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442439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13:37:33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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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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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1日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720535 二、合同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4-442439 四、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2号楼218室 联系方式:13947190489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天骄年华小区20号综合楼 联系方式:186860778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机动车保险,蒙AF1N13,采购数量:1.0000; 1(辆) ¥1,468.32 ¥1,468.32 车损险、司乘险(每座50万,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5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5万);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5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5万);交通强制险。 2 机动车保险服务,蒙AB1J09,采购数量:1.0000; 1(辆) ¥1,537.98 ¥1,537.98 车损险、司乘险(每座50万,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5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5万);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5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5万);交通强制险。 3 机动车保险,蒙A89119,采购数量:1.0000; 1(辆) ¥1,468.32 ¥1,468.32 车损险、司乘险(每座50万,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5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5万);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5万,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5万);交通强制险。 4 机动车保险,蒙AS3Y22,采购数量:1.0000; 1(辆) ¥5,524.19 ¥5,524.19 保险种类 车船税 第三者50万 交强险 2023年 2024年 滞纳金 5 机动车保险蒙AJ3D67,采购数量:1.0000; 1(辆) ¥7,587.58 ¥7,587.58 保险种类 车船税 第三者50万 交强险 2023年 2024年 滞纳金 合同金额: 17,586.39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叁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4年08月01日至2025年08月0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pdf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08月01日 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720535采购计划备案书/核准书编号:呼政采计划[2024]03148-第1页-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720535采购人/保险投保人(甲方):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供应商/保险人(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合同履行地点:甲方住所地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协议定点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与供应商以成交结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采购合同项目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二、保险种类、内容、数量、单价及金额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保险种类保险内容备注数量单价(元)金额(元)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蒙AJ3D671¥7587.587587.58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蒙AS3Y221¥5524.195524.19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蒙AB1J09,1¥1537.981537.98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蒙AF1N131¥1468.321468.32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蒙A891191¥1468.321468.32合计¥17586.39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叁角玖分¥17586.39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叁角玖分¥17586.39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叁角玖分¥17586.39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叁角玖分¥17586.39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捌拾陆元叁角玖分三、保险条款及特别约定具体内容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准。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已签订的保险单内容为甲方提供保险服务。五、付款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供应商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鼓楼支行银行账号:1524011167651、乙方收到甲方每一笔货款,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金额的发票,发票类型以交易中心财务部门的要求为准。2、如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等额扣除。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指派联系人为李三峰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2.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七、乙方的权利义务-第2页-1.乙方指派联系人段莉婷为乙方代表,全面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协调、进度、售后等各项服务工作。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备案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提请仲裁;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2、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第3页-采购人(盖章):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负责人:李三峰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2号楼218室电话:139471904892024年08月01日供应商(盖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负责人:张汉全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天骄年华小区20号综合楼电话:0471-6505170-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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