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506-SZHY-C2024-0006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12:57:02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预算金额6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联系方式
  • 朱佳豪:13222215258
  • 郑亮芳:0512-66729200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JSZC-320506-SZHY-C2024-0006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1-22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6-SZHY-C2024-0006 项目名称: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先到为止。如合同期限届满时,有已委托项目尚未全部履约完成的则乙方应继续负责履行完毕项目所有合同义务后,方可视为项目完结,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对应项目款项。具体日期要求根据甲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报告,应事先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关证明,其响应文件为不实质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1-22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4-11-22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监管电话:0512-66291928。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4、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3988号 联系人:朱佳豪 联系电话:132222152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2号和枫科创园A座11层05室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0512-66729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斌 电话:0512-66729200 JSZC-320506-SZHY-C2024-0006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服务类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6-SZHY-C2024-0006项目名称: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人: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类别:服务类2024年11月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四十五天(日历天)3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4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项目评标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为三份(一正二副)。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用于存档备案。(邮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2号和枫科创园A座11层05室,联系人:王斌、郑亮芳、李静,联系电话:(0512)66729200/13771737408)5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13:30(北京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2日13: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6成交服务费:根据【2023年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公告信息表】的规定收取中标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采购预算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为9000元。户 名: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1102026309200704164开户银行:工行苏州木渎支行7监督电话:0512-66291928目录一、磋商公告二、磋商须知三、采购内容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五、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6-SZHY-C2024-0006项目名称: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陆拾万元整(¥6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陆拾万元整(¥600000.00)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先到为止。如合同期限届满时,有已委托项目尚未全部履约完成的则乙方应继续负责履行完毕项目所有合同义务后,方可视为项目完结,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对应项目款项。具体日期要求根据甲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报告,应事先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关证明,其响应文件为不实质响应采购文件,为无效响应。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三、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3、报名:“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上传)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3:30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监管电话:0512-66291928。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采购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采购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4、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朱佳豪联系电话:13222215258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东山大道3988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2号和枫科创园A座11层05室联系方式:(0512)6672920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斌、郑亮芳、李静电话:(0512)66729200第二章磋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3.7.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磋商采购文件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8.采购文件提疑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质疑联系人:王斌、郑亮芳、李静联系电话:13771737408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2号和枫科创园A座11层05室9.提示与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1.1资格性要求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1.3响应单位证明其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书、证明、文件等资料以及响应单位所具备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1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税务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有)和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1.1.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2符合性要求11.2.1磋商响应函;11.2.2磋商报价表;11.2.3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11.2.4磋商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11.2.5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2.6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2.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响应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2.8服务要求偏离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11.2.9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11.3综合评标文件11.3.1针对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11.3.2投入设备一览表;11.3.3项目组成员一览表;11.3.4类似业绩一览表;11.3.5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注:(1)以上11.1.1-11.1.8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2)以上11.2.1-11.2.9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4)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5)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项目评标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为三份(一正二副)。纸质响应文件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用于存档备案。(邮寄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2号和枫科创园A座11层05室,联系人:王斌、郑亮芳、李静,联系电话:(0512)66729200/13771737408)(7)如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信息一致,视为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无效。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总报价应包括全部所需的人工费、通讯费、交通费、资料费、调查费、报告及编制费(含印刷费)、运输费、咨询费、后续服务费、评审费、代理服务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他均不再另行计费。磋商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磋商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2.