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皋北新村331幢306室的不动产(含室内固定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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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07 10:18:09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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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536960.0 保证金:100000.0 加价幅度:5300.0 标的物所在地:江苏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皋北新村331幢 江 苏 省 如 皋 市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须 知 (2025)苏0682执4807号之三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7日10时起至2026年6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 1213,户名:如皋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皋北新村331幢306室的不动产(含室内固定装修),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下称须知)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竞买人应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完全领会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参与竞买需开设相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如未开设,可委托已开设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须在当次开拍两个工作日前,提交经本院确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竞买成功后,竞买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依法认定竞买活动系“竞买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下列人员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买受人无购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悔拍及赔偿责任。 四、以优先购买权人名义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二个工作日前提交优先购买权确认申请和有效证明,并经本院确认;逾期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保持账户资金余额足以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24小时内释放。拍卖未成交(流拍)的,所有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标的物本身价值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会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提前做好准备。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了解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及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余款缴纳完毕后一周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66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标的物的交付手续、领取相关法律文书。 网络竞价成功后,买受人真实身份将在网络拍卖平台公示。 十一、买受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赋。 十四、买受人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依法可以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变更拍卖时间的,本院将重新公告。拍卖结束后,因解决法律争议等不可预知事项,本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有权撤销网拍确认等事宜,因此标的物移交时间延迟或导致网拍不成交等,系法律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本院不承担责任;竞买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视为接受本条款。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或者本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变更地址未及时告知,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400-9288512(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8252822058(卢春燕) 贷款咨询电话:18962771699(苏州农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陆经理) E拍贷: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 黄经理 13815204315 中国银行 于经理 13914369898 网络拍卖平台客服热线:400-6229586 网址:http://sifa.jd.com/ 1213 二O二六年五月七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皋北新村331幢306室的不动产(含室内固定装修)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5)苏0682执4807号 产权证书号 苏(2022)如皋市不动产权第0005523号 标的所有人 刘*桃 标的现状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被执行人是否已迁出 否(占用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主动搬离) 过户情况 凭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钥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如皋市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上述不动产有抵押登记,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面积 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139.47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土地使用面积 23.59平方米 土地使用年限 至2074年6月23日止 房产建筑年代 不详 装修情况 以实际看样为准 房屋户型 以实际看样为准 房屋楼层 以实际看样为准 房屋朝向 以实际看样为准 周边配套 附近有银行、医院、超市等公共配套设施 标的物估值 标的总价 767085元 税费情况 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依照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费。 其他费用情况 如有欠缴的费用(不含物业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的费用应于交费之日起七日内凭发票向本院报支,逾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 涉及户口迁移、学位问题,竞拍前请自行咨询户籍、教育等相关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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