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Y-G2024-0035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16:18:1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相关产品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联系方式
  • 王老师:025-83630632
  • 戴静:13913026211

正文内容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Y-G2024-0035 二、项目名称: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采购包1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91500103331605741N 重庆市渝北区翠桃路37号1幢 90.60分 169500元 采购包2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仅有1家,不满3家,本分包终止。 采购包3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330000755903881J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300号 91.92分 151680元 采购包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3200004660013476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号 88.00分 188100元 采购包5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3200004660013476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号 91.59分 378500元 采购包6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3200004660013476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5号 91.60分 255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莫祥银 闵毅梅 李优琴 马美华 朱承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分包一3095元整;分包三2935元整;分包四3336元整;分包五5868元整;分包六4232元整。 收款单位: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水西门支行 账号:32000664201801010104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 单位名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13913026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层505 联系人:戴静 联系电话:528136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静 电话:5281363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采购文件.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 品目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南京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15:2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无 总成交金额 ¥114.32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戴静 项目联系电话 13851709970 采购单位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913026211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层50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戴静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Y-G2024-0035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07月总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磋商须知-11-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四章项目需求-33-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3-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58-第一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渠道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其所需的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00-NJXY-G2024-00352.项目名称: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需求:为了加强和完善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拟每个分包委托1家专业机构提供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本采购项目的最小采购单位为分包,按每个分包进行响应、评审。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未做特别标注或说明即适用所有分包,有特别标注或说明的请按相应分包要求执行。5.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5.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32.02万元,分设6个分包,各分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请见采购文件中《采购清单一览表》。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每个分包的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分包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2《采购清单一览表》各分包名称、履约期限及产品批次、预算及最高限价如下表所示:分包号分包名称明细项目名称履约期限产品批次(批次)单项产品最高限价(万元)各分包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所属行业分包一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电源适配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208.817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一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移动电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208.217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二球类(排球、篮球、足球)、婴幼儿背带(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球类(排球、篮球、足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3011.3417.01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二球类(排球、篮球、足球)、婴幼儿背带(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婴幼儿背带(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55.6717.01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三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防爆电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2015.815.8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四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5718.8118.81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手提式灭火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58.85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06.3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应急灯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03.6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消防水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07.3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消防接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04.3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防火玻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107.5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电风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2011.625.5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电吹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209.625.5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移动电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34.3525.55其他未列明行业上述批次数是采购人根据工作计划测算的结果,实际履约时如因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或未抽取到符合要求的样品导致检测服务未能完成,采购人将调减或暂停检测服务任务并相应扣减合同款项。6.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因此次招标分包较多,评审时按分包评审,投标人如投标多个分包,应按分包分别制作、分别递交投标文件。(六)评审顺序评审时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6的顺序依次评审,供应商可兼投兼中,投标人投标多个分包的,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中标人,仍可作为后续分包的拟中标候选人推荐,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2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个月的会计报表)。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无需提供,以评审现场查询截图留存为准)。(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参看《采购清单一览表》及项目需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投标人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附件2《各分包产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检测方法》)。投标人应提供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证明文件。须附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相关页复印件,对相应项目、依据标准及检测方法做好明显标记;其中:参与分包四投标的机构,危险化学品品类CMA资质覆盖率应不低于60%。(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七)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加;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三、获取采购文件(一)磋商文件获取及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17:00至2024年07月18日17:30,每天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二)纸质采购文件获取价格:100元/套(包含所有分包)(三)采购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须从合法渠道登记获取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登记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影印件)。供应商可根据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底端的附件链接,下载“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信息填好后将该表发送至以下邮箱(邮件主题为供应商单位+项目编号及名称):530723886@qq.com,由项目负责人核实后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1份。纸质采购文件领取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若需要邮寄纸质采购文件,请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中注明邮寄信息。