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优惠率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但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分标段响应的,则供应商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本次采购不分标段。12.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45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5.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5.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6.磋商程序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6.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6.3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6.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5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供应商点击答疑澄清按钮,进入询标回复界面,供应商点击【响应】按钮,进行询问响应,填写询问响应内容后,进行询问响应函签章,内容校验后进行提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16.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评审】环节等待询标澄清进行回复。16.9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6.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7.项目的终止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7.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评审内容的保密18.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8.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9.成交单位的确认19.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按采购单位的委托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单位。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19.3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0.合同授予标准20.1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1.成交通知书21.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在成交通知书中给出成交单位的成交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21.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1.4在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参与项目评审的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未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电子邮件、纸质寄送等与投标(响应)供应商约定的方式书面告知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名,未中标(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告知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5各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邮箱,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6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1.7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2.服务费22.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23.履约保证金:无2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采购内容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编号:JSZC-320506-SZHY-C2024-0006二、采购内容: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要求,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人民政府拟选择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待开发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二)项目实施依据本次采购项目拟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导则的要求,分阶段开展地块环境调查,以期查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或治理修复提供依据,项目开展主要参考的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府[2017]10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指南》(苏环办字[2023]82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9月1日起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三)服务工作内容1、响应单位须根据相关的技术规范,对吴中区临湖镇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和标准须满足所有相关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等样品采集及现场分析、样品保存和流转、样品实验室检测分析、检测数据的处理和检测报告的编制。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走访调查、资料收集、场地平整、现场放样、土壤与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分析、专家评审、调查报告编制等一系列任务。具体内容如下:(1)收集、了解场地现状与历史情况、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2)收集场地利用变迁资料;(3)了解相邻场地、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4)对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地形调查;(5)整理场地及周边环境状况和敏感目标;(6)出具调查布点方案设计、采样方案及质量保证计划并通过专家评审;(7)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及实验室分析;(8)调查结果分析;(9)通过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10)出具符合要求的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需要编制)。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先到为止。如合同期限届满时,有已委托项目尚未全部履约完成的则乙方应继续负责履行完毕项目所有合同义务后,方可视为项目完结,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对应项目款项。具体日期要求根据甲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报告,应事先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四)服务要求1、响应单位服务要求(1)按照国家及苏州市场的调查等相关规范、规定,完成要求的工作;完成指定项目后,按采购单位的要求出具相关书面材料;(2)科学选择监测因子,土壤及地下水监测因子要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管理规定;(3)土壤及地下水布点合理,满足国家及苏州市相关要求;(4)现场要采取一定的质量控制措施,客观反映场地环境质量;(5)乙方委托的分析检测单位需具备CMA证书;(6)开展全面的现场踏勘与调查工作,摸清化工企业用地内污染(源)的基本情况,识别项目化工企业用地内各类污染(源)以及历史/当前的活动对场地环境质量(土壤及地下水)可能造成的影响;(7)对识别的疑似污染源位置区域开展环境质量初步监测,初步掌握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及其分布范围,编制污染状况调查报告;(8)出具的调查报告必须要通过当地环保局备案。(9)响应单位出具的调查报告均应附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各分项工作承担者,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审定人,上述人员均需亲笔签字确认。另外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文件也应作为附件附在调查报告内。(10)响应单位在调查期间应加强对检测单位、采样单位的管理,对采样单位、检测单位的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和分析负责,如出现采样单位和检测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行业规定,或者弄虚作假,采购单位会对响应单位予以警告直至不再对其进行委托,并保留追究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责任。(11)响应单位应加强对场地调查资料的保管,并按采购单位的要求进行项目公示、上传国家相关管理系统等,及时提供资料调用、审核等需求;并应配合采购单位完成调查评估报告的评审申请和后续审核备案等工作。2、保密要求:(1)根据相关条款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2)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应退还采购单位在招标过程中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3)未经采购单位允许,响应单位不得擅自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关于甲方以及所调查项目的一切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外公开,不允许在采购单位未许可的条件下发表与本合同相关的论文、看法、著作等。(4)响应单位需维护项目服务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4)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响应单位相关法律责。3、专职人员配备要求:(1)响应单位对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不可由同一人兼任),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项目人员信息。(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事前征得采购人书面批准,同时采购人有权对不能胜任本项目工作的服务人员(含项目经理)进行更换。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直至采购单位满意为止。如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分析检测实验室要求响应单位可自行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检测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报采购单位备案,响应单位选定的检测单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具有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资质(CMA),且其资质详细清单中必须具备与土壤和地下水检测项目相关的能力,检测能力应全面覆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项;建有土壤样品保存库,并建有样品可追溯机制。