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205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
发布时间2026-05-13 20:06:37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预算金额24.10万元
中标单位中标金额
代理单位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正文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205号 拍卖公告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1日10时至2026年6月2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46,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205号。 据评估报告显示:权证号永川区房地证2010字第H109221号,建筑面积27.59平方米,套内面积为26.1平方米,房屋用途商业用房,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房屋结构混合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有抵押,有查封。本次拍卖标的物包含房屋(含室内装饰装修、固定设施设备)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其他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成交价不作调整。 现场了解: 标的物所在楼层(名义层1层),在2026年1月21日我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时,该标的物出租作为“康宏理疗馆”店使用中,租赁期限2023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6个月为一个缴费周期,月租金1076元,具体租赁情况可在《评估报告》内查看。经向自贸法院确定该标的物为带租拍卖。未了解到物业费及室内水、电、气等其余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金额以标的物成交后交付时实际收取为准,由相关责任主体各自承担。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43.04万元,起拍价:24.1024万元,保证金:2.4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安排,请拨打中财宝信呼叫中心:023-86589919、19332297185或关注“中财宝信辅拍”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参与竞拍的,竞买成功。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执行法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评估报告载明的实物状况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在接收相关文书后15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标的物交付时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5、标的物以实物状况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7、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8、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9、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天湖美镇支行、账号:50050106004200000120058578(转款时备注标的物名称))。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0、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中财宝信呼叫中心:023-86589919、19332297185 “中财宝信辅拍”微信公众号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办人员电话: 023-65439086吴法官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023-65439366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