(四)具体事项联系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戴工025-5281363113851709970四、响应文件提交(一)接收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9日13:30(北京时间)(二)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14:00(北京时间)(三)提交响应文件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开标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参加现场磋商活动。五、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开始(一)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9日14:0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9评标室六、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官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所有事项均以该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未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磋商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二)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1.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1份正本、3份副本),每份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电子版文件壹份,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内容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以U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项目信息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三)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四)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水西门支行账号:320006642018010101049(五)本采购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联系方式名称: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王老师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大厦E座915联系方式:025-83630632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52813631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大道2号邦宁科技园5楼5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戴工电话:025-52813631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请与采购人联系,需求部分的询问与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第二章磋商须知(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参加磋商供应商需支付以下费用:(1)标书费100元/套(包含所有分包);(2)代理服务费(人民币):分包一3095元整;分包二3096元整;分包三2935元整;分包四3336元整;分包五5868元整;分包六4232元整。上述费用(1)由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交纳,费用(2)由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汇款至本公司以下账户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汇款凭据:收款单位: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南京水西门支行账号:320006642018010101049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得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邀请(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解决。7.澄清及修改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3采购人不安排现场考察与答疑。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1.2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响应文件中如提供外文证明材料或资料、授权的,所有外文材料均须提供准确有效且完整的一一对应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以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否则评审小组成员有权因语言文字不同导致不能准确理解判定而作出否决或负偏离认定,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磋商响应报价表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2标的物详见项目需求。4.3有关报价内容与范围该项目预算为全口径预算,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服务提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购置费、检测费、实验室及检测设备使用费用、耗材、各种税费、利润、税金、人员工资(含各类保险、加班费、交通费、过节费等所有与人员相关费用)、培训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采购人项目预算已包含的本项目专家论证、评审等各项相关费用。本次采购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上述所有费用及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中标后采购人除按中标价格支付采购资金以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本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4.4其它费用处理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4.5报价采用的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或万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6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条款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简单复制磋商文件参数并标注响应或无偏离而又无相关资料证实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否决或做负偏离处理。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2)密封包装上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1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2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3.迟交的响应文件3.1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4.3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磋商响应有效期5.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九十(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在特殊情况下,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5.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评标现场向其授权代表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3)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5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时,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6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5.7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8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核心产品有多个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时,在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前提下,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响应报价相同的,按核心产品主要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6.1磋商程序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逐一分别进行现场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6.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1.3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6.2评审方法和标准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6.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4如出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符合要求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五、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评委会评审时按照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6的顺序,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依次评审,向采购人推荐出每个分包不超过3家的成交候选人。本项目可兼投兼中,投标人投标多个分包的,一旦投标人确定为分包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拟中标人,仍可作为后续分包的拟中标候选人推荐,以此规则和顺序依次类推。1.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每个分包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拟成交供应商并予以公告。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2.质疑处理2.1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1.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不予受理。2.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2.4.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2.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以及证据材料;2.4.4提起质疑的日期;2.4.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5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应当在收到响应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2.9成交通知书2.9.l成交结果确定后,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通知成交供应商前往本公司现场领取签收成交通知书。2.9.2成交供应商若不能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也可提供准确详细的收件人信息,由我公司在收到收件人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提供顺丰到付寄送服务。2.9.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实际履约,不得将本项目采购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成交中标供应商中标后签署合同时的签署主体须与成交供应商完全一致。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授权其下属分公司签约履约;如参与投标的成交供应商系总公司全权授权的分公司,也应由该分公司签约履约,不接受由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一个总公司的其他分公司签约履约。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甲方):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单位(乙方):填写说明一、为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合同范本,作为服务合同的统一格式。