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项目安置区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2025-0772招标状态中标|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7 16:02:08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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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预算金额
中标单位广州市机场安置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5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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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合同编号: CZ2025-0772 二、合同名称: 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项目安置区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批)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25-0772 四、项目名称: 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项目安置区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批)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广州市花都区花和路412号 联系方式:15521159772 供应商(乙方):广州市机场安置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高信一路11号之一自编A栋二楼210-21号房 联系方式:0203774159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项目安置区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批)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7276280.00元 合同金额: 5507.232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州市花都区花和路412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8-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8-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花空港规合字(2025)025号合同编号: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项目安置区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批)委托合同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5-03115项目编号:CZ2025-0772项目名称: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项目安置区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批)甲方: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电话:020-36802450传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和路412号乙方:广州市机场安置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0-377415900传真:地址:广州市花都区高信一路11号之一自编A栋二楼210-21号房根据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花都区项目安置区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第三批)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零柒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整(¥55072320.00元),不含税金额:51955018.87元,税率6%,税费3117301.13元。各地块服务费用具体如下表:序号安置区名称地块名称服务期限服务总费用(元/2年)备注1小布-平山首期安置区地块一2年2345680.00/2小布-平山首期安置区地块六2年4000700.00第1页3小布-平山首期安置区地块八2年2999270.004小布-平山首期安置区地块十2年4867490.005小布-平山二期安置区地块十2年2780500.006小布-平山二期安置区地块十四2年3766300.007小布一平山二期安置区地块十五2年1517180.008平西安置区地块六2年3696240.009平西二期安置区地块一2年3642900.0010平西二期安置区地块八2年2166630.0011清布安置区地块二2年7276280.0012清布安置区地块九2年1175390.0013清布安置区地块十2年2414360.0014龙口一小布二期安置区地块二十2年5386400.0015龙口一小布二期安置区地块四2年4679800.0016龙口-小布二期安置区地块九2年2357200.00合计55072320.00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第2页1.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2.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4.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6.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车辆停放管理;8.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9.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10.物业账目、移交资料等档案资料管理及保存。11.制定火灾、台风、暴雨、重大卫生事件等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处置或协助处置应急突发事件。12.配合甲方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置区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乙方提供的1~5项服务应不低于《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穗价[2013]233号)附件规定的三级服务标准)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5)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第3页(6)按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8)提供乙方所需的办公用房。(9)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验收。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为常管理服务活动;(2)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3)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中、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5)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6)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7)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8)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4页(9)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费用,但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0)乙方应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建立本物业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11)乙方负责根据政策相关规定,对楼道照明、电梯、消防设备,公共区域的用水用电费用进行分摊工作。(12)每批次交付安置户的每套安置房,自交付安置户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再另行向安置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13)每地块交付安置户入住满两年后,乙方提请属地政府协助,向安置户收取补贴期过后物业管理费。四、服务期限每地块服务期限为两年,自每地块安置房交付安置户之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起计算,至每地块最后一批次安置房交付安置户满两年之日止。五、付款方式(1)乙方开始服务相应地块1个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申请及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相应地块总金额的25%。(2)乙方在相应地块服务满1年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自收到乙方请款申请及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相应地块总金额的30%。第5页(3)乙方在相应地块服务满1年半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自收到乙方请款申请及开具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相应地块总金额的30%。(4)剩余15%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待最后批次入住的安置户住满两年后支付。六、履约验收甲方将根据验收情况支付合同进度款:乙方能够完成合同约定“第二条”服务内容并出具相关资料,视为验收结果“合格”,按期100%支付当期款项;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第二条”服务内容并未能出具相关资料,视为验收结果“不合格”,甲方将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出现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将按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该商业秘密或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第6页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另行约定。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提交本合同签订地(花都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乙方须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围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第7页6.双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中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业务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应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行为,应当向相关部门举报。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持肆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州市有签署日期: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207年8月14日合同签订地:广州市花都区第8页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州市机场安置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帐号:4405011209580000038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花山支行附件:廉政承诺书广州市花都区空港经济管理委员会:13010755我方于727年X月/日与贵单位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合同。为加强商务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有关规定,作出廉政承诺如下:一、我方承诺在与贵单位开展商务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并保证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以及事前事后秉持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发生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贵单位利益的行为。二、我方与贵单位领导干部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没有利益关系,没有违反《广州市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相关条款。三、我方在与贵单位的业务交往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以任何理由向贵单位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金、贵重物品及红包、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为贵单位工作人员购置或长期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资。(三)不以任何理由为贵单位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组织或资助有可能影响廉洁和公正的宴请、健身、娱乐、旅游、出国出境、婚丧嫁娶、住房装修、子女工作安排等活动。第9页(四)不以任何理由为贵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在合同履行期间、事前或事后向贵单位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六)上述条款中所称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和实物。如有价证券、股份、股东资格、债券、促销费、赞助费、劳务费、回扣、佣金、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等财产性或者非财产性利益等。四、如违反以上承诺,对当事人要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如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赔偿。州市人五、本承诺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承诺方(盖章):授权代表人:日期:20.814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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