三年内环保及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无认可委、认监委的相关处罚。注:响应单位如需委托其他检测、采样单位,签订的协议可在成交后提供。5、现场采样单位要求成交单位可自行采样,也可选择有能力的采样单位,并签订协议,协议报采购单位备案。成交单位在调查期间,须按照相关规范妥善保管样品,样品保管时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实施样品的采集、传送、制备、贮存、处置以及样品的分析和数据的处理等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数据和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做好采样、检测质量管理工作,调查报告中体现质量管理情况,质量控制相关资料原件备查。三年内环保及相关业务领域无行政处罚。(五)验收标准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调查工作成果的形式:单个项目完成专家评审后,需提交业主并配合业主完成所在地环保和资规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所在地环保和资规主管部门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后视为项目完成。同时,单个地块项目结束后服务商须向采购单位提供项目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调查报告及附件等全部数据资料,包括纸质版(加盖公章)4套和电子版。全部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①备案稿纸质档;②备案稿电子档;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原件)(2)环境污染情况调查和监测数据报告;(3)场地调查报告(须通过专家评审论证,该论证费用由成交磋商响应单位支付并含在响应报价中),提供纸质和电子档报告书,具体数量、形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2、调查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3、调查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根据现行最新评审要求,完成自主评审或区、市两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修改完成的报告经专家复核确认后,提交业主并配合业主完成所在地环保和资规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4、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检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检测报告的,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检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六)调查费用构成1、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计费表(万元)序号地块面积(亩)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79根据单个调查项目面积的费用为基准限价。27-15(含15)12根据单个调查项目面积的费用为基准限价。315-25(含25)16根据单个调查项目面积的费用为基准限价。以下地块底价16万,超过25亩部分按超过面积单价计价15-25(含25)425-50(含50)3500元/亩15-25(含25)550-100(含100)3000元/亩15-25(含25)6>1002500元/亩15-25(含25)2、如若该项目土壤及地下水初步调查后需进一步详细调查,则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另行招标。备注:布点采样方案必须经过业主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在综合考虑技术水平、成本、利润等的基础上,对本项目进行报价(优惠率报价)。四、综合说明:1、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配备充足设备、设施及与项目匹配的人员完成相关服务工作。2、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应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若采购文件中涉及品牌或品牌导向,则仅作参考。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磋商响应单位应确保其合同标的物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承担。3、本项目按固定优惠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调查方案编制费、现场采样费、样品检测分析费、调查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差旅食宿费、文印费、资料费、通讯、工器具、设备、加班费、管理费、保险、材料、劳保、专利技术、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此外,地块的面积及规划用途可能因实际需求出现调整,投标单位报价时需自行考虑该部分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块面积调整,规划用途调整,地块分割单独开展调查等情形),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一旦中标,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不做调整。4、采购人使用磋商响应单位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磋商响应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响应单位须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除支付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6、因成交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负责人赔偿,若直接负责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7、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8、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市范围内)。10、项目完成期限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条款。11、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主要条款。12、供应商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13、响应单位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的参数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相关办法处理。14、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未按不见面开标流程解密成功的视为无效;(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在“苏采云”系统中出现供应商“机器码一致”情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1、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1.1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应选择节能产品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2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优先采购的,则在综合评分相同情况下,提供优先采购产品更多的响应单位优先成交。1.3响应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响应单位应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绿色采购,优先考虑绿色产品。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也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2、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2.1本次采购中,响应单位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3.1在本次采购中,响应单位如为监狱企业,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3.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六、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正常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规定:1、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1.1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1.2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1.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1.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相关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信息详见评分标准。七、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1.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诚信苏州(www.szcredit.gov.cn)的网站输入供应商全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1.2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信用记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处罚生效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1.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八、行业属性: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九、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件为准。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次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综合实力、业绩、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供应商的总得分。4、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办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标基准价,中标金额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③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相关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1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或优惠率范围:0<优惠率<100%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优惠率)。