二、本合同适用于乙方(服务单位)以提供技术服务为甲方(委托单位)解决技术服务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对于本合同有关条款,甲乙双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四、甲乙双方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须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五、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公开招标项目的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的目标、方式及有效期限服务方(乙方)应依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本次抽查工作中的抽样、检验及抽查结果汇总等工作。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二、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方(乙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相关产品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开展抽样检验工作。抽样工作应注意:1、按照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和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抽样工作。2、按照产品标准、抽查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文件要求,合理抽取、封存样品,并将抽样过程照片及视频影像资料及时上传“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3、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4、在实体店抽样的,在购买样品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在电商平台抽样的,收到并甄别有效样品后3日内,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复印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送达电商,并告知电商平台。同时向样品标注生产企业进行确认。5、所抽样品涉及特殊参数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时,应对样品特殊信息和企业执行标准进行确认。检验工作应注意:1、样品的检验应依据产品所执行的相关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产品抽查实施细则等进行判定,及时出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2、按要求及时发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3、协助甲方完成异议处理工作。4、按甲方要求做好样品复检工作。5、按要求上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汇总材料。6、按照甲方要求做好样品保管、运输、处置工作。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7、及时向甲方反馈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三、服务的质量保证(①甲方为乙方提供文件依据及要求等;②乙方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和设施条件等。)(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文件依据及要求:1、甲方应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提供所抽查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委托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2、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经费。(二)乙方承担项目任务的人员和设施条件及应尽责任:1、乙方应当具备开展本合同委托内容的下列条件:①乙方应具备一定抽样技术能力,人员配置、作业管理等应满足抽样技术要求,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②乙方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③具有必备的仪器设备、人员(须经培训符合要求)和检测能力;④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机制和协调能力;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乙方不得存在借承担南京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之机为本机构拉客户、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企业接待等违法违规行为。3、乙方应当保证抽样、检验工作的合法合规性,对其抽取、检验的样品负责,所抽样品应满足相关产品抽查方案、抽查实施细则中检验要求,检验结果应反映对样品的真实评价。保证所承担的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按时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在信息化系统录入抽查相关信息,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按时上报样品抽样信息、检验结果信息,并对抽样、检验过程及样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做好检验数据的原始记录,不得隐瞒、毁损和伪造检验结果。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样品失效、丢失或其他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检验而影响检验进度的,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相关责任,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承担相关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业务,由此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与被抽查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者接受被抽查企业对同一产品的委托检验。6、乙方应当对本次抽查信息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不得向企业颁发监督抽查合格证书。7、乙方应当在本合同和招标文件中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8、乙方由于虚假、错误的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和结论或者检验过程程序错误、缺失等原因而给被抽查企业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事宜未兑现,甲方在认定其失信行为后,将解除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因其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查工作的,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禁止其3年内承担南京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10、除甲方许可外,乙方不能擅自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即使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的部分工作委托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仍受本合同的义务约束。11、乙方应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工作文件要求,开展样品处置工作。四、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任务1、乙方应严格保守南京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抽查结果对外发布,不得将抽查结果提供给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同时不得外泄被抽查企业的商业秘密。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抽查结果及被检企业商业秘密被泄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保留诉讼的权利。3、乙方在开展南京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和违反合同行为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因其所造成的损失。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签约服务经费总额为元(大写:)任务批次:批次。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先预付乙方60%服务总金额;乙方任务完成后,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经费,剩余服务经费=检验费单价×实际抽检批次数-预付款。乙方需在甲方付款前提供合法等额发票。若乙方未开具发票,甲方有权拒付服务款。3、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单位名称: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六、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暂停乙方3年承担南京市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严重者,将予以通报批评。2、乙方在实施承担任务过程中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突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3、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同种产品的抽样检验机构应互相督促工作进度,若所承担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逾期,甲方将追究相关问题环节机构的责任,并有权对其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4、乙方对承担项目任务经费应按合同书规定的服务内容及范围列支各项费用。5、甲方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6、任何一方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备注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2)投标文件;(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八、合同书双方签章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四章项目需求(以下要求如无特别说明,适用于所有分包)第一节服务内容与要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1为了加强和完善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拟每个分包委托1家专业机构提供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1.2《采购清单一览表》各分包名称、履约期限及产品批次、预算及最高限价如下表所示:分包号分包名称明细项目名称履约期限产品批次(批次)单项产品最高限价(万元)各分包预算及最高限价(万元)所属行业分包一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电源适配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8.817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一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移动电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8.217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二球类(排球、篮球、足球)、婴幼儿背带(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球类(排球、篮球、足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3011.3417.01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二球类(排球、篮球、足球)、婴幼儿背带(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婴幼儿背带(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55.6717.01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三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防爆电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15.815.8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四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5718.8118.81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手提式灭火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58.85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6.3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应急灯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3.6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消防水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7.3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消防接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4.3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防火玻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7.537.8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电风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11.625.5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电吹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9.625.5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移动电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34.3525.55其他未列明行业上述批次数是采购人根据工作计划测算的结果,实际履约时如因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或未抽取到符合要求的样品导致检测服务未能完成,采购人将调减或暂停检测服务任务并相应扣减合同款项。