匀的地块(包括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和地貌严重破坏的地块(包括拆迁性破坏、历史变更性破坏),可根据地块的形状采取随机布点法,在每个工作单元的中心采样。1.1.3监测点位的数量与采样深度应根据地块面积、污染类型及不同使用功能区域等调查阶段性结论确定。1.1.4对于每个工作单元,表层土壤和下层土壤垂直方向层次的划分应综合考虑污染物迁移情况、构筑物及管线破碎情况、土壤特征等因素确定。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原则上应采集0~0.5m表层土壤样品,0.5m以下土层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建议0.5~6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点。1.1.5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性结论及现场情况确定下层土壤的采样深度,最大深度应至未受污染的深度为止。2)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部公告〔2017年〕72号)要求: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大于>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2)土壤对照监测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一般情况下应在地块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点位。土壤对照监测点应尽量选择在一定之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地块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3)地下水监测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块内如有地下水,应在疑似污染严重的区域布点,同时考虑地块内地下水径流的下游布点。1)对于地下水流向及地下水位,可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性结论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点位监测判断。2)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沿地下水流向布设,可在地下水流向上游、地下水可能污染较严重区域和地下水流向下游分别布设监测点位。3)一般情况下,应在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离设置对照监测井。(4)监测项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监测项目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要求、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性结论与本阶段工作计划确定,具体按照HJ25.2相关要求确定。可能涉及的危险废物监测项目应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中相关指标确定。1)土壤监测项目一般情况下,土壤监测项目主要是《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018)中的基本项目(45项)、pH、特征污染物。2)地下水监测项目一般情况下,地下水监测项目主要是《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8484-2017)中常规指标确定,并增加地块的特征污染物。3.工作内容与周期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结合河东区地块的初始材料,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是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主要工作内容,见表1。表1项目工作内容表分类具体工作要求第一阶段调查1.现场踏勘、资料搜集、人员访谈2.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3.编制采样分析方案1.布点方案符合标准要求2.监测因子选择符合标准要求,全面无遗漏现场样品采集1.土壤钻孔及样品采集2.地下水监测井建井及样品采集3.样品保存、流转1.根据规范进行采样2.填写现场记录单、拍摄现场工作照实验室检测分析1.土壤样品检测2.地下水样品检测3.编制监测报告1.检测实验室必须有CMA资质2.出具带质控的报告第二阶段调查报告编制调查报告,根据调查与分析结果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判断并提出结论1.报告的大纲符合导则要求2.结论合理可信专家评审1.编制评审汇报材料2.配合主管部门进行评审会1.向专家汇报地块情况、调查过程、调查结论2.通过评审,听取专家意见3.根据专家意见修改报告调查报告系统上传将调查报告上传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1.地块信息与报告一致2.报告文本、地块边界、报告公示等符合要求4.其他说明(1)供应商应承担对项目内容的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给中标供应商工作所使用的一切资料、数据的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2)在调查过程中要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抽查,并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和结论负责。(3)为保证结果的可追溯性,供应商要保留完整的原始数据及其他资料。(4)具有严谨的运作管理制度,保证调查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5)成交供应商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口头或合同中对调查考核结果做出承诺或约定。(6)报告质量和服务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或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采购。(7)成交根据委托单位要求的质量、数量,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服务。如果服务质量或技术参数与合同规定不符,或服务有缺陷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改,如果连续两次不达标者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出具报告者,采购人有权可解除合同,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采购。(8)工作开展时,成交供应商依据采购人的要求,合理调度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专业人员,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保证随叫随到。5.履约验收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文件要求,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一)验收范围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情况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服务及伴随的货物或者工程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二)验收主体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三)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双方商定。验收地点:合同约定交付(实施)的地点。(四)验收方式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采购人履约验收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委托事项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项目验收的主体责任。(五)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体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也可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2.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履约验收方案应当在合同中约定。3.实施验收。验收小组应当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伴随的货物或者工程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服务类项目应当包括服务对象覆盖面、服务事项满意度、服务承诺实现程度和稳定性等。4.出具验收意见。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采购人。分段、分项或分期验收的(以下统称“分段验收”),应当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特点进行分段验收并出具分段验收意见。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的,其意见作为验收参考。5.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六)验收内容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等,对照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等逐项进行现场检验、核对和验收。不得增加合同约定以外新的验收内容或标准。(七)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八)其他要求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时,供应商必须派代表参加并确认验收结果。6.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6.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依法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包括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论其供应商是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小微企业报价×10%;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说明: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微企业;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6.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总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说明: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报价×10%;监狱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监狱企业价格扣除。说明: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5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6.6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6.7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时加分:节能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技术部分总分值+(节能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价格部分总分值。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环保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技术部分总分值+(环保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价格部分总分值。说明: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2.产品是否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上述类型,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以上证书以扫描件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6.8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文件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应当在评审总分基础上对清单中的产品合理加分:无线局域网产品加分=技术加分+报价加分=(无线局域网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技术部分总分值+(无线局域网产品报价之和÷总报价)×5%×价格部分总分值。说明: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文件规定,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说明:本项目以上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五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价格优先法)本项目将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五开启及评审”、“六入围供应商”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价格优先法价格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表评审方式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评审1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征集文件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下载征集文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分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也可以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扫描件即可)。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资格承诺函或者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扫描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资格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承诺函或者相关材料扫描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本项目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服务人员要求: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均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或水文地质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证明扫描件,明确到个人)。8供应商单位声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和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情形。