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创新广场公共服务机构2025年自行公开招商(七)

项目编号招标状态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6 16:23:4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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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创新广场公共服务机构 2025年自行公开招商(七) 一、项目简介 (一)园区基本情况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项目产权归属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由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运营。项目位于深圳市高新区南区,占地面积20.3万平方米,容积率≤6,计容建筑面积121.8万平方米,总建筑规模约188万平方米,包括产业用房、办公、公寓、酒店、商业等。项目于2011年12月27日开工,划分为四个区,共12栋。1-5栋为一区, 6-9栋为二区,10-11栋为三区,12栋为四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6.09万㎡,一区商业约2万㎡,二区商业约1.2万㎡,三区商业约2.4万㎡,四区商业约0.5万㎡。 (二)创新广场基本情况 深圳湾创新广场是南山区政府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托生态园核增场地建设的“政、企、人”三位一体的一站式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入园企业、员工提供全方位全生态的综合配套服务,秉承“到企业中间,在员工身边”的服务理念,实现产业、城市、生态功能融合。创新广场主要功能包括行政、公共、产业、商务四大类,涵盖党群、公安、知识产权、食堂、文体、幼托、质量检测认证、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建筑设计、商务配套等服务内容。 二、招商明细 项目名称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创新广场公共服务机构2025年自行公开招商(七) 招商人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本次招商公告首期公告10个工作日,延期公告5个工作日为一期,持续公告至报名情况达到开标条件。具体公告时间及执行程序如下: 公告周期 起始 时间 截止时间 有1家及以上 合格报名者 无合格报名者 首期公告 (10个工作日)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7月9日 竞标评审 自动延期 一次延期 (5个工作日) 2025年7月10日 2025年7月16日 竞标评审 自动延期 二次延期 (5个工作日) 2025年7月17日 2025年7月23日 竞标评审 自动延期 项目简介详见下表: 序号 招商场地 面积 (㎡) 业态规划 招商底价 (元/㎡/月) 竞标保证金(元) 场地使用期 组团1 10B-负103-1 535.95 服务配套 45.9 150000 5年 10B-负103-2 783.52 服务配套 10B-负103-3 225.36 服务配套 备注 说明 备注: 1.以上面积为预估,可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调整,以最终测量为准; 2.生态园创新广场10B-负103-1、10B-负103-2和10B-负103-3三个场地组团招商,仅接受整体投标,面积共计1544.83㎡,免空间运营费期以中标面积按标准给予; 3.以上组团场地涉及消防报批和场地围合,若中标单位中标后3个月内未能取得相关行政部门许可并施工,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竞标保证金全额退还。 免场地运营 服务费期 原则上不设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确因装修周期较长等需要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的,由使用方提出书面申请,但最高不超过设置标准,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均含围合施工、装修及消防主体、装修申报时间。即: (一)面积<1000㎡: 1.执行标准:按照服务协议期限每年1个月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执行方式:自起始日起执行1个月,剩余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自次年起每年12月份执行1个月,执行完毕为止。 (二)1000㎡≤面积<2500㎡: 1.执行标准:按照服务协议期限的10%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具体计算方式为: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天数=服务协议期限天数*10%,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算; 2.执行方式:自起始日起执行2个月(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执行),剩余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自次年起每年12月份执行1个月,执行完毕为止。 (三)面积≥2500㎡: 1.执行标准:按照服务协议期限的10%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具体计算方式为: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天数=服务协议期限天数*10%,不足1天的部分不计算; 2.执行方式:自起始日起执行3个月(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执行),剩余免场地运营服务费期自次年起每年12月份执行1个月,执行完毕为止。 场地条件 1.无排油烟管道条件,需自行安装改造; 2.无空调设备,需自行安装改造; 3.现场仅为基础用电,用电量根据实际业态需求增加,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用电增容费和增容施工成本; 4.使用人需要自行根据本项目办理施工备案等手续,根据项目实际用途自行开展装修消防的报审报验验收和消防施工改造工作; 5.