二、项目要求1.执行标准1.1分包一: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1.1.1通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实施办法、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此次检验检测服务涉及到的实施细则包括:(1)《电源适配器实施细则》(2)《移动电源实施细则》1.1.2详细标准(详见表1、表2)表1电源适配器产品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安全防护的强度GB 4943.1—2022GB 4943.1—20222导体的固定GB 4943.1—2022GB 4943.1—20223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GB 4943.1—2022GB 4943.1—20224电能量源的防护GB 4943.1—2022GB 4943.1—20225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GB 4943.1—2022GB 4943.1—20226电气间隙GB 4943.1—2022GB 4943.1—20227爬电距离GB 4943.1—2022GB 4943.1—20228抗电强度试验GB 4943.1—2022GB 4943.1—20229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GB 4943.1—2022GB 4943.1—202210保护导体GB 4943.1—2022GB 4943.1—202211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 4943.1—2022GB 4943.1—202212热灼伤GB 4943.1—2022GB 4943.1—202213输入试验GB 4943.1—2022GB 4943.1—202214模拟的异常工作条件GB 4943.1—2022GB 4943.1—202215模拟的单一故障条件GB 4943.1—2022GB 4943.1—202216电源端子骚扰电压或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或电源端骚扰电压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 9254.1—2021GB/T 13837—2012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 9254.1—2021GB/T 13837—201217辐射骚扰(1GHz以下)或1GHz以下辐射发射或骚扰功率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 9254.1—2021GB/T 13837—2012GB/T 9254—2008及其第1号修改单GB/T 9254.1—2021GB/T 13837—201218平均效率能效限定值GB 20943—2013GB 20943—201319空载状态能效限定值GB 20943—2013GB 20943—2013表2移动电源产品及标准表序号检测项目检测依据检测方法1接触温度限值GB 4943.1—2022GB 4943.1—20222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GB/T 35590—2017GB/T 35590—20173转换效率GB/T 35590—2017GB/T 35590—20174输出电压GB/T 35590—2017GB/T 35590—20175短路保护GB/T 35590—2017GB/T 35590—20176碰撞GB/T 35590—2017GB/T 35590—20177自由跌落GB/T 35590—2017GB/T 35590—20178无线电骚扰GB/T 35590—2017GB/T 35590—20179过充电GB 31241-2022GB 31241-202210高温外部短路GB 31241-2022GB 31241-20221.2分包二:球类(排球、篮球、足球)、婴幼儿背带(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1.2.1通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实施办法、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此次检验检测服务涉及到的实施细则包括:(1)《球类(排球、篮球、足球)实施细则》(2)《婴幼儿背带(袋)实施细则》1.2.2详细标准(详见下表3、表4)表3球类(排球、篮球、足球)产品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检测方法1质量GB/T 22882GB/T 22868GB/T 22892及相关企业标准相关产品标准2圆周长、圆周差GB/T 22882GB/T 22868GB/T 22892及相关企业标准GB/T 14625.53圆度aGB/T 22882GB/T 22868GB/T 22892及相关企业标准GB/T 14625.14气密性GB/T 22882GB/T 22868GB/T 22892及相关企业标准相关产品标准5反弹高度GB/T 22882GB/T 22868GB/T 22892及相关企业标准GB/T 14625.26耐冲击性能bGB/T 22882GB/T 22868GB/T 22892及相关企业标准GB/T 14625.37防水性cGB/T 22892及相关企业标准GB/T 22892注:a、仅适用于竞赛用排球、篮球、足球。b、仅适用于5号排球,6号、7号篮球,5号足球。c、仅适用于竞赛用足球。d、经备案现行有效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可作为判定依据。表4婴幼儿背带(袋)产品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纤维含量GB/T 29862-2013 相应产品标准FZ/T 01057.1-2007FZ/T 01057.2-2007FZ/T 01057.3-2007FZ/T 01057.4-2007GB/T 2910.1-2009GB/T 2910.2-2009GB/T 2910.3-2009GB/T 2910.4-2009GB/T 2910.6-2009GB/T 2910.7-2009GB/T 2910.8-2009GB/T 2910.11-2009GB/T 2910.12-2009GB/T 2910.18-2009GB/T 2910.20-2009GB/T 2910.22-2009GB/T2910.101-2009FZ/T 01101-2008FZ/T 01112-2012FZ/T 01026-2017FZ/T 01095-2002FZ/T 30003-2009GB/T 16988-20132甲醛含量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2912.1-20093pH值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7573-2009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17592-2011GB/T 23344-20095耐水色牢度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5713-20136耐酸汗渍色牢度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922-20137耐碱汗渍色牢度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922-20138耐干摩擦色牢度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920-20089耐唾液色牢度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18886-201910耐湿摩擦色牢度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920-200811重金属(铅、镉)(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0157-201312邻苯二甲酸酯(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织物)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20388-201613附件要求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5270-2017 5.2.3GB/T 40227-2021 5.1.2.414危险锐利边缘和尖端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 6675.2-2014 5.8、5.915小部件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5270-2017 5.3.3GB/T 40227-2021 5.1.2.416固定婴幼儿的束缚系统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5270-2017 5.3.4GB/T 40227-202117束缚成人的附件系统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5270-2017 5.3.4GB/T 40227-202118动态负重/产品整体动态稳定性GB 31701-2015GB/T 35270-2017GB/T 40227-2021等GB/T 35270-2017 5.3.5GB/T 40227-2021 5.1.71.3分包三: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1.3.1通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实施办法、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此次检验检测服务涉及到的实施细则包括:(1)《防爆电气实施细则》1.3.2详细标准(详见表5、表6、表7)表52024年防爆电机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方法1抗冲击试验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2电气间隙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3爬电距离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4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夹紧试验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5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机械强度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6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密封试验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6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机械强度试验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6隔爆接合面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7外壳耐压试验GB/T 3836.2-202115.2GB 3836.2-201015.1GB/T 3836.2-202115.2GB 3836.2-201015.18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GB/T 3836.2-202115.3GB 3836.2-201015.2GB/T 3836.2-202115.3GB 3836.2-201015.2表62024年防爆电器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方法1抗冲击试验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2电气间隙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3爬电距离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4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夹紧试验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4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机械强度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5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密封试验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5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机械强度试验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6隔爆接合面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7外壳耐压试验GB/T 3836.2-202115.2GB 3836.2-201015.1GB/T 3836.2-202115.2GB 3836.2-201015.18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GB/T 3836.2-202115.3GB 3836.2-201015.2GB/T 