9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 国(山东)查询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由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符合性评审评审方式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1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通过/不通过2报价一览表通过/不通过3明细报价表通过/不通过4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制单价的通过/不通过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通过/不通过6属于串通响应文件,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响应文件通过/不通过7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通过/不通过8属于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通过/不通过9不符合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通过/不通过三、评审细则1.采用价格优先法评审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3.并列报价处理在淘汰过程中如果出现最后一名入围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的情况,按照响应文件服务团队中提供专职专业人员数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报价且拟投入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数量相同的,按照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数量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报价、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人员数量、业绩数量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注:以上人员证书不重复计算)4.计算淘汰供应商数量:(1)将供应商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假设数量为Y。(2)将供应商按报价排序由高到低淘汰,最低淘汰供应商数量Z=Y×淘汰率(向上取整,如1.5取2,1.1取2),如Z计算值小于1,则取Z=1。(3)初步入围供应商数量X=Y-Z(4)若上述计算结果数值大于入围上限,则按评审排序和上限数量要求淘汰其余供应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一、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公章):日期:商务部分附件二:响应函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的框架协议采购活动并提交响应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征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2.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3.响应有效期为90日历天。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此处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注:自然人响应的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框架协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签章):年月日注:自然人响应的无需提供。附件四: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因此,分公司未经总公司授权不得独立参加政府采购。对于某些具有垄断性质的特殊行业或企业,例如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其总公司为了方便分公司在全国开展业务,采用公司文件或公司制度的形式授权其分公司独立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此情况下,分公司出具总公司的授权,或者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扫描件即可。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投入服务团队一览表姓名性别拟担任职 务职称从业年限本单位 社保缴 纳情况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 名称证书 编号专业注:1.服务人员要求: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均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或水文地质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劳动合同证明扫描件,明确到个人)。2.表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3.供应商应在本表之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资格承诺函致:(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征集文件规定的下列资格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征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如果是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致:(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及征集文件规定的下列资格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征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说明:联合体响应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声明致:(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声明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和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情形。若我单位以上声明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说明:1.财政部《关于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文件规定,“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因此,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2.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书鲁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与的项目,如入围,我单位将按贵公司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进行规模类型划分;分公司应并入总公司以总公司名义进行划分。按照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母(总)公司应当将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数据合并后划分规模类型;分公司不能独立划型;子公司如为独立法人,可单独划型。母(总)公司划型时,从业人员为母(总)公司与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业人员之和。关于从业人员定义。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4.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5.《国家统计局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四条规定“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第十三条规定“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处理:(一)各商业银行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地区、地级市、州、盟)分支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的省、地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支行及所属的分理处、储蓄所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二)保险公司垂直管理的省、地级保险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卫星通信等通信公司的省、地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为电信公司提供分销服务且不隶属于电信系统的经营代办网点,根据证照确定单位类型;(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省、地级分支机构(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省、地级石油销售公司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的石油销售单位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的加油站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不隶属于上述公司的加油站根据证照确定单位类型;(五)铁路系统的铁路局一级单位,以及隶属于铁路系统的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疾病控制所、防疫站视同法人单位;铁路局下属的站段、铁路办事处一级单位为产业活动单位;(六)隶属于国家邮政集团公司的省、地级邮政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 (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 (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 (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 (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 (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监狱企业: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五: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一)节能、环保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相关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信息截图(如提供该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附件六:(1)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 名称制造 商品 牌产品 型号中国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价格数量单价小计12...合计说明: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2.表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应当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且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二)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 名称制造 商品牌产品 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价格数量单价小计1234...合计说明:1.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2.表中内容为本次采购中涉及的证书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3.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应当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且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价格单位:元序号产品 名称制造 商品 牌产品 型号中国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价格数量单价小计12...合计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内的品目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应当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且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明细表(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序号产品 类别产品 名称型 号 / 规 格/版本生产者名 称符合标 准安全认证/检测 机构名称编号有效期备注12...说明:1.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是指列入**********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范围的设备和产品。2.如所投产品为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且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扫描件或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者相关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信息截图(如提供该产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附件七:其他部分(一)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征集文条目号征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程度备注说明:1.“偏离程度”栏填写满足、响应、无偏离或正偏离、负偏离;2.“备注”栏可填写偏离情况的具体说明。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二)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提供)序号采购单位名称采购 内容合同总价签订合同 时间联系人联系 电话备注说明:供应商应在本表之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日报价部分附件八:报价一览表响应下浮率(%)参照山东省环境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按文件收费标准的 .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下浮率小写: . %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下浮率大写: (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服务期限1年说明:1.本项目的总下浮率与各分项的下浮率保持一致,均为X%。2.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是指提供服务及货物的全部费用的报价。3.计算时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4.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投标报价单位无法更改,单位“元”视为“%”(例如投标报价为10.99元视为响应下浮率10.99%)。5.本表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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