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乡村旅游项目

项目编号修财磋商采购-2025-17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27 15:31: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河南曼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11.76万元
代理单位平顶爻村村委会
相关产品乡村旅游
联系方式
  • 张磊:0391-7800049
  • :16603900151

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修财磋商采购-2025-17-A 二、合同名称: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乡村旅游项目 三、项目编号:修财磋商采购-2025-17 四、项目名称: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乡村旅游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 地址:修武县西村乡西村 联系人:张磊 联系方式:0391-7800049 2.供应商(乙方):河南曼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孟州市谷旦镇谷旦村村委会院内105号 联系人:张秋芬 联系方式:166039001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117582.66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西村乡平顶爻村,工期50日历天。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2025年度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乡村旅游项目 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 新建旅游观光栈道1010.86米,栈道为山体一侧挑出结构,顶面宽1.5米,并安装钢筋混凝土护栏等工程。 甄媛 豫24114145647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10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施工单位:河南曼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4日-1.建筑工程合同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修武县西村乡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河南曼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乡村旅游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一)项目名称:2025年度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乡村旅游项目(二)工程地点:修武县西村乡平顶爻村(三)工程内容:新建旅游观光栈道1010.86米,栈道为山体一侧挑出结构,顶面宽1.5米,并安装钢筋混凝土护栏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设计图纸中的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施工图纸中的市政工程,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二条合同价款:人民币¥3117582.66元,(大写:叁佰壹拾壹万柒仟伍佰捌拾贰元陆角陆分)第三条合同工期1.双方商定总工期50日历天。开工日期:2025年0月2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2日。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1)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2)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3)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4)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2-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二)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1年)。(三)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二)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第六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递交合同价3%的履约保函,施工队进场开始施工,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施工期间可根据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支付进度不超过形象进度;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经县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结算评审,评审结论作为支付竣工结算款的依据,支付至结算价的100%,按结算价递交3%的质保金保函。第七条工程变更1、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原因。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参照(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第9.3、9.4、9.5、9.6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根据相关规定,变更项目应签订补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总价的10%,超过10%(包含10%)以上的,按原程序报批。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条款:主要材料、机械、工程设备价格的风险控制在±10%以内,超过部分予以调整,应按照(GB50500-2013)规范中第9.8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依据修政办【2018】6号《修武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实施。确需变更设计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并于事前报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查;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需报经县政府同意并批复后-3-再予变更设计。因项目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自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单位编制项目概算调整报告书,并于事前向县发改部门正式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概算调增幅度超过批复概算10%及以上的,或调增金额超过300万元及以上的,县发改部门应先商请同级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概算调整。概算调增幅度在原批复概算10%以内且调增金额未超过300万元的,县发改部门应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按程序调整。”第八条责任范围(一)甲方责任: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4.甲方委托平顶爻村村委会负责当地村民的协调工作。(二)乙方责任: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施工期间,乙方应当加强施工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施工质量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2)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场地内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3)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赔偿。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4)乙方不得随意将此工程转包他人,尤其不得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个人。(5)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停止工程施工,除非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停工。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4-(三)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乙双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四)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五)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未完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工程总价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六)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七)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终止。第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肆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乙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盖章签订日期:0年022日签订日期:225年10月2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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