3836.2-202115.3GB 3836.2-201015.29绝缘介电强度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表72024年防爆灯具产品检验项目、依据及方法序号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方法1抗冲击试验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2电气间隙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3爬电距离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4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夹紧试验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4非铠装电缆和带编织覆盖层电缆的夹紧试验机械强度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5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密封试验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5隔爆外壳引入装置的附加要求机械强度试验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6隔爆接合面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GB/T 3836.2-2021GB 3836.2-20107外壳耐压试验GB/T 3836.2-202115.2GB 3836.2-201015.1GB/T 3836.2-202115.2GB 3836.2-201015.18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GB/T 3836.2-202115.3GB 3836.2-201015.2GB/T 3836.2-202115.3GB 3836.2-201015.29最高表面温度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10热剧变试验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GB/T 3836.1-2021GB 3836.1-201011绝缘介电强度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GB/T 3836.3-2021GB 3836.3-20101.4分包四: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1.4.1通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和其实施办法、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此次检验检测服务涉及到的实施细则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二)(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三)(危险化学品工业气体产品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四)(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五)(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六)(危险化学品石油产品部分)》1.4.2详细标准表8危险化学品标准表序号产品名称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次氯酸钠GB/T 19106-2013次氯酸钠2粗苯YB/T 5022-2016粗苯3副产盐酸HG/T 3783-2021副产盐酸4高纯氢氧化钠GB/T 11199-2006高纯氢氧化钠5工业丙烷SH/T 0553-1993工业丙烷、丁烷6工业丙烯酸正丁酯GB/T 17529.4-1998工业丙烯酸正丁酯7工业硫磺GB/T 2449.1-2021GB/T 2449.2-2015工业硫磺第1部分:固体产品工业硫磺第2部分:液体产品8工业硫酸GB/T 534-2014工业硫酸9工业氢GB/T 3634.1-2006氢气第1部分工业氢10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GB/T 6052-2011工业液体二氧化碳11工业乙酸酐GB/T 10668-2000工业乙酸酐12工业用苯乙烯GB/T 3915-2021工业用苯乙烯13工业用冰乙酸GB/T 1628-2020工业用冰乙酸14工业用合成盐酸GB/T 320-2006工业用合成盐酸15工业用环己酮GB/T 10669-2001工业用环己酮16工业用环氧丙烷GB/T 14491-2015工业用环氧丙烷17工业用环氧乙烷GB/T 13098-2006工业用环氧乙烷18工业用甲醇GB/T 338-2011工业用甲醇19工业甲醛溶液GB/T 9009-2011工业用甲醛溶液20工业用甲酸GB/T 2093-2011工业用甲酸21工业用异丁醇HG/T 3270-2002工业用异丁醇22工业正丁醇GB/T 6027-2023工业正丁醇23化学试剂 1,2-二氯乙烷GB/T 15895-2021化学试剂 1,2-二氯乙烷24化学试剂 30%过氧化氢GB/T 6684-2002化学试剂 30%过氧化氢25化学试剂 氨水GB/T 631-2007化学试剂 氨水26化学试剂 苯GB/T 690-2008化学试剂 苯27化学试剂 丙酮GB/T 686-2023化学试剂 丙酮28化学试剂 二甲苯GB/T 16494-2013化学试剂 二甲苯29化学试剂 二氯甲烷GB/T 16983-2021化学试剂 二氯甲烷30化学试剂 发烟硝酸HG/T 3447-2003化学试剂 发烟硝酸31化学试剂 硫酸铵GB/T 1396-2015化学试剂 硫酸铵32化学试剂 环己烷GB/T 14305-2015化学试剂 环己烷33化学试剂 甲苯GB/T 684-2023化学试剂 甲苯34化学试剂 甲醇GB/T 683-2006化学试剂 甲醇35化学试剂 甲醛溶液GB/T 685-2013化学试剂 甲醛溶液36化学试剂邻苯二甲酸酐HG/T 3479-2003化学试剂 邻苯二甲酸酐37化学试剂 磷酸GB/T 1282-2013化学试剂 磷酸38化学试剂 硫酸GB/T 625-2007化学试剂 硫酸39化学试剂 氢氧化钾GB/T 2306-2008化学试剂 氢氧化钾40化学试剂 氢氧化钠GB/T 629-1997化学试剂 氢氧化钠41化学试剂 三氯甲烷GB/T 682-2002化学试剂 三氯甲烷42化学试剂 石油醚GB/T 15894-2008化学试剂 石油醚43化学试剂 硝酸GB/T 626-2006化学试剂 硝酸44化学试剂 亚硝酸钠GB/T 633-1994化学试剂 亚硝酸钠45化学试剂 盐酸GB/T 622-2006化学试剂 盐酸46化学试剂 乙醇(95%)GB/T 679-2002化学试剂 乙醇(95%)47化学试剂 乙醇(无水乙醇)GB/T 678-2023化学试剂 乙醇(无水乙醇)48化学试剂 乙醚GB/T 12591-2002化学试剂 乙醚49化学试剂 乙酸(冰醋酸GB/T 676-2007化学试剂 乙酸(冰醋酸)50化学试剂 乙酸乙酯GB/T 12589-2007化学试剂 乙酸乙酯51化学试剂 异丙醇 HG/T 2892-2020化学试剂 异丙醇52化学试剂 正丁醇GB/T 12590-2008化学试剂 正丁醇53焦化苯GB/T 2283-2019焦化苯54石油苯GB/T 3405-2011石油苯55石油混合二甲苯GB/T 3407-2019石油混合二甲苯56石油甲苯GB/T 3406-2010 石油甲苯1.5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1.5.1通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和其实施办法、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此次检验检测服务涉及到的实施细则包括:(1)《手提式灭火器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消防应急灯具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消防水带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4)《消防接口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5)《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6)《防火玻璃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5.2详细标准(详见表9-表14)表9手提式灭火器检验项目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20℃喷射性能试验GB 4351.1 -2005GB 4351.1 -20052质量GB 4351.1 -2005GB 4351.1 -20053水压试验(筒体)GB 4351.1 -2005GB 4351.1 -20054爆破试验GB 4351.1 -2005GB 4351.1 -20055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干粉灭火剂)GB 4351.1 -2005GB 4066-2017表10消防应急灯具检验项目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基本功能应急工作时间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1基本功能表面亮度/光通量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1基本功能指示灯及指示情况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1基本功能应急状态模拟故障情况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1基本功能试验按钮检查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2充、放电试验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3转换电压试验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4充、放电耐久试验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5接地电阻试验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6耐压试验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7外壳防护等级试验GB 17945 -2010GB 17945 -2010表11消防水带检验项目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水压试验与爆破试验GB 6246 -2011GB 6246 -20112延伸率和膨胀率及扭转方向GB 6246 -2011GB 6246 -20113黏附性GB 6246 -2011GB 6246 -20114附着强度GB 6246 -2011GB 6246 -2011GB/T 532-20085热空气老化性能GB 6246 -2011GB 6246 -2011GB/T 532-2008表12消防接口检验项目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密封性能GB 12514.1 -2005GB 12514.1 -20052水压强度GB 12514.1 -2005GB 12514.1 -20053抗跌落性能GB 12514.1 -2005GB 12514.1 -20054耐腐蚀性能GB 12514.1 -2005GB 12514.1 -2005表13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检验项目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1结构检查GB 21976.7-2012GB 21976.7-20122材料阻燃性能试验GB 21976.7-2012GB 2626-20063连接强度试验GB 21976.7-2012GB 21976.7-20124防护性能一氧化碳防护性能试验GB 21976.7-2012GB 21976.7-20124防护性能滤烟性能试验GB 21976.7-2012GB2890-2009表14防火玻璃检验项目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耐火性能GB 15763.1-2009GB 15763.1-20091.6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1.6.1通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简称“管理条例”)和其实施办法、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进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此次检验检测服务涉及到的实施细则包括:(1)《电风扇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毛发护理器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3)《移动电话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6.2详细标准(详见表15、表16、表17)表15电风扇检验项目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端子骚扰电压GB 4343.1-2018GB 4343.1-20182噪声GB 19606-2004企业明示值GB 19606-2004表16毛发护理器检验项目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端子骚扰电压GB 4343.1-2018GB 4343.1-20182噪声GB/T 4214.1-2017企业明示值GB/T 4214.1-2017表17移动电话检验项目及标准表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测方法1直接插入电网电源输出插座的设备GB 4943.1-2022GB 4943.1-20222直接安装导电金属零部件的热塑性零部件GB 4943.1-2022GB 4943.1-20223电气间隙GB 4943.1-2022GB 4943.1-20224爬电距离GB 4943.1-2022GB 4943.1-20225抗电强度试验GB 4943.1-2022GB 4943.1-20226预期的接触电压、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GB 4943.1-2022GB 4943.1-20227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GB/T 22450.1-2008YD/T 2583.14-2013YD/T 2583.18-2019GB/T 9254.1—202181GHz以下辐射发射GB/T 22450.1-2008YD/T 2583.14-2013YD/T 2583.18-2019GB/T 9254.1—20219辐射杂散骚扰GB/T 22450.1-2008YD/T 2583.14-2013YD/T 2583.18-2019YD/T 1483-201610静电放电抗扰度GB/T 22450.1-2008YD/T 2583.14-2013YD/T 2583.18-2019GB/T 17626.2-201811浪涌(冲击)抗扰度GB/T 22450.1-2008YD/T 2583.14-2013YD/T 2583.18-2019GB/T 17626.5-201912手持无线通信设备对人体的电磁照射比吸收率GB 21288-2022YD/T 1644.1-20202.