场地围合:场地属于现状交付,场地围合及公共区域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公区灯光、照明、景观、地面铺砖等)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竞标资格要求 竞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竞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询,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竞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打印件,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公章); 3.竞标人承诺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商场地的用途即符合业态限定,如发现场地用途不符合业态限定,招商方有拒绝其参加报名竞标的权利(提供场地规划方案)。 其他要求 1.禁止转让及擅自改变业态; 2.竞标人须为独立、单一经营主体,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多品牌经营; 3.竞标人承诺确保园区服务配套的公益服务属性,消费价格为园区大众消费水平; 4.竞标人承诺已充分知悉本场地性质及场地的工程条件,且有实地踏勘本场地各项工程条件; 5.竞标人项目方案、装修方案需经招商人审批并作为签订场地运营服务协议的附件,不允许擅自改变; 6.竞标人承诺无不良经营记录,如发现竞标人存在不良经营记录或竞标人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招商人有拒绝其竞标的权利;如竞标人已被确认为场地使用人,招商人有权取消其使用场地资格; 7.竞标人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如发现竞标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商人有拒绝其竞标的权利; 8.竞标人承诺在以往与产权所有人的物业租赁或场地使用行为中,不存在违背商业惯例的非诚信行为、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相关诉讼等情况,意向竞标人或意向竞标人的相关负责人存在上述情况的,招商人可拒绝其参加该项目竞标; 9.竞标人若中标,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20天内与招商人签订场地运营服务协议(含补充协议及承诺函等),逾期则视为违约,招商人有解除其成功中标的权利; 10.竞标人承诺中标后签署附件包括场地运营服务协议、深圳湾产业园区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MyBay平台)、风险提示及承诺函,完全接受附件条款且不做更改。 履约条件 1.单一主体竞标,自行承担工程改造费用。竞标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场地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标,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商场地情况、权属情况及其他。 2.场地使用人应按招商人移交时的现状接收物业。 3.场地使用期内,使用人不得将使用场地之全部或部分交由任何第三方管理和使用,亦不得将场地运营服务协议书转让给第三方,包括场地使用人的关联企业(本条第三方系指除场地使用人及场地使用人分支机构之外的任何人;关联企业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4.使用人场地用途须符合本次招商业态限定。场地使用期内,使用人不得多品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协议约定的经营业态和经营品牌。 5.场地使用人应在场地主入口处设置招牌,招牌内容仅限于签约主体公司名称、注册商标、LOGO、落位项目名称。 合作场地基本情况 合作场地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区白石路与沙河西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合作场地现状 空置 装修情况 毛坯 是否涉及优先使用权 否 是否允许转让使用权 否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标 否 是否允许使用人对场地进行二次装修 是 竞标文件 有效期 90天 运营服务费 递增幅度 2026年6月30日前签约合同合同期内租金及运营服务费暂停递增 燃气、水电、空调等物业公司收取费用 另付,收费标准详见签约文件格式文本场地运营服务协议书之相关费用收取标准,以物业现场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用电增容费 如需用电增容,使用人自行承担用电增容的费用,增容费为1200元/KVA 场地使用费 支付方式 一月一付。第一月场地使用费在场地运营服务协议签订前付清,从第二月起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场地使用费,逾期交费按场地运营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执行。 场地使用 保证金 场地使用保证金为最后一个协议年整月场地使用费的2倍。 竞标报名须知 招商方式 公开竞标 报名截止时间 各期公告截止日17:00前 报名及招商 文件获取方式 意向竞标人线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按要求准备标书线上提交。 参加公开招商的条件 按要求线上报名,提交盖章版标书并报价。 公开招商 基本程序 本次招商公告首期公告10个工作日,延期公告5个工作日为一期,持续公告,直到有1家合格报名者及以上为止。招商基本程序如下: 1.发布招商公告; 2.线上报名、提交标书及报价; 3.线上竞标评审; 4.评审结果报批; 5.确认中标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 6.发送中标通知书; 7.签署协议。 联系 方式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沈先生 158-0755-5918 联系邮箱 sn@szbay.com 公司网址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https://www.szbay.com/ 微信公众号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其他 说明 本公开招商行为按照《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租赁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共服务类资产运营管理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