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或超优惠率范围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优惠率),其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有效优惠率)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高优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投标优惠率))×价格权值×100(二)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方案(51分)1、项目整体服务方案(6分)服务方案充分响应磋商文件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有关要求,在充分收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工业企业及工业用地数据的基础上,充分理解本项目工作背景,方案阐述清晰易懂、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方案阐述较清晰、安排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的得4分;方案阐述不够清晰、安排欠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方案(6分)服务质量保证承诺及措施方案比较,方案合理有效、完全响应服务质量要求且服务保证措施详尽全面得6分;方案可行性一般、承诺全部服务要求、保障措施较为完善得4分;方案较差、承诺部分服务要求、保障措施较简单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3、水文地质勘察组织实施方案(7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水文地质勘察组织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的得7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4、现场采样组织实施方案(7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现场采样组织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的得7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样品流转及分析检测组织实施方案(7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样品流转及分析检测组织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的得7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6、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编制框架(7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编制框架进行综合评定,方案详细完善、科学合理的得7分;方案基本可行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场地环境调查安全保证措施(6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场地环境调查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定,措施切实可行、实用性强的得6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4分;措施有所欠缺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调查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分)制定的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可行的得5分;应急预案较科学、合理、尚可行的得3分;应急预案基本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三)针对本项目投入项目工作人员比较(24分)1、项目负责人(9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生态环保类或化学类或地质类或土壤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得3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最高9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涉及的所有人员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学位证明截图和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10分)项目组成员中配备有(生态环保类或化学类或地质类或土壤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拥有上述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本项最多评审5人,以最高学历认定,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涉及的所有人员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信网学位证明截图和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整体方案(5分)人员配置及任务安排方案科学合理、相关责任清晰明确的得5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有所欠缺的得1分;未作说明的不得分。(四)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情况比较(4分)1、响应单位具有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得1分。2、响应单位具有GPS定位设备的得1分。3、响应单位具有X射线荧光光谱仪(XRF)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的得1分。4、响应单位具备航测无人飞机的得1分。注:以上设备如为自有的,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如有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扫描件及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租赁期不少于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资料不全则对应项不得分;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五)响应单位履约能力(11分)1、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6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认证体系证书扫描件,证明材料提供国家认证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清晰页面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2、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响应单位承担过类似土壤相关调查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注:(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及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投标人拒绝上述请求,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响应。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签订地点:根据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号政府采购文件及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服务项目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服务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苏州市范围内)。3.项目完成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根据实际工作量按实结算金额达到成交金额,先到为止,如合同期限届满时,有已委托项目尚未全部履约完成的则乙方应继续负责履行完毕项目所有合同义务后,方可视为项目完结,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对应项目款项。具体日期要求根据甲方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执行。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报告,应事先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出报告周期。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成交通知书;②乙方的响应文件;③乙方在采购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④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⑤合同附件;以上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价格及费用结算:1.中标固定优惠率:%。合同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调查方案编制费、现场采样费、样品检测分析费、调查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差旅食宿费、文印费、资料费、通讯、工器具、设备、加班费、管理费、保险、材料、劳保、专利技术、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此外,地块的面积及规划用途可能因实际需求出现调整,乙方报价时需自行考虑该部分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地块面积调整,规划用途调整,地块分割单独开展调查等情形),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实施期间价格不做调整。2.本次2024年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费用限价表如下:2.1调查计费表(万元)序号地块面积(亩)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79根据单个调查项目面积的费用为基准限价。27-15(含15)12根据单个调查项目面积的费用为基准限价。315-25(含25)16根据单个调查项目面积的费用为基准限价。以下地块底价16万,超过25亩部分按超过面积单价计价15-25(含25)425-50(含50)3500元/亩15-25(含25)550-100(含100)3000元/亩15-25(含25)6>1002500元/亩15-25(含25)2.2如若该项目土壤及地下水初步调查后需进一步详细调查,则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另行招标。备注:布点采样方案必须经过业主单位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2.3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3、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4、服务要求与验收标准:1、服务要求:见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承诺、澄清等有关内容。2、验收标准:按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5、价格与支付1.项目付款方式:(1)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按照中标固定优惠率进行结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按照中标固定优惠后的单价,结合地块实际需要的检测、服务内容及结算依据进行结算。