检验检测产品类型、批次分包号分包名称明细项目名称履约期限产品批次(批次)所属行业分包一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电源适配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一电源适配器、移动电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移动电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二球类(排球、篮球、足球)、婴幼儿背带(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球类(排球、篮球、足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3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二球类(排球、篮球、足球)、婴幼儿背带(袋)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婴幼儿背带(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三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防爆电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四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危险化学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57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手提式灭火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5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应急灯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消防水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消防接口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五消防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防火玻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电风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电吹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20其他未列明行业分包六电风扇、电吹风、移动电话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移动电话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3其他未列明行业3.服务要求3.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规范和程序。3.2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检验检测等约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情况,不得擅自将工作中取得的材料和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3.4检验项目按照现行细则,结合有效的标准要求:按照相应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为保证检验检测项目结果公平、公正,抽检监测工作中的样品抽取和样品检验两个重要环节需进行分离。通过组建现场抽样和实验室检验两支专业化队伍,细化抽检过程管理,加强抽检质量控制。3.5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不得擅自变更检验方法,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判定原则,承检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购人通过跟踪监督检查及中期评估等方式,对供应商所做出的检验数据进行考核,发现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弄虚作假、擅自修改检验数据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取消承检采购人抽检任务资格,并对所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承担法律责任。3.6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中所列资质、能力、服务、承诺等各项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按照承诺实际履约,如发现有虚假检测结果和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检验费用,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处理。3.7供应商对予以检测的每批次产品出具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人员签字,加盖公章。报告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3.8严格遵守排查工作规范,遵章守纪,不得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否则采购人将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处罚并扣减或拒付相关费用,视情节轻重解除合同,由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导致采购人权益受到损害时,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全部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执业过程中,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隐瞒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查单位串通舞弊,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3)利用受聘工作拉业务或从被查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5)拒绝接受采购人业务指导和监督的;(6)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义务的;(7)其他导致严重质量问题的行为。4.服务团队要求4.1供应商即检验机构应具备本项目规定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对本项目产品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应具有的有效资质。4.2供应商应组建专门服务团队,人数应满足各分包项目顺利实施要求,并根据自身情况增配人员,保障项目实施的时效性;所有检验人员应持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门核发的相关专业检验员证。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与所投分包检测产品相关的抽检工作经验;团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检验人员;并针对本次服务项目配备专职抽样人员,人数应满足各分包项目顺利实施需要,并根据自身情况增配人员,保障项目实施的时效性。提供相关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至4月期间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基本信息。项目组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5.保密要求供应商应了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采购人的信息包括项目信息、资料、本项目所涉及的检验检测数据与结果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采购人的工作秘密,应承诺保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任何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格式自拟。6.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其向采购人提交的成果及供应商为实现该成果所使用的必要方法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采购人因使用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的,供应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不解除合同要求供应商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替代服务成果。供应商应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内容需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格式自拟。7.需求响应方案要求供应商须明确提供需求响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7.1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要求实施方案全面、完整,实施步骤细化明确、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对顺利实施有保障。7.2质量管控措施:包括质量管控的全面、系统、适应等内容,要求质量管控措施全面有力,能对应整个实施过程明确完善的质量管理流程,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优质、高效。7.3抽检分离管理制度:包括实施抽检分离的相关管理制度及人员配置方案,要求抽检分离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备合理,针对本项目的抽检分离方案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7.4样品抽样、检验、样品处置的管理制度:包括样品抽样、检验、样品处置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制度内容全面完整,步骤细化明确、科学合理,能对应整个实施过程明确完善的管理流程,可操作性强,对顺利实施有保障。7.5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的管理制度:包括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的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制度内容全面完整,步骤细化明确、科学合理,能对应整个实施过程明确完善的管理流程,可操作性强,对顺利实施有保障。7.6产品质量现状分析报告:投标人需遵循采购人的工作思路,结合本项目采购服务需求,针对所投分包中任一检测产品的产业分布情况、产业现状、产品的质量现状、存在的风险点、应用前景和发展趋势等产品质量现状提供分析报告,要求报告内容完整,细化明确、科学合理,为采购人顺利实施项目提供技术参考,便于采购人了解产品现状并加以分析利用。三、商务要求1.履约期限与时效要求1.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上报最终结果。1.2履约地点:南京市。1.3响应时效要求:若采购人遇到紧急检测任务或技术问题,供应商应承诺60(含60)分钟内予以响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期限到达采购人指定工作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并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工作。针对此项响应时效要求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响应时效书面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履约形式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实际履约,不得将本项目采购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成交后签署合同时的签署主体须与成交供应商完全一致。采购人不接受成交后其下属分公司签约履约;如参与投标的成交供应商系总公司全权授权的分公司,也应由该分公司签约履约,不接受由所属总公司或同属于一个总公司的其他分公司签约履约。3.成果交付检验检测工作结束后,供应商需提交的工作成果至少包括:3.1检测的每批次产品应出具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并由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人员签字,加盖公章,报告数量按采购人要求提供。3.2提交1套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汇总数据、工作总结。4.项目验收4.1验收前供应商需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等提供验收标准。4.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经验收检验检测程序不合规或检验检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要求,供应商需重新返工重新检测,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承担重新检验检测而导致不能按期履约交付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4.3履约过程中投标人因未抽取到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样品或检测不合规时,采购人将按投标人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每批次单价在未支付合同款项中相应扣除。