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至4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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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6 11:01:55标书获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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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至4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金属包装容器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揭市环审〔2025〕10号 2025/4/28 通过 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中德生态城珠江大道以东、东径路以西、金犁路以北 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告单位: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663-8768741) 地址:揭阳市区揭阳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揭阳生态环境大楼 2025年5月6日 附件: 1.揭市环审〔2025〕10号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金属包装容器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揭市环审[2025]10号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金属包装容器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金属包装容器生产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号58b6tu,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广东金亨制罐有限公司年产1亿个金属包装容器生产线新建项目位于揭阳市揭东区中德生态城珠江大道以东、东径路以西、金犁路以北,占地面积为45053m2,建筑面积为85557.38m。项目主要从事印制铁罐生产,年产金属包装容器1亿个,注塑盖3600吨,主要产品为奶粉罐等。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以及揭东区政府意见,在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建设内-1-容进行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和废气处理措施,做好涂布车间、印刷车间、注塑车间等废气产生源强的密闭措施。项目3号车间中,涂布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RTO燃烧”处理,UV固化废气和危废间/调墨间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涂布有机废气、传统印刷烘干有机废气和4#线传统印刷线废气、传统印刷有机废气、制罐补涂有机废气、UV印刷有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燃烧”处理,上述废气处理后汇入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4号车间制罐焊缝补涂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5号车间注塑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处理效率符合要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二)强化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合理布局,各噪声源应严格落实隔声、减振、消声等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优化设置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厌氧预处理,与项目冷却循环系统废-2-水汇合后排入中德金属生态城综合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工作。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可利用部分交由供货商回收利用,其它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要求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按规范设置收集装置和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订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严格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应急能力。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和应急设备,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池,防止风险事故等造成环境污染,确保周边的环境安全。(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三、根据项目选址的环境功能区要求,该项目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如下标准:(一)运营期项目3号车间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限值、《固-3-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限值以及《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限值(I时段)三者的较严者,其中SO2、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2限值,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4号车间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5号车间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氨气、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限值、《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相应要求。(二)运营期废水排入中德金属生态城综合污水处理厂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三)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氮氧化物2.27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26.4吨/年,其中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揭阳市揭东区金泰不-4-锈钢实业有限公司、揭阳市恒业不锈钢有限公司、广东东红实业有限公司停产拆除减排量中调剂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从揭阳市鹏盛实业有限公司停产拆除减排量中调剂解决。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负责。揭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28日抄送: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监督科、揭东分局;揭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广州市博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4月28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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