(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支付预付款30%规定),每宗地块乙方接到采购人土壤场地调查需求后,乙方先提交对应地块的相关服务方案及价格,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3)乙方完成单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所在地环保和资规主管部门的备案审查后视为该地块调查工作完成。如该项目无需备案,则通过专家评审后视为该地块调查工作完成。每半年度结束后,甲方结算支付一次服务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结合中标优惠率结算),乙方提交甲方半年度完成的项目清单、调查报告及合格的发票。2.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正规发票。(2)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考核报告》。(3)项目清单及调查报告。(4)其他(如有)。3.付款形式:银行转账等。6、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6.1甲方违约责任6.1.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合理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6.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6.2乙方违约责任6.2.1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6.2.2乙方逾期交付的,应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合同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6.2.3乙方应制定相关的应急与安全保障措施,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等相关事件,责任由乙方承担。6.2.4因乙方编制的调查报告存在问题造成未通过专家评审或政府主管部门不认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通过专家评审或政府主管部门不认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该项调查报告费用不予结算。7、合同的生效及其他:7.1合同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可生效。合同须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7.2其他(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政府采购管理处和招标代理机构备存。(2)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乙方在开标过程中所作的承诺以及中标通知书均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8、合同的解除和转让:8.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8.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8.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8.4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9、不可抗力:1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0、争议处理: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签署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签署日期: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签署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经办人:签署日期: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授权代表(即代理人),参加苏州厚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及处理有关事宜所作出的全部意思表示(包括签署的全部文件),我司均予以承认并由我司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我司需撤销该代理人授权或更换代理人的,必须另行向贵方提交相应正式书面文件,并经贵方确认送达后方可实施。代理人撤销授权或更换完成之前所作的各项意思表示不受撤销或更换的影响,我司仍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委托书作出之日起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供应商如有授权委托,必须提供该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供应商无授权委托的情况下,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否则响应无效。2、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我方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投标。并向贵公司承诺:1、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所有内容,我方的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人工费、调查方案编制费、现场采样费、样品检测分析费、调查报告编制费、专家评审费、差旅食宿费、文印费、资料费、通讯、工器具、设备、加班费、管理费、保险、材料、劳保、专利技术、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我们接受,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政策规定变更因素等任何因素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2、如果我方的投标书被接受,我方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完成合同内容所规定的全部工作。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文件(更正公告)(如有)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不存在任何异议。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内容要求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权利。4、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有效的,也愿意接受贵方对我方提供所有资料的核查。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而导致贵公司或采购方遭受的各项全部损失。6、我方认为贵方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决定中标者,还认为贵方有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7、我方愿意遵守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8、我方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中标后若不履行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的中标资格将被取消。9、我方同意中标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10、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在签订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11、我们承诺我公司符合招标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12、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磋商报价表按照“苏采云”系统填报注:①本项目为优惠率报价,请各投标单位正确理解优惠率报价含义,如导致不利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②“苏采云”系统中填报优惠率,优惠率=100%-折扣。举例:若折扣为八折(80%),则“苏采云”系统填报优惠率为100%-80%=20%,以此类推。③优惠率范围:0<优惠率<100%,在此范围内的优惠率报价为有效投标优惠率。4、投入设备一览表投入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自有或已租赁或承诺中标后购买或租赁备注12345678910...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岗位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备注1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345……注:按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人民币)业主单位备注123456……注:按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及区域的具体情况编写拟采取的服务方案。2、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 单位名称(盖章): 8、有关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磋商采购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年 万元实现利润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9、服务要求和商务偏离表(1)服务要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项 目采购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备注(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付款方式…其他商务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采购文件要求与投标实际响应内容逐项对应列出。2.付款方式不得负偏离。3.若事项较多,投标人可根据投标内容的实际情况另纸说明。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1、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参考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响应)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3、开票信息开票信息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税号开户行银行账号单位名称(盖章):日期:14、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与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注:供应商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加苏州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是江苏省、苏州市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服务举措。若贵公司经评审最终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格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及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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