4.4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生异议,则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予以检测,所需费用根据结果由过错方承担。5.报价要求5.1供应商报价内容应包含为完成本检验检测项目而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及代理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样品的买样、抽样及检验费用、人员薪酬(含社保费用)、各类保险、交通、通讯、设备购置及维护与损耗、采购代理服务等。5.2供应商按产品的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的总报价(包含所有服务项目)予以报价并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响应无效。6.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先预付中标供应商60%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需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合法等额发票。四、综合服务能力要求1.类似业绩供应商自2021年01月01日至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与本次所投分包检测产品类似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服务任务的,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或任务下达部门文件复印件或任务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问题发现和研究能力投标人应当具备一定的问题发现和研究能力,自2021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参与过所投分包产品(同一产品分类)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已发布),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供应商综合履约能力3.1供应商应具备检测标准要求的检测设备,设备信息完整,数量充足,精度适宜,能完全覆盖所承担的服务项目需要并建立完备的服务过程所需的内部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主要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每个分包最终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针对所有分包)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规则保留2位小数。102.1实施方案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就实施本项目提出的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予以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1)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实施步骤细化明确、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对顺利实施有保障,得8分;(2)实施方案内容较全但有欠缺,实施步骤较清晰但有不明确之处,可操作性方面有瑕疵,得5分;(3)实施方案不全面,有缺漏,实施步骤较混乱,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4)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82.2质量管控措施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质量管控措施情况的全面性、系统性、适应性等方面予以评审:(1)质量管控措施全面有力,能对应整个实施过程明确完善的质量管理流程,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优质、高效,得8分;(2)质量管控措施较全面,基本对应操作流程的各环节但有疏漏,得5分;(3)质量管控措施不全面,对应操作流程的各环节质量管控不完善,得2分。(4)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82.3抽样、检验、样品处置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样品抽样、检验、样品处置的管理制度予以评审。(1)制度内容全面完整,步骤细化明确、科学合理,能对应整个实施过程明确完善的管理流程,可操作性强,对顺利实施有保障,得8分;(2)制度内容较全但有欠缺,步骤较清晰但有不明确之处,管理流程、可操作性方面有瑕疵,得5分;(3)制度内容不全面,有缺漏,步骤较混乱,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4)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82.4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异议处理、结果上报的管理制度予以评审。(1)制度内容全面完整,步骤细化明确、科学合理,能对应整个实施过程明确完善的管理流程,可操作性强,对顺利实施有保障,得8分;(2)制度内容较全但有欠缺,步骤较清晰但有不明确之处,管理流程、可操作性方面有瑕疵,得5分;(3)制度内容不全面,有缺漏,步骤较混乱,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4)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82.5抽检分离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实施抽检分离的相关制度及人员配置方案等予以评审。(1)抽检分离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备满足方案要求,针对本项目的抽检分离方案措施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8分;(2)抽检分离管理制度较全但有所欠缺,人员配备基本满足方案要求,针对本项目的抽检分离方案措施具有一定科学性、合理性,得5分;(3)制度及人员配置方案不完善,对本项目的抽检分离方案措施合理性低,可操作性不强,得2分;(4)其他或未提供不得分。82.6产品质量现状分析报告供应商需遵循采购人的工作思路,结合本项目采购服务需求,针对所投分包中任一检测产品的产业分布情况、产业现状、产品的质量现状、存在的风险点、应用前景和发展趋势等产品质量现状提供分析报告。(1)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步骤细化明确、科学合理,对采购人顺利实施项目有重要的技术参考,得8分;(2)报告内容较全但有欠缺,步骤较清晰但有不明确之处,对采购人顺利实施项目有较强的技术参考,得5分;(3)报告内容不全面,有缺漏,步骤较混乱,可参考性不强,得2分。(4)其他不得分。83项目团队(1)评委会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配置进行评分:3.1检验人员(18分):3.1.1 团队中具有专职检验检测人员的数量:9人(不含)以下不得分,9人得1分,10人得2分,11人得3分,12人得4分,13人及以上得5分,满分5分;3.1.2 团队中从事检验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每有1人得1.5分,最多得9分;3.1.3 团队中从事检验工作的除3.1.2得分点人员以外的其他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每有1人得1分,最多得4分。该评分点与3.1.2得分点分别计分,但计分人员不得重复。备注:(1)上述3.1评分点具有职称人员同一人取其具有的职称最高等级计分,在上述3.1评分点中职称证书和具有职称人员均不重复计算,需提供个人职称证明材料。(2)上述3.1评分点中的检验检测人员与3.2评分点中抽样人员不得重复,如有重复在符合人员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按检验检测人员计算,不重复计算。(3)上述3.1评分点中团队配置所有参与评分的人员均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至4月期间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评分点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3.2抽样人员(4分):团队中具有承担抽样工作的专职抽样人员:5人(不含)以下不得分,5人得1分,6人得2分,7人得3分,8人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备注:(1)上述3.2评分点中抽样人员与3.1检验人员不得重复,如有重复在符合人员要求的前提下优先按检验人员计算,不重复计算,多余人员可按抽样人员计算得分。(2)上述3.2评分点中团队配置所有参与评分的人员均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至4月期间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评分点证明资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3.3项目负责人(5分):1)具有高级工程师(含)职称,从事抽检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全部满足得 5 分;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中级工程师职称,从事抽检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全部满足得2 分;(3)其他不得分。备注:上述3.3评分点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2月至4月期间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个人职称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不完整或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274问题发现和研究能力供应商应当具备一定的问题发现和研究能力,自2021年1月1日(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参与过所投分包产品(同一产品分类)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已发布)的,每参与1项修订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5类似业绩评委会根据供应商相关业绩进行评分。自2021年01月01日至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担过与本次所投分包检测产品类似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1.5分,满分9分。 注:需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或任务下达部门文件复印件或任务委托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签订单位或接受任务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证明资料未提供或不完整或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96响应时效响应时效若采购人遇到紧急检测任务或技术问题,供应商应承诺60(含60)分钟内予以响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期限到达采购人指定工作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并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工作。提供满足要求的承诺函得4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响应时效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资料不全或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4合计100说明(适用所有分包):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5.1为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若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实行优先采购。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5.2为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5.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a、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其投标报价将给予1%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清单页截图及《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定其是否属于节能产品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b、投标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其投标报价将给予1%的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清单页截图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定其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6、所有认证、证明或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依据,原件备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一、评分索引表……………………………………………………………页码(下同)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一)资格性检查证明材料(自行添加子目录)1、2、…(二)符合性检查证明材料(自行添加子目录)1、2、…三、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四、磋商响应报价及明细报价表五、投入人员一览表六、技术及服务条款偏离表七、商务条款偏离表八、项目需求响应方案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或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实施方案1、2、…一、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项目证明材料或方案内容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23…请供应商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根据采购文件评分要求填写至上表并标注评审所需要的证明材料或方案内容的具体页码。