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卫生健康局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项目编号X[20230220]-0011号招标状态中标|中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7 09:19:36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榆树市卫生健康局预算金额1.50元
中标单位国药控股吉林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17.46万元
代理单位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相关产品设备
联系方式
  • 王胜:0431-83623857
  • 朱宏宇:0431-88505009

正文内容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LCTTC-23ZFHW1016(招标文件编号:JLCTTC-23ZFHW1016) 二、项目名称: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国药控股吉林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永安街17-3号109室 中标(成交)金额:617.46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国药控股吉林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迈瑞;多参数监护仪器迈瑞;不锈钢口服药车德朗 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迈瑞DigiEye 330T;多参数监护仪器迈瑞uMEC12;不锈钢口服药车德朗DL-B12 DR22台,心电监护仪41台,急救推车82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总报价586.3万元;多参数监护仪器24.6万元;不锈钢口服药车:6.56万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主 任:彭元峰成 员:全成实、陈亚萍、陈爽晖、邹永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货物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8397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榆树市繁荣大街府前路         联系方式:王胜男0431-836238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             联系方式:朱宏宇0431-88505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宏宇 电 话:  0431-8850500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货物/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采购单位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 榆树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4月07日 08:39 评审专家名单 主 任:彭元峰 成 员:全成实、陈亚萍、陈爽晖、邹永存 总中标金额 ¥617.46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宏宇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8505009 采购单位 榆树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 榆树市繁荣大街府前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胜男0431-83623857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朱宏宇0431-88505009 附件: 附件1 1.jpg1.jpg 附件2 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v50.pdf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v50.pdf 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30220]-0011号项目编号:JLCTTC-23ZFHW1016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3.商务条件第五章评标办法1.相关要求2.评分标准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第六章投标人须知1.招标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投标人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投标有效期以及投标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招标文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2.投标报价1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质疑17.投诉18.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1.开标程序2.开标3.评标委员会4.资格审查、评标程序5.资格审查6.评标7.澄清有关问题8.定标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9.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10.不合格投标人或投标无效11.废标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3.货物质量与验收4.合同范本格式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411室(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31日13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20230220]-0011号1.2项目编号:JLCTTC-23ZFHW10161.3项目名称: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1.4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5预算金额:8019800元1.6最高限价:8019800元1.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8采购内容:DR22台,心电监护仪41台,急救推车82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9合同履行期限:(1)DR(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供货(2)心电监护仪(多参数监护):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供货(3)急救推车(药柜):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供货1.1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当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文件要求;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4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人在2022年成立的,可以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则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提供以上四个网站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获取招标文件3.1时间:2023年3月9日8点30分至2023年3月15日16点(北京时间,法定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3.2地点: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411室(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3.3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持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人提供原件核对);3.4售价:500元。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3点(北京时间);4.2开标时间:2023年3月31日13点(北京时间);4.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4.4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其他补充事宜6.1公告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榆树市卫生健康局地址:榆树市繁荣大街府前路联系人:王胜男联系方式:0431-83623857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联系人:朱宏宇联系方式:0431-88505009邮箱:3224789236@qq.com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朱宏宇联系方式:0431-885050097.4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431-83624470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榆树市卫生健康局地址:榆树市繁荣大街府前路联系人:王胜男联系方式:0431-8362385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联系人:朱宏宇联系方式:0431-885050093项目名称榆树市基层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设备采购项目4分包及中标规定☑本项目不分包。□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投标人中标包数不受限制。□本项目分为多个包,投标人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个包。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中标供应商:5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预算金额为8019800元,其中财政资金为8019800元。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7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8踏勘现场□是时间:地点:☑否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10%(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担保支票、押金证明、保险单、保函、信用证等形式提交)10投标保证金1.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递交保证金。2.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网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应按以下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或专业担保公司、银行出具的保函等合法形式。保证金:采购预算2%。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转账请注明项目编号。收款人全称: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账号:431902716310802缴纳截止时间: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保证金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90日;供应商应承担保证金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2)使用银行即期汇票和银行支票形式的,必须是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汇票或支票,且币种为人民币,否则报价被拒绝;(3)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被拒绝。11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行为;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符合国家其他不予退还规定的。12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无需支付□采购人支付☑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按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13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依法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以加盖公章的PDF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15招标文件的询问和答复1.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不清楚的问题需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宏宇电话:0431-885050092.代理机构的答复以加盖公章的PDF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并电话通知投标人。16招标文件的质疑时间: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形式:以加盖公章的PDF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信箱,并电话通知。1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8投标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19投标报价的次数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20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一款: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22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优惠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本项目无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3确定核心产品□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DR: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为核心产品。24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25样品☑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第包技术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二〇年月日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技术文件目录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2、货物清单(见附件14);3、原厂出厂配置表以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4、技术响应表(见附件15)以及产品彩页等图片介绍资料;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见附件16);6、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若有)(见附件17);7、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8、投标人在吉林省的售后服务维修机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10、招标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1、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附件14:货物清单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包:(若有)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性能以及指标123456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附件15:技术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包:(若有)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3456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货物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实质性响应情况,非实质性技术指标如有未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负偏离;2、请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正偏离或负偏离技术指标,并标明偏离情况;3、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附件16: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包:(若有)序号优惠内容适用机型单价备注123456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附件1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第包:(若有)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身份证号码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公司(综合”)理明根政行购优流中小金业发展管理务法(财库德医行机构新江店考瑞设诊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法实防实物会和出行合政表的中小企业制班。相关企业(合职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不锈钢口服药车,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哈尔滨德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5人,营业收入3252万元,资产总额为643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技发展有限科技企业名称(盖章):国药控股市签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山8日期:2023年3月日皖A2018512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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