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投标文件中支撑材料的页码位置(一)资格性检查主要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需满足的资格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原件、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2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个月的会计报表)。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以评审现场查询截图留存为准)说明:以上2-7项要求在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如下“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格式见后文附件一),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后文附件)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参看《采购清单一览表》及项目需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供应商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附件2《各分包产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检测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证明文件。须附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相关页复印件,对相应项目、依据标准及检测方法做好明显标记;其中:参与分包四供应商,危险化学品品类CMA资质覆盖率应不低于60%。10其他资格要求(如有)……(请根据采购文件是否提出其他资格性要求自行添加删减序号与内容)(二)符合性检查主要内容(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需满足的各项符合性、实质性要求,包括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采购文件要求的各类承诺函、声明函,采购文件标★的实质性要求所需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或响应方案等。本采购文件的项目需求中技术服务条款和商务条款标★的实质性要求在“技术及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中填写后,可无须在此重复填写,但无论在何处填写均不得缺失)1法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2磋商响应函(原件并加盖公章)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4不予转包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需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原件并加盖公章)5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需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原件并加盖公章)7…(请根据采购文件是否提出其他应具备的符合性要求或实质性要求自行添加删减序号与内容)……(可根据需要自行添加行数)注:上述表格是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主要检查内容和基本格式,供响应供应商参照,不代表全部检查内容也不是最终表格,请供应商务必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全文,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上述表格格式完整列举填写所有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并在响应文件以下附件中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以下系格式列举,实际制作响应文件时可按要求自行添加、填写具体内容材料或按提供的规定格式填写详细内容,每项证明材料可单独成一页)。附件:(一)资格性检查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独立法人独立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授权其独立参加投标并承诺承担全部责任与风险的授权书原件(格式如下)、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内容)授权委托书(如有)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单位:地址:负责人:兹授权我下属分公司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并授权其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办理以下事宜:(1)参加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参与现场开标环节;(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4)独立签订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履行、服务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事宜的洽谈和处理;受托单位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方均予以承认。授权期限至本项目履约结束止。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个月的会计报表)。…(自行添加内容)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内容)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内容)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如下,按要求填写,原件并加盖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如下,按要求填写,原件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无需提供,以评审现场查询截图留存为准)…(可自行添加内容)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请通过“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注册后生成并打印粘贴。如果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要求的该承诺书,可不提供前述2-7项材料,待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再提供核验即可)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0年月日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参看《采购清单一览表》及项目需求)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供应商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具体要求详见磋商公告附件2《各分包产品检验项目、检验依据及检测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证明文件。须附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相关页复印件,对相应项目、依据标准及检测方法做好明显标记;其中:参与分包四的供应商,危险化学品品类CMA资质覆盖率应不低于60%。…(自行添加内容)10、其他资格要求(请根据采购文件是否提出其他资格性要求自行添加序号与内容)…(自行添加内容)附件(二)符合性检查证明材料1、法人授权书(格式如下,请按要求填写,原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手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日期:年月日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磋商响应函(格式如下,请按要求填写,原件并加盖公章)。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如有)可被贵方没收。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3.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所有供应商均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内容)4.不予转包分包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需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原件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内容)5.保密承诺函(格式自拟,内容需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原件并加盖公章)…(自行添加内容)6…(请根据采购文件是否提出其他应具备的符合性要求或实质性要求自行添加序号与内容)…(自行添加内容)三、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下,原件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响应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服务提供商必须是小型、微型企业方可享受价格折扣,否则不予享受。3、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请自行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及本文件确定的所属行业审慎填写,切勿主观判断)。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下,请按要求填写,原件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3、其他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自行添加内容)四、磋商响应报价及明细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供应商名称:(盖章)序号明细项目名称批次数单价(元/批次)单项产品小计价(万元,不得超过《采购清单一览表》中的各单项产品最高限价)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圆整¥: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规则,在评审现场还需进行现场磋商后再次报价。2、项目如有分包,请各磋商供应商按投报的分包分别列表。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五、投入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分包号: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项目负责人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六、技术及服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分包号: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服务条款磋商响应内容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偏离说明注:请将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中列举的技术(服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实施方案。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七、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 分包号: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内容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偏离说明注:请将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中列举的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实施方案。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八、项目需求响应方案……(格式自拟)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或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或实施方案……(格式自拟)三、非实质性资信证明文件目录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名称)的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5人,营业收入为4966.72万元,资产总额为6155.2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4年7月2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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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南京市消费品、工业品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技术服务(